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设计百年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多少日内

来源:创业指导 时间:2018-11-25 18:00:0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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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设计百年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多少日内(共10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设计百年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多少日内(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扩大了监察对象的范围,强化了监察机关在保护举报人安全上的责任,增加了检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风工作两项职责。这些修改有利于(  )
①保障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        ②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
③完善行政系统外部的监督        ④预防腐败以保证清正廉洁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C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设计百年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多少日内(二):

现行宪法对宪法实施的监督的内容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设计百年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多少日内】

宪法实施监督制度是保证宪法正确实施而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它是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宪法监督,是指对有关涉宪活动实行的全面监督.就监督主体来说,除了宪法监督的专职机关以外,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以及公民.就监督对象来说,既包括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活动、司法活动,也包括公民个人的活动以及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的活动.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依法负有宪法监督职能的机关对立法活动和行政活动所实施的监督.
由于历史的、现实的条件不同,不同国家的宪法监督机关各有不同,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1)由立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由立法机关解释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审查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是否违宪.(2)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由法院解释宪法,审查法律是否违宪.(3)由专门机构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设立专门机构,如宪法委员会、宪法法院等,履行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监督机构不同,监督方式也相应地有所不同.由立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主要采取书面审查和规范审查的方式.在这种体制下,立法机关可以自己主动审查,也可以应请求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法律规范的内容.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宪法监督方式与普通法院的诉讼方式相同,既是依请求的被动式审查,又是个案审查.由专门机构监督宪法实施的,宪法委员会或者宪法法院的监督方式各有不同.法国的宪法委员会实行的是事前监督制;宪法法院的监督方式没有统一的模式,有的实行事后监督制,有的实行事前监督制.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因此,在宪法监督制度的设计上,我国既不像普通法系国家那样,由司法机关行使宪法监督权,也不同于大陆法系国家,由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来行使宪法监督权.我国实行的是由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体制,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这项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证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同宪法不相抵触,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和决定.二是,对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进行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三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和司法解释进行监督.四是,对省级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进行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和批准的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宪法还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的遵守和执行.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监督是通过备案审查的方式进行的.
备案.备案就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公布后的一定期限内,由制定机关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存档备查.备案是对上述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进行监督的基础性工作.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按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行政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审查.审查分为主动审查和被动审查两种.主动审查就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否同宪法相抵触进行审查,一般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将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分送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由相关的专门委员会对报送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反馈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然后由秘书局以常委会办公厅的名义反馈给制定机关.另一种是被动审查.被动审查有两种启动机制,一种是由法定机关提出审查要求.立法法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委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另一种是由法定机关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提出审查建议.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应当在收到需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后三个月内书面提出审查意见.认为需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同宪法或者法律不相抵触的,可书面告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由办公厅负责告知提出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的单位或个人.认为需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可以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设计百年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多少日内(三):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不服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分,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B.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C.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可以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D.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A、B、C、D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第三十九条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设计百年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多少日内(四):

曾阅: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该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在民事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有时对管辖权作出错误判断而受理不属于其管辖的案件,甚至有少数法院出于地方保护考虑争管辖、抢管辖。为了使案件当事人有机会向人民法院表达其对管辖权问题的不同意见,使法律关于管辖的规定得到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件当事人。在审判实践中,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通常是被告。对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应当区别而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宜作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他主动参加其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如果是受诉法院依职权通知他参加诉讼,则他有权选择是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还是以原告身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始终辅助一方当事人,并以一方当事人的主张为转移,因而无权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2、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既可以对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也可以对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3、当事人只能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由受诉法院对管辖权问题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4、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在当事人收到应诉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受诉法院不予审查。
请问:法院,管辖权异议资料提交一式几份?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向法院提交一份就可以的。
  对于管辖权的异议,应由法院内部自行根据法律规定来审查并作出裁定,无需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也无需对方当事人答辩,所以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要向法院提供一份异议书就可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设计百年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多少日内(五):

