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爱问《社保法》非广州户籍的广东流动务工人员广州社保连续缴费满18年后在广州单位办理退休,社保养老金是不是按照广州户籍退休工人标准发放?

来源:创业资料 时间:2018-11-29 08:00:1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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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爱问《社保法》非广州户籍的广东流动务工人员广州社保连续缴费满18年后在广州单位办理退休,社保养老金是不是按照广州户籍退休工人标准发放?(共10篇)

百度爱问《社保法》非广州户籍的广东流动务工人员广州社保连续缴费满18年后在广州单位办理退休,社保养老金是不是按照广州户籍退休工人标准发放?(一)

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你要分开看老兄,我给你拆一下:
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原则上对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你的明白?

百度爱问《社保法》非广州户籍的广东流动务工人员广州社保连续缴费满18年后在广州单位办理退休,社保养老金是不是按照广州户籍退休工人标准发放?(二)

2014广州入读小学要什么条件!

根据《暂行办法》,普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必须满足以下5个条件:
  (一)外来务工人员的户籍不在广州市(含12区、市)、其适龄子女至2013年8月31日止,年满6周岁要求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小学六年级在校在籍学生要求入读初中一年级;
  (二)申请入读的适龄儿童属政策内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三)适龄儿童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必须持有连续3年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我区连续居住满3年或以上;
  (四)适龄儿童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合法就业连续满3年以上;
  (五)适龄儿童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3年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工,可参加全区统一制定的积分计算办法,积分计算结果由高至低排序并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适龄子女可申报1个志愿学校,以就近居住地学校的招生地段范围为原则进行报名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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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知道进城务工人员包括非农业户口吗?
根据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如果提供“三证”,并在定点学校入学,将可以享受和城里孩子一样的待遇,免交借读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必须出示以下三种材料:1.在合肥市经商或务工证明,包括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并在合肥市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含1年); 2.暂住证: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合肥市的有效暂住证,并已暂住1年(含1年);3.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这里面没说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之分呀,去咨询也没说,但如果问了“非农业户口能不能享受这政策?”,回答是“不行”。

非常抱歉,最近很忙一直没有关注百度知道,你所说的这个问题我也在一直关注,目前根据对现有文件的解读,我们可以看出相关文件中,对于可解决入学问题的人群限定的是非常明确的,文件全名如下:《关于进一步简化来合肥市区务工就业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通知》(教基[2008]158号),由此可见,我们一般意思上所说的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说法是不准确的,夸大了该政策圈定人群的范围。事实上,目前合肥的相关文件,从字面上解读是只适用于“农业户口”的“农民工”。【百度爱问《社保法》非广州户籍的广东流动务工人员广州社保连续缴费满18年后在广州单位办理退休,社保养老金是不是按照广州户籍退休工人标准发放?】

百度爱问《社保法》非广州户籍的广东流动务工人员广州社保连续缴费满18年后在广州单位办理退休,社保养老金是不是按照广州户籍退休工人标准发放?(四)

