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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6年复旦大学插班生招生简章

复旦大学2016年插班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6-04-30 阅读次数:105

为贯彻《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构建高等教育“立交桥”,结合复旦大学学科特色与培养目标,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我校2016年继续开展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

一、招生对象

考生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具有复旦大学2016年插班生报名资格。

(一)上海市普通高校2015年秋季入学且在读的全日制一年级本科学生,品德优良,身体健康。 (二)除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过的保送生外,其他所有学生(含高考统招生、各类特长生和自主招生等)当年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地高考第一批次录取分数控制线。

(三)完成所在院校第一学年学习(修读所在院校规定的课程或学分)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并得到所在院校同意。

(四)每位考生只可报考一个专业,且未填报其他高校插班生。

二、招生计划

三、测试科目与时间

文科类专业测试(笔试)科目:文史哲基础(400分)、英语(200分) 理科类专业测试(笔试)科目:高等数学(400分)、英语(200分) 测试时间:2016年5月21日

具体测试时间、地点等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四、报名及考核程序

(一)插班生统一登记注册:4月30日至5月11日考生可登录上海市高校插班生统一报名平台【链接】,用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注册并填报个人信息,然后选报高校,即复旦大学。

(二)报考复旦大学:4月30日至5月11日选报复旦大学的考生仔细阅读插班生统一报名平台上的报考说明,根据其提供的链接,登录复旦大学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链接】再次注册报名号,并按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

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等操作后按网页提示下载打印相关材料,与大学成绩单及其他规定材料经所在学校盖章后,于5月13日前(邮戳为准)一并寄至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

(三)初审与笔试:5月18日起,考生可在复旦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考生在网上付费(¥92)后可查阅并下载复旦大学插班生测试(笔试)准考证。

考生按准考证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笔试,须按规定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

(四)测试(笔试)结果与面试:6月初考生可在复旦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笔试结果。笔试总分过线,且单科及格并达到该科目平均分的考生可在交付面试费(¥92)后下载面试准考证。

入围面试人选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200%,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予以确定。面试的具体要求与安排可查看面试准考证中的说明。

(五)面试结果与预录取:6月中旬,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面试结果。我校将结合笔试与面试成绩确定预录取名单,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预录取名单将在复旦招生网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者将获得预录取通知书和体检通知书。

预录取考生须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将预录取通知回执、《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即考生录检表,须所在高校招办或档案馆盖章有效)一并寄至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我校将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

预录取考生须在第一学年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所在院校开具的第一学年正式成绩单寄至我校,我校将进一步审核。

考生所提交的上述相关材料若不符合规定,将被取消插班生录取资格。

五、学籍管理

(一)通过考核的学生,经复旦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报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并通知学生所在高校办理学生的转学手续。

(二)通过考核的学生于当年9月进入复旦大学相应专业插班学习。在正式取得复旦大学学籍期前,学生若违反《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复旦大学其他规章制度,将取消插班生资格。

(三)通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定的学生在办理完转学手续后,正式取得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 (四)转入学生在原就读高校所修课程及学分,可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成绩转换试行规定》由转入专业所在院系予以认定并经教务处审核和转换。

(五)根据我校规定,插班生不再享受复旦大学校内转专业政策。

(六)转入学生在取得学籍后修满插班入读专业规定的所有学分,通过复旦大学本科毕业资格审核,将取得复旦大学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者,将获得复旦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在实施本方案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二)插班生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复旦大学监察处监督。 监察处电话:021-6564 2601,邮箱:jijian@fudan.edu.cn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433

招生咨询呼叫中心:021-5566 6668 传真:021-5566 4345

电子邮箱:admission@fudan.edu.cn

上海市高校插班生统一报名平台: 复旦大学招生网:

八、本简章由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2016年4月

【二】:委员会上海市教育

文 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体

沪教委学„2010‟22号

育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以及实施

体育特长生加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体育局: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教体艺„2005‟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33号,以下简称《通知》)、教育部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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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工作的总体要求,现就2010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以及实施体育特长生加分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