案例分析 简单回答即可 完全送分!
1、2005年3月,王某因经营需要,向胡某借款4万元并签订有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还款期限为两年,丁某为王某还款的保证人.2006年4月,王某还给胡某2万元.2006年6月,王某因急需资金,又向胡某借款4万元,并约定与前次未还借款到期一并还清,双方均未通知丁某.两年期满,王某无力偿还所欠6万元欠款.因此,胡某请求丁某偿还借款.请问:丁某是否负有偿还借款的责任?为什么?
2、市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施某某,要求追究刑事责任.市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施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宣判后,被害人周某不服,要求检察院提起抗诉.检察院认为,本案的第一审判决量刑适当,没有必要抗诉,遂驳回被害人周某的请求.周某不服,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上一级检察院认为第一审判决确有问题,量刑过轻,遂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要求再审改判.请问:本案在诉讼程序上有无不妥,为什么?
3、某主妇夜晚回家发现家中一片狼藉,意识到家中被盗,便到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派甲、乙二位便衣警察迅速到现场查看.恰逢男主人丙某在此之前到家,见到家中被盗的景象,又闻门外有脚步声,以为是窃贼返回.便拿起一根大棒藏在门后,待甲乙二人进门,举棒便打.甲某遭到棒击后,以为是窃贼袭击,拔枪射击,致丙某重伤.甲某也因为遭棒击受轻伤.请分析丙某和甲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4、张某和邻居李某因琐事争吵并导致殴打,结果双方均受轻伤,不过张某伤势稍微重一点.县公安局在得到张某的报案后,对事实进行了调查,得知是李某先动手.于是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对张某则进行了口头批评.李某不服决定提起行政复议.请问:(1)李某应向哪个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2)李某若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1、我国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30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王某无力偿还所欠6万元欠款,丁某对于之前保证的4万借款中,减去王某还的2万,自己应还2万.但还要看保证形式是什么,一般保证的,只有在王某无能力偿还经法院判决并执行不到的前提下才负有偿还义务.
2、有不妥之处:被害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如果超出五日的期限,被害人就无权提出抗诉的要求.
对被害人的申诉,上一级检察院认为应该抗诉的,应该通知下机检察院,由下级检察院提起抗诉,而不是由上级检察院提起抗诉.由下级检察院提起的抗诉引起的是二审程序.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时的抗诉引起的是审判监督程序,而不是二审.
本题的关键在于,被害人对下级检察院不抗诉的决定不服而向上级检察院提出申诉,这种申诉是对被害人面对检察院的不抗诉决定时法律规定的一种救济权利,其所要解决的仍然是应不应提起抗诉的问题.其最终的结果依然是二审的抗诉问题.故本案中如果被害人是对生效判决向上级检察院提出申诉,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在程序上是没有错误的.如果被害人对未生效判决向上级检察院申诉,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在程序上是错误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如果认为确有错误的,应当提出抗诉.根据本款的规定,提出抗诉的程序主要是:1.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抗诉要向原审人民法院递交抗诉书,不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抗诉.2.在向原审人民法院递交抗诉书的同时,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是为了便于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第二审审判,支持抗诉.
3、丙某和甲某均不构成犯罪.丙某和甲某均属于假想防卫.事实上没有不法侵害,误以为是不法侵害,采取了自认为是正当防卫行为,属于假想防卫.不认为是故意犯罪,有过失的,认定过失犯罪,无过失的,认定意外事件.
4、(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李某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如果李某直接起诉的话,被告为县公安局.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设计百年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多少日内(六):

我国专利法对专利的强制许可的规定有哪些?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第四十九条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条 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一条 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二条 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为半导体技术的,其实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第五十三条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第五十条规定给予的强制许可外,强制许可的实施应当主要为了供应国内市场.
  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五十一条规定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其实施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
  第五十五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第五十六条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第五十七条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 约的规定处理使用费问题.付给使用费的,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第五十八条 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设计百年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多少日内(七):