我国内维护社会公平采取的措施
经济生活中------ 在政治生活中------------ 在文化教育生活中----------------

经济生活中------ 通过税收等二次分配手段,调节收入差距
在政治生活中----保障民众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在文化教育生活中-----确保普遍受教育的权利,普及义务教育,加大财政投入
和谐社会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永恒主题,既是一种信仰和文化,更是一种追求和实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的治国理想和方略,不仅是一项长期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和不懈的奋斗目标,而且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要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并且把它作为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大任务旗帜鲜明地提出来.这充分表明我们党对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高度.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刻体会到,社会和谐的基础,首先是社会利益关系的相对均衡、和谐,妥善处理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当前,我们国家的发展正处在加速工业化和快速城市化阶段,经济体制正在发生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正在发生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这种广泛而深刻的调整变动,既增强了经济发展的活力,也引发了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既有的利益格局逐步被打破,新的利益诉求不断形成,对我们处理复杂矛盾和协调利益关系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考验和挑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深入分析研究改革和发展中的利益格局变化和利益关系调整,努力形成能够全面表达、有效平衡、科学调整的社会利益机制,全面把握和妥善调节各方面的利益诉求,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而且能够办得到的事情做起,重视并优先解决民生问题.民生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问题.人民群众往往通过日常生活感受社会和谐,从历史和现实的比较中评价社会和谐.更好地解决民生问题,从政府职能转变来说,就是在经济调节方面主要解决“越位”问题,进一步推进市场化进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在社会管理方面主要解决“错位”问题,加强薄弱环节,促进社会自治能力的提高;在公共服务方面主要解决“缺位”问题,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进一步解决公平性问题,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实现公民共享公共服务的目标.一、调整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是促进社会公平的基本途径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之一,是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合理是指收入分配结构,有序是指收入分配秩序.根据这个目标要求,《决定》把“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列为和谐社会六项制度建设的内容之一,并提出了规范分配秩序的任务.如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收入分配秩序得到规范,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前提.人类社会的进步,既要用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衡量,也要以人的价值实现程度去评价.人民群众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力量,理所应当成为享受和谐社会成果的真正主人.构建和谐社会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努力实现收入分配格局的基本均衡和收入分配关系的基本公平.基于劳动或要素投入的收入分配,是微观经济主体的基本经济权益,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生计所系.社会财富的初次分配决定社会利益格局的基础.目前,我国社会财富的初次分配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方面劳动分配率呈下降趋势,劳动力价格总体水平偏低;另一方面劳动力价格形成的市场机制不尽完善,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从哈尔滨市情况看,一是工资总额占GDP比重低.全市职工工资总额占GDP比重1995年为17.7%,2005年末为13.5%.劳动密集型产业职工工资占产业增加值的比重偏低,从1995年的16.7%下降到2005年末的5.7%,其中建筑业从39.1%下降到13.6%;批发零售业及住宿餐饮业从13.2%下降到6.8%.二是不同行业之间工资水平差距较大.2005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16469元,其中企业为15077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平均工资最高,为39470元;其次为金融业31100元;制造业工资水平为14139元.三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步拉大.2005年与1995年相比,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6.9%,比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低3.6个百分点,收入之比由1985年的1∶1.9扩大为2005年的1∶2.5.这表明,当前在收入分配上还存在着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分配不公、分配秩序比较混乱、分配格局不合理四大问题.仅从分配格局不合理上看,过去,由于全社会范围内的收入差距很小,分配格局呈现一个“矩形”.现在,由于收入差距扩大,城乡居民的收入分层很明显,分配格局就像一个“倒三角形”.这样的分配格局对保持社会稳定是极为不利的.应当从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对现有分配格局进行及时调整,逐步形成“两头尖、中间大”的“橄榄形”分配格局.收入分配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反映,国民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社会发展中不协调的因素,都会在收入分配中不同程度的体现出来.如果差距扩大的趋势得不到有效调节和控制,势必会对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产生不利影响.这就要求我们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部署,进一步完善分配制度、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一方面要继续深化改革,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机制,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确保在起点公平、机会均等的前提下,尊重、保护因能力差异产生的初次分配收益的不同,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另一方面政府要切实负起加强调控监管、主持公平正义的责任,通过宏观调控和二次分配,使广大群众共享社会发展进步的成果,生活都有基本保障.一要致力于为所有社会成员各尽所能创造公平的竞争条件,从体制和机制上确保他们有足够的自主选择权,有平等的竞争机会,从而为不同阶层、群体之间的流动和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开辟顺畅的渠道.二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保障各类社会主体特别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逐步解决分配不公和收入差距过大问题,使人们在社会分工中各尽所能、在收入分配上各得其所,营造相互和谐的利益格局.三要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行为,尊重诚实劳动收入,保护合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保障最低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避免出现该得的不得、不该得的都得的现象和由此产生的不安定因素.政府在统筹各方面工作时,应注意把维护社会利益格局的基本均衡和收入分配关系的公平和谐,作为制定政策、推进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人民群众的既得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增量利益得到合理分配.四要特别关注、妥善处理好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等利益格局调整的焦点问题,形成合理的利益调整补偿机制,避免和化解因利益失衡和分配不公而引发的社会矛盾.五要把扩大就业、支持创业、减少失业作为提高收入水平的重要手段,摆在政府工作的突出位置.同时,要着力发展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制和劳动争议调处仲裁机制,整顿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就业歧视和侵犯劳动者就业权利的各种行为.要着力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就业培训,创造就业岗位,保障他们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权利.
  二、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促进社会公平的关键环节
