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范本

来源:合同范本 时间:2018-11-13 18:00:0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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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范本(共10篇)

电子合同范本(一)

电子合同 in english

可以到相关网站查一下.

电子合同范本(二)

电子合同纠纷案
中国北京A公司与美国纽约一家公司一直有业务来往,近年来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双方越来越多地通过电子邮件进行商务活动。2000年6月1日上午,北京时间9点,北京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向纽约公司发盘,出售400吨咖啡豆,每吨价格1800美元。该邮件还称,本发盘的有效期为一个星期。纽约时间6月1日上午,纽约公司职员在打开公司电脑后发现了北京公司的发盘,遂派业务员汤姆负责了解同类咖啡豆的市场情况。
6月7日,纽约公司经过研究认为北京公司的发盘条件可以接受,电话指示汤姆发出接受通知。当时汤姆正在前往加拿大出差途中,因而汤姆至纽约时间当天晚上8时许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市,用自己携带的手提电脑给北京公司的另一个电子邮件信箱发出了接受发盘的电子邮件通知,并表示其已作好履行合同的准备。
北京公司发现纽约公司发来的邮件时是北京时间6月9日上午11时许,电脑显示的接收时间是北京时间6月8日上午8时22分。这时,北京公司知悉国际市场上咖啡豆的价格已经开始上涨,于是向纽约公司发出通知,将该批咖啡豆的价格提高至2000美元/吨。纽约公司回邮拒绝接受,要求北京公司按合同履行其交货义务。后北京公司将该批咖啡豆以2300美元/吨的价格卖给了美国的另外一家公司。纽约公司遂向北京法院起诉,要求北京公司赔偿其损失;北京公司则辩称,其与纽约公司之间的合同并未成立,在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纽约公司的索赔缺乏依据。
问:
(1)这个案例中的要约(发盘)的生效时间?请说明理由。
(2)该电子合同是否成立?如果成立,成立的时间、成立的地点分别是什么?如果不成立,请说明理由。

我不太懂法律,但是认为发盘时间是生效。北京公司所指的一个星期为7天,而这七天应是给美国公司的时间,所以应该要按照美国的时间计算吧,美国那边6月7日晚上8点发的邮件。还在七天之内。即使是按照中国这边的时间那么严格上讲也是在7天之内,还没有7天整。电子合同应该没有成立,还没有正式签订合同。但是美国纽约的方面在7天之内表示可以签字合同了,在这种情况下,北京公司发现咖啡豆涨价,所以也跟美国那边说涨价,这个好像有点过分了,虽然没有签合同但是对方在规定时间内认同了可以签订合同。还有这批咖啡豆应该是北京公司有的现货,现货有的话,应该价格还是原来的,即使签订合同也是不会亏本。只是新定的话 价格上会有一点低。总之,法律上不生效。但是道德上是生效的,中国人的什么传统美德,现在是一点都不剩了。多挣的那几万元钱如果觉得挣得无愧于心,那么老板就好好花吧。

电子合同范本(三)

电子商务概念包括
A,商务活动所利用的电子手段 B,商务活动的具体内容 C,电子合同 D,电子数据交换
ABCD/ACD/AC/AD/CD/ABC/都是错的

电子商务是指在互联网(Internet)、企业内部网(Intranet)和增值网(VAN,Value Added Network)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电子商务是利用微电脑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进行的商务活动。各国政府、学者、企业界人士根据自己所处的地位和对电子商务参与的角度和程度的不同,给出了许多不同的定义。但是,电子商务不等同于商务电子化。。
电子商务包括电子货币交换、供应链管理、电子交易市场、网络营销、在线事务处理、电子数据交换(EDI)、存货管理和自动数据收集系统。在此过程中,利用到的信息技术包括:互联网、外联网、电子邮件、数据库、电子目录和移动电话。
电子商务即使在各国或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定义,但其关键依然是依靠着电子设备和网络技术进行的商业模式,随着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它已不仅仅包括其购物的主要内涵,还应包括了物流配送等附带服务。
电子商务的营销: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营销的价值也逐渐得到广大企业主的认可和重视。在互联网web1.0时代,常用的网络营销有:搜索引擎营销、电子邮件营销、即时通讯营销、BBS营销、病毒式营销;但随着互联网发展web2.0时代,网络应用服务不断增多,网络营销方式也越来越丰富起来,这包括:博客营销、播客营销、RSS营销、SNS营销、微信营销、创意广告营销、口碑营销、体验营销、趣味营销、知识营销、整合营销、事件营销。

