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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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篇一
《2016年小型微利企业最新税收政策汇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下面小编分享关于2016年小型微利企业最新税收政策,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具体操作——

1.什么样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免征营业税。

2.对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如何确定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范围?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对于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对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季营业额不超过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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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次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具体的执行时间是什么?

答:《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明确,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4.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如何适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答:兼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既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又属于营业税纳税人,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纳税人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分别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5.个体工商户能否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是否必须将定额调整到3万元以上,才能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6年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

答:(1)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中有关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不允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个体工商户可按照《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给予小微企业更多的选择权,便于小微企业自由选择不同的商务对象,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2)若为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核定定额为3万元(含3万元)以下,符合代开要求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代开资料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调整定额,应按照《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苏国税函(2007)439号)文件规定执行。2016年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

6.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缴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的小微企业,如何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2016年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

答:为最大限度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的税款,在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7.符合小微免税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无法追回而无法退税的,是否等同于放弃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的税款,如果发票无法追回,属于不符合退税条件,与是否放弃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无关。

8.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其他个人”能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因此,其他个人不是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9.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携带的资料有哪些?

答: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收职责清单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2014第二版)》(苏国税函(2014)221号)规定:

“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办理税务登记并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经营者、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携带的资料有:

1、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发票专用章;

2、网上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的十位申请号码或纸质申请表;

3、首次申请代开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车辆道路或船舶营业运输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自备或承包、承租的车船等运输工具的证明复印件;

4、申请代开单笔金额达到或超过5万元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货物运输合同或协议及复印件。”

10.本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中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 6栏“免税销售额”的填报内容进行了细化,新增了“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三项,由纳税人根据其所享受的免税政策分项填报。在“税款计算”栏目中,新增了“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栏次,由纳税人根据当期免税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计算填写。

11.调整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纳税人填报时应注意什么?

答:因原申报表没有单设“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未达起征点免税销售额”栏目,纳税人申报时,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销售额是填列在原表第6栏“免税销售额”内,为区分适用不同的免税项目和统计的需要,小微企业的免税销售额是填列在原表第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中,实际免税额通过原表第111

2016年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篇二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2016年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如何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直接在申报表中填列相关数据,享受免税优惠。若有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若未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小微免征增值税政策。——来源: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9万元以内,免征增值税

一、免税销售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及临时税务登记中的个人,下同),季度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含本数,下同)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季度销售额6万元至9万元的,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中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在季度内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前月份仍为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

二、发票开具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的,应同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税款。

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按规定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在一个季度内累计开票金额(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超过9万元的,应在超过9万元的当次,一并就累计代开普通发票的销售额计算预缴税款(季度销售额低于起征点的免税代开)。

三、纳税申报

(一)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不包括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

1.查账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查账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不包括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以下简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下同)第7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报;免税额根据第7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5栏“小微企业免税额”填报。

(2)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不包括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8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填报;免税额根据第8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6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填报。

2.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及核定销售额均不超过9万元的,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双定户纳税人)》第4栏“本期应纳税额”扣减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预缴税额后的值,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双定户纳税人)》第6栏“减免税额”。

(二)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填报;免税额根据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4栏“本期免税额”填报。

(三)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查账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一)项“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第2栏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税款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8栏“预缴税额”填报。

2016年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及核定销售额均不超过9万元的,代开发票预缴税款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双定户纳税人)》第7栏“预缴税额”填报。

(四)应纳税额减征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购置税控收款机的增值税税额。其抵减、抵免增值税应纳税额情况,查账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四)》(税额抵减情况表,表式见附件)予以反映。无抵减、抵免情况的纳税人,不填报此表。

四、免税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有关规定,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和提供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无论是否超过9万元,其销售的按项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均不得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免税普通发票,不需预缴税款。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按项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按规定申请放弃免税。放弃免税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篇三
《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率》

  有朋友问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率是多少,今天小编就整理资料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率是多少

  所得税率是指所缴纳的所得税与利润总额的比例。

  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率

  1、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是针对增值税的分类,小规模纳税人属于商业的话,增值税率是4%,属于工业的话是6%。

  2、从2008年1月1日起,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颁布以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为25%

