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应当与

来源:创业资讯 时间:2018-11-30 08:00:0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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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应当与(共10篇)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应当与(一)

下面语段中画线的词语,使用不恰当的一项是(    )
从总体上看,职务犯罪的发案率还不高,还有相当数量的违法违纪分子仍 潜藏 于腐败的冰山之下。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一些贪官之所以落马,并非有关部门 明辨是非 ,发现了他们犯罪的蛛丝马迹;而是缘于一些突发事件和偶然因素。类似小偷偷出大贪官的新闻,固然常用来说明“ 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 ”,但从另一角度看,也恰恰证明了腐败罪行败露的几率之低。当腐败利益与败露的危险性比率失衡时,一些官员难免会把“东窗事发”视作无法预测的“自然灾害”一样,产生侥幸心理。试想一下,如果腐败分子十之七八身败名裂、舍官丢命,还会有人敢于 铤而走险 吗?
A.潜藏 B.明辨是非
C.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D.铤而走险

B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应当与(二)

如何正确理解利用职务之便

利用职务之便是贪污贿赂犯罪客观要件之一,也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与普通犯罪的区别之所在.所以正确理解“利用职务之便”的内涵及其在贪污贿赂犯罪中的地位,是正确界定贪污贿赂犯罪的又一个共通的关键性问题.
  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即利用其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以及由此形成的有利条件.我国刑法上关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多处规定,如刑法第382条贪污罪、第384条挪用公款罪、第385条受贿罪.一般来说利用职务之便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利用其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领导、组织、指挥、管理、协调、执行的职责和地位等;另一类是指利用其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地位直接形成的便利条件,如利用自己的权力、地位所直接形成的主管、经管、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对于如何理解“利用职务之便”理论界主要存在三种观点:(1)利用职务之便仅限于直接利用本人的职务上的便利,这一观点从字面上来看符合法律的规定.(2)利用职务之便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和利用本人工作上的便利.(3)利用职务之便包括利用本人现在和过去职务上的便利,也包括利用他人职务上的便利,其中利用过去职务上的便利主要是解决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问题.我们认为,利用职务之便作为贪污贿赂犯罪的客观要件,主要是针对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的渎职性来设计的,主要是打击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所以利用的职务之便,必须现实地与其职权有关.
  由此,利用职务之便就应当具备这样几个质的规定性:1、滥用职权实施贪污贿赂犯罪的行为人,必须合法地拥有相应的权力.在我国从事公务必须具备相应的合法身份,这种身份的取得至少具备形式上的合法性,即必须是经过法定的形式而产生的,在我国主要有选举、任命、聘用、委派、委托等几种方式.我们认为,这里需要确定的是具备形式上的合法性,至于该国家工作人员是否称职、是否通过贿选甚至“买官”等形式而取得职务,都不应当成为决定职务合法性的关键因素.但是,如果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物的,不应当认定为贪污贿赂犯罪,如果符合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2、被滥用的职权必须是确实存在的,而不是尚未取得或者已经离任的职务,即所利用的职权必须具有现时性.司法实践中存在这样的问题:一种情况是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即将赴任的职务的影响,进行索贿、受贿等等,能否构成受贿罪;另一种情形是已经离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原来职务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获得各种非法利益.我们认为,尚未赴任时收受、索取贿赂的,应当区别情形对待:如果收受贿赂后确实到任,而且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那么,从整个行为过程来看,实际上利用了其现实的职权为他人谋取了利益,应当定罪;如果收受、索取贿赂后,并没有取得相应的职务或者取得了职务但没有利用职务之便,都不应当认定为受贿罪.对于第二种情况,离任后利用其影响力来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并没有职务之便可以利用,也不应当认定;但是如果先为他人谋取利益,离任后收受贿赂的,应当认为他们之间存在约定的事后受贿,可以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3、所利用的职权必须具有直接性,即所利用的便利条件必须与其职务具有必然的直接的联系.所拥有的职权是其所利用的便利条件的必然条件,没有特定职务就不能利用这样的条件,职务与其所利用的便利条件具有时空上的一致性和逻辑上的必然性.例如,直接主管、管理或者经手公共财物的国家工作人员,他们可以不通过任何第三人就直接非法地把公共财物据为己有.4、所利用的便利条件必须与其职权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即便利条件是因为特定的职务条件而形成的,不具有相应的职务就不可能形成这样的便利条件为其所用.所以,这里的职务之便不是利用工作中对作案地点、时间的熟悉,如某机关的普通公务员利用自己对单位地形的熟悉、对单位出纳工作习惯的熟悉,盗窃了单位的现金,虽然他既符合了主体要件——国家工作人员,也非法占有了公共财产,但是他并没有利用职务之便,这名普通的公务员与单位财务部门的现金之间没有任何职务上的关系.所以,这些仅仅是工作中形成的便利条件,与职权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对职务之便作扩大解释,不但扩大了打击面,而且也不符合贪污贿赂犯罪重点打击国家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的法律精神.【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应当与】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应当与(三)

