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现在户口政策

来源:推荐阅读 时间:2017-04-21 09:14:4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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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落户青岛2016年政策

落户青岛2016年政策

2015年马上过去,那么在2016年很多想在青岛落户的朋友不知道落户青岛的政策,那么下面看完七步图文解释之后,您就能清清楚楚明白了!

积分落户政策解读

社保满3年,未连续缴也可申请

2015年年初,本市发布《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并附带出台《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根据《意见》,城区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不含青岛红岛经济区)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指黄岛区(不含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青岛红岛经济区,那么,目前照样适合2016年。

对积分落户申请人基本条件中提到的“合法固定住所”,根据2015年4月市公安局发布的贯彻《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细化实施方案,合法住所分合法固定住所、合法稳定住所,其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包括:设计用途为住宅的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明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承租公房证明(规定不能迁入户口的住房除外)、部队分房证明。

对要求的“持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3年”,据悉,山东省是从2012年10月起实施的居住证制度。

对“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市人社局表示,只需要按规定缴纳社保满3年即可以,不需要连续缴纳。

2016年延续15年的五个基本条件+积分

第二:2016年基本分重点考核5项指标

根据人社局的实施细则,积分落户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5个基本条件:

1.高中以上学历

2.在本市城区和新区有合法固定住所

3.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3年

4.在本市城区和新区就业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

5.无犯罪记录。

具备以上条件,才有资格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城区和新区

在符合以上5个条件的情况下,然后按照以下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积分

1.积分落户指标体系主要由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四部分组成;

2.其中基本分指标包括年龄情况、文化程度、技能水平、参保情况、住房情况五项指标;

3.导向分指标包括紧缺工种、落户地区两项指标;

4.附加分指标包括投资纳税、表彰奖励、社会服务三项指标;

5.负积分指标为违法失信一项指标。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可申请参与积分排名。

2015年落户总量指标2000人

很多人会问,那么2016年是否还是这么多指标呢?

目前了解到,2016年对于15年的指标有增无减,继续沿用积分落户政策,当然,并不是所有达到100分以上的都可以落户,第一是要排名,第二是市发改委对年度落户总量实施指标管理。2015年是首次实施,总量指标是2000人,所以积分落户还是有但一定的限制的,只有优先前2000名的才有机会落户青岛,目前了解到只有611人才符合条件,空间还是很大的,对于2016年,目前了解有增无减,对于2000人的指标完全满足落户需求。

据悉,积分落户实行集中统一办理,市人社局每年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办理时间、受理地点及相关事项。根据公布的办理时间,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积分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本人相关信息,经系统初评总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可向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地人社局正式递交申请材料。市人社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材料审核后,按照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名并公示,根据市发改委确定的年度积分落户指标总量,公示拟落户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签发落户卡,申请人凭落户卡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落户手续。

如果提供假材料将在5年内不再受理落户申请

目前,青岛市人社局正会同市直有关部门集中精力开发积分落户信息系统(包括软件开发、立项、招投标等一系列工作),以便实现网上联网办公、确保公平公正的工作目标。9月份开始集中受理材料,办理2015年积分落户。

另外,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应对其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凡采取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在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落户青岛。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对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16年具体积分方法((球球)3225982)

青岛市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的4个类别共分11项指标。11项指标的认证由本市10个部门归责认证,分别是:

1.市人社局负责认证技能水平、社保、职业资格证书、表彰奖励证书;

2.市教育局负责认证学历证书或者学籍档案;

3.市国土局负责认证住房情况;

4.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认证完税证明;

5.市卫计委负责认证无偿献血证明;

6.市文明办负责认证志愿服务证明等。

在积分指标体系里,具体指标:

占多大的分值:

1.35周岁(含)以下积20分,36周岁以上每增长1岁减1分;2.本科学历积70分、大专学历积50分、高中学历积30分;

3.合法固定住所建筑面积超45平方米积30分;

山东省现在户口政策。

4.紧缺工种积10分;

5.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在本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3万元(含)以上积100分;山东省现在户口政策。

6.获得国家级奖励和荣誉称号积30分、获得省部级奖项和荣誉称号积20分、获得青岛市市级奖项和荣誉称号积10分;

