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司法考试考场查询2016

来源:安全管理常识 时间:2016-11-14 09:30:0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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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6年昆明市全民普法考试答案(100分)

2016年昆明市全民普法考试答案

(77分)

一、单项选择题(10题,每题2分,共20分)

1.每年( )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A.5月10日 B.4月15日 C.4月20日

2. 国家健全国家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根据国家安全风险程度,及时发布相应( )。

A.安全评估 B.安全预警 C.风险预警

3. 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 );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A.补助 B.补偿 C.赔偿

4.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 )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A.食品污染 B. 食品添加剂

C.食品有害物质残留

5.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A.30日 B.60日 C.90日

6.( )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行使宪法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A.国务院 B.全国人大 C.全国人大常委会

7.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A.2年 5年 B.1年 2年 C.5年 2年

8.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A.双方共同所有 B.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C.产权登记一方所有

9.我国专利法规定必须进行实质审查的专利是( )。

A.实用新型 B.发明专利 C.外观设计专利

10.《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

A.产品合格标志 B.检验合格标志 C.安全警示标志

二、判断题(10题,每题2分,共20分)

1. 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需要为限度。

A.正确 B.错误

2.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A.正确 B.错误

3.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A.正确 B.错误

4.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A.正确 B.错误

5.物业服务用房的产权归物业服务企业。

A.正确 B.错误

6.两个以上的专利申请人分别、先后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中国专利,专利权应授予最先提出该专利申请的人。

A.正确 B.错误

7.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A.正确 B.错误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www.fz173.com_昆明司法考试考场查询2016。

A.正确 B.错误

9.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A.正确 B.错误

10.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不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A.正确 B.错误

三、多项选择题(20题,每题3分,共60分)

1.“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环境的基本特征是( )

A.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没有变

B.深化改革、依法治国、从严治党全面推进

C.对我国发展的不利影响和挑战上升

D.经济长期向好基本面没有改变www.fz173.com_昆明司法考试考场查询2016。

E.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压力更加明显

2.根据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国家安全包括( )

A.军事、国土安全

B.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安全

C.外层空间安全

D.国际海底区域安全

E.极地安全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

A.强化预防为主、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

B.设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法律制度

C.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

D.实行社会共治

E.建立以群众监督为主、政府监管为辅的机制

4.《安全生产法》规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企业有( )

A.从业人员100人的矿山单位

B.从业人员130人的机械制造单位

C.从业人员140人的道路运输单位

D.从业人员120人的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E.从业人员100人的金属冶炼单位

5.( )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A.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2016年司法考试复习计划安排(本人真实经历分享)

2015年司法考试复习计划建议(强烈推荐!)

一、前奏篇:

所谓万事开头难,特别是第一次接触司考的朋友,先说说司法考试的过关形式吧,大家都知道司法考试过关从04年起就是360分过关,360分这个数字是每个参加司法考试考生的梦魇,认为只要分数够360司考就过关了,但是我告诉你一个实话,360分其实什么都不是,只是个欺骗考生的幌子而已,你们真正要考的不是360分,而是在必须三十几万人中排名前百分之十(仅指A证)。所以现在你明白了,有些时候你感觉自己分数够360结果分数下来 350多,其实你分也许真的早就超出360了,但是不好意思,前面百分之十的人,分数都比你高,因此水涨,那就船高咯,有时候你发现自己考得很差,对自己都没什么希望了,对完答案可能才300分的样子,但是出成绩那一天,你笑了,你见到了可爱的360。为什么?因为大家都考得差,尽管你考得不怎么样,但你还在百分之十之中,就这么简单,看到这里,也许你明白什么了吧,只是你觉得你学得好没用,你得比别人学得更好才管用,司考说白了就是一场竞赛,自己学得好,可能你能做360,但是你要面对的对手不是那张卷子,而是全国的30多万考生。因为竞赛式考试,必须淘汰人,不管你是否优秀,如果全国的考生全部都考到了360分,那么我会告诉你一个可悲的消息,可能只有考上400甚至500的人,才能在查成绩那天见到那可爱的360分!以我为例,我9月的时候,做卷子,做真题每一套(04—09)都可以做到500分以上,做模拟题,每一套第一次做都可以做到460分以上,但最后司

考考下来确没有达到这个分数。看到这里,你既然明白了司法考试的要求不是做到360分而是不管多少分你都必须学得比别人更好,那么你就要比别人付出更多。做好准备,下面就开始了!

