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网官网

来源:创业资料 时间:2018-11-29 08:00:1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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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网官网(共10篇)

中国律师网官网(一):

事实胜于雄辩 这个辩题 强人来.反方辩题是事实未必胜于雄辩.
如果反方说 假如一个很有钱的人杀啦人,他高价聘请啦个很能言善辩的律师,再叫人伪证,结果,法官判被告无罪.这难道不是雄辩胜于事实么?怎么回答.

例子举的不当.雄辩,指的是言辞技巧;事实,是现实存在.如果利用伪证等手段,那么就不单是言辞技巧,也需要借助事实来论证自己的观点了.

中国律师网官网(二):

近年来,中国人在世界组织中担任要职越来越多,2006年冯富珍以24票高票当选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2007年2月沙祖康任命为联合国负责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副秘书长。2007年11月中国律师张月姣被世界贸易组织正式任命为该组织的上诉机构成员。上述中国外交成果证明了:
①“弱国无外交” ②中国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③国际新秩序的建立 ④中国在国际上的政治地位不断提高
A.①② B.①④ C.①②③ D.②③④

B

该题考查国际组织和国际竞争的相关知识。主要考查选择题的答题技巧,和一定的基础知识的理解分析能力。正确答案为B。②、③本身正确,缺乏支撑起为正确选项的信息支撑点。

中国律师网官网(三):

在民事案件中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材料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四、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是不是也适用于民事案件?就是说“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起诉人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原告和被告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吗?
  

1,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是指刑事案件,若是民事案件,不用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中国律师网官网(四):

2013年1月27日,由检察日报社正义网发起,新华网等多家主流媒体和中央新闻网站参与评选出的“2012年度中国正义人物”揭晓,用正义照亮无助者心灵的公益律师佟丽华当选为“2012年度中国正义人物”。他入选的理由是:作为一名律师,他是忙碌的,他忙于给未成年人维权,忙于给农民工讨薪。他的忙不为名,不为利,而是将法律作为维权的利器,将救贫扶弱作为自己的终身事业。他像冬日里的阳光,为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们送去阵阵温暖。
评委会说佟丽华“用正义照亮无助者心灵”,请你谈谈对这句话的理解。

(1)佟丽华的事迹说明有了正义和正义制度,即使是处于社会最底层的人,也可以得到基本的生存保障;即使是处于社会最不利地位的群体,也能够得到社会的关爱,而不会成为被遗忘的角落。(2)正义可以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使人民得以生存和发展,推动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本题考查学生对正义作用的理解。通过分析材料可以看出,这句话中的“正义”主要是指法律制度等正义制度,“无助者”主要是指未成年人、农民工等群体,所以解答时主要结合正义和正义制度对个人生存和社会发展的作用来分析。

中国律师网官网(五):

阅读下面这段文字,请拟写出一句话来概括主要意思,不能超出所给格数。(4分)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邱宝昌认为,汽车销售中加价售车违反了《价格法》关于明码标价的规定,强制加装饰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而且还违反了消法规定的公平交易和自主选择权。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说,《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加价提车、强加装饰明显违反了《价格法》的上述规定,当有消费者投诉的时候,价格主管部门完全可以进行查处。

律师认为加价售车、强加装饰不符合法律规定,对此执法部门可以进行查处。




中国律师网官网(六):

尾山宏,日本著名律师,作为中国战争受害者的代理律师,从1963年起参与了40年来所有的对日诉讼案件:历时32年的“教科书诉讼案”“遗弃化学武器及炮弹案”……尾山宏等日本律师成立的“中国人战争受害者索赔要求日本律师团”无偿代理这些诉讼,并自行垫付一切费用。关于尾山宏等的举动,表述错误的为   
[    ]
A.是社会正义之举   
B.是一种不爱祖国、背叛国家的行为
C.应该得到政府、社会及人们的赞扬和支持 
D.启示我们辨别正义与非正义行为,做一个有正义感的人
【中国律师网官网】