十万火急咨询行政处罚问题
2.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工商机关对于公民申请个体营业执照的申请,应当在一个月内给予书面答复,作出准予或不准予从事该营业活动的行政决定。公民A欲在其居住的社区内开办一个面向社区居民经营日常用品的零售店,向该社区所在的B工商局依法提交了相应的申请材料,但过了一个月,A仍未收到B工商局的任何书面答复。在此期间,A曾多次通过熟人到B工商局及其上级行政机关多次询问此事,但均未提出正式的书面材料,也没有收到B工商局及其上级行政机关的正式书面答复。为此,A欲寻求法律救济。结合本案的案情,运用行政许可法律知识,请回答以下问题:(1)本案中,A要求法律救济有哪些途径?其法律依据是什么?(2)B工商局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哪些规定?(3)本案中,A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对哪些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另外上访之类的也可以,只是这个就不是行政许可法的问题了,一般不建议上访
(2)工商局明显属于不作为,另外也违法了许可受理期限的规定
(3)行政诉讼只需要提供提交许可申请的证据,如果有受理回执就更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设计百年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多少日内(八):

有关法律的一个选择题.为什么选择A呢?
按照《律师法》规定,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司法行政机关应生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而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一般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04年7月初,张某向省司法厅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司法厅的正确做法是(A)
A.依据《律师法》,在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 B.依据《行政许可法》,在2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 C.因法律关于期限的规定不一致,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后再作决定 D.可以选择依据《律师法》或者《行政许可法》关于期限的规定作出决

因为行政法规定了当有特别法律对行政许可申请之日做出规定的,按照特别法律的规定,否则按照行政许可法的20日的规定.因为律师法规定了30日,所以这道题的答案应该选择A【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设计百年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多少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设计百年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多少日内(九):

五星红旗是谁设计的?颜色和五个星星各代表什么意思?