电子合同范本(四)

一个句子中的两个词组
The world"s largest electronics contract manufacturer said in a statement that the pay rise was attributed to rising consumer prices and living costs and its corporate performance.请问这句话中The world"s largest electronics contract manufacturer 和 its corporate performance

The world"s largest electronics contract manufacturer 全球最大的电子产品类合同执照者,也就是说全球最大的电子商
its corporate performance 公司的营业情况

电子合同范本(五)

英语翻译
摘要
二十一世纪是信息化的时代,第三产业在各国的比重不断上升,特别是服务业,信息服务业成为21世纪的主导产业,这导致了电子商务的产生和发展,在全球信息化大势所驱的影响下,各国的电子商务不断的改进和完善,电子商务成为各个国家和各大公司争夺的焦点.研究探讨电子商务现状和制定实施恰当的电子商务的政策问题就十分迫切.而在我国,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的普及与发展,电子商务迅速崛起,众多的信息技术企业、风险投资公司、生产流通企业纷纷开展电子商务.本文从我国电子商务技术发展的环境,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三个方面,探讨分析了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
关键词: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存在问题、发展趋势.

  电子商务源于英文ELECTRONIC COMMERCE,简写为EC.顾名思义,其内容包含两个方面,一是电子方式,二是商贸活动.
  电子商务指的是利用简单、快捷、低成本的电子通讯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 电子商务可以通过多种电子通讯方式来完成.简单的,比如你通过打电话或发传真的方式来与客户进行商贸活动,似乎也可以称作为电子商务;但是,现在人们所探讨的电子商务主要是以EDI(电子数据交换)和INTERNET(互联网)来完成的.尤其是随着INTERNET技术的日益成熟,电子商务真正的发展将是建立在INTERNET技术上的.所以也有人把电子商务简称为IC(INTERNET COMMERCE).
  从贸易活动的角度分析,电子商务可以在多个环节实现,由此也可以将电子商务分为两个层次,较低层次的电子商务如电子商情、电子贸易、电子合同等;最完整的也是最高级的电子商务应该是利用INTENET网络能够进行全部的贸易活动,即在网上将信息流、商流、资金流和部分的物流完整地实现,也就是说,你可以从寻找客户开始,一直到洽谈、订货、在线付(收)款、开据电子发票以至到电子报关、电子纳税等通过INTERNET一气呵成.
  要实现完整的电子商务还会涉及到很多方面,除了买家、卖家外,还要有银行或金融机构、政府机构、认证机构、配送中心等机构的加入才行.由于参与电子商务中的各方在物理上是互不谋面的,因此整个电子商务过程并不是物理世界商务活动的翻版,网上银行、在线电子支付等条件和数据加密、电子签名等技术在电子商务中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
  什么是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是做什么的?电子商务是什么意思?
  电子商务也就是网上做生意,做交易,叫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电子商务”这个命题的错误在于片面理解电子商务是简单的“电子+商务”,而忽略了电子商务本身所具有的特征,即盈利模式的有效性、管理方式的实用性和电子技术支持的一致性、兼容性.
  一.理论分析.电子商务给企业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商机,使企业在业务活动效率、与客户沟通、服务与信息反馈、协作与创新上具有巨大的时间、空间竞争优势.优势的取得并不是“电子+商务”的结果.它必须建立在企业良好的内外部电子商务环境下.具体表现如下:一是观念更新.企业应该认识到电子商务的应用不仅仅是电子技术的应用,其关键是企业经营管理方式局部或全局的改变,从企业再造扩展到与客户、供应商的合作.根据企业商务需求,分析自身经营管理情况和所处的产业地位,加快信息技术的开发与利用,通过电子技术手段辅助企业有效实施现代企业管理.二是实践活动的适应.企业必须从商务需求和技术手段两个方面人手,做好电子商务总体规划,确定切实可行的商务模式,设计和开发有效的技术解决方案,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三是操作创新.电子商务的发展进程是各种商业模式不断尝试、失败、转型和成功的过程;商务行为的创新和转型是电子商务的灵魂.企业要着眼于未来发展的需求,发挥电子商务特点和优势,创新企业电子商务体系.
  二.实践检验.一台电脑,一套电子商务软系统,一个网站,或建立了企业网上盈利模式,将企业的产品信息和服务系统联上Internet,加上企业的诚信就是电子商务.目前,至少有部分企业这样认为或是这样做了.但事实证明这是错的.我国的电子商务技术与发达国家相比并无多大差距,但我国企业的电子商务比他们落后15年,根本原因是我国经济环境制约和对电子商务理解的局限性.我国商业社会发展处于起步和转型阶段,各种商业环境条件比较落后.电子商务中的管理体制、政策法律和商业观念等相对滞后.企业现有IT水平问题、通信设施及费用问题、成本问题及消费者习惯问题等难以在短期内得到解决,电子商务发展面临许多现实的困难.如:广西某一大型物流公司投资了500万元对企业的信息系统进行再造.由于对电子商务理念认识不足,自身业务定位不准,建成后信息系统与整个公司业务部门缺乏有机联系,整个系统一直难以发挥效益,最终导致失败,教训深刻.
  三.总结.电子商务不是电子与商务机械相加,不是电子技术与传统商务的“拉郎配”,而是电子与商务的有机结合,是商业经济贸易模式的创新和发展.电子商务对社会经济的根本影响在于它的发展将会引起社会经济和企业组织发生根本性变化.

