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违法建设处罚缴纳了罚款就可补办相关手续了

来源:安全管理常识 时间:2016-07-26 11:13:4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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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违法建设处罚缴纳了罚款就可补办相关手续了(一)
违法建设工程补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码:ZJ013102

违法建设工程补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行政审批内容

违法建设工程补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1号)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

4、《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

5、《关于我省全面实行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通知》(粤建管函[2005]149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审批条件

1、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的工程项目须办理本手续;

2、投资项目已经发改局(经贸局、外经贸局)核准并取得投资项目审批文件(立项批文);

3、已取得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土地使用证或相关用地手续);

4、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立项批文核准需要进行施工和监理招投标的,已办理完招投标手续并取得中标通知书;

6、施工图已经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完毕并取得施工设计审查合格文件;

6、不需进行招投标的,需办理免标工程施工/监理企业资质核准(办理程序详见免标工程施工/监理企业资质核准备案办理指南);

7、工程质量主体各方已对工程已建部分作出质量评定;

8、已办理完毕质、安监手续并取得质监、安监登记表(办理程序详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办理指南);

9、已接受违法工程处罚并已缴交罚款;

10、需要补交相关报建费用的,已缴交费用;

11、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12、已经与市爱卫办专业队伍签订除“四害”合同

13、已经与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建筑工地意外伤害保险,并已购买“平安卡”刷卡机(已完工的工程不需提供)。

五、申请材料 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验证并加盖单位公章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原件);

【接受违法建设处罚缴纳了罚款就可补办相关手续了】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立项批文,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接受违法建设处罚缴纳了罚款就可补办相关手续了】

4、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土地使用证或相关用地手续,复印件);

5、招标的工程提供施工中标通知书、监理中标通知书;经国家发改部门核准的免标工程需提交免标施工企业资质核准意见表和免标监理企业资质审核意见表(原件);

6、施工合同(有分包的需提交建设单位签署的“同意”意见及专业分包合同复印件),施工单位为特级或壹级企业的,还须提供劳务分包合同;监理合同;

7、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机构名单(原件);

8、项目经理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及注册执业证、监理员培训证(原件留存在我局备查,待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归还);

9、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文件(原件;

10、、工程质量监督书、安全监督通知书(原件);

11、资金证明或保函(原件);

12、除“四害”合同(复印件);

13、意外伤害保险回执及购买平安卡发票;

14、违章工程质量主体各方质量评定意见表(原件);

15、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收据复印件;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申请表格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可在湛江市建设局窗口免费领取。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湛江市建设局【接受违法建设处罚缴纳了罚款就可补办相关手续了】

九、审批程序

申请——窗口受理——业务科室现场调查、取证、出具处罚意见报局领导批准——申请单位接受处罚——授权窗口审批——发证。

十、审批时限

违法工程处罚程序20个工作日,施工许可办理程序4个工作日,共24个工作日。

11、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本证自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12、审批的法律效力

建设单位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始建筑工程施工。

13、审批收费

【接受违法建设处罚缴纳了罚款就可补办相关手续了】

14、审批年审或年检

接受违法建设处罚缴纳了罚款就可补办相关手续了(二)
没收违法土地上的建筑物的办理

办理土地违法案件中没收违法建筑的相关规定的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282号令)、《重庆市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国土听证规定》、《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

1. 所称违法用地建筑物,是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没收的当事人在违法使用土地上新建,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以下简称违法用地建筑物)。

2可以处没收所占土地上的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违法占地行为和处罚依据如下:

(一)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 没收在非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并处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二)非法占用土地

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或没收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设施;可并处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接受违法建设处罚缴纳了罚款就可补办相关手续了】

3,履行的程序和履行程序的依据

根据《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

1,受理案件,2符合查处条件的立案查处3,调查勘测清楚具体违法事实违法主体违法责任4,行政处罚意见的审批,5,下达行政处罚决定.6,听证:对做出没收的处罚按照职权或者根据当事人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遇节假日顺延)内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听证规定》组织听证

7.被处罚人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自行履行本处罚决定履行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的程序

8、履行处罚程序不受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的影响,如果对行政处罚不服,被处罚人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万盛经开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綦江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既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9、对违法没收的财物和撤销、变更的行政处罚需要退赔的,按《国家赔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退赔。【接受违法建设处罚缴纳了罚款就可补办相关手续了】

4,履行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的程序的详细程序和依据: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重庆市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条例》

(1)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定的期限内自动腾空违法用地建筑物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封存,并自封存之日起5日内将其移交区财政局,行政机关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必须向当事人开具规定的专用收据(该收据是行政机关依据其实施罚款和没收财物的法律、法规、规章向同级财政部门领取的专用收据),不开具专用

收据或专用收据不符合规定的,当事人有权拒交。

(2)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定的期限内未自动腾空违法用地建筑物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当事人发出腾房通知书;在腾房通知书限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腾房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移交没收的违法建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三条,《重庆市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

除依法可以由行政机关直接处理的物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没收之日起五日内将没收物资交同级财政部门处理。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移交违法用地建筑物,应当制作移交通知书及清单,并将移交通知书及清单、《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执行法律文书、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文书一并移交。

移交清单应当注明违法用地建筑物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建筑物的位置、数量、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建筑物结构和移交时间等。移交清单一式两份,由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双方签字盖章。

违法用地建筑物处置后所得款项全额上缴同级政府财政主管部门。处置违法用地所需经费,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后由同级人民政府另行拨付。

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根据 根据《重庆市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条例》 财政部门对行政机关没收的物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委托该行政机关保管或处理。

