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条件

来源:百科 时间:2018-07-01 08:00:0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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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户条件]2016-2017年河南户口分户条件,户口分户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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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河南户口分户条件
  分户口标准:  1、 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 分别立户。  2、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户口冻结地区的分户工作,仍执行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居民户口迁入或分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分户口需要手续及材料:  申请立户、分户、并户移居的,必须提供: 户口簿、房产证、申请人与移居人关系证明、拆建安置证明、民警调查意见。分户属于公安部门行政许可内容,依据行政许可法不得附条件。当事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提出申请,符合条件,应当准许。建议你书面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不予分户的,你可申请行政复议。  户口分户办理手续  跨所迁移入户的:  须持迁出地和迁入地户口簿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然后持迁移证号码和迁入地户口簿、身份证照片一张(黑白大头照)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跨所迁入立户:  须先持房产证和住房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微机门牌编号手续,然后持迁出地户口簿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再持迁移证号码,迁入地房产证或住房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立户手续(借住、临时房、租赁房及未成年人不得立户)。  注意:迁入人需办身份证的应交身份照片二张,需办身份证快证的应交照片四张。  因农转农、非转农市区迁移的:须持市局、分局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准移证),迁移证号,入户地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大头照片一张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需办理身份证的,交身份证照片二章,需办理身份证快证的交身份证照片四张。

(2) [分户条件]2016-2017年四川户口分户条件,户口分户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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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四川户口分户条件  四川省将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建立全省统一的网上公安综合服务平台、探索警种大部制。这是记者从2月2日召开的全省公安局处长会议上获悉的。  会议指出,今年四川省将进一步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抓好《居住证暂行条例》施行工作,全面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通过建立户口和身份证信息联网查询比对制度、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完善户口登记管理,促进城镇化进程。全省还将建立统一的网上公安综合服务平台,方便群众咨询、办事、查询和监督。
  改革方面,四川省公安厅今年将选择一批市、县公安机关开展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探索开展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切实解决警力分散、职能交叉的问题。同时四川省将结合实际,积极推进辅警制度改革,从招录、培训、使用等方面切实加强辅警管理;继续警务运行机制改革,重点推进县级公安机关警务运行机制改革、实战化指挥体系和情报应用体系建设、健全一体化打防管控机制;深入推进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重点是健全完善推进执法办案制度、羁押监管制度、预审及涉案财物管理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全面解决包括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内的8类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户口分户办理手续  户口登记政策将修订  公安部、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按程序修订户口登记、流浪乞讨救助、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公安部要会同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加强对各地区的督查指导,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川省公安厅正制定细则  1月14日,记者从省公安获悉,目前我省贯彻《意见》的细则正在紧张制定中,结合死亡人口注销工作,全省新一轮户籍清理即将启动。  哪些无户口人员将因此受益?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  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016-2017年四川省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政策出炉》,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3) [分户条件]2016-2017年云南户口分户条件,户口分户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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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云南户口分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分户应按如下规定办理: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户口分户办理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分户应按如下规定办理: 分户程序: 公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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