二、备考之时间篇:

有很多朋友一开始喜欢我问这样几个问题,到底要花多少时间来准备考试?从几月开始看书比较合适?这个问题我回答得很简单,但却很实际,在你能坚持下来的情况下越早越好,不要听很多人说什么,司法考试战线不宜拉太长,会吃不消的。后面会烦躁的等等。如此说法都是屁话。我来告诉你们为什么。司法考试考的是内容,其实司考就是给你那么多东西反正要求你到时候全部会做就行了,既然都是看那么多东西,我想请问各位,你们是愿意一年时间天天很轻松和惬意的看8个小时甚至更短,还是愿意,最后花3个月狼吞虎咽的每天看到晚上2—3点,一目了然,我觉得这一点大家有点头脑都会明白,当然你要说你喜欢那种紧张而富有激情,最后还有一点不确定能过与否的刺激,你可以选择最后3个月时间再来。因为内容有那么多,而字得一个一个去看,话得一句一句去理解,毕竟不是看小说,那算下来,几百万字的教材还有那么多辅导资料和课件还有法条,字数得上千万了吧···,不用我多说了,你自己去算时间吧···,有些所谓的

高人这时候要跳出来反驳了:虽然那么多内容,但是真正要考有多少嘛?其实真正要考的,不过就那么几百道题,哪有你说得那么玄乎。这时,我想他问一句话:说得好,那敢问,真正要考的是哪几百道题啊?我相信这句话无人敢回答,也无人能回答。我司考的朋友,知道我一个性格,很都人都喜欢问,到底会出哪些题啊?今年你觉得出哪些题的可能性大一些啊?而我从不问这句话,我总喜欢说一句话:我看他还能到哪里去找题来出,大家为什么总是喜欢被动的挨打,而不知道主动的出击,与其在那里猜他可能出哪些题,你不如去把它可能出题的全搞懂,他随便出什么不都不用怕了吗?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在最后几个月再来复习的,看书时绝对看不完的,也许你过了,只能说你猜题运气好。但是自信永远不属于你们。,但更多的是运气不太好的。但毕竟最后几个月确实努力了,看起来甚至比看一年书的人更累···,所以他们分数一下来,在论坛里骂娘的,在论坛里说考题出偏了的,我只想说,不是人家题出偏了,是你自己猜题猜偏了才对,人家并没有超出教材出题啊,你觉得是重点的,别人不一定觉得是重点啊,要都能猜准了,那还考个P啊,这怪不得别人的。只能怪你书看得不全面~~其实你看在法法网也好还是司考论坛也好,闹得最厉害的,不是这些拼了三个月命,又没考过,或者低分考过的人吗?其实真正一切都在掌握中的人,看到自己的分数,并没有多大的兴奋,因为他觉得这很正常。不过才是不正常的。也许此时看这篇文章的您今年正是这样的人,但希望您能正视自己。

