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

来源:创业政策 时间:2018-10-31 11:00:0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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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共10篇)

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一):

关于税收违法刑事处罚中的没收财产处罚方式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为什么B不正确
A,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家所有的刑罚
B.没收财产是重于罚金的的财产刑
C.没收财产适用于严重经济犯罪
D.没收财产是轻于罚金的财产刑

关于税收违法刑事处罚中的没收财产处罚方式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D.没收财产是轻于罚金的财产刑)
没收全部财产重于罚金的几点见
1.刑法条文中很多犯罪条文根据情节轻重法定刑逐渐升高,罚金在很低的条件下就可以出现,而没收全部财产往往情节很严重时才会有。
2.我国的罚金刑特别之处是无时间限制的,可以随时追缴;国外的许多国家法律中是有时间限制的。
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
  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

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二):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管理,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行为.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A.某县土地管理局对下属某一土地管理所所长给予警告的处分
B.某市人民政府对甲、乙两村委会就争议的土地所有权作出的裁决
C.某市税务局对涉嫌违法的某公司帐户的查封
D.某县建委对县人民政府涉嫌违法的建筑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

D  【解析】A项属于行政处分,是行政主体内部对公务员的纪律处分.B项属于行政裁决,是对特定民事纠纷的裁决,不是处罚.行政机关做出限制人身自由,对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决定,均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所以在C项中,对某公司帐户的查封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如果行政机关做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财物,责令停产停业等决定,就属于行政处罚,所以D项应该是行政处罚.故正确答案为D.

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三):

行政处罚行为有哪些
下列属于行政处罚行为的是( )。
A.查封、扣押 B.执行罚
C.没收 D。代执行

  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具体惩戒制裁手段。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的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学理上:
  人身罚
  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1.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在短期内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2.劳动教养。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或有轻微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又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所实施的一种处罚改造措施。
  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2013年12月底,北京市所有劳教所均已摘牌,所有劳教人员也均已被释放。
  行为罚
  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仅次于人身罚的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1.责令停产、停业。这是行政主体对从事生产经营者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而给予的行政处罚措施。它直接剥夺生产经营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只适用于违法行为严重的行政相对方。
  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这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收回或暂时扣留违法者已经获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证书。目的在于取消或暂时中止被处罚人的一定资格、剥夺或限制某种特许的权利。
  财产罚
  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它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
  1.罚款。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要求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
  2.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部分或全部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或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
  申诫罚
  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它是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处罚方式。
  1.警告。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提出告诫或谴责。
  2.通报批评。是对违法者在荣誉上或信誉上的惩戒措施。通报批评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法条中:6类以列举方式全部列出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拘留。

【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

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四):

一道行政法题目。
人民法院在审理某要跑行政处罚案时查明,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拒绝听取被处罚人甲的陈述和申辩,下列关于人民法院判决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应当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B 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C 应当确认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D 应当确认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
讲下理由,答案给的C。感觉是错的。

无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都有哪些?
  【解答】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复议中对哪些行政行为可以作出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决定?
  【解答】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6)被申请人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行政诉讼中可以作出撤销判决的情况有哪些?
  【解答】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需要注意的是: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自然无效。【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

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五):

法律题,请教大家,多项选择
警察赵某对张某骗取他人财物案进行调查后,认为应当对张某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并提出如下理由,其中理由不成立的有(ABC)A张某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小,属于情节轻微B张某实施骗取行为是受他人教唆C张某主动退赃,向被侵害人主动承认错误D张某被抓获后,主动交代起所知的一个诈骗团伙,帮助公安机关侦破发生在当地的系列诈骗案为什么答案是ABC呢,《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三)有立功表现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照此条,我觉得应该ABCD都理由成立才对

a,已经实施诈骗,数额小,不能认为情节较轻,而且情节较轻不能成为减轻处罚的依据,还需要没有危害后果或被侵害人谅解。b,受他人教唆不是受他人胁迫和诱骗c,需要取得取得被侵害人谅解d,属于立功表现,可以减轻

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的情形有()。
A、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B、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C、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D、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

  1. 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2. 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

  3. 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4. 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拓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七):

扣押物品或者冻结存款,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日内解除扣押或者冻结。 A.3 B.7 C.15 D.30

A3日
201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
第三条 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依法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财物,应当予以扣押、冻结,并依法处理。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款物,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严禁以虚假立案或者其他非法方式扣押、冻结款物。对涉案单位私设账外资金但与案件无关的,不得扣押、冻结,可以通知有关主管机关或者其上级单位处理。严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
第二十一条 对扣押、冻结的款物,办案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解除或者退还决定,并通知有关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办理相关手续。

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八):

帮帮我就一下这个案例写一份刑事判决书.
徐某(16岁)多次入室盗窃,盗得现金7000多元及财物一批.