(一)招生学校及招收项目

依据教育部《通知》,2010年全国共有234所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其中,本市共有15所高校的17个项目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考生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当年高考报名手续后取得高考报名号,其中在上海报名的考生须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09‟75号)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补充通知》(沪教委学„2009‟77号)规定的在沪高考报名资格。考生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方可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正式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参加所在运动队正常训练,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2007年以来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市教委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三)招生简章和招生计划

1.招生院校应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并在体育专项测试前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应包括测试项目、测试时间、测试地点、招生计划、选拔程序、录取办法等内容(格式见附件2)。本市高校的招生简章在公布前须报送市教委备案。

— 2 —

2.招生院校应在招生简章中分别明确参加文化统考、文化单考考生的报考条件、测试内容及录取办法。

3.本科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该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四)体育专项测试

1.按教育部要求,本市将于2010年3月13日组织体育专项统一测试(以下简称“市统测”,“市统测”的具体实施办法详见本文件“三、关于组织上海市体育专项统一测试工作”部分)。

2.各招生院校可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以下简称“校测”),招生院校应根据本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学校测试标准和选拔办法。“校测”须在中学寒假开始后进行。“校测”的要求不得低于“市统测”的测试标准。

3.凡拟招收上海生源的高水平运动员,除网球、羽毛球、棒球、赛艇、龙舟、健美操等6个项目的考生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校测”或从“市统测”其他相近相通项目合格者中挑选外,其他项目考生均须参加“市统测”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凡特殊情况未参加“市统测”的上海生源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以上称号的考生,由市体育局统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招生院校按教育部规定的格式汇总上海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于2010年3月10日前报市教委(体卫艺科处,联系人:柏丹,联系电话:23116750)审核备案,否则市教育考试院不予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4.招生院校须于2010年4月5日前,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将拟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数据库(包括本市生源和外省市生源)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5.市教育考试院于2010年4月5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核对、补充测试合格的上海生源报名信息,将相关考生信息报送市教委,“市统测”未合格的考生要予以注明。4月10日前,市教委与市教育考试院共同完成审核工作。

上海阳光高考平台。

— 3 —

6.教育部将于2010年4月30日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各省(区、市)确认的各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合格考生名单。招生院校须依据“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结果,4月30日之后在本校网站公布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经招生院校、市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三级公示后的考生,方可由招生院校在此名单范围内作为高水平运动员接受投档,择优录取,否则,市教育考试院不予投档,招生院校也不予录取。

(五)文化统一考试及录取

1.参加6月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符合上述规定的本市考生,其文化成绩达到上海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由市教育考试院向考生志愿报考学校提供电子档案,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招收项目按事先公布的简章进行录取。

2.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上海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由招生院校在事先公示的名单中择优确定正式招收名单,招生院校应向市教委申请并向市教委(体卫艺科处)提供相关名单,市教委会同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审核。此类考生名单须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审核及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该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

(六)文化单独考试及录取

1.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也可选择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2.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文化课考试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命题、考试。

3.招生院校须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的录取办法,从文化课单独考试合格且体育测试成绩合格并经公示的生源中择优选拔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4.招生院校须于2010年4月10日前,将本校通过文化课单 — 4 —

独考试拟录取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平台”。名单公示一周后,4月20日前,市教育考试院将各院校上海生源文化课单独考试名单报市教委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在网上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手续,并于4月30日前将通过文化课单独考试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名册寄至招生院校。通过文化课单独考试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招生院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

二、关于本市高中毕业体育特长生的高考加分工作

(一)体育加分基本条件及分值

符合以下全部三项条件的高中毕业体育特长生,可在其高考文化成绩原始分上加20分。考生的运动项目名次、运动等级、其他荣誉称号等加分不可累计。

1.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在沪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有效高考报名号。