好了,说下我的时间安排吧,我是从去年12月5号开始翻开第一页司法考试书的,也就是说我的整个备考时间,是花了接近10个月时间,因为我是无工作无压力备考,我12月也是像个没头苍蝇一样,到处看这个的经验,那个的心得,最后搞得一头雾水,边摸索,边整理,大概就半个月时间,然后进入正轨,因为也快过年了,每天也就看7个小时书的样子,有效时间(也就是无杂念)大概也就3个小时吧,春节只玩了三天,初四我就回学校去看书了,那时学校连鬼都没有,(反正当时是比较凄惨就是了)每天除了看书也没啥事做,至于一天看多久,也没个准,但不低于8小时吧,建议不要太长时间,后面会受不了,因为战线拉得长就是为了让人既能全面掌握知识,又能轻松一点。不然就没意义了。(当然你打算考500分是例外。。)就这样懵懵懂懂的到了4月,因为4月是每一年司考全面复习的开始,但很多人却把4月理解为司考备考的开始,这是错误的。各大机构,就开始招生上课,这时候时间安排根据你自己的客观条件,进行调整,4月-----7月中旬,很关键,成败与否这几个月是关键。4—5月我每天是10个小时(但是有效时间一定要保证8个小时),6月----7月中旬,因为去年6月才出新的教材(也就是大纲和三大本),这个时候可能你要对前期的复习计划进行一个宏观调整,会比较辛苦,这也是司考途中比较苦的一段日子,每天大概有12—14个小时看书,保证效率全开,至少是12小时以上的有效时间。这段时间坚持下来,恭喜你,司考高分成功一大半了,7月中旬----到8月底也就是进入总复习阶段,这个阶段就是咬紧牙关最辛苦的日子了,因为天气也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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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热了(我在重庆)心情烦闷,每天的时间安排,根据你自己的身体情况和头脑接收能力尽量拉长吧,反正就是少说话,多做事。(我做梦都在背法条呢)熬过这一个月,再次恭喜你,你已经站在过关的门槛了。9月。距离考试还有不到半个月时间,大家都在亡命苦读,看着还有那么多知识没掌握一筹莫展的时候,而我,却是最轻松的时候了,又降到了每天8小时,我要干的是把已经完全掌握的知识保住,每天重温那么一下下,更重要的是调整好心态。就这样,到了考试前3天,觉得自己已经没什么可看的了,那还干什么,玩呗···越放松越好,朋友和我一起去玩的时候说,奶奶的,你看看学校里面那帮人,这几天都在熬通宵了,敢在司法考试前三天还在到处玩的人,可能也就你了!!不否认,当时听到这句话的时候,还是蛮爽的,哈哈。911事件(我对司法考试时间的简称)还是来了,进考场就那样,考完也就那样,卷四考完出考场的时候却惊喜的发现我爸爸妈妈还有女朋友在考场外接我(我家不是重庆的,爸爸妈妈从外地赶来,毕竟春节就走了,一年没见)。那个兴奋啊,忍不住给他们一个欣慰说,爸妈,放心,400分稳得很。可能当时说大声了。周围的考生,全部把目光集中到了我身上,反正啥表情都有,有BS的,惊讶的,羡慕的,更多的是想揍我的。不过也没啥,这就是自信!这就是3个月和10个月的区别。

【三】:2016年司法考试重点考点及习题解析

2016年司法考试重点考点及习题解析

司法考试科目较多,法律知识以及理论内容极多,涉及的范围可以用错综复杂形容,考点也较多,如何去掌握这些考点和知识了,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的同时,还需要多多做真题,明白出题的方向或者意图。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提供“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三人共同持枪抢劫金店,约定在得手后分头逃跑并在指定地点会合,如果其中任何一人遭遇追捕都需不惜使用一切手段(包括开枪)中断追捕者并到指定地点会合分赃。抢劫得手后,三人分头逃跑。其中陈某在逃跑过程中发觉身后有人追赶,于是陈某未经观察便向身后开枪,击中了逃跑中的同伙戴某,造成戴某重伤。关于陈某与戴某的刑事责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陈某构成抢劫罪既遂和故意杀人罪未遂,戴某仅构成抢劫罪既遂

B.陈某和戴某都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C.陈某构成抢劫罪致人死亡的未遂,戴某无罪

