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住证办理咨询电话

来源:推荐阅读 时间:2017-05-10 10:45:3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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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5年深圳居住证办理温馨提示

深圳市居住证办理温馨提示

1. 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

(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2.申领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可以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网络(https:///index)等方式提出申请

(一)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申领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数码回执、一寸彩照2张,15个工作日可办结。

(二)通过网络申领居住证,先个人信息注册—申报居住登记(待信息审核通过)—申报居住证—打印申请表—携带个人身份证到居住地附近的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三)如需公司代办,请提供本人相关身份证信息、近期数码回执、一寸彩照2张。

3.初次申领居住证的,免收工本费。补领、换领、再次申领居住证的,工本费(20元/每人)由申领人承担。

4. 凡在2015年6月1日前办理的居住证,请在2016年5月31日前到居住地的公安局机关免费申请换领新证,逾期未申请换领者,居住证使用功能失效。

5.2015年6月1日起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可以自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前的六十日内申办居住证签注。逾期不签注或者签注有效期届满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6. 持有居住证者申办居住证签注可以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办签注,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申办签注。

附:详情可登陆https:///index查看《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篇二】:最全深圳居住证办理攻略

最全深圳居住证办理攻略,不办理可能考不了驾照,对五险一金也有影响!

在深圳这么久了,难道你还不懂居住证和居住登记的区别?有很多人觉得居住登记之后就不用办理居住证了,觉得居住证也没有多大用处。小编今天就来给大家解释一下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区别,还有居住证有什么大用处目前你们还不知道的。 居住登记按照规定居住登记是由房东房东申报,或者由房管所工作人员上门登记的,不需要你去办理。而居住证是一个证件,需要居住登记满12个月之后,才能自己去申请和办理,并且有居住证的也不是一直有效,需要你每一年都去签注,否则就会终止使用功能,而且居住证和我们的社保缴纳息息相关,具体的还看交广微贷易在下面为大家详细解答:

居住证有什么功能呢?

办理居住证之后,即使你是非深户人员,你也可以在深圳办理普通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及签注,而且一年中不限制办理次数哦,再也不用跑回老家了。 还可以在深圳考驾照,有车的宝宝们还可以享受,与深圳户籍同等待遇的车辆入户和年审政策哦,最最重要的是,有了居住证才可以申请“粤B”车牌,成为真正的深圳车主!深圳居住证办理咨询电话。

持有居住证还可以享受,和深圳居民子女同等待遇的九年免费义务教育,享受个人购买的深圳市“五险一金”,申请租房补帖和领取失业金等一大波福利!

但是深圳居住证也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办的,它还需要你满足下面这些条件:

1、首先要满足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12个月。

2、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12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18个月。 审核的社会保险是指在深圳参加的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有些人就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

1、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的可直接办理居住证。

①通过深圳人社局认证的高层次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资质过期后,仍可以此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

②通过深圳人社局认证海外高层次人才

③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

④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⑤具有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共包括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四类。特别提醒:即使具有以上技能等级

或在我市进行过技能测试,但持有是外市或国家颁布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目前还不能以“引进人才”为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

2、正在深圳普通高中、中专、技校、职高、高等院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

【篇三】:2016深圳居住证 暂住证网上办理申请流程

《深圳居住证网上办理流程》

1. 进入此网站

2. 注册用户

3.选居住证,填写带*的信息

4.完成之后,进入,点居住证

5.输入刚才注册成功有用户名及密码

/签注申办

6.点击左侧:“居住证管理”(下图1)

7、选择点击“办理居住证”(下图2)

8、填写《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业务申请表》内的相关业务,最后提交即可!(下图3)

好方便有木有!