(14分)辨析题:2008年至2012年,各地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超过121073件,至少166299人因职务犯罪被查处。按照记者的统计,这5年间查处厅局级以上高官最多的当数北京检察机关,为117人;其次是河南、湖北、广东和重庆,分别为93人、71人、69人和60人。据调查显示这些案件之所以能够被侦破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很多百姓为办案提供了十分重要的证据。因此有人认为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就能够防止权力的滥用。请谈谈你对这一观点的看法。

(1)题目的观点不科学/不合理/不全面。(2分)

(2)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有利于防止权力的滥用。这有利于国家机关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有利于减少腐败现象,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4分)

(3)防止权力的滥用,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关键是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这个机制,一靠民主,二靠法制,二者缺一不可。要建立健全全面的行政监督体系,加强法制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4分)

(4)政府官员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在众多的诱惑面前始终保持廉洁自律不为利益所动。总之,要防止官员的腐败除了要加强百姓监督之外还应该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官员的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教育等从而形成合力制约政府官员贪污。(4分)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应当与(四)

某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该市某局长的职务犯罪时,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期限。请问,该检察院该如何处理?
A.不起诉 B.撤销案件 C.宣告无罪 D.移送法院处理
请说明答案和理由!

  选B。
  见刑事诉讼规则237条第(一)项和刑事诉讼法15条第(二)项。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百三十七条 侦查过程中,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检察人员写出撤销案件意见书,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撤销案件:
  (一)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没有犯罪事实的,或者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和不是犯罪的;
  (三)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
  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如有符合本条规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撤销对该犯罪嫌疑人的立案。
  《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
  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题主要是考察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掌握。要透彻地理解法律,符合15条规定的案件,立法者的本意是要案件立即停止,根据案件所处不同阶段作出了不同规定,处于侦查阶段的撤案,处于起诉阶段的不起诉,处于审判阶段的终止审理,审判阶段已经查明无罪的宣告无罪以还被告人清白。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应当与(五)

英语翻译
、政治处、纪检监察室、反渎职侵权局、技术科、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科、民行科、职务犯罪预防局”,这些要做成中英文的门牌,老师可不可以帮忙.

The district
The hall
Complaints Department
The anti-corruption and bribery Bureau
The bailiff team
The Political Department
The discipline inspection room
Anti malfeasance Bureau
Technology Department
Office
Investigation and supervision department
The public prosecution department
Supervision of Science
The Civil Division
The Crime Prevention Bureau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应当与(六)

1、被许可人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句判断题 是对是错哦?

你那后面都打(√)
了,肯定是对的嘛【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应当与】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应当与(七)

8.选择题下列关于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的说法正确的是:A.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都有权实施行政处罚
8.选择题下列关于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的说法正确的是:
A.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都有权实施行政处罚
B.行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因此,行政机关承担全部举证责任
C.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D.国务院的法定会议形式分为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办公会议
C A 您的作答用时:35秒(建议用时:32秒)答案详解:
考察点:常识判断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 处分.
求更详尽的解释.

正确答案为C 各选项解释如下:
A选项
《行政处罚法》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两个条文表明,并非任何行政机关都有权实施行政处罚,一般而言,在层级上,县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无权实施行政处罚.
B选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根据此规定,行政诉讼中除了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通常的举证责任之外,原告也承担部分举证责任.
C选项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 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C选项内容为上述第十七条第二款原文,正确.
D选项
《国务院组织法》第四条 国务院会议分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从该法律规定可见,办公会议并不在法律明文规定当中,所以不属于法定会议形式.但法律也并不禁止办公会议,属于内部行政会议活动的裁量范围.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应当与(八)

行政法作业 求高手解答
1 题型:单选题
人民法院对于下列哪种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可以书面裁定先予执行?( ).
a、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赔偿损失
b、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
c、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返还罚款
d、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解除收容审查
2 题型:单选题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裁定主要适用于解决 ( )
a、实体问题
b、程序问题
c、管辖问题
d、特殊事项问题
3 题型:单选题
复议机关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发现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与法律、法规或其他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相抵触时,( ).
a、无权予以变更和撤销
b、报上级行政机关同意后,可以变更和撤销
c、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撤销或变更
d、一律都可以撤销和变更
4 题型:单选题
行政诉讼中,回避原则不适用的是 ( )
a、证人
b、审判人员
c、勘验人员
d、 翻译人员
5 题型:单选题
在行政诉讼中,对下列哪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不可以受理?( ).
a、某个体摊贩对罚款不服
b、某公司认为某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c、某县教育局科长对撤销其职务不服
d、某镇居民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6 题型:单选题
“政府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体现了行政合理原则中的( )
a、平等对待
b、控制裁量权滥用
c、不偏私
d、信赖保护

BBCACD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应当与(九)

.公务员张某受降级处分后,一直表现较好,一年后,张某所受处分被解除,根据有关法规,对于张某,正确的做法是
A.恢复其原职务级别
B.恢复原级别,今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受此次处分的影响
C.不恢复原级别,但今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此次处分的影响
D.不恢复原级别,今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也要受此次处分的影响

  公务员张某受降级处分后,一直表现较好,一年后,张某所受处分被解除,根据有关法规,对于张某,不恢复原级别,但今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此次处分的影响。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九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应当与(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列》规定,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这些规定旨在
[     ]
①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③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
④扩大公民的法定检举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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