D.陈某和戴某都构成抢劫罪致人死亡的未遂

【考点】共犯的处罚依据

【解析】C项和D项错误,抢劫罪致人死亡必须是抢劫行为本身导致被害人或其他人死亡,本案三人抢劫已经既遂,因此不构成抢劫罪致人死亡。

B项错误,戴某不用对自己的伤害结果负责。共犯的处罚根据,在于共犯通过正犯者间接地侵害了法益,如果正犯侵害的法益不是教唆者、帮助者必须保护的法益,则只有正犯的行为成立犯罪,教唆者和帮助者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法律并不要求戴某必须保护自己的生命和身体健康(所以自杀和自损行为才不违法),因此戴某无罪。 参考答案:BCD

甲为了试探乙的胆量,将一把猎枪交给乙,指示乙开枪杀死丙。实际上,甲知道交给乙的那把猎枪里根本没有子弹。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如果乙由于猎枪没有子弹而没有杀死丙,此时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的教唆犯

B.如果猎枪中确实还有一颗子弹(是甲弄错了),乙用该颗子弹成功杀死丙的,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如果乙发现猎枪中没有子弹,而该用枪托将丙砸死的,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甲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D.就C项而言,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考点】未遂的教唆

【解析】A项,由于作为正犯的乙的行为没有发生致人死亡的危险,因此乙无罪,既然正犯无罪,作为教唆犯的甲自然也是无罪。

B项,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没有问题,甲由于确信猎枪中没有子弹而阻却犯罪故意,因此在过失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C项,此种情形中,乙使用了偏离甲指示的方法杀死了丙,对于这一点,很难认为甲具有相应的故意,因此甲的犯罪故意应当被阻却,甲最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因此D项正确。

参考答案:BD

以下行为不以共犯论处的有()

A.孙某介绍陈某为洪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B.刘某明知钱某的黑砖窑有强迫他人劳动的现象,还为其招募、运送人员

C.张某明知杨某从事组织卖淫的行为,仍为其从事招募、运送人员的行为

D.郑某明知关某在从事恐怖活动,仍为其提供资金支持

【考点】共犯正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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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根据共犯的一般原理,对正犯行为进行教唆、帮助促成了结果的实现的,就应当认定为共犯,按相应的共犯形态论处。但是法律将一些特殊的共犯形态通过立法予以规定,或者为其规定了独立的罪状和法定刑,或者将其正犯行为进行扩大解释以包括该种共犯,从而使得该种共犯行为最终不以共犯论处,而是按照独立的罪名论处。这样的立法模式有资助恐怖活动罪(第120条之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205条第3款)、强迫劳动罪(第244条第2款)、协助组织卖淫罪(第358条第3款)。

参考答案:ABCD

被告人陈某因生活窘迫多次到违法抽血点卖血。抽血点工作人员张某发现陈某此次卖血离上次的时间太近,就劝阻陈某。但是敌不过陈某的苦苦哀求,张某对陈某抽血,导致陈某昏厥,出现重伤结局。关于陈某与张某的刑事责任,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张某与陈某都无罪

B.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陈某无罪

C.张某无罪,陈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D.张某与陈某都构成故意伤害罪 【解析】陈某对造成自己重伤结果的承诺无效,因此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陈某由于本身处于被害人的地位,法律并不要求其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所以自伤无罪),因此陈某并未因此法益侵害结果,陈某无罪,而非故意伤害罪的教唆犯。

参考答案:ACD

被告人尹某与朋友王某、李甲(王某的女友)共同居住在一起。2010年3月间,尹某起意并与李乙共谋劫取王某的取款。同年3月29日1时许,趁王某不在家,李乙使用尹某事先提供的房门钥匙,进入王某的租住地,使用胶带对正在房间内睡觉的李甲实施捆绑,劫得现金320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李乙构成抢劫罪,并且属于“入户抢劫”

B.尹某提供钥匙的行为与李乙成功实行入户抢劫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C.尹某由于属于户内成员,入户行为对于尹某来说,并没有侵害法益

D.李乙构成入户抢劫的正犯,尹某构成入户抢劫的帮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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