  社会保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是实现社会和谐的“保险阀”.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保障问题,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经济权利和利益,确保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具有重要作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站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把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六项制度建设之一,作出明确部署,并在《决定》中明确提出,要“适应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就业方式多样化,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这表明,我们党已经把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纳入制度层面来考虑和安排,是以人为本原则的集中体现.就哈尔滨市而言,目前社会保障的门类、体系其实并不算简约,待遇水平也不算低,只是社会保障体系尚需完善,城乡社会保障水平还不够平衡.当前,社会保障的核心问题不是“好不好”的问题,而是“有没有”的问题.2005年末,全市城镇非农业人口为470万人,占49%,农业人口为505万人,占51%.城镇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07万人;医疗、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均为176万人,困难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等应参保未参保人员仍然存在,应缴未缴保险费数额相对较大,看病难、看病贵和上学难、上学贵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与人民群众的期望有较大差距.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础,它可以有效防范和应对社会风险,增强社会的团结与合作,激发社会活力,保证社会成员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水准.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保证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就必须按照“要分类、有梯次、保基本、广覆盖”的要求,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完善社会保险制度.面对社会保障范围窄、统筹城乡问题越来越紧迫、资金平衡压力巨大、体制转轨遗留问题没有彻底解决等方面的挑战,必须按照《决定》要求,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把城镇社会保障与农村社会保障结合起来,把发挥政府作用与市场机制结合起来,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方面的保险制度进行系统安排和部署,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和财政支出方向,加强社会保险费用征缴,提高社会保障资金在社会财富分配和使用中的比重.二是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制度完善、水平适中、财政保障”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增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基本医疗和大病医疗救助支出,建立低保家庭儿童救助体系,继续向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发放生活费.尽快实现农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全覆盖,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和水平.按照“风险共担、互助共济”的原则,着力完善政府推进、农民互动、社会参与的机制,加大以大病医疗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范围,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积极探索和推进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和大病医疗救助制度.要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提高社会自治组织的自我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在经济中介、环境保护、扶贫济困、维权保障、社区服务、慈善救济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对城乡贫困学生、孤寡老人、农村五保户、特困残疾人、受灾群众等城乡困难群体救助.推动幸福社区试点,发展购物送货、就医陪护等社区服务,真正使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不能维护最低生活的社会成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让困难群众在实实在在的帮助中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无比优越和人际关系的团结和谐.三是完善社会福利制度.根据《决定》提出的要求,突出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着力推行养老院改革试点,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以此为牵动扎实推进哈尔滨市老龄工作、残疾人事业和孤残儿童养育工作,真正形成老有所养、弱有所助、残有所扶的和谐社会氛围.四是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慈善基金,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慈善事业,开展慈善活动,逐步强化社会慈善以“人道”为基本原则的“第三次分配”在调节社会利益关系,尤其是在扶贫、济困、助弱方面的特殊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文环境.
  三、完善公共财政制度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保障
  公共财政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能和加强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体制保障和政策手段,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财政支出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领域,让更广大的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同沐公共财政阳光,才能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近年来,哈尔滨市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的范围不断扩大,比重不断提高.今年1至10月份,市财政教科文卫、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农业支出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1.4%、28.8%和32.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扩大到4个区县.但是,由于受自身财力的影响和制约,况且财政还担负着支持经济发展的任务,用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方面的直接投入还相对较少,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不足,公平性不够,满足公共服务需求的能力仍有待提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为经济和社会的管理者,既要对投资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同时又要承担一定的投资职能,直接投资建设那些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而市场配置难以奏效的公共产品和公共项目.因此,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民生优先的原则,减少财政投资对一般性竞争领域的直接投入,优化投资结构,调整财政投资结构和方向,重点向农村、公共社会事业发展、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倾斜,由单纯注重经济建设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转变,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心在基层,重点在农村.县乡财政作为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基层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物质基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财政奖励补助政策和财政管理体制,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大幅度增加政府公共服务支出,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总量和公平化水平,随着经济增长、财政收入增加,逐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把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安全和公共基础设施等领域.强化二次分配对社会利益关系的调节作用,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加大对欠账多、欠发达、投入不足的地区和公共领域的投入力度.地方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应集中到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项目上,努力缩小并逐步消除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社会群体和阶层之间在享有公共产品和服务上的差距,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目标.
  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应该是统一的,社会发展的本质归根结底在于人的发展.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本前提.正确处理利益关系、加快构建和谐社会,要着眼于发展,始终坚持抓好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把握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确保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社会和谐是人民之福,和谐凝聚人心,和谐产生力量.我们要努力用和谐理念与和谐文化引导树立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用和谐思维认识事物,用和谐态度对待问题,用和谐方式处理矛盾,让崇尚和谐、促进和谐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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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指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农民工。目前,在外出打工的1.5亿农民工中,新生代农民工占到60%,大约1亿人。他们希望融入城市和社会,渴望认同,追求梦想。
【点亮城市梦想】
公共租赁房是主要由政府投资建设、以低于市场价出租、能长期稳定居住的保障性住房。在很多城市,公共租赁房超越了户籍的限制,覆盖到外来务工人员。
(1)有专家认为:“政府财政支持公共租赁房既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又有利于市场的稳定”。请运用《经济生活》知识,分析这一观点的合理性。(8分)
“再苦再累也要把孩子接到城里读书”,农村优质教育资源稀缺,促使农村生源涌向城市,加剧了城市教育资源的紧张,也使教育发展更加不均衡。
(2)请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与哲学》的知识,说明政府应该怎样运用系统优化的方法应对教育发展不均衡的问题。(12分)
【走出权益困境】
走在城市与农村边缘的农民工,面临着整体收入偏低、工作稳定性差、劳动合同不规范、社会保障水平偏低、职业安全隐患较多等处境。
(3)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现代产业工人的主体,请运用《政治生活》知识,从法治的角度,谈谈党和政府应当怎样维护这一群体的发展权益。(10分)
【激发创造活力】
农民工对城市生活的介入带着浓厚的乡土文化特点,为城市文化注入了新的元素、新的活力,将会成为城乡新文化形态的创造者。
(4)请你运用《文化生活》知识,谈谈农民工为什么能够成为城乡新文化形态的创造者?(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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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①财政是促进社会公平、改善人民生活的物质保障。政府财政支持公共租赁房,通过再分配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有利于推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社会稳定;(4分)