7.参加义务献血每次积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8.通过青岛市志愿服务网进行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每满50小时积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当然体系里不只有积分项目,还有涉及负积分的项目。如果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将视情节每条扣30~50分,个人信用存在严重不良记录,视情节每条扣20~60分。

2016年积分落户是人才落户“兜底”项

市人社局市场管理与人员调配处刘大雄处长表示,积分落户实施细则以综合评价、量化标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为原则,综合评价引进人员素质及社会贡献,通过积分指标体系进行量化赋分,使部分达不到户籍准入条件的人才通过这一渠道在本市落户,能解除他们在买卖房屋、就业创业、子女教育上的后顾之忧,优化人才留青环境,青岛市人事局下属人事单位联系人:壹捌陆玖叁零柒壹贰捌贰。

积分落户实施细则发布后,将成为本市人才引进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不符合户籍准入条件的人才,或者因各种原因无法通过人员调动实现落户的人才,都可以走积分落户通道,是本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的“兜底”项。

目前,青岛全市现在约有200万流动人口,青岛市的积分落户政策曾向深圳、广州学习,深圳是在落户上全面执行统一的积分落户,与青岛的实际情况不太相符。本市新出台的细则应该与广州的模式基本相似,属于落户兜底政策,不过青岛市在总量控制上限制是2000人的名额,广州作为一线城市,一年通过积分落户的限额是3000人。

【篇二】:青岛落户2015年政策

青岛落户2015年政策

2015年5月6日上午,根据青岛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指示,发布了《<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实施细则》,使青岛市成为继广州、深圳之后第三个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的副省级城市。根据发布的细则明确,申请人只要是符合落户的5个基本条件,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能够达到100分以上(包含100分之内)的可申请青岛市的排名,达到要求的,可按积分落户青岛(包含七区)。

很多想在青岛落户的朋友不知道入户在青岛的具体步骤,看完下面七步图文解释之后,您就能清清楚楚明白了!

很多人会问够100分就能落?

2015年落户总量指标2000人

当然,并不是所有达到100分以上的都可以落户,第一是要排名,第二是市发改委对年度落户总量实施指标管理。2015年是首次实施,总量指标是2000人,所以积分落户还是有但一定的限制的,只有优先前2000名的才有机会落户青岛。

据悉,积分落户实行集中统一办理,市人社局每年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办理时间、受理地点及相关事项。根据公布的办理时间,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积分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本人相关信息,经系统初评总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可向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地人社局正式递交申请材料。市人社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材料审核后,按照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名并公示,根据市发改委确定的年度积分落户指标总量,公示拟落户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签发落户卡,申请人凭落户卡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落户手续。

如果提供假材料将在5年内不再受理落户申请

目前,青岛市人社局正会同市直有关部门集中精力开发积分落户信息系统(包括软件开发、立项、招投标等一系列工作),以便实现网上联网办公、确保公平公正的工作目标。9月份开始集中受理材料,办理2015年积分落户。

另外,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应对其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凡采取故意隐瞒、欺骗或

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在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落户青岛。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对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积分落户政策解读

社保满3年,未连续缴也可申请

2015年年初,本市发布《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并附带出台《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根据《意见》,城区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不含青岛红岛经济区)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指黄岛区(不含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青岛红岛经济区。 对积分落户申请人基本条件中提到的“合法固定住所”,根据2015年4月市公安局发布的贯彻《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细化实施方案,合法住所分合法固定住所、合法稳定住所,其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包括:设计用途为住宅的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明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承租公房证明(规定不能迁入户口的住房除外)、部队分房证明。

对要求的“持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3年”,据悉,山东省是从2012年10月起实施的居住证制度。

对“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市人社局表示,只需要按规定缴纳社保满3年即可以,不需要连续缴纳。 第一:五个基本条件+积分

【篇三】:山东省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工作规范

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安机关办理户口

工作规范》的通知

鲁公通[2007]216号

各市公安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程序,省厅制定了《山东省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

山东省公安厅 二○○七年十月十日

山东省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户籍管理工作,规范办理户口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一、受理

