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以下处置不正确的是。(,)

来源:活动方案 时间:2018-11-30 11:00:11 阅读:

【www.zhuodaoren.com--活动方案】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以下处置不正确的是。(,)(共10篇)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以下处置不正确的是。(,)(一)

关于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组织及其职权 行政行为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对行政活动予以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也叫做行政法主体,它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通过一定得意思表示,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职责所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该行政主体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适当性进行审查病做出裁决的活动.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依法履行职责,侵犯公民 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以下处置不正确的是。(,)(二)

8.选择题下列关于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的说法正确的是:A.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都有权实施行政处罚
8.选择题下列关于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的说法正确的是:
A.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都有权实施行政处罚
B.行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因此,行政机关承担全部举证责任
C.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D.国务院的法定会议形式分为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办公会议
C A 您的作答用时:35秒(建议用时:32秒)答案详解:
考察点:常识判断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 处分.
求更详尽的解释.

正确答案为C 各选项解释如下:
A选项
《行政处罚法》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两个条文表明,并非任何行政机关都有权实施行政处罚,一般而言,在层级上,县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无权实施行政处罚.
B选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根据此规定,行政诉讼中除了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通常的举证责任之外,原告也承担部分举证责任.
C选项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 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C选项内容为上述第十七条第二款原文,正确.
D选项
《国务院组织法》第四条 国务院会议分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从该法律规定可见,办公会议并不在法律明文规定当中,所以不属于法定会议形式.但法律也并不禁止办公会议,属于内部行政会议活动的裁量范围.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以下处置不正确的是。(,)(三)

关于税收违法刑事处罚中的没收财产处罚方式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为什么B不正确
A,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家所有的刑罚
B.没收财产是重于罚金的的财产刑
C.没收财产适用于严重经济犯罪
D.没收财产是轻于罚金的财产刑

关于税收违法刑事处罚中的没收财产处罚方式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D.没收财产是轻于罚金的财产刑)
没收全部财产重于罚金的几点见
1.刑法条文中很多犯罪条文根据情节轻重法定刑逐渐升高,罚金在很低的条件下就可以出现,而没收全部财产往往情节很严重时才会有。
2.我国的罚金刑特别之处是无时间限制的,可以随时追缴;国外的许多国家法律中是有时间限制的。
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
  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以下处置不正确的是。(,)(四)

关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说法,哪个正确?
A.行政诉讼的生效判决撤销某行政机关所作的决定,即应给予该机关的负责人张某行政处分  B.工商局干部李某主动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即应减轻处分  C.某环保局科长王某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即应暂停其履行职务  D.财政局干部田某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即不应允许其挂职锻炼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6条规定,行政机关经人民法院、监察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依法认定有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可见,当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决定被行政诉讼生效判决撤销时,并不是必然要对该机关负责人进行处分,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时,才会给予处分。A项中的“即应给予该机关的负责人张某行政处分”没有考虑处分的条件,过于绝对。故不当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4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可见,是否对公务员进行减轻处分,在于被处分的公务员是否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还要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而B项中李某只是主动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并不当然地满足减轻处分的所有条件。故不当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38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被调查的公务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可见,公务员因违纪被立案调查,只有在不宜继续履行职责时才会暂停其履行职务,而不是应当立即暂停。故C项不当选。《公务员法》第63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所以,挂职锻炼是交流的一种,故D项对田某即应不允许其挂职锻炼,是正确的。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以下处置不正确的是。(,)(五)

以下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的有( ).A.拘留 B.拘役 C.罚金 D.罚款

B
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书面形式);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吊销许可证或执照;6.行政拘留(在拘留所,15日以下,并罚时不得超过20日);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主要包括三种:劳动教养、驱逐出境、通报批评.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以下处置不正确的是。(,)(六)

法律题,请教大家,多项选择
警察赵某对张某骗取他人财物案进行调查后,认为应当对张某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并提出如下理由,其中理由不成立的有(ABC)A张某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小,属于情节轻微B张某实施骗取行为是受他人教唆C张某主动退赃,向被侵害人主动承认错误D张某被抓获后,主动交代起所知的一个诈骗团伙,帮助公安机关侦破发生在当地的系列诈骗案为什么答案是ABC呢,《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三)有立功表现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照此条,我觉得应该ABCD都理由成立才对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以下处置不正确的是。(,)】

a,已经实施诈骗,数额小,不能认为情节较轻,而且情节较轻不能成为减轻处罚的依据,还需要没有危害后果或被侵害人谅解。b,受他人教唆不是受他人胁迫和诱骗c,需要取得取得被侵害人谅解d,属于立功表现,可以减轻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以下处置不正确的是。(,)(七)

行政机关对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时,在证据可能灭失的情况下,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封存证据 B.经行政机关集体讨论决定,可以先行扣押证据 C.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D.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提存证据

C 行政处罚法37条的规定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以下处置不正确的是。(,)(八)

下列情形中,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是( ).
  A.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B.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后果的
  C.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D.当事人受到他人胁迫而有违法行为我这答案是C但个人觉得应该是D正确答案应该是什么请详细解释下谢谢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以下处置不正确的是。(,)】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以下处置不正确的是。(,)(九)

在下列几种行为中,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是?.A:行政处罚 B: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C: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为 D:行政强制措施 请讲明答案为C的理由

C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为.
按照体面的意思是说,行政机关对于行为的效力、正确与否等问题享有最终的裁决权利.该权利通常是法律所规定的.也即是说一旦作出该行为,相对人则只能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裁决,法院无权受理.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以下处置不正确的是。(,)(十)

一道行政法题目。
人民法院在审理某要跑行政处罚案时查明,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拒绝听取被处罚人甲的陈述和申辩,下列关于人民法院判决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应当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B 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C 应当确认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D 应当确认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
讲下理由,答案给的C。感觉是错的。

无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都有哪些?
  【解答】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复议中对哪些行政行为可以作出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决定?
  【解答】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6)被申请人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行政诉讼中可以作出撤销判决的情况有哪些?
  【解答】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需要注意的是: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自然无效。

本文来源:http://www.zhuodaoren.com/fanwen957455/

推荐访问:对违法取得的财物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处置
扩展阅读文章
热门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