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普法义教校园行”活动策划书

来源:活动方案 时间:2016-05-10 09:59:4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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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普法义教校园行”活动策划书》

“普法义教校园行”活动策划书

一、活动背景

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是我们国家长期坚持的方针政策,作为最高教育资源享有者的广大大学生,理应以身作则,主动关心周边青少年儿童的成长状况,为他们的成长、成才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目前,中小学生的学习压力大,在注重传统知识的学习外,却较少关注一些法律知识和其他素质才艺知识,导致知识面比重失调,在迈向成长为全面性人才的道路上遇到了荆棘,作为志愿者,应该为这些中小学生提供一些学习课外知识的机会和平台。

二、活动目的和意义

通过“普法义教校园行”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园,在校园中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和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同时,增设一些特色课程,补充中小学生较为缺乏的课外知识,让学习更加充满激情和活力。也再此的基础上,体现青年志愿者服务者的服务精神、检验大学生的学习成果和提供实践平台。

三.主办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直街社区居委会 共青团华南师范大学南海学院委员会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阳光普法行爱心义教传”项目分队

四.活动地点:盐步各中小学

五.活动时间:每周四下午

六.活动形式:

2.每个月以主题的形式通过海报向学生宣传法律知识

七.活动内容:

(一)普法类

1、以讲课的形式向青少年详述《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消防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与青少年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并可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3.25”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6.26”国际禁毒日为专题来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的活动。

2、通过观看法制教育片形式或以同学讲一个发生在身边或你所知道的遵纪守法小故事或违法必受罚的案例,在普法组人员的带动引导下,让青少年各抒己见,从中获取法律知识,受到启发。

3、举办模拟法庭,让青少年亲自参与其中,加深体会,增强运用法律的能力。

4、根据当今校园隐患情况,重点突出对学生们的校园安全教育,有利于建设安全和谐校园。

5、以校园宣传形式为同学们营造学法氛围,使法律知识围绕在学生们的生活中,从而潜移默化地影响他们,让学习法律成为学生们的一种习惯。

(二)义教类【大学生“普法义教校园行”活动策划书】

1、第二课堂;给学生上一些学校较少接触的课程,例如传统文化、手工制作艺术、时事热点和心理辅导课等特色课堂,让学生在每周除了掌握学校教材知识之外摄取其他方面的知识,丰富自身的阅历,提升自己的素质全面发展。

2、主题班会;安排一些学生参加主题班会,可以学生自己定主题、也可志愿者提供一些主题供学生选择。例如“我的人生我做主,我的童年我做主”等切合学生需要的主题,也准备一些时事热点,让学生参与讨论,锻炼分析解决问题和团结合作的能力,更重要的是能让学生在繁重的学习任务中重新寻获学习的趣味性。

3、趣味运动会;组织各班学生参加趣味运动会,有别于传统的运动会,融入的是一些危险性低、趣味性高,合作性强的运动项目让学生参加,盲目是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和劳逸结合,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

青年志愿者“阳光普法行、爱心义教传”服务队必须本着服务的精神,认真负责的态度,努力为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贡献自身的一份力量。 青年志愿者“阳光普法行、爱心义教传”服务队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第二篇:《校园创意活动“普法义教校园行”活动策划书》

“普法义教校园行”一场意义的校园活动

一、活动目的和意义【大学生“普法义教校园行”活动策划书】

通过“普法义教校园行”活动进入校园,在校园中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增强法制观念和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同时,增设一些特色课程,补充中小学生较为缺乏的课外知识,让学习更加充满激情和活力。

【大学生“普法义教校园行”活动策划书】

二、活动内容

(一)普法类

1、举办法律知识有奖竞赛的活动。

2、通过观看法制教育片形式或以同学讲一个发生在身边或你所知道的遵纪守法小故事或违法必受罚的案例,在普法组人员的带动引导下,让学生各抒己见,从中获取法律知识,受到启发。

3、举办模拟法庭,让学生亲自参与其中,加深体会,增强运用法律的能力。

【大学生“普法义教校园行”活动策划书】

4、根据当今校园隐患情况,重点突出对学生们的校园安全教育,有利于建设安全和谐校园。

5、以校园宣传形式为同学们营造学法氛围,使法律知识围绕在学生们的生活中,从而潜移默化地影响他们,让学习法律成为学生们的一种习惯。【大学生“普法义教校园行”活动策划书】

(二)义教类

1、第二课堂;给学生上一些学校较少接触的课程,例如传统文化、手工制作艺术、时事热点和心理辅导课等特色课堂,让学生在每

周除了掌握学校教材知识之外摄取其他方面的知识,丰富自身的阅历,提升自己的素质全面发展。

2、主题班会;安排一些学生参加主题班会,可以学生自己定主题、也可志愿者提供一些主题供学生选择。例如“我的人生我做主,我的童年我做主”等切合学生需要的主题,也准备一些时事热点,让学生参与讨论,锻炼分析解决问题和团结合作的能力,更重要的是能让学生在繁重的学习任务中重新寻获学习的趣味性。

3、趣味运动会;组织各班学生参加趣味运动会,有别于传统的运动会,融入的是一些危险性低、趣味性高,合作性强的运动项目让学生参加,盲目是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和劳逸结合,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

第三篇:《附录:普法宣传材料1》

附录:普法宣传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一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三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五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七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八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九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二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十三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十四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十五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十六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十七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第十八条: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大学生“普法义教校园行”活动策划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三条: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第四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五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六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七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八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大学生“普法义教校园行”活动策划书】

第九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十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十八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一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大学生“普法义教校园行”活动策划书】

第一条: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第二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第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第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六条: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第七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八条: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九条: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第十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第十二条:学校、幼儿园、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第十三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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