  国旗图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是五星红旗,旗面为红色,长方形,左上方缀黄色五角星五颗,四颗小星环拱在一颗大星的右面,并各有一个角尖正对大星的中心点.
  [编辑本段]国旗图案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旗上的五颗五角星及其相互关系象征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五角星用黄色是为了在红地上显出光明,黄色较白色明亮美丽,四颗小五角星各有一尖正对着大星的中心点,这是表示围绕着一个中心而团结.
  中国国旗中的大五角星代表中国共产党,四颗小五角星代表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个阶级.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星呈黄色,表示中华民族为黄色人种.五颗五角星互相联缀、疏密相间,象征中国人民大团结.每颗小星各有一个尖角正对大星中心点,表示全体四个阶级对党的向心之意,受党的全面的领导.
  [编辑本段]国旗的由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五星红旗原来被称为红地五星旗,是在1949年7月由上海“现代经济通讯社”的曾联松设计的.曾联松先生的国旗设计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新政协”)从全国各地的2992余件作品中选出,在两次的精细筛选后,有38幅设计入围,最后第32号曾联松设计的红地五星旗拔出,然而因为原方案的大五星中央镶有镰刀与锤子,一些人认为与苏联的国旗类似,中国作为主权国家应拥有独特易识别的国旗图案,经过几番考虑后决定取出镰刀与锤子的图案,将设计改名为五星红旗.
  1949年6月16日,新政协筹备会决定成立国旗、国徽图案初选委员会,并于当年7月14日-8月15日在《人民日报》等报纸上发表征求启事.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期间,初选委员会将收到的3012幅图案选了38幅印发全体代表讨论.经全体代表分组讨论后,9月25日晚,毛泽东主席召开国旗、国徽、国歌、纪年、国都协商座谈会.关于国旗的问题,毛泽东主席指出,五星红旗这个图案表现革命人民大团结,将来也要大团结,因此,现在也好,将来也好,又是团结,又是革命.
  1949年9月27日,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上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中,第四点规定:“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地五星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和政协主席团通过的制旗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旗为五星红旗,长方形,红色象征革命,其长与高为三与二之比,旗面左上方缀黄色五角星五颗,象征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大团结,星用黄色象征红色大地上呈现光明.一星较大,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3/10,居左;四星较小,其外圆直径为旗高1/10,环拱于大星之右侧,并各有一个角尖正对大星的中心点,表达亿万人民心向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如似众星拱北辰.旗杆套为白色,以与旗面的红色相区别.
  1949年10月1日,第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五星红旗由毛泽东在天安门广场首次升起.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以后,历次宪法均保留这个规定.
  1990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发布主席令,予以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实行.
  为维护国旗的尊严,国家发布《国旗》和《国旗颜色标准样品》两项国家标准,规定了国旗的形状、颜色、图案、制版定位、通用尺寸、染色牢度等技术要求,并宣布于1991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编辑本段]升降国旗
  1990年通过的《国旗法》规定:升旗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当国旗在2分07秒的时间内降到国旗杆底座时,一名战士迅速用双手将国旗托住,而后另一名战士将旗面均匀地打成折叠状,此动作精确在13至15把之间.
  [编辑本段]更换国旗
  199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为确保国旗的圣洁和完整,天安门广场上空的国旗基本上每天都要更换一面.每逢重大节日,必须更换新国旗.即使国旗不受损,悬挂的最长时间也不能超过10天.
  [编辑本段]更换国旗旗杆
  竖立在天安门广场的旗杆曾更换过一次.
  第一根国旗旗杆是1949年开国大典,毛主席升旗时用的那根旗杆,高22米.
  1991年5月1日重新修建了国旗旗杆,高度达32.6米.更换旗杆基于两种考虑,一是已站立了42年的国旗旗杆确实有些老化;二是天安门广场及长安街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高大雄伟的人民大会堂、中国国家博物馆和毛主席纪念堂修建起来了,旗杆的高度已明显显低,与之不相衬.
  改建后的国旗杆基座颇有讲究,共分为三层:内层四周是高80厘米的汉白玉栏杆,东西两边各有2米宽的出入通道;第二层是环绕基座的2米多宽的赭色花岗岩带,象征“人民江山万代红”;第三层是5米宽的绿化带,四季常青,象征社会主义祖国欣欣向荣.国旗基座四周是用56个黄色铜墩连成的护栏,象征56个民族手拉手心连心,团结在国旗下.
  [编辑本段]国旗的升挂
  五星红旗飘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有关规定,国旗的升挂使用有以下几种情况:
  1. 每日升挂国旗 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出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以及边防哨所、海防哨所等处,均应每日升挂国旗.
  2. 工作日和学习日升挂国旗 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国家机关、政协地方委员会,应在工作日升挂国旗.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以外,也应每日升挂国旗.
  3. 节庆日升挂国旗 在国家法定的节庆日,各级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都应升挂国旗.企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都可升挂国旗.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和大型文体活动,也可升挂国旗.
  4. 下半旗志哀 如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对国家、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士逝世,应下半旗志哀.对于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也可以下半旗致哀.其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和对世界和平或人类进步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人逝世时,以及当发生了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的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务院决定.而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逝世时,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委员会或国务院决定.
  [编辑本段]《国旗制法说明》
  (1949年9月28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公布)
  国旗的形状、颜色两面相同,旗上五星两面相对.为便利计,本件仅以旗杆在左之一面为说明之标准.对于旗杆在右之一面,凡本件所称左均应改右,所称右均应改左.
  (一)旗面为红色,长方形,其长与高为三与二之比,旗面左上方缀黄色五角星五颗.一星较大,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十分之三,居左;四星较小,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十分之一,环拱于大星之右.旗杆套为白色.
  (二)五星之位置与画法如下:
  甲、为便于确定五星之位置,先将旗面对分为四个相等的长方形,将左上方之长方形上下划为十等分,左右划为十五等分.
  乙、大五角星的中心点,在该长方形上五下五、左五右十之处.其画法为:以此点为圆心,以三等分为半径作一圆.在此圆周上,定出五个等距离的点,其一点须位于圆之正上方.然后将此五点中各相隔的两点相联,使各成一直线.此五直线所构成之外轮廓线,即为所需之大五角星.五角星之一个角尖正向上方.
  丙、四颗小五角星的中心点,第一点在该长方形上二下八、左十右五之处,第二点在上四下六、左十二右三之处,第三点在上七下三、左十二右三之处,第四点在上九下一、左十右五之处.其画法为:以以上四点为圆心,各以一等分为半径,分别作四个圆.在每个圆上各定出五个等距离的点,其中均须各有一点位于大五角星中心点与以上四个圆心的各联结线上.然后用构成大五角星的同样方法,构成小五角星.此四颗小五角星均各有一个角尖正对大五角星的中心点.
  (三)国旗之通用尺度定为如下五种,各界酌情选用:
  甲、长288公分,高192公分.
  乙、长240公分,高160公分.
  丙、长192公分,高128公分.
  丁、长144公分,高96公分.
  戊、长96公分,高64公分.
  [编辑本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0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公布的国旗制法说明制作.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外交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国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企业制作.
  第五条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一)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三)外交部;
  (四)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第六条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第七条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
  不以春节为传统节日的少数民族地区,春节是否升挂国旗,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可以升挂国旗.
  第八条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
  第九条外交活动以及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升挂、使用国旗的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第十条军事机关、军队营区、军用舰船,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升挂国旗.
  第十一条民用船舶和进入中国领水的外国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公安部门执行边防、治安、消防任务的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依照本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第十三条升挂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
  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
  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第十四条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第十五条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
  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
  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在外事活动中同时升挂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时,应当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或者国际惯例升挂.
  第十六条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第十七条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第十八条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第十九条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条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编辑本段]国旗与人物
  曾联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五星红旗设计者.
  王大珩——国旗标准倡议人,国旗和国旗颜色国家标准主要起草人.
  李玉坤——国旗法倡议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提案人.
  孙秀如——国旗和国旗颜色国家标准主要起草人,国旗升挂装置国家标准主要起草人,香港、澳门区旗国家标准主要起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设计百年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多少日内(十):