  XXXX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06]X法刑初字第1号
  被告人徐X,男,XXXX年X月X日生(16周岁),男,汉族,XX省XX市人,初中文化,无业,家住.,XXXX年X月X日被逮捕,现在押于XXX市看守所.
  被告人徐X盗窃一案,由XX市人民检察院于XXXX年X月X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指派检察员XXX出庭支持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庭,因被告人系未成年人,依法指定XX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其担任辩护人,经不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查终结.
  XX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X多次盗窃,价值7000多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向本院提交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予以证实.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先后多次入室盗窃,价值7000多元.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证实,并经当庭质证,本院予以采信.
  公诉人在公诉意见中指出,被告人系未成年人,处理上应教育为主,惩罚不辅.应依法从轻处罚.但属多次且系入室盗窃,赃款物被挥霍,未能退赔,可酌情从重处罚,公诉意见与本案事实和法律相符,本院予以采纳.
  被告人徐X对起诉书指控的盗窃事实无异议,但辩解所得赃款招待朋友花掉了,非自己一人花掉的.本院认为,其辩解不影响本案定罪,相反,如此大额赃款,对一名未成年人用赃款招待朋友,实属挥霍.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1.系未成年人;2.认罪态度较好;3.系初次犯罪.综上,建议从轻得罚.其辩护意见与事实基本相符,量刑时予以考虑.但辩护意见不是本案的全部量刑情节,本院量刑应考虑本案的全部情节.
  本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入室盗窃作案,价值7000余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第17第第1款、第3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徐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刑期自XXXX年X月X日起至XXXX年X月X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后次日起十日内,提出上诉,上诉至XX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提交上诉状三份,正本1份,副本2份.
  审判长XXX
  审判员...
  审判员...
  书记员...
  XXXX年X月X日

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九):

我国制定、运用多种法律,采用各种不同方式,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
(1)当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发生争议时,公民有哪些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违法实施对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时,我们应当如何维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当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发生争议时,我们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所有权。
(2)我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撤销裁决,或予以赔偿,以维护自己的财产所有权。

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十):

求法律实践课作业,
有事件的描述经过,还有结果,还有感受,感受要写长点,感激不尽

侵犯名誉权的案例
  某日,郑甲来到某百货商场自选超市区,背着小包转了一圈,觉得没什么可买的,就出来了.郑甲刚走出商场大门,就被商场内追出的两名工作人员拦住,问郑甲:“小姐是不是在超市拿了什么东西而忘了付钱?”郑甲说:“没有”,两名工作人员不相信,继续问:“到底拿没拿?”郑甲仍答:“没拿.”这时,有许多购物者过来围观,商场工作人员将郑甲带到柜台前,指着收款台前贴的告示说:“我们有权检查你们的包.”该告示写的是:“收银员受商场指示,有权在收银处检查带进自选超市区的包、袋,请顾客协助将包、袋打开检查.”
  郑甲很气愤,拒不打开背包接受检查,于是,商场工作人员又将郑甲带到商场办公室要求检查,经检查,并没查出什么东西.商场王作人员又要求郑甲解开大衣扣、摘下帽子接受检查,郑甲禁不住落了泪,解开衣扣、摘下帽子让他们检查,经查又未查出什么东西,商场工作人员这才将郑甲放行.事后,郑甲越想越气,遂起诉百货商场侵害自己名誉权,要求商场承认错误,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分析:百货商场的行为侵犯了郑甲的名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事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损害公民、法人名誉的结果就是降低了社会对其名誉的评价.本案中,商场工作人员怀疑郑甲偷拿了商场的货物,本应依照法定程序提交法定机关处理,但却没有这样做,而是在公共场合叫住她,几经盘问,这种问话的贬意是明显的,对周围顾客产生的影响是:她是一个有问题的人,很可能偷了东西.所以,商场工作人员的拦截盘问,实际影响了对郑甲品德、声望、信用等方面应有的社会评价,实际损害了郑甲的名誉.
  商场实施盘问搜查的依据是该商场内的“告示”,而法律从未赋予商场工作人员有盘问顾客和检查顾客财物的权利,检查权由国家法定机关依法行使,所以,商场的这种告示是不合法的,因而是无效的,所以,商场不能以该“告示”为理由,随意盘查顾客.正是由于商场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才造成郑甲被其他顾客误认为偷拿了商品,使郑甲的名誉受到怀疑、侵害.
所以,法院认为,百货商场的行为侵害了郑甲的名誉权,应该承认错误,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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