2.参加所在运动队正常训练,参加下述市教委、市体育局认可的体育比赛,并符合规定的项目名次成绩,由本人申报、经学籍所在学校(单位)、在训单位审核公示,区县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及由市教委和市体育局指定的部门复核和资格认定。

3.参加“市统测”合格且经集中公示无异议的考生。

(二)体育加分项目与名次成绩规定(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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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办法

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办法 作者:上海高考网 发布时间:2013-03-15 08:47:24 来源:上海高考网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教学〔1999〕3号)、教育部关于201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继续做好平行志愿、高校自主招生和应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高招改革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促进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平稳开展,促进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并探索试行招生考试改革,促进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基础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

2013年度本市市属普通高校安排在沪招生规模约4.65万人。各普通高校的招生专业必须是经教育部或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备案的专业。

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报名和志愿填报

(一)报名

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2〕67号)中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按教育部规定,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定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报名材料、信息及有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招生考试管理的规定,服从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管理。

(二)志愿填报

2013年零志愿(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提前批次(含军事、公安专科院校)、一本批次、二本批次、高职(专科)批次按2012年志愿填报方式进行填报。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99号),2013年艺术类本科专业,社会体育、体育教育、休闲体育本科专业,仍将分为两个批次:第一批次为教育部在本市独立设置和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在本市有一本批次招生计划的院校和具有市级艺术类、体育类重点专业的院校;其他院校被列为第二批次。外省市来沪招生院校参照此标准执行。

艺术类专科专业,社会体育、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专科专业按往年志愿填报方式进行填报。

(三)考生志愿填报时间

第一次填报:考前填报——本科志愿(含军事、公安类专科)填报时间为5月上中旬。 第二次填报:考后填报——高职(专科)志愿(除公安、军事类专科外)填报时间为7月下旬(本科专业录取工作结束后)。

四、全国统考考试与考务

(一)考试的类别与科目

考试类别 科目设置

本科 3+1

高职(专科) 3

1.表中科目设置的“3”,指语文、数学、外语等3门文化基础课科目。其中,外语设有听力考试,成绩计入总分;数学分文史类试卷和理工农医类试卷。

2.表中科目设置的“1”,指相关课程科目,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及生命科学等6门课程中的1门。文科考生可在政治、历史及地理中任选1门;理科考生可在物理、化学及生命科学中任选1门。

为了有助于高校公平录取,2013年仍沿用往年方法进行分值调整,即在考试评分后,按文、理两类分别对相关课程科目的成绩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分计算“3+1”的总分。上海阳光高考平台。

3.凡在本市报考普通高校本科的考生,须参加“3+1”的统一考试。“3+1”的总分满分为60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和相关课程科目满分均为150分。仅报考高职(专科)的考生,只需参加“3”的统一考试。“3”的总分满分为450分,其中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的满分均为150分。

(二)录取办法

1.本科以“3+1”的总分确定录取分数线,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校公布的在上海招生计划数,按考生志愿和“3+1”总分排序后向学校投档。

2.高职(专科)以“3”的总分确定录取分数线,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校公布的在上海招生计划数,按考生志愿和“3”总分排序后向学校投档。

3.学校依据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对投档名单内的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2013年继续试行高中学校向有关高校提供应届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表的办法,高校在招生录取时作为参考。

(三)进一步鼓励上海考生报考外省市高校

2013年,继续实施鼓励本市考生报考外省市高校的各项措施。继续实行对报考外省市高校(认可本市加分投档的外省市高校)的本市考生在投档时由市教育考试院加20分(招生院校接收到的仍然是考生原始分)向外省市高校投档的政策(零志愿的外省市高校和提前批、艺术体育类高校除外),外省市招生高校根据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对在“征求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而又同意降分录取的外省市本科招生高校,继续实行降分投档录取的政策。

具体鼓励措施办法另行公布。

本文来源:http://www.zhuodaoren.com/tuijian66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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