B

中国律师网官网(七):

论对社会负责 作文

论对社会负责
社会指的是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的整体。也叫社会形态。而我国的社会基本形态是社会主义社会。而我们在社会中都有着自己的身份,意味着我们都承担着不同的社会责任。而公民对社会履行的责任有,如遵守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务等。我们在社会中得到的同时,也需要回报社会,对社会负责。英国的骚塞说过这么一句话:“生活的道路有无数条,但是只有一条通往幸福,那就是——义务之路。由此可见尽义务,负责任能建设一个更美好的社会。作为公民,对社会负责多重于工作上。而坚守岗位,锲而不舍,敬业乐群是对社会负责的好表现。当你付出了血汗为社会为人民打拼于岗位上,这样可敬的回馈怎能不让人感动?王选,这一个名字大家都肯定十分的熟悉。她,是中国受害者诉讼原告团团长。2002年末,王选和崔维志等人对鲁西细菌战进行了首次调查,证实了日军俘虏供述中部分地区的霍乱及洪水(决堤导致)灾害的发生。其后,崔维志又对各县个别霍乱受害者做了口述调查。2003年9月,山东民间成立了“鲁西细菌战法律援助团”,以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傅强为首的多名律师展开了细菌战受害者的调查取证工作。2005年9月,日本律师、中国律师、王选以及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徐畅博士再次展开调查,又一次证实了当时霍乱和洪水灾害的发生。她为受害人民奔波劳碌,废寝忘食,是2005年度感动中国当之不愧的一员。在隆重的央视颁奖礼上,她的颁奖辞是这样的:她用柔弱的肩头担负起历史的使命,她用正义的利剑戳穿弥天的谎言,她用坚毅和执著还原历史的真相。她奔走在一条看不见尽头的诉讼之路上,和她相伴的是一群满身历史创伤的老人。她不仅仅是在为日本细菌战中的中国受害者讨还公道,更是为整个人类赖以生存的大规则寻求支撑的力量,告诉世界该如何面对伤害,面对耻辱,面对谎言,面对罪恶,为人类如何继承和延续历史提供了注解。就是这样的崇高责任感和勇敢,感动着每一个中国人!
除了坚守岗位,锲而不舍,敬业乐群是对社会负责的好表现,正义也是对社会负责的必然要求。正义要求我们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即通常所说的人权。要与不尊重人权的事作斗争,维护平等。马丁•路德•金是美国著名的民权运动领袖。他曾发表过一个著名的演讲《我有一个梦想》,他以惊心动魄的壮语为黑人的不平等泄愤,为了黑人的基本人权,平等呐喊。这不就是一种伸张正义的重举吗?为了矫正社会错误的做法而痛心疾首写下演讲词,不也是一个公民对社会人民负责的事例吗?正义还需要我们尊重规则,尊重自由,承担责任。所以正义与承担是相辅相成的。
作为青少年,我们要从小就培养我们的责任感。在社会中,我们的身份就是学生。所以,学习是我们培养责任感的最好时期。尊师重道,勤奋好学能使我们增长才干。在生活学习中遇到的困难,我们不要逃避,要自尊自信挑战困难,使之迎刃而解。除了培养积极的态度和责任感,我们还需要学习,当责任发生冲突时,我们应该作出怎样的选择。责任冲突指的是由于时间,精力和各种条件的限制,有些责任的实施可能会发生冲突。此时,我们就要做到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先做可能,创新途径。在责任承担中,我们有时还会遇到委屈和误解,勇敢的面对,和解决提升自己负责的精神。社会的不断发展对人民责任心的要求就越高,我们要随着自己的日渐成长,不断完善自己,增强自己的正义感,责任感,做一个对自己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四有”公民!

