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法制安全教育资料

来源:安全管理常识 时间:2016-10-24 09:00:2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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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学生法制安全教育宣传材料

小学生法制安全教育宣传材料

尊敬的家长朋友、亲爱的少先队员朋友们:

3月28日,是全国安全教育日。为了推进法治建设的进

程,推动“和谐校园”、“法治校园”建设,进一步浓郁我校

的法律文化氛围,提高我校广大少先队员的法治观念,增强

广大少先队员依法维权的意识。我校少先队大队部特举办法

制宣传活动,希望每一位少先队员都能热情关注和积极参

与。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 什么行为是犯罪行为呢?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

和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

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

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

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

刑罚惩罚性。

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

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

【二】:龙场乡中心小学小学生安全法制教育资料

龙场乡中心小学小学生安全法制教育资料

防火要点

小学生不得玩火,不可以随身携带火种:

1、不能带火柴或打火机等火种;

2、不得随意点火,禁止在存放有处用火;

3、不得在公共场所燃放鞭炮、烟花等危险物品,更不允许将点燃的鞭炮乱扔。 火场逃生

1、 逃生时不要留恋室内财物,如已脱离室内火场,千万不要为财物而返回室内。

2、 火势蔓延时,应为湿毛巾或湿衣服遮掩口鼻,放低身体姿势,浅呼吸、快速、有序地向安全出口撤离。尽量避免大声呼喊,防止有毒烟雾呼入呼吸道。

3、 离开房间后,应关紧房门,将火焰和浓雾控制在一定的空间内。

4、 逃生时,要有序地撤离火灾现场,千万不要拥挤。

行走安全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横道的道路,要靠路边行走。

(2)集体外出时,最好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围情况,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3)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

(4)小学生在放学排路队时要头戴小黄帽,在雾、雨、雪天,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

(5)骑自行车,不要骑速过快,要小心避让,要骑在自行车道上。(未满十二岁的,不可骑自行车上路)

(6)穿越马路,要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 “ 绿灯行,红灯停 ” 。

(7)穿越马路,要走人行横道线;在有过街天桥和过街地道的路段,应自觉走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

(8)不要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护栏和隔离墩,更不能在马路上滑滑板。 用电安全

(1)认识了解电源总开关,学会在紧急情况下关断总电源。

(2)不用手或导电物(如铁丝、钉子、别针等金属制品)去接触、探试电源插座内部。

(3)不用湿手触摸电器,不用湿布擦拭电器。

(4)电器使用完毕后应拔掉电源插头;插拔电源插头时不要用力拉拽电线,以防止电线的绝缘层受损造成触电;电线的绝缘皮剥落,要及时更换新线或者用绝缘胶布包好。

(5)发现有人触电要设法及时关断电源;或者用干燥的木棍等物将触电者与带电的电器分开,不要用手去直接救人;年龄小的同学遇到这种情况,应呼喊成年人相助,不要自己处理,以防触电。

(6)不随意拆卸、安装电源线路、插座、插头等。哪怕安装灯泡等简单的事情,也要先关断电源,并在家长的指导下进行。

(7)使用中发现电器有冒烟、冒火花、发出焦糊的异味等情况,应立即关掉电源开关,停止使用。

(8) 睡觉前或离家时切断电器电源。

校外安全

路上被人抢劫、敲诈和勒索怎么办?

(1)要保持冷静,不要害怕,尽量说好话,跟他们说明自己没带钱,避免被他们绑架。

(2)如果他们继续坚持要你拿钱,就跟他们说我回家取钱,先放掉我并趁机跑掉,并向你认识的人求助。

(3)如果还不行,就赶紧拖住别的大人大声喊“救命”。

(4)如果一个人遭挟持,不要反抗,不要“硬碰硬”,可以给钱,但要记住对方的相貌和特征,事后向公安局报案。千万不要拉住欲跑的持刀歹徒不放,这样容易造成歹徒狗急跳墙,持刀伤人。

为防范被歹徒抢劫勒索,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和同学结伴上学、回家,尽量不要单独外出。

(2)言谈举止一定要符合身份,不要过,避免引起问题少年的注意。

(3)上学放学路上尽量走大道,不走偏僻小路。

(4)穿着打扮要朴素,平时不穿名牌、不高消费,不在外人面前炫耀自家财富,以免被不良的少年盯上。

独自在家

我们独自在家时,应及时把门锁好。如果听到有人敲门,要通过门镜辨认来人。对不认识的人,不管他有什么理由,也不管他是什么身份,都不要给他开门。而且可以像父母在家一样,喊爸爸妈妈,说有不认识的人来敲门,把坏人吓跑。