  3、国税需要报的税主要是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

  4、城建及教育费附加=流转税税额(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三税)*(7%+3%)

  5、营业税分行业税率不同: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3%;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税率5%

  6、印花税主要是涉及到合同时一般都需要交的,不同合同税率不同(详细的可以看税法书)。房屋租赁涉及营业税(房租中一般都包括营业税,由出租方缴纳)、印花税。

  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1、提高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

  2、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率 增值税均实行比例税率:绝大多数一般纳税人适用基本税率、低税率或零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和采用简易办法征税的一般纳税人,适用征收率。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 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为2%、3%、4%或6%。

2016年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篇四
《2016年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促进就业鼓励创业,以稳就业惠民生助发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为许多即将毕业大学生关注的焦点。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16年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每年五六月份,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关键时期,自主创业成了不少大学生走出校门后的选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给了年轻人追梦的机会,而与之相对应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则给了他们拼搏的信心。

  持证创业 3年内每年扣减税9600元

  小谭是湘潭大学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毕业后他没有加入找工作的大军,而是选择自主创业。几番周折,他开了一家“小青年”旅社,规模不大,属于个体经营。

  根据湘财税〔2014〕60号)文件规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一次扣减其当年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则以上述限额为限。审批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直到3年期满为止。

  税务部门提醒:小谭的情况可享受上述减税优惠政策,但前提是小谭需要办理证件。按规定,《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从事个体经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按规定可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前不久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减免政策已扩展到了个人独资企业。

  冷门专业不冷 涉农专业创业有优惠

  不同于热门专业的毕业生混迹于各大招聘会,农学系的小张早就有了回老家创业的打算。虽然农学被认为是冷门专业,但是小张对家乡的果树、田园充满感情,他打算在家乡迈出创业的第一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以及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此外,对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2016年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  税务部门提醒:相关政策研究是创业的第一步,涉农产业的经营规模形式、经营范围、经营业务关系着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小张可前往当年税务部门进行咨询,选择最适宜自己创业的优惠政策。

  起征点提高 创业担保贷款调为10万

  小冷是一名艺术生,在一所音乐学院学习竹笛。大学毕业后,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小冷注册了一家公司性质的培训班,教授学生学习竹笛、萧、葫芦丝之类的乐器。公司规模比较小,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

  根据财税〔2014〕71号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纳税人,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根据上述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了3万元,纳税人减免税的范围扩大了。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在创业初期,资金的缺乏也是不少创业者头疼的问题之一。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4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做出部署,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由5万元、8万元、10万元不等统一调整为10万元,个人贷款比基础利率上浮3%以内的部分由财政贴息并简化手续。

  税务部门提醒:过去享受优惠政策是纳税人先到税务机关,经税务机关审批通过后放可享受。现在的减免优惠不需在审批,符合条件备案后即可享受。对保留审批的事项,税务部门将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标准,缩短流程,限时办结。

2016年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篇五
《2016年小微企业免税额是多少》

  目前我国小微企业面临着融资难、成本高、税收负担重等一系列的发展困境,国家因而出台了相关的免税政策来帮扶小微企业发展壮大,这将有利于小微企业减轻负担,也有利于促进就业激励创业。那么小微企业在这次免税新政中到底能够享受多少实惠?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2016年小微企业的免税额是多少。欢迎阅读与参考!

  2016年小微企业免税额相关消息如下:

  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再调整 免税额由2万提至3万 年减税超300亿

  10月8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公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经济下行压力之下,作为中国经济最活跃细胞的小微企业再获免税新政。

  10月8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公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去年8月1日,国家对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月销售额度是2万元,此次新政将这一额度提高至3万元。

  财政部此前表示,免税额度为2万元时,每年预计为小微企业减税300亿元。此次免税额提高至3万元后,减税规模将超300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国家年内第二次出台对小微企业减税政策,实属罕见。

  今年4月8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公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此次新政则在小微企业营业税和增值税免税力度上加码。

  年内两次出台小微企业减税政策,是迫于经济放缓的压力下的稳增长措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9月底召开的二十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表示,从财政政策来看,中国政府在促进经济增长的财政政策上,第一位就是进一步给小微企业减轻税负。