有谁能帮我解决这道经济法的题目
5、百佳商场规定其下属的百货、家电、食品等承包组对外开展业务可以使用百佳商场的名义和公章,但发生的债权债务概与商场无关.2000年11月2日.该商场家电组以百佳商场的名义,与远大空调厂签订一份购买空调的合同,合同约定由家电组自行提货,签约后3个月内一次付清货款,家电组在合同订立后的10天内向远大空调厂支付定金10万元(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同时约定违约方按合同总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11月5日,家电组按合同约定向远大空调厂支付了10万元定金.后来远大空调厂将该批空调以更高的价格转让给华贸商场,拒绝向家电组交货.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1)家电组以百佳商场的名义与远大空调厂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上述合同中买方的权利、义务应由谁享有、承担?为什么?
(3)家电组认为远大空调厂拒绝交货构成违约,要求远大空调厂双倍返还其定金,还要求其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1)家电组以百佳商场的名义与远大空调厂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有效.家电组属于百佳商场的内部机构,可以以百家商场的名义开展业务,且百佳商场已经授权家电组对外签约,家电组与百家商场形成代理与被代理的法律关系.家电组以百家公司名义,与远大空调厂签订的购销合约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满足合同必备的各项要素.因此,是有效合同.
(2)上述合同中买方的权利、义务应由谁享有、承担?为什么?
买方权利义务由百家商场享有承担.合同权利、义务应当由合同当事人享有、承担,百家公司是合同的当事人.百家商场规定的“发生的债权债务概与商场无关”,是百家商场与家电组的内部责任约定,不具有对外效力.
(3)家电组认为远大空调厂拒绝交货构成违约,要求远大空调厂双倍返还其定金,还要求其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家电组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据此,百家商场对违约金条款和定金条款只能选择适用,而不能共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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