(1)有的坏人冒充邮递员、推销员、检修工人等,骗开了门,入室抢劫或作其他坏事。同时要留心观察,记住陌生人的身高、面相、衣着等,以便必要时报警。也可以给父母、邻居、居委会或派出所打电话。

(2)如果来人声称是你父母的同事,并能叫出你的名字和你父母的名字,也要提高警惕,不能开门,但可以问他有什么事,记下来告诉父母。

(3)如遇到坏人以各种理由闯入家中,要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与坏人斗智斗勇。如将自己的屋门反锁后,用电话报案,要注意说清楚自己的详细地址;也可用计将坏人吓跑,但要记住坏人的身高、外貌特征,并迅速报案。但不要与坏人硬拼,要注意保护自己的生命及人身安全。

校园安全

1、上课要遵守纪律,听从老师指挥,体育课、活动课上应在老师的指导下使用体育器材。

2、课间玩耍不打闹追逐,严禁爬围墙、爬树、爬走廊栏杆、攀校门等。

3、上下楼梯靠右走,不在楼道内玩耍,严禁在楼梯扶手上嬉戏。

4、不带利器及易燃易爆物品来校,不做危险游戏。

5、注意用电安全,不要乱摸乱动教室、走廊等公共场所的电器设备。

6、放学要按时回家,不要在教室、校园内逗留,也不要在街头闲逛。

7、上学、放学要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时看清来往车辆,要走人行横道。学生乘车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不符合规定的车辆或超载车辆。

安全教育日

教育部、公安部、团中央、中国残联、全国少工委等五部委联合发出通知,将3月28日(全国学生安全教育日(3月最后一个星期一))定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2010年3月28日(星期一)是第十六个“”。

户外活动安全

同学们到户外郊游、野营、游戏、体育锻炼,活动的空间更广阔,接触的事物更加复杂多样,存在的危险因素也增加了。户外活动应当注意的安全问题有哪些呢?

课间活动应当注意什么?

在每天紧张的学习过程中,课间活动能够起到放松、调节和适当休息的作用。课间活动

应当注意以下几方面:

l.室外空气新鲜,课间活动应当尽量在室外,但不要远离教室,以免耽误下面的课程。

2.活动的强度要适当,不要做剧烈的活动,以保证继续上课时不疲劳、精力集中、精神饱满。

3.活动的方式要简便易行,如做做操等。

4.活动要注意安全,要避免发生扭伤、碰伤等危险。

游泳安全

游泳是一项十分有益的活动,同时也存在着危险。要保证安全,应该做到:

1.游泳需要经过体格检查。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肺结核、中耳炎、皮肤病、严重沙眼等以及各种传染病的人不宜游泳。处在月经期的女同学也不宜去游泳。

2.要慎重选择游泳场所,不要到江河湖海去游泳。

3.下水前要做准备活动。可以跑跑步、做做操,活动开身体,还应用少量冷水冲洗一下躯干和四肢,这样可以使身体尽快适应水温,避免出现头晕、心慌、抽筋现象。

4.饱食或者饥饿时,剧烈运动和繁重劳动以后不要游泳。

5.水下情况不明时,不要下水。

6.发现有人溺水,不要贸然下水营救,应大声呼喊成年人前来相助。

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是当今法治社会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法商”,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律对待和处理自己周边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个别学生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学生:你遇到这种事情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如:某家养的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了《民法通则》等127条后,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总之,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因此,中、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二、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作为在校学生,你们的年龄基本都介于6至12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正直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的成绩。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贻误终身。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当负责什么法律责任,从而来了解我们中小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常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

(二)14至16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罚法》(修改前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1条规定14周岁为治安处罚年龄,也就是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名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的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以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我们学习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就知道自己如果违了法犯了罪,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刑罚,从而做到自觉守法、护法,请同学们注意的是:法律不因为你不知道法律的规定,而实行违法犯罪的行为而不追究责任,形象的说:“法盲”触犯了国家法律同样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这就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三)、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他们正处于成长发育的过程中,是不成熟和不稳定的,也是最容易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群体,应由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12周岁以上方能骑自行车上路。 第六条第四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1、学生乘车时应该注意的安全:①头部、手不要伸出车窗外;②上、下车不要拥挤;③不要强行搭乘机动车;④乘车时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⑥坐在前排的人不要与司机聊天,影响司机安全驾驶……

2、学生行走时应该注意的安全:①靠右侧靠边行走;②在公路上不要追跑、玩游戏、打球等;③横穿公路时,要前后观看清楚后,确保安全通行,有横行斑马线或天桥的地方,要走斑观线或天桥,不要闯红灯!④不要向过往车辆抛杂物……

同学们!让我们利用团、队活动时间,来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商”,让法律陪伴我们一起健康成长!