  此次新政有效期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这或意味着,若新政不再延期,2016年小微企业月销售免税额将重回2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后,税务总局连续出台《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57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58号),明确按季纳税、兼营不同应税项目时如何适用免税政策及相关征管配套措施,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什么样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57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2.对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如何确定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范围?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57号)明确,对于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3.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如何适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答:兼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既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又属于营业税纳税人,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57号)明确,纳税人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分别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4.个体工商户能否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57号)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中有关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不允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可按照《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给予小微企业更多的选择权,便于小微企业自由选择不同的商务对象,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5.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缴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的小微企业,如何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为最大限度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57号)明确,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的税款,在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6.本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58号)中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6栏“免税销售额”的填报内容进行了细化,新增了“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三项,由纳税人根据其所享受的免税政策分项填报。在“税款计算”栏目中,新增了“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栏次,由纳税人根据当期免税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计算填写。

2016年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篇六
《2016年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政策解答》

  2016年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政策解答

  很多人还不是很清楚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一些优惠政策范围,下面小编就具体为大家解答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相关政策问题吧!

  一、如何理解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的销售额?

  答:增值税销售额是指不含税销售额(含免税项目销售额)包括自开票销售额、代开票销售额。

  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其1个月中取得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销售额合计不超过2万元。

  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其1个季度中取得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销售额合计不超过6万元。

  二、为什么要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

  答:小微企业数量众多,绝大多数为民营企业,对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不断扩大就业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按照公平税负原则,从2013年8 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这将使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享受与个人(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类同的税收政策,为我国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

  三、暂免征收增值税政策执行起始时间?

  答:部分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执行时间为2013年8月1日之后取得的销售额。

  四、如何办理暂免征收增值税的申请?

  答:本次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的小微企业,无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或审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直接享受免税优惠。

  五、增值税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如何享受政策?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若未能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六、 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的部分小微企业范围?

  答:享受范围有如下几类纳税人:

  1、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下同)的;

  2、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季度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下同)的。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相关政策问题的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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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是税制要素的主要内容。税收优惠政策的核心问题是强化税收宏观调控经济职能。从这一角度看,优化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质,就是解决好税收优惠政策的宏观导向问题。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2016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得税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不能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根据财税[2009]69号文件第八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企业以及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及优惠政策。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所得税优惠政策。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

  自2018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4号 )

  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 99号 )

  增值营业

  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5号)对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幅度进行了调整,自2011年11月1日起,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营业额)5000元~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营业额)300元~500元。根据上述规定,各地陆续确定了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多个省份将起征点调至最高限额,以此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

  按照规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这里的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因此,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调整的优惠,只适用于符合小型微型企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则不适用该优惠政策。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3年7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公平税负,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从2013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抓紧研究相关长效机制。这将使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与个体工商户同样的税收政策,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

  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105号)文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而根据印花税的一般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其他优惠

  对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括免征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

  以往优惠政策:

  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10%的优惠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6年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篇八
《2016年部分增值税优惠政策》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是2016年部分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相关问题,欢迎阅读

  2016年部分增值税优惠政策

  既交营业税也交增值税的小规模企业,3万免税的增值税是分开算还是合并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第二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次月符合条件还能享受免税吗?

  答:可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条件暂免征收增值税是按月计算的,当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全额缴纳增值税,并不影响次月的免税。同样的,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季度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全额缴纳增值税,不影响下一季度的免税。

  如何计算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纳税人月(季度)销售额?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因此,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月(季度)销售额指纳税人当月或当季实际发生的不含税销售额,包括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含小规模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固定资产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

  粮食加工企业加工粮食的副产品,比如米糠是否免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第一条第十一款,其他植物。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因此,粮食加工生产出的米糠,若属于农业产品下脚料,应按照13%税率缴纳增值税。

  污水处理企业,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可以享受怎样的增值税税收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污水处理劳务,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退税比例为70%。

  企业销售鱼肉、兔肉等是否可以享受财税〔2012〕75号文件中规定的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因此,企业销售鱼肉、兔肉不能享受财税〔2012〕75号文件中规定的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2016年部分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本文来源:http://www.zhuodaoren.com/tuijian69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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