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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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南宁市公积金:广西南宁市公积金缴存比例|2016南宁公积金缴存规定及南宁公积金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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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比例  2016年度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按《关于开展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对帐和缴存比例核定工作的通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其缓缴额。  缴存基数  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南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955元,月缴存额最低不低于70元,最高不高于1915元。  缴存额度  个人和单位最高月缴存额均为1915元,合计为3830元  个人和单位最低月缴存额均为70元,合计为140元

第二篇南宁市公积金: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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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咨询部电话:5705927 办公室电话:5871901 归集管理科电话: 5709160 信贷管理科电话:5712045 财务会计科电话: 5705874 法规稽核科电话:5705444 青秀营业部电话:5709242 兴宁营业部电话:3323915 江南营业部电话:4853560 西乡塘区营业部电话:3291400 邕宁营业部电话: 4721247 良庆营业部电话: 4953290 铁路分中心电话:2723126 2721735 2727069 2725705 武鸣管理部电话:6216671 6216675 横县管理部电话:7238958 7232139 宾阳管理部电话:8239952 8235683 隆安管理部电话: 6527390 马山管理部电话: 6824572 6819680 上林管理部电话:5211418 5211488

第三篇南宁市公积金: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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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实施 异地购房不超两套也可提取   买各种房怎么提取?   购买商品房   受理时限: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   提取额度:办理住房贷款的,不超过购房首付款;无贷款的,不超过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   购买在建集资房等   受理时限: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   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属一次性付款的,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补提。属分期付款的,一年只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额度不超过未提取期间支付的房款。   购买保障性住房   受理时限:购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等)支付首付款提取的,受理时限为认购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两年内。   提取额度:不超过认购协议书约定的首付款额。   购买二手房或拍卖房屋   受理时限:房屋所有权证签发之日起两年内。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补提。   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   建造大修怎么提取?   建造、翻建自住房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如属农村宅基地建房的,提供乡镇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和准建(准翻建)证明。   受理时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房开工证或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证或准建(准翻建)证明取得时间起两年内。每年提取一次,过期不再补提。   提取额度:不超过建造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   大修自住房   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时限为施工合同生效起两年内。   提取额度:不超施工预算费用。   偿还贷款怎么提取?   职工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提醒市民的是,一个家庭如有两套住房同时还贷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套申请还贷提取。异地(南宁市含六县以外)购房还贷的, 如购房地属缴存人(含配偶)工作地的,需劳动合同或单位派驻购房地的工作证明及社保缴交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属户籍地的,需提供户口本。购房地在缴存人(含配偶)工作地、户籍地之外的,提供缴存人(含配偶)在户籍和工作所在地的住房产权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受理时限:贷款本息未结清期间及全部结清后一年内,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未提取期间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   租赁住房怎么提取?   租住廉租房公租房   租住列入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项目的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受理时限:自发票日期起一年内。   提取额度: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为未提取期间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   租住普通住房   职工和配偶在租房地无住房,以自住为目的,租金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受理时限:应自发票日期起一年内,每年提取1次。   提取额度:超出家庭年收入15%以上的租金,且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家庭年收入的50%。   终止劳动关系咋提取?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具体情况来分类。   属非城镇户口从业人员、合同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短期用工人员、非广西户籍人员的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全额销户提取;属非城镇户口从业人员、合同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短期用工人员、非广西户籍人员以外的缴存职工,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两年后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或封存满两年后,可全额销户提取。   另外,到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区外工作但未离开广西的,可全额转移至职工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账户;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可办理转移手续也可销户提取。   患重大疾病怎么提取?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 家庭困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 金。重大疾病范围根据中国保 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 同制定的《重大疾病 保险的疾病定义使 用规范》疾病种类确定。原则上需住院并出院后,特殊情况需提交特殊提取审批小组讨论。造成生活特别困难标准是指,造成生活特别困难,且当年医药费个人负担部分超过缴存人家庭当年收入50%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解决生活问题。   提取额度:缴存人及配偶、父母提取的总额不能超过当年医药费个人自付部分。   提取时限:住院收据在一年内有效,原则上只可提取一次。如属长期患病或遵医嘱需继续住院治疗的,可按年度提取,且每年只可提取一次。点击查看更多住房公积金相关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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