电子合同范本(六)

举例说明各种电子商务应用模式的特点

B2B = Business to Business.
商家(泛指企业)对商家的电子商务,即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服务及信息的交换.通俗的说法是指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供需双方都是商家(或企业、公司),她(他)们使用了Internet的技术或各种商务网络平台,完成商务交易的过程.这些过程包括:发布供求信息,订货及确认订货,支付过程及票据的签发、传送和接收,确定配送方案并监控配送过程等.有时写作B to B,但为了简便干脆用其谐音B2B(2即two). B2B的典型是中国供应商、阿里巴巴、中国制造网、敦煌网、慧聪网等.B2B按服务对象可分为外贸B2B及内贸B2B,按行业性质可分为综合B2B和垂直B2B.
B2C = Business to Customer
C2C = Consumer to Consumer
C2C同B2B、B2C一样,都是电子商务的几种模式之一.不同的是C2C是用户对用户的模式,C2C商务平台就是通过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在线交易平台,使卖方可以主动提供商品上网拍卖,而买方可以自行选择商品进行竞价. C2C的典型是百度C2C、淘宝网等.
B2M = Business to Manager
B2M是相对于B2B、B2C、C2C的电子商务模式而言,是一种全新的电子商务模式.而这种电子商务相对于以上三种有着本质的不同,其根本的区别在于目标客户群的性质不同,前三者的目标客户群都是作为一种消费者的身份出现,而B2M所针对的客户群是该企业或者该产品的销售者或者为其工作者,而不是最终消费者.
企业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该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职业经理人通过网络获取该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并且为该企业提供产品销售或者提供企业服务,企业通过经理人的服务达到销售产品或者获得服务的目的.职业经理人通过为企业提供服务而获取佣金.
B2M与传统电子商务相比有了巨大的改进,除了面对的用户群体有着本质的区别外,B2M具有一个更大的特点优势:电子商务的线下发展!以上三者传统电子商务的特点:商品或者服务的买家和卖家都只能是网民,而B2M模式能将网络上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完全的走到线下,企业发布信息,经理人获得商业信息,并且将商品或者服务提供给所有的百姓,不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其实B2M本质上是一种代理模式.
M2C = Manager to Consumer
M2C是针对于B2M的电子商务模式而出现的延伸概念.B2M环节中,企业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该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职业经理人通过网络获取该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并且为该企业提供产品销售或者提供企业服务,企业通过经理人的服务达到销售产品或者获得服务的目的.而在M2C环节中,经理人将面对Consumer,即最终消费者.
M2C是B2M的延伸,也是B2M这个新型电子商务模式中不可缺少的一个后续发展环节.经理人最终还是要将产品销售给最终消费者,而这里面也有很大一部分是要通过电子商务的形式,类似于C2C,但又不完全一样.C2C是传统的盈利模式,赚取的基本就是商品进出价的差价.而M2C的盈利模式则丰富、灵活的多,即可以是差价,也可以是佣金.而且M2C的物流管理模式也可以比C2C更富多样性,比如零库存;现金流方面也较传统的C2C更有优势.
因特网上的电子商务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信息服务、交易和支付.主要内容包括:电子商情广告;电子选购和交易、电子交易凭证的交换;电子支付与结算以及售后的网上服务等.主要交易类型有企业与个人的交易(B to C方式)和企业之间的交易(B to B方式)两种. 参与电子商务的实体有四类:顾客(个人消费者或企业集团)、商户(包括销售商、制造商、储运商)、银行(包括发卡行、收单行)及认证中心.
从贸易活动的角度分析,电子商务可以在多个环节实现,由此也可以将电子商务分为两个层次,较低层次的电子商务如电子商情、电子贸易、电子合同等;最完整的也是最高级的电子商务应该是利用INTENET网络能够进行全部的贸易活动,即在网上将信息流、商流、资金流和部分的物流完整地实现,也就是说,你可以从寻找客户开始,一直到洽谈、订货、在线付(收)款、开据电子发票以至到电子报关、电子纳税等通过INTERNET一气呵成.
要实现完整的电子商务还会涉及到很多方面,除了买家、卖家外,还要有银行或金融机构、政府机构、认证机构、配送中心等机构的加入才行.由于参与电子商务中的各方在物理上是互不谋面的,因此整个电子商务过程并不是物理世界商务活动的翻版,网上银行、在线电子支付等条件和数据加密、电子签名等技术在电子商务中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
另外还有两类:
B2A = Business to Administration(也即 B2G = Business to Government)
商业机构对行政机构的电子商务,指的是企业与政府机构之间进行的电子商务活动.例如,政府将采购的细节在国际互联网络上公布,通过网上竞价方式进行招标,企业也要通过电子的方式进行投标.
目前这种方式仍处于初期的试验阶段,但可能会发展很快,因为政府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树立政府形象,通过示范作用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除此之外,政府还可以通过这类电子商务实施对企业的行政事物管理,如政府用电子商务方式发放进出口许可证、开展统计工作,企业可以通过网上办理交税和退税等.
政府应在推动电子商务发展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在美国,克林顿政府已决定在近期对70%的联邦政府的公共采购实施电子化.在瑞典,政府已决定至少90%的公共采购将在网上公开进行.
我国的金关工程就是要通过商业机构对行政机构的电子商务,如发放进出口许可证、办理出口退税、电子报关等,建立我国以外贸为龙头的电子商务框架,并促进我国各类电子商务活动的开展.
C2A = Consumer to Administration(也即 C2G = Consumer to Government)
消费者对行政机构的电子商务,指的是政府对个人的电子商务活动.这类的电子商务活动目前还没有真正形成.然而,在个别发达国家,如在澳大利亚,政府的税务机构已经通过指定私营税务,或财务会计事务所用电子方式来为个人报税.这类活动虽然还没有达到真正的报税电子化,但是,它已经具备了消费者对行政机构电子商务的雏形.
政府随着商业机构对消费者、商业机构对行政机构的电子商务的发展,将会对社会的个人实施更为全面的电子方式服务.

电子合同范本(七)

CIF的定义有哪些?