行政机关对受委托保管的没收物资不得使用、调换和擅自处理,并确保其安全、完整。

行政机关对受委托处理的没收物资应到财政部门指定的场所处理。

财政部门的工作

对行政机关上交的没收物资必须委托管委会指定的拍卖机构公开拍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政部门对接收的违法用地建筑物应当登记造册。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和消防部门对违法用地建筑物进行鉴定;对于可以保留使用的违法用地建筑物由具有合格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登记造册和处置的依据。

财政部门对行政机关没收的物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委托该行政机关保管或处理 在接受委托后,行政机关应当将依法直接处理或受委托处理的没收物资的变价款,自处理之日起二日内缴付财政局代收机构。

财政局依法处理的物资需要办理入户、过户、登记手续的,有关部门应依法办理。

5.关于处置中的合法化问题的建议

对于可以保留使用的违法用地建筑物按以下方式处置:

(一)对于经营性用地上的建筑物,在依法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后,连同土地一并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拍卖;

(二)对于非经营性用地上的建筑物,在依法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后,可以由原违法用地的当事人申请回购;

(三)对于政府出资的公益事业的建筑物,由当地区县政府报经市政府同意,依法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后,可以无偿返还。

对原违法用地当事人要求回购非经营性用地上的建筑物的,应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财政局按评估报告确定的价格与当事人办理回购手续。违法用地当事人不回购的,可由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其他人购买。

处置违法用地建筑物后,当事人凭拍卖成交书或回购协议书、缴款凭证到违法用地建筑物所在地的土地与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相关税费由当事人承担。

接受违法建设处罚缴纳了罚款就可补办相关手续了(三)
浅议违法用地补办合法用地手续的相关法律问题

浅议违法用地补办合法用地手续的相关法律问题 ——傅栋梁 律师 引言

在我国,违法用地行为屡见不鲜,200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土地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后,虽然,土地违法行为有所遏制,但大量遗留的或者现存的违法用地如何处理,是摆在政府和公众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先介绍一下在全国著名补办合法用地手续的案例: 2003年到2006年,郑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违法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4877亩,用于龙子湖高校园区建设。2005年国土资源部对郑州市违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问题进行调查,并报经国务院同意,要求郑州市纠正土地违法行为。郑州市不但不进行整改,还公然扩大违法征占土地。

2006年9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严肃处理郑州市违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建设龙子湖高校园区问题。会议听取了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对郑州市违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建设龙子湖高校园区案件调查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这是一起严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数量巨大的案件。河南省和郑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这起案件负有责任:河南省政府对国家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和严把土地供应“闸门”的决策执行不力,有关负责人明示或默许违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省国土资源厅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郑州市政府和郑东新区建设领导小组违法决定征收占用土地,郑东新区管委会违法实施征地,龙子湖建设指挥部违法组织实施征地拆迁。最后,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河南省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责成其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中央纪委常委会已决定,分别给予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新民(原任河南省副省长)和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王文超(原任郑州市市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07年10月15日,国土资源部向河南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郑州市龙子湖高校区非法用地依法补办用地手续的批复》,批复中称:你省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对郑州市龙子湖高校区建设非法用地的问题作出严肃处理决定后,按照有关规定和我部《关于郑州市非法批地问题处理意见的函》(国土资厅函„2006‟481号)要求,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2006年12月31日,你省按照我部《关于郑州市龙子湖高校区非法用地依法补办报批手续的函》(国土资厅函„2006‟9号)要求,向国务院呈报《关于郑州市2006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豫政文„2006‟258号),申请为郑州市龙子湖高校区非法用地依法补办手续。经我部审查业经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一、同意郑州市将金水区农村集体农用地545.0136公顷(含基本农田238.4667公顷,一般耕地167.73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109.0091公顷、未利用地8.2509公顷;同意使用国有未利用地15.9226公顷。……二、同意郑州市呈报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按照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增加,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的原则,将此次补办用地手续申请用地中不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569.1871公顷土地调整为城市建设用地……另外在郑州市所属的巩义市、新郑市、新密市、登封市和中牟县补划基本农田238.4667公顷……。

可见,全国土地违法典型案件最终以郑州市2006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的形式报国务院批准征转,摘掉了其用地违法的帽子。那下面笔者将主要从建设项目违法用地补办合法用地手续方面谈谈笔者的见解。

一、违法用地的含义

违法用地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使用土地的行为。其主要表现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用途管制制度、违反耕地保护制度、违反土地征收审批管理制度、违反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制度、违反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制度等方面。

二、对违法用地的处理

顾名思义,违法用地由于用地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而且势必将承担严格的法律责任。对违法用地的处理依据主要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法律责任章节中有明确规定。处理方式主要分为:1.没收违法所得;2.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貌。3.没收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并处罚款。4.责令限期改正。但在法律中,并未对如何补办合法用地手续作出程序性规定。

三、违法用地手续补办合法用地手续的条件。

(一)补办用地手续前应依法穷尽管理型强制处罚。

违法用地行为依法应当受到处罚,这是无庸臵疑的,因此,违法用地要补办合法用地手续,首先就要先进行处罚。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在《关于深化土地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就明确规定:坚决纠正违法用地只通过罚款就补办合法手续的行为。对违法用地及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按法律规定应当拆除或没收的,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在这里笔者需要强调的是,对违法用地行为的处罚应当为完整或者说是广泛意义上的处罚,不仅仅包括行政处罚,也应当包括行政处分、党纪处分以及刑事处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遏制先斩后奏的怪圈,前言的例子中,郑州市政府就是走了这条路子,认为生米煮成熟饭就一切好办了,这种思想在我国确实是很普遍的。

(二)补办用地手续应依法重新办理用地申请。

项目补办用地手续应当是从新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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