(一)申请人申办各类户口事项,应由申请人本人或其监护人、近亲属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办理户口申请表》(见附件一),同时提交申请人或监护人、近亲属以及被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申办户口的各种材料。

(二)公安派出所不得随意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办户口无关的材料。 (三)公安派出所应告知申请人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交的办理各类户口的申请材料,应视情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派出所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到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材料或在《办理户口须知》便民服务条上注明,对由于公安派出所民警的原因第二次仍未办结的,负责接待的民警应上门为群众办理相关手续;山东省现在户口政策。

4、申请事项属于本公安派出所管辖,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受理申请;

5、公安派出所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条件而不能办理或受理的户口,应向申请人解释并说明理由。

(五)公安派出所应执行首问负责制,接待群众申办户口的首位民警,对属于职责内的事情应当及时办理;对不属于自己职责内的事情,应先行受理,做好接待记录或者服务预约,及时移交有关人员,并向群众说明。

(六)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等行动不便的群众,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主动上门为其办理户口事宜。

(七)公安机关应建立、完善有关制度,积极推行电子政务,探索建立各类户口申请事项的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和网上迁移等,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二、审查

(一)公安派出所应及时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事项及材料,并视情依法处理。凡属申请人本人依法持有的正式法律文书、证件(居民户口簿、毕业证、结婚证等),应当场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申请人申请办理下列户口事项,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应当场办理,不填写《办理户口申请表》回执。

1、出生、死亡登记 2、分户、并户

3、户口登记项目(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号码除外)的变更更正

4、县(市、区)范围内“三投靠”、购房等人员户口迁移 5、申领暂住证

6、居民入伍注销户口和复员、转业军人回原籍落户 7、法律规定或因户口迁移需要,要求出具户籍证明的 8、因居民户口簿污损等原因,申请更换的

9、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回原籍落户及退学户口迁移 10、其他依照规定可当场办理的户口申报事项

(三)申请人申请办理下列需要经审查后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的户口事项,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应当场受理,并填写《办理户口申请表》回执交申请人,以方便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查询有关情况。

1、居民依照规定变更姓名、性别和民族以及更正出生日期 2、国内公民收养子女落户登记

3、公民定居国(境)外注销户口和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4、县(市、区)范围以外的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5、大中专院校及技校录取学生、学生转学落户

6、县(市、区)范围以外的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按规定批准录用、招收及调动人员落户

7、县(市、区)范围以外的购房、投资纳税、引进人才类落户 8、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随迁家属落户和复退转军人异地安置落户 9、居民申请安装、更换门(楼)牌 10、其他依照规定户口申报事项

(四)公安派出所对申办的户口事项(如离婚父母为未成年人改名等)进行审查时,发现申办户口事项涉及他人利益的,应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并听取其意见后再行决定。

(五)公安派出所对申办的户口事项进行审查后,除当场办理的外,应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序上报审批。

(六)公安机关应妥善保管申请人申办户口的各类申请材料,不得遗失或损毁。

(七)对办理户口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档案材料,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定期归档,维护户籍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三、期限

(一)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材料后,应将所需时限及时告知申请人。山东省现在户口政策。

(二)除当场办理的户口事项外,公安机关应自受理户口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应由审批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对需要上报审批的户口申请,公安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区)公安局;县(市、区)公安局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事项,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或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将有关材料上报设区市公安局;设区市公安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四)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通知之日起3日内,通知申请人。 四、窗口服务

(一)公安机关应结合警务公开,将办理各类户口的条件、时限、程序以及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各类申请书的示范文本在户籍窗口公示。同时公开办理各类户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应倡导低台敞开方式办公,备有必要的桌、椅、纸张、笔墨,设置警民联系簿、便民服务条等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开通语音信箱、设置触摸式显示屏,为群众办理户口提供方便。

(三)户籍民警在工作时间要警容严整,服务台卡摆放整齐(服务台卡应附有本人相片、警号、联系电话等内容),严禁不具备执法资格人员办理户口业务。

(四)公安派出所要积极推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为申请人办理户口提供便利。

(五)各级公安机关的户籍窗口应当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投诉意见箱,及时接受群众的举报、投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六)各级公安机关应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加强办理户口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借办理户口之机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本规范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附件一: 办理户口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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