  CIF 国际贸易 术语 指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CIF 贸易 术语 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
  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但是,在 CIF 条件下,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 海运 保险.
  因此,由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买方应注意到, CIF 术语 只要求卖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如买方需要更高的保险险别,则需要与卖方明确地达成协议,或者自行作出额外的保险安排.
  CIF 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该术语仅适用于 海运 和内河运输.若当事方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 CIP 术语.
  A 卖方义务
  B 买方义务
  A1 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B1 支付价款
  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A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 海关 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货物所需的一切 海关 手续.
  B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 海关 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及从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
  A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 运输合同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经由惯常航线,将货物用通常可供运输合同所指货物类型的海轮(或依情况适合内河运输的船只)装运至指定的目的港.
  b) 保险合同
  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自付费用取得货物保险,并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或其他保险证据,以使买方或任何其他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有权直接向保险人索赔.保险合同应与信誉良好的保险人或保险公司订立,在无相反明确协议时,应按照《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伦敦保险人协会)或其他类似条款中的最低保险险别投保.保险期限应按照 B5 和 B4 规定.应买方要求,并由买方负担费用,卖方应加投战争、罢工、暴乱和民变险,如果能投保的话.最低保险金额应包括合同规定价款另加 10% (即 110% ),并应采用合同货币.
  B3 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a) 运输合同 : 无义务.
  b) 保险合同 : 无义务.
  A4 交货
  卖方必须在装运港,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
  B4 受领货物
  买方必须在卖方已按照 A4 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并在指定的目的港从承运人处收受货物.
  A5 风险转移
  除 B5 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
  B5 风险转移
  买方必须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如买方未按照 B7 规定给予卖方通知,买方必须从约定的装运日期或装运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A6 费用划分
  除 B6 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支付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直至已经按照 A4 规定交货为止;及按照 A3a )规定所发生的运费和其他一切费用,包括货物的装船费;及按照 A3b )规定所发生的保险费用;及根据运输合同由卖方支付的、在约定卸货港的任何卸货费用;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出口时应缴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根据运输合同规定由卖方支付的货物从他国过境的费用.
  B6 费用划分
  除 A3a) 规定外,买方必须支付自按照 A4 规定交货时起的一切费用;及货物在运输途中直至到达目的港为止的一切费用,除非这些费用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支付;及包括驳运费和码头费在内的卸货费,除非这些费用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支付;及如买方未按照 B7 规定给予卖方通知,则自约定的装运日期或装运期限届满之日起,货物所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进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以及需要时从他国过境的费用,除非这些费用已包括在运输合同中.
  A7 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按照 A4 规定交货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买方能够为受领货物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B7 通知卖方
  一旦买方有权决定装运货物的时间和 / 或目的港,买方必须就此给予卖方充分通知.
  A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毫不迟延地向买方提供表明载往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
  此单据(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 海运 单或内河运输单据)必须载明合同货物,其日期应在约定的装运期内,使买方得以在目的港向承运人提取货物,并且,除非另有约定,应使买方得以通过转让单据(可转让提单)或通过通知承运人,向其后手买方出售在途货物.
  如此运输单据有数份正本,则应向买方提供全套正本.
  如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方式通讯,则前项所述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 EDI )讯息代替.
  B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买方必须接受按照 A8 规定提供的运输单据,如果该单据符合合同规定的话.
  A9 查对、包装、标记
  卖方必须支付为按照 A4 规定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提供符合其安排的运输所要求的包装(除非按照相关行业惯例该合同所描述货物无需包装发运).包装应作适当标记.
  B9 货物检验
  买方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
  A10 其他义务
  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当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买方取得由装运地国和 / 或原产地国所签发或传送的、为买方进口货物可能要求的和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任何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A8 所列的除外).
  应买方要求,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额外投保所需的信息.
  B10 其他义务
  买方必须支付因获取 A10 所述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卖方因给予协助而发生的费用.
  应卖方要求,买方必须向其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电子合同范本】

电子合同范本(八)

合同法案例求解 急求 谢谢帮助的人
案例分析:
甲公司于2005年10月1日给乙公司发电子邮件,称本公司有一批电子元件欲出售,单价1000元,5日内保证有货,款到后立即发货。乙公司收到邮件后,立即于当日给甲回复邮件,表示愿意购买,并表明货物必须于10月11日之前送到,对于货款只同意单价700元,而且已经通过银行汇给了甲公司。甲公司当日收到电子邮件,10月2日收到银行汇款。收到汇款后,甲立即通知乙,货物只能按照单价1000元出售,请及时补齐货款,货款到位后发货。乙收到甲的通知后于10月3日回电子邮件表示:单价700元是自己的最高报价。乙的通知到达甲公司后,由于秘书的疏忽,甲公司老板没有及时看到乙的回复,直到10月5日才看到。甲公司老板表示接受乙的报价,但提出要签订正式的合同书。于是甲公司遂以双方电子邮件的内容为基础草拟了合同书。10月6日,甲公司董事长在位于A地的营业所内签字,并将合同书寄给了乙公司,同时将元件交丙运输公司交给乙公司。因为此时,乙公司老板在C地出差,乙公司遂派人将合同书送往C地。乙公司董事长于10月9日在合同书上签字,并于之前10月8日收到该批货物。那么:
(1)甲公司2005年10月1日给乙公司发的邮件,以及乙公司的回复分别属于什么性质?
(2)甲、乙两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如果存在,合同于何时成立?
(3)若甲、乙两公司未对交付货物地点作约定,如何处理?
(4)如果甲于10月10日将电子元件送到乙处,那么合同于何时成立,合同于何地成立?
(5)如果丙在运输过程中,因遭遇洪水,货物全部毁损,那么货物的损失由谁承担?
要求:
案例分析按得分点给分,要求说理充分,逻辑性要强,并有法律依据。