中国律师网官网(八):

权利,权益区别
《律师法》当年是在封闭情况下制定的,因此要作修订,以利于对中外律师的 _____一体保护。A.权力 B.权益 C.权利 D.利益 为什么选B不选C

1、定义不同:权益指公民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如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所说权益。 会计学上指资产。属于所有人的叫做所有者权益,属于债权人的权益叫做债权人权益。两者总称为权益。权利是指:在所有的社会关系中,任何人一方面应该进行一定的价值付出,另一方面又应该得到一定的价值回报。
2、范围不同:权益包括权利和利益范围更广,而权利只是价值的付出与回报,至于利益是否获得就未定;
3、题目结构:以上题目的重点是“一体保护”,既然是一体就应该是两者以上的关系,以上答案只有权益包括权利、利益,所以必须选择权益。【中国律师网官网】

中国律师网官网(九):

1.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 2.下列人员中,有权提出上诉的应当是() 最好写上解析 、法条规定
1.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
A.受委托人要求的约束
B.受指定人民法院意见的约束
C.受公诉人意见的约束
D.有权独立发表辩护意见
2.下列人员中,有权提出上诉的应当是()
A.辩护人
B.自诉人
C.犯罪嫌疑人
D.被害人

1.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D.有权独立发表辩护意见)
2.下列人员中,有权提出上诉的应当是(B.自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1996年5月15日通过 2001年12月29日、2007年10月28日修订 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79年7月1日通过 1996年3月17日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修正 同日公布 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八十条【上诉的提起】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中国律师网官网(十):

谈谈你对新律师法的理解及其意义
2007年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律师法,于08年6月1日施行.本法有哪些亮点.

修改后的律师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共分七章六十条,分别为总则,律师执业许可,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律师协会,法律责任,附则。
为了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制定本法。
律师法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律师法规定,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修订背景】
原来的律师法是199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该法自实施以来,在完善律师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历史时期,律师工作的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新的更高的要求。
【修订重点】
此次新增、修订条款40余条,从律师执业许可、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律师执业权利和义务、律师业务和律师执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了我国律师制度。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律师的职业使命,二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律师执业许可制度,三是调整和完善了律师执业的组织形式,明确了普通合伙和特殊的普通合伙两种律师事务所合伙组织形式,增加了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规定。四是充实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内容,增加了对律师依法行使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保障的规定,增加了律师参与法庭诉讼活动责任豁免的权利和对律师采取强制措施方面的保障措施。五是增加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规定,从严格律师执业申请、担任合伙人的程序和条件,完善律师执业禁止方面的规定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六是完善了对律师的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的措施。对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管职责和行政处罚权层级配置作相应调整,强化对律师执业的监督,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律师协会的职责,为发挥律师协会的自律作用进一步作出了规定。
【重点解读】
首次明确允许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
新修改的律师法,规定了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具备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资产等条件外,还规定了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新修改的律师法在借鉴国际经验、充分考虑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对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作出了补充规定,并增加了合伙律师事务所类型的规定,明确了普通合伙和特殊合伙(即有限合伙)两种合伙组织形式。>>>详细
律师“法庭言论”不受法律追究
新修改的律师法除原则规定“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外,还明确规定: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不被监听”写入法律 律师“会见权”更有保障
新修改的律师法在明确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后,又特别补充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这让规定的“会见权”具有了更加实在的内容。>>>详细
扩大律师保密义务范围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其他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修改后的律师法扩大了律师履行保密义务的范围。
由于律师具有知悉委托人有关情况的执业便利,对此,修改后的律师法除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外,还作出了上述规定。
完善了律师执业特别许可制度
新修改的律师法对于律师特许执业制度设定了种种严格的限定条件,除要“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等限制条件外,还特别限定了要“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等,才能“准予执业。”
明令禁止律师事务所间、律师间不正当竞争 设立五大“关卡”严管律师行业
修改后的律师法,从五个方面采取措施加强对律师行业的监督管理。严把律师“准入关”,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明确禁止律师事务所之间和律师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新修改的律师法对律师协会的职责作了补充和完善,要求进一步发挥律师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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