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11月全面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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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11月全面依法治国(一)
十八届四中全会全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11-12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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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2年11月全面依法治国】

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

- 2 -【12年11月全面依法治国】

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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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全党同志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更加扎实地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前进。

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一)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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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二)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

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

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

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三)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作用。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探索委托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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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11月全面依法治国(二)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1月25日-11月27日)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11月25日

领读人:胡滨 三楼会议室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一)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

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二)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

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

(三)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充分认识完善我国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

——完善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完善法律体系是全面深化改革、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必然要求。

——完善法律体系是妥善解决各种突出矛盾和问题的紧迫要求。 ——完善法律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现实要求。

二、牢牢把握完善我国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和重要原则

三、认真落实完善我国法律体系的重点任务

【12年11月全面依法治国】

11月26日

领读人:胡滨 三楼会议室

四、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 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

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三)推进严格司法。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四)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

(五)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12年11月全面依法治国】

(六)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五、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一)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12年11月全面依法治国】

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

(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三)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四)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一、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大意义

(一)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

(二)规划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

(三)反映了我们党治国理政思想的重大创新

(四)体现了与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内在联系

二、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科学内涵

三、始终坚持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基本原则

11月27日

领读人:胡滨 三楼会议室

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

(二)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七、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一)坚持依法执政。

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

(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

(三)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12年11月全面依法治国】

(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五)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

(六)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

依法保护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权益。加强内地同香港和澳门、大陆同台湾的执法司法协作,共同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

(七)加强涉外法律工作。

12年11月全面依法治国(三)
2015年12月广西公务员依法治国试卷和答案91分

12年11月全面依法治国(四)
浅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摘 要】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党在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长期实践中探索和选择的治国之路。

  【关键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一、依法治国概述
  (一)依法治国涵义
  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是高度概括了我们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针,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
  (二)依法治国的发展历程
  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在此基础上深刻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明确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从此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确立为我国的政治发展目标。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理念”载入《宪法》第5条。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个决定为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奠定了理论基础。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将深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列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到了一个更新的高度。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和十八大关于依法治国要求和精神的基础上,所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立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体系,根本在于把宪法这一根本大法恢复到至高无上的地位”。这就是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二、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几个方面
  “依法治国”属于法治活动的范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能够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国家,是一个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国家。当前我国所面临的迫切任务就是如何实施好依法治国方略、走向法治国家,这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不容回避的实践问题。“依法治国”的方略自从党的十五大确立,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贯彻实施17年来取得了很好的成就。在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我们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法治实际出发,探索和研究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制约因素,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保障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贯彻实施。
  (一)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中,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才能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但在法治化进程中,人治的不良影响依然存在,滥用权力、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无疑会对我国法治的进程形成阻力。2014年10月,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由此我们可以看得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把党的领导放在核心位置,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最新确立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消除人治的不良影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充分实现和我国沿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向前进。
  (二)提高立法工作的质量,构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我国的立法工作在取得显著成就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传统法学立法观念占主导地位,立法权限划分方面的问题(权限划分不明、立法权限分配不合理等),授权立法方面的问题(授权对象极为混乱、授权法律规范存在问题等),地方立法方面的问题(地方立法质量不高、地方立法缺乏民主性、公开性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我国法律的完善,而且阻碍了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决定”中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因而我们发现立法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完善立法体制,必须进一步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立法工作中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实现科学立法,为构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法律保障。
  (三)依宪治国是我国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现实要求
  依法治国最直接的标志是法律具有极大权威,而宪法是根本法。我国现行宪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这为依法治国提供了立法依据和最高法的保障。依法治国的实质就是依宪治国。但是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使得宪法权威未曾树立、宪法也未得到很好的实施,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未能树立,这使得法律支配权力、权利控制权力在现实生活中未能很好的实现。“决定”中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此外还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等。”由此我们可以看得出,四中全会所提出的建立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体系,根本在于把宪法这一根本大法恢复到至高无上的地位。强调了宪法的权威和作用,突出了宪法的实施。另外,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因此,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必须做到依宪治国,要真正理顺法律与政党、法权与党权的关系,树立宪法至高无上的权威。只有实现依宪治国,才能顺应我国全面实施依法治国的现实要求。
  因此,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没有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依法治国将是纸上谈兵;同时完善健全的法治体系是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没有科学系统的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就失去法律依据;最后,依法治国要切实做到以宪治国,充分发挥和保障宪法的权益,这是依法治国的实质内容。我们只有认真学习《决定》,领会和掌握《决定》的内容和精神才能做到。
  参考文献
  [1]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N].2014-10-23.
  [2] 龙主编.依法治国方略实施问题研究[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
  [3] 党的十五大辅导读本[M].人民出版社,1997.
  作者简介:苏亚拉(1990.10- ),女,内蒙古赤峰人,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法制建设。

12年11月全面依法治国(五)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摘 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际,直面我国法治建设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重大任务,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新思路。

  [关键词]十八届四中全会 依法治国 法治思维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06-0307-01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迫切要求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大在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时强调,要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国梦,必然包括法治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仅指实现物质层面的民富国强,还包括实现制度和价值层面的文明复兴。因此,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党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面深化改革,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要坚守法治精神,坚持依法治国,这是一个破和立辩论统一的过程。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全面深化改革涉及领域广、范围宽、力度大,各项改革系统性、关联性强,任务十分艰巨。这就更加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靠法治来凝聚改革共识,分担改革风险,推动改革深化、巩固改革成果。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党中央强调:“发展是第一要务,维稳是第一责任。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特点是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的转变时期。 这个时期,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转变,加上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政治民主化、世界多极化进程不断加快,各种利益、思想、观念日趋多元,我们正处于战略机遇期、发展黄金期,也面临矛盾凸显期。这个时期会充满着大量的社会矛盾,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能提高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守法的自觉性,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能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能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能依法惩处不法分子的犯罪活动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现状分析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历程
  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掀开了我国新时期依法治国的序幕,这次会议解决了我国当时法制建设从“不要法”到“要法”,从“无法”到“有法”两个重大问题,为以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奠定了基础。1992年春邓小平南巡谈话,促进了我国新时期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使我国法制建设从“计划法”走向“市场法”,从“人治”到提出“法治”。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治理国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载入宪法。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推进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落实,这次会议提出了依法执政,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里程碑、升级版。这次会议在我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把依法治国作为主题,第一次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它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提出了许多新观点、新主张、新思路。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要问题
  第一,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
  第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
  第三,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
  第四,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全面的部署,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公正是法治的生命,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单行本.
  [2]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
  [3] 《国家治理现代化十讲》(党员干部读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4] 《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

本文来源:http://www.zhuodaoren.com/shenghuo3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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