(1)甲公司的邮件是要约,因为其内容具体确定,乙公司的回复是新要约,因为其对要约作了实质性变更。(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十条)
(2)甲乙两公司存在合同关系,合同于10月8日时成立,因为此时虽乙公司董事长尚未签字,但甲公司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乙公司也接受,合同成立。(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3)若货物交付地点未约定,双方可以协议补充,如达不成补充协议,则甲公司将货物交给丙运输公司即视为完成交付(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4)合同于10月9日在C地成立,因为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四条)
(5)货物的损失由乙公司承担,因为甲公司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丙公司后,标的损毁、灭失的风险应由买受人乙公司承担。(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电子合同范本(九)

经济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完整的经济合同包括:首部,主部,尾部
首部包括:(1)标题:明确合同性质
(2)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3)引言:签订合同的目的或依据.
主部包括:(1)标的:指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2)数量,质量
(3)价款或酬金
(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5)违约责任
主部还包括其他条款,这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其他条款,
包括:(1)不可抗力条款 (2)解决争议的方法 (3)附则性内容
尾部:主要写明合同的生效标识,如当事人的名称及印章、单位地址、电子邮箱、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开户行及账号、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签订日期等.有担保、签证或公证的合同,应注明相应的意见和日期,并签字盖章.

电子合同范本(十)

