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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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学校篇(1):2017浙江金华中考分数线 浙江金华各学校中考分数线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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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浙江金华中考文化课考试已经圆满结束,接下来家长和考生将开始准备中考查分及志愿填报等中考事项,小编第一时间为大家整理了浙江金华,希望对各位学子和家长们有所帮助,预祝大家考试取得好成绩。
  同时,义乌市教育局发布消息:义乌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为570分。(义乌考卷与市区、其他县市不同)  目前,金华各县市公布的中考分数线有:  东阳  东阳中学统招分数线为582分,东阳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48分。  永康  永康一中定向分数线公办为555分,民办为576分;永康二中定向分数线:城区538分。全市普高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423分,

金华学校篇(2):2015年浙江金华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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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金华市教育局公布的《2015年金华中考工作指导意见》获悉,2015年金华中考高中录取政策方案。
  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
  1.录取的原则和依据
  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适者录取的原则,将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确保普职招生人数大体相当。
  2.录取的形式
  (1)综合录取。依据考生的毕业升学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第认定结果进行录取。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评定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毕业升学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须2A及以上且不得有E,其它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须1A及以上且不得有E。各县(市)教育局可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录取办法,逐步取消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批次。
  (2)定向录取。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名额比例达到招生计划的50%以上,并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
  (3)特长生录取。特长生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确定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招生计划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布。
  特长生招生在中考之后组织。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应事先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标准等,并根据学生的升学考试成绩、学校面试或专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升学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   (4)保送生录取。是否招收保送生,由各县(市)教育局自行确定。一般安排在4月及以后进行,保送生招生录取率原则上不低于95%。
  (5)中等职业学校自主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可自主录取新生。为了充分发挥省级示范专业的示范辐射作用,共享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省级示范专业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招生计划由学校申报,市教育局统一下达。
  3. 政策性加分
  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生育两胎的,但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户籍的独生女考生,加2分。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5分。
  a.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b.少数民族考生;
  c.港、澳、台籍考生;
  d.驻金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③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加10分。
  ④其他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文件要求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条中多款的,不累计;同时符合多条可累计,以30分为限。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向报名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最后截止时间为5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烈士子女可按照其志愿安排入学。

金华学校篇(3):2014年浙江金华市区小学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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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区、金东区教育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分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相关文件,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3〕15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初中学校改进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3〕16号)和《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4〕31号)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金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义务教育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原则。各区教育局(分局)在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的领导下,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法定监护人的常住地,结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现状,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3.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和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严把准入关,强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读书与居住证挂钩制度,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持有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作为其随迁子女入学的基本条件,统筹解决符合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各区教育局(分局)要深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招生政策,确保按学区招生。 三、招生办法  1.入学年龄。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间出生),要确保符合规定的市区适龄儿童少年都拥有相应的学位。  2.时间安排。公办小学、初中学区内学生报名时间为7月2-3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间为7月4-6日。7月10日,学校进行招生情况公示。7月20日,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完成招生工作。  3.学区划分。保持小学、初中学区相对稳定,学区由各区教育局(分局)研究确定后统一对外公布。  4.报名办法。符合户籍条件的儿童少年,到常住地对应的学区学校报名。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子女按所在区教育局(分局)规定报名。  5.特殊儿童少年入学。适龄的视障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适龄的听障儿童到金华市启圣学校报名入学,适龄的智障儿童到金华市启明学校报名入学。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可到所在学区学校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可由所在学区学校送教上门。  四、工作要求  1.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按照人户一致的原则对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学区认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有私有住房的,按户口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私有住房一致的原则确定学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无私有住房,按户口所在地确定学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4〕31号)规定,区教育局(分局)要细化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方便学校操作。招生前,区教育局(分局)和学校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站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学区划分)、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办法、报名材料、招生录取办法、招生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咨询。  2.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借读费、课本费。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民办中小学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3.科学确定招生学区,合理控制班额。各区教育局(分局)应在对辖区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分布和生源情况,科学确定各校招生范围(学区)、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按照《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操作标准》要求,合理确定班额,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要严格设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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