【三】:小学生安全教育资料

尼山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

小学生安全教育资料

一、交通安全

1.在马路上行走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走路要走人行道,过马路要看清信号灯,绿灯行、红灯停,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再通行。

2.不要在马路上追逐打闹,不要追车、扒车、强行拦车。

3.小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上路。

4.不乘坐无牌、无营运证、超载的车辆。

5.乘坐汽车前排座位,要系好安全带。行驶中,不要将头、手、身体伸出窗外。

二、学校安全

1.手工课、美术课等要求使用小刀、剪、针、锤等工具时,才能将安全的学生用品带到学校,否则,这些工具不能随身带进学校。若使用,须经老师同意方可拿取,并在老师的监督下使用,用完后立即放回原处。在课堂上使用这些工具时要小心谨慎,防止划伤、刺伤自己或前后的同学。

2.一旦被划伤,立即到校医务室处理,伤口较大的处理后送专业医院,容易发生感染的,应视伤口的污染、深浅程度仔细处理,必要时要注射破伤风抗毒素针。

3.参加集体活动和劳动,一定要遵守纪律、服从管理、听从指挥。要事先了解该项活动的安全常识,未经老师允许不得进入危险部位。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如硫酸、农药等,不随便触摸、玩弄电器及开关等。

4.化学药品溅入眼睛时,应用专用冲洗眼睛的水及时冲洗,并要采取其他的急救措施。

5.课间活动不要做危险的游戏,观看别人进行体育活动,要注意自己的位置是否安全,避免飞来的篮球、足球等伤及自己。

6.上下楼梯靠右行,校园内课间活动,班主任要规定学生玩耍区域,教育学生:不要奔跑、拥挤、追逐、打闹。

三、防火安全

1.不要将火柴、打火机当作玩具,也不要烧东西玩。

2.不要单独使用煤气灶、炉子、烙铁、电暖气高温等用具。

3.现代家庭中,家用电器种类很多,少年儿童必须在家长的指导下正确使用。低年级学生应避免单独使用这些电器,家庭中不能超负荷用电,不能乱接电线,以免引起电线短路甚至火灾。

4.常见的灭火方法:用水灭火 用东西盖住灭火 用沙灭火,最好使用灭火器。

四、用电安全

1.不要用手、金属物或铅笔芯等东西去拨弄开关,也不要把它们插到插座

孔里。喝水或饮料时不要在插座附近喝,以免水或饮料洒到插孔里,造成电器短路,着火。

2.在户外玩耍时,要远离高压输电设备及配电室之类的地方。不要在高压线附近放风筝,不要到配电室中去玩。

3.房子周围有许多电线,不要在电线上面搭挂、晾晒衣物,以免发生危险。

4.发现有人触电,在救助触电者时,首先要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之前,千万不要用手去拉触电者,否则救助者也会触电。

5.如果无法切断电源,救助者要穿上绝缘胶鞋,或带上绝缘手套,或站在干燥的木板上,用干燥的木棍、竹竿等去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

6.小学生因为人小,无法对触电实施救护,应该及早地叫大人来处理,并打“ 120” 急救电话,让医生来救护。

五、游泳活动中的安全

1、游泳应在有安全保障的游泳区内进行。严禁在非游泳区内游泳。非游泳区或水流湍急,或水下杂草丛生,或水底地形复杂,是非常危险的。

2、参加游泳的人必须身体健康,有下列疾病的同学不能参加游泳:心脏病、高血压、癫痫、严重关节炎等。

3、中小学生参加游泳应结伴集体活动,由大人带领,不可单独游泳。游泳时间不宜过长,每20-30分钟应上岸休息一会儿,每一次游泳的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

4、中小学生不宜在太凉的水中游泳,如感觉水温与体温相差较大,应慢慢入水,边走边搓身体,慢慢适应。

5、下水前应做全身运动,充分活动关节,放松肌肉,以免下水后发生抽筋、扭伤等事故。

六、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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