②稳定物价是宏观调控的目标。政府财政支持公共租赁房,有利于增加租赁房的供给,从而稳定租赁房的价格,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有利于整个房地产市场的稳定。(4分)(或从供求影响价格角度回答)

(2)①要着眼于事物的整体性,统筹城乡教育事业;(3分)

②要注意遵循内部结构的有序性,促使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流动;(3分)

③要注重内部结构的优化趋向,优化城乡教育资源结构;(3分)

④要用综合的思维方法认识事物,综合考虑城乡的教育发展问题。3分)

(3)①中国共产党坚持依法执政,要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推进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维护、发展好农民工群体的利益;(5分)   

②政府应坚持依法行政,依法保障农民工取得劳动报酬、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保和福利等权利,依法加强对侵犯农民工权益行为的监管。(5分)

(4)①人口迁移是文化交流的重要途径,农民工从农村到城市,推动了农村文化和城市文化的交流传播,从而推动城乡的文化创新;(5分)   

②人民群众是文化创新的主体,他们的社会实践是文化创新的源泉和动力;农民工的社会实践,有利于繁荣发展城乡的大众文化。(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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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户籍人口等于流动人口吗
如题

不等于 这是两个概念.
非户籍人口指公民未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在其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户籍管理机关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
流动人口是指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国外一般称为人口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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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莞工资10000元,扣除社保及个税后剩多少钱?
补充一下,假设基本工资加其他补贴每个月的税前工资是1万。以下是本人的算法如有错漏请指出。
1.社保。非本地户籍,按照镇属的基本系数来算,养老失业、以医疗保险都参加的情况下,共需扣多少?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8277元,个人缴纳8%,即662.16元;
失业保险由于是非莞籍,所以个人不用缴纳;
综合基本医疗,个人缴纳2%。基数是按上限的8277元,即165.54元;
住院医疗中的门诊医疗,缴费上限为1200,个人缴纳0.5%,即6元。
以上共计:833.7元。

2.住房公积金。假设公司缴纳12%,个人缴纳12%,即1200元。
3.个人所得税。扣除前面两项后,应纳税所得额A为多少?交税金额又是多少?
应纳税所得额A=10000-833.7-1200-2000(个税起征点)=5966.3
交税金额=(10000-833.7-1200-2000)×20%-375=818.26元
扣除上述三项后,最终实际到手的有多少?
实际到手=10000-833.7-1200-818.26=7148.04元

社保8%,即800元,
公积金12%,即1200元,那么你还剩下8000元
交税,按20%收税,交税=8000*20%-375=1225元,最终你拿到手的钱=10000-800-1200-1225=67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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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性质是什么

一、如果原籍公安机关批准,那么你的户口当然可以转回原籍.至于户口性质,要看你申请的是“农业”还是“非农”了.
1、如果村里同意你户口回迁,经公安机关批准后为农业户.
2、如果公安机关只批准回迁,但性质不改变,那么就是非农户,落在镇或村委会的集体户上.
二、我个人认为,你的户口已经落在商住房里,今后小孩入学也需要户口.建议还是不要申请为好.当然,如果你与原籍公安机关关系密切,有条件的话回迁也可以.毕竟现在农村政策好,可以分田分地分红分宅基地,总之在外有工作,在家里还可以享受村民的一切福利待遇,那当然最好不过了.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啊!
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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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人口户数与常住人口,户籍,非户籍关系

户籍人口户数是指在公安派出所登记在册的人口户数;常住人口是指在公安派出所登记在册并且在原籍经常居住的人口户数.因为现在流动人口多,往往是前者大于后者.
户籍是登记户口的册籍,非户籍是户籍和居住地不在同一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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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5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银监局、广州市地税局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住建部等部委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公布4条调控措施并即日实施。该意见正式明确规定广州市市辖十区(不含从化、增城)执行限购政策,广州户籍和常住非户籍家庭限新购一套房等。“限购”的实质是 
[     ]
A.扩大住房供应量
B.抑制住房需求量
C.贯彻中央调控政策
D.使更多有住房需求的人买到房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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