【篇四】: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

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非深圳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办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签注等相关工作,应当遵守《条例》和本规定。

第三条 公安机关统一负责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办理工作,负责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办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和检查。

公安派出所负责本辖区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办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各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组织做好各区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受理点的统筹规划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提供财政保障。

第五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设置居住证受理点,负责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签注以及发放等相关工作,对辖区各居住证受理点进行业务指导与督促检查。

受公安机关委托,出租屋管理机构(社区网格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应当以社区为单位设置居住登记受理点,负责辖区内居住登记的受理等具体工作。

受公安机关委托,各街道应当在其办事处设置居住证受理点,非深户籍人员居住数量较多的社区可以设置居住证受理点,负责居住证申请、签注的受理以及居住证发放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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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机关应当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发布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受理点的相关信息。

第二章 居住登记

第六条 申报义务人通过网络申报居住登记,应当先行申请居住登记账号。

第七条 申报义务人为个人的,可以通过网络或者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

申报义务人通过网络申请居住登记账号,应当如实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和拟申报房屋信息。通过系统校验的,居住登记账号申请成功;未通过系统校验的,申报义务人应当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

申报义务人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和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

第八条 申报义务人为单位的,应当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申请时,承办人员应当出示单位及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承办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第九条 居住登记账号申请成功后,申报义务人可以使用居住登记账号登陆居住登记申报系统,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信息或者管理居住登记账号相关信息。

符合《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申报义务人为个人的,可以通过网络直接注册居住登记账号申报居住登记信息。

第十条 申报义务人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报居住登记的,应当填写申报表格,经签名确认后,由受理点出具受理回执。

申报义务人第一次申报时,应当按规定出示下列材料:

(一)申报义务人为个人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及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

(二)申报义务人为单位的,承办人员应当出示单位及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承办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第一款规定的申报表格式样由市公安机关制定。申报义务人可以通过网络下载或者到居住登记受理点领取。

第十一条 符合《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申报义务人应当通过网络申报居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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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即时申报情形的,申报义务人无需申报非深户籍人员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职业和服务处所、现居住地址、同住非深户籍人员之间的身份关系等信息。

即时申报情形的居住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另行规定。

第三章 居住证办理及签注

第十二条 申领人通过网络办理居住证相关业务的,应当先行申请居住证账号。

申领人可以通过网络或者到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居住证账号。居住证账号开通后,申领人可以通过网络申请办证或者查询办证结果。

申领人开通账号后,可以到居住证受理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材料、手机号码进行账号认证。账号经认证后,可以通过网络办理居住证签注、换领、补领、再次申领等业务。深圳居住证办理咨询电话。

持证人已在居住证受理点提交过本人身份证明材料、手机号码的,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账号认证。

第十三条 通过网络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应当使用居住证账号登陆网上办证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向居住地居住证受理点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完备并提交成功的,系统出具受理回执。深圳居住证办理咨询电话。

通过网络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领取证件时,应当凭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到其申请时选定的居住证受理点领取。居住证受理点应当核验申领人身份,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核对或者补充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后发放证件。

第十四条 到居住证受理点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

接到申领人申请后,受理点应当对申领人是否符合办证条件进行初步核对。符合办证条件的,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核对、补充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后,出具受理回执。

通过居住证受理点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可以凭受理回执到申办受理点领取证件,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领取证件,邮寄费用由申领人承担。

第十五条 按照《条例》的规定,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才资格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收到办证申请后,应当及时将需要核实的相关信息发送至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照《条例》和本规定分别核实申领人的相关信息:

(一)居住登记信息由公安机关或者受委托机构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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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险记录和人才认定信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

(三)正在我市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信息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体旅游等主管部门核实。

各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待核实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并向公安机关反馈核实结果。

第十七条 对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领人。

不符合条件的申领人要求书面答复的,应当向受理其办证申请的居住证受理点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 持证人到居住证受理点申请签注的,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受理点经初步核对,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即时告知理由。

持证人通过网络申请签注的,应当通过居住证账号登陆网上办证系统,填报有关信息,申请材料完备并提交成功的,系统出具受理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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