上海某单位以CIF条件从国外进口一批贷物,卖方已代办了一切险,该批贷物在上海卸贷后,当晚在码头被偷窃。

  在以CIF和CFR术语成交的条件下,
  运输途中货物灭失和损坏的风险都由买方负责。
  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抵达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在《2000年通则》中,明确规定CFR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如合同当事人不采用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CPT术语。
  (一) 买卖双方基本义务的划分
  按国际商会对CFR的解释,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概括起来,可作如下划分:
  1.卖方义务
  (1)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2)签订从指定装运港承运货物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运输合同;在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
  (3)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风险。
  (4)向买方提供通常的运输单据,如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讯,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所代替。
  2.买方义务
  (1)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及过境费。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
  (3)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4)支付除通常运费以外的有关货物在运输途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包括驳运费和码头费在内的卸货费。
  (二)使用CFR的注意事项
  1.卖方应及时发出装船通知
  按CFR条件成交时,由卖方安排运输,由买方办理货运保险。如卖方不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则买方就无法及时办理货运保险,甚至有可能出现漏保货运险的情况。因此,卖方装船后务必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否则,卖方应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和损失。
  2.按CFR进口应慎重行事
  在进口业务中,按CFR条件成交时,鉴于由外商安排装运,由我方负责保险,故应选择资信好的国外客户成交,并对船舶提出适当要求,以防外商与船方勾结,出具假提单,租用不适航的船舶,或伪造品质证书与产地证明。若出现这类情况,会使我方蒙受不应有的损失。
  (三)CFR的变形
  卸货费究竟由何方负担,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订明。为了明确责任,可在CFR术语后加列表明卸货费由谁负担的具体条件:
  (1)CFR Liner Terms (CFR班轮条件)
  这是指卸货费按班轮办法处理,即卖方负责卸货,买方不负担卸货费。
  (2)CFR Landed(CFR卸到岸上)
  这是指由卖方负担卸货费,其中包括驳运费在内。
  (3)CFR EX Tackle(CFR吊钩下交货)
  这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船舱吊起卸到船舶吊钩所及之处(码头上或驳船上)的费用。在船舶不能靠岸的情况下,租用驳船的费用和货物从驳船卸到岸上的费用,概由买方负担。
  (4)CFR Ex Ship"s Hold (CFR舱底交货)
  这是指货物运到目的港后,由买方自行启舱,并负担货物从舱底卸到码头的费用。
  应当指出,在CFR术语的附加条件,只是为了明确卸货费由何方负担,其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的界线,并无任何改变。《2000年通则》对术语后加列的附加条件不提供公认的解释,建议买卖双方通过合同条款加以规定。
  CIF到岸价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
  CIF通常是指FOB+运费+保险费。
  CF和CIF不同,CF:cost and freight, 指成本+运费,后面跟目的地港口名称,也就是说运费要算到目的港,责任也止到目的港。
  CF通常是指FOB+运费。
  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但是,在CIF条件下,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
  因此,由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买方应注意到,CIF术语只要求卖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如买方需要更高的保险险别,则需要与卖方明确地达成协议,或者自行作出额外的保险安排。
  CIF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若当事方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CIP术语。
  A卖方义务
  A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A2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货物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A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经由惯常航线,将货物用通常可供运输合同所指货物类型的海轮(或依情况适合内河运输的船只)装运至指定的目的港。
  b)保险合同
  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自付费用取得货物保险,并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或其他保险证据,以使买方或任何其他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有权直接向保险人索赔。保险合同应与信誉良好的保险人或保险公司订立,在无相反明确协议时,应按照《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伦敦保险人协会)或其他类似条款中的最低保险险别投保。保险期限应按照B5和B4规定。应买方要求,并由买方负担费用,卖方应加投战争、罢工、暴乱和民变险,如果能投保的话。最低保险金额应包括合同规定价款另加10%(即110%),并应采用合同货币。
  A4交货
  卖方必须在装运港,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
  A5风险转移
  除B5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
  A6费用划分
  除B6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支付 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直至已经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及按照A3a)规定所发生的运费和其他一切费用,包括货物的装船费;及按照A3b)规定所发生的保险费用;及根据运输合同由卖方支付的、在约定卸货港的任何卸货费用;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出口时应缴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根据运输合同规定由卖方支付的货物从他国过境的费用。
  A7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按照A4规定交货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买方能够为受领货物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A9查对、包装、标记
  卖方必须支付为按照A4规定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提供符合其安排的运输所要求的包装(除非按照相关行业惯例该合同所描述货物无需包装发运)。包装应作适当标记。
  A10其他义务
  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当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买方取得由装运地国和/或原产地国所签发或传送的、为买方进口货物可能要求的和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任何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A8所列的除外)。
  应买方要求,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额外投保所需的信息。
  B1支付价款
  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B2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及从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
  B3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无义务。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B4受领货物
  买方必须在卖方已按照A4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并在指定的目的港从承运人处收受货物。
  B5风险转移
  买方必须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如买方未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通知,买方必须从约定的装运日期或装运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B6费用划分
  除A3a)规定外,买方必须支付
  自按照A4规定交货时起的一切费用;及货物在运输途中直至到达目的港为止的一切费用,除非这些费用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支付;及包括驳运费和码头费在内的卸货费,除非这些费用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支付;及如买方未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通知,则自约定的装运日期或装运期限届满之日起,货物所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进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以及需要时从他国过境的费用,除非这些费用已包括在运输合同中。
  B7通知卖方
  一旦买方有权决定装运货物的时间和/或目的港,买方必须就此给予卖方充分通知。
  A8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毫不迟延地向买方提供表明载往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
  此单据(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或内河运输单据)必须载明合同货物,其日期应在约定的装运期内,使买方得以在目的港向承运人提取货物,并且,除非另有约定,应使买方得以通过转让单据(可转让提单)或通过通知承运人,向其后手买方出售在途货物。
  如此运输单据有数份正本,则应向买方提供全套正本。
  如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方式通讯,则前项所述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DI)讯息代替。
  B8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买方必须接受按照A8规定提供的运输单据,如果该单据符合合同规定的话。
  B9货物检验
  买方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
  B10其他义务
  买方必须支付因获取A10所述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卖方因给予协助而发生的费用。
  应卖方要求,买方必须向其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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