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三同时手续

来源:安全管理常识 时间:2016-04-19 11:25:0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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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工程项目“三同时”的办理手续》

工程项目“三同时”的办理手续 本文提要:(二)建设项目安全审查、验收程序1.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安全审查(1)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查前十天将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人

工程项目“三同时”的办理手续

一、设定该项目审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国发〔1984〕97号1984年7月18日)

2、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劳动部令第3号1996年10月17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

5、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预评价管理办法(劳动部令第10号1998年2月5日)

6、关于对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家经贸委安全[1999]500号1999年5月28日)

7、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备“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国发和改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改投资[03]1346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等六部门拟定津政发[1985]142号1985年8月21日)

8、关于生产性基建和技改工程项目初步设计中安全和工业卫生专篇编写要求的通知(天津市经委、天津市劳动局、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总工会经劳护字[1987]8号)

9、关于生产性基建和技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安全和工业卫生内容编写要求的通知(天津市计委、天津市经委、天津市劳动局、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总工会经劳护字[1988]410号)

10、关于生产性基建和技改工程项目劳动保护措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天津市劳动局、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总工会经劳护字[1988]565号)

11、天津市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评价暂行规定(津劳护字[1996]187号)

二、申请人应提供的各类文件:

1. 项目建议书

2. 可行性报告

3. 预评价报告

4. 初步设计

5. 施工设计图

6.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7. 安全竣工验收报告

三、建设项目安全审批权限及审查、验收程序

(一)审批权限分工:

建设项目安全审查、验收实行国家、市、区(县)分级管理。

国务院经济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直接组织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权限

1、总投资概算在人民币六百万以上(含六百万)的建设项目;

2、高等院校、国务院各部门驻津单位总投资概算三百万以上(含三百万)的建设项目;

3、外商投资(外资、合资、合作)企业总投资概算在五十万美圆(含五十万美圆)的建设项目;

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权限

1、总投资概算在人民币六百万以下,一百万元以上(含一百万)的建设项目;

2、高等院校、国务院各部门驻津单位总投资概算三百万以下,一百万元以上(含一百万)的建设项目;

3、商投资(外资、合资、合作)企业总投资概算在五十万美元以下的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安全审查、验收程序

1.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安全审查

(1)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查前十天将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参加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审查会,会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填写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

(3)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后,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

2.建设项目安全验收程序

(1)建设项目在投产验收前,应对安全设施等进行考核,并对其效果作出安全验收评价。

(2)建设单位总体验收前,应进行安全单项验收,建设单位应通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员参加。

(3)安全单项验收后,建设单位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取验收表办理验收手续。

第二篇:《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办理三同时手续】

第三篇:《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一、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二、项目性质

行政审批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第五、六、八、十二、十三条

四、申报条件

(一)职业病危害较重、严重的建设项目[参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关于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皖安监健„2013‟51号)],非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省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中央在皖及省属企业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跨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投资在10亿元以上(省直管县区域内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其他建设项目;

——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排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三)施工期在12个月以上的项目已对施工阶段职业病危害进行辨识和评价、提出防护措施。

(四)建设单位已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

五、申报材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书原件电子扫描件;

(二)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公函原件电子扫描件;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原件电子扫描件。涉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需提交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四)建设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原件电子扫描件

(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原件电子扫描件;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表(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评审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评审表(评价机构内部评审用)原件电子扫描件。

六、办理程序

1.受理:省局政府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入口负责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将申报资料与行政审批公示的材料目录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接收,并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理由,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

2.审查:属于即办件的,由首席代表审查并决定直接办理有关证件;有关许可证书的变更、备案等事项,材料齐全,行政审批办公室可直接批准窗口人员办理相关事项;行政审批办公室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并会同有关业务处室审查,业务处室按有关规定组织审查,需要现场核查或专家评审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或专家评审,业务处室负责人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审核拟办意见。

3.决定:局分管负责人根据业务处室的审核意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审批决定。

4.办结送达: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局分管负责人审批决定,制作有关证件或者办理有关审批文件。由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送达。

七、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八、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10天不计入)

九、收费标准:免费

十、收费依据:无

十一、窗口电话:0551—62999809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一、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二、项目性质

行政审批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第五、六、八、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

四、申报条件

(一)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参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关于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皖安监健„2013‟51号)],非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省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中央在皖及省属企业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跨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投资在10亿元以上(省直管县区域内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其他建设项目;

——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排的其他建设项目。【办理三同时手续】

(二)建设单位委托项目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三)建设单位已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了评审。

五、申报材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原件电子扫描件;

(二)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公函原件电子扫描件;【办理三同时手续】

(三)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批复文件原件电子扫描件;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原件电子扫描件;

(五)建设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原件电子扫描件;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表(设计单位内部评审用)、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专家评审表(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评审用)原件电子扫描件;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原件电子扫描件。

六、办理程序

1.受理:省局政府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入口负责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将申报资料与行政审批公示的材料目录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接收,并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理由,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

2.审查:属于即办件的,由首席代表审查并决定直接办理有关证件;有关许可证书的变更、备案等事项,材料齐全,行政审批办公室可直接批准窗口人员办理相关事项;行政审批办公室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并会同有关业务处室审查,业务处室按有关规定组织审查,需要现场核查或专家评审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或专家评审,业务处室负责人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审核拟办意见。

3.决定:局分管负责人根据业务处室的审核意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审批决定。

4.办结送达: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局分管负责人审批决定,制作有关证件或者办理有关审批文件。由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送达。【办理三同时手续】

七、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10天不计入)

九、收费标准:免费

十、收费依据:无

十一、窗口电话:0551—62999809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一、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二、项目性质

行政审批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第五、六、八、二十九、三十、 三十一条

四、申报条件

(一)职业病危害较重、严重的建设项目(参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非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省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中央在皖及省属企业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跨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投资在10亿元以上(省直管县区域内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其他建设项目;

——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排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已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三)建设单位已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

(四)建设单位及时整改控评报告编制过程中发现的职业卫生问题,整改符合要求。

五、申报资料

(一)、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原件电子扫描件: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2. 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公函;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

5.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6.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7.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表(评价机构内部评审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专家评审表(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评审用);

8.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附上控评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说明);

9.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

(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原件电子扫描件: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2. 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公函;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6.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表(评价机构内部评审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专家评审表(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评审用);

7.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附上控评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说明);

8.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

六、办理程序

1.受理:省局政府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入口负责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将申报资料与行政审批公示的材料目录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接收,并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理由,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

2.审查:属于即办件的,由首席代表审查并决定直接办理有关证件;有关许可证书的变更、备案等事项,材料齐全,行政审批办公室可直接批准窗口人员办理相关事项;行政审批办公室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并会同有关业务处室审查,业务处室按有关规定组织审查,需要现场核查或专家评审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或专家评审,业务处室负责人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审核拟办意见。

3.决定:局分管负责人根据业务处室的审核意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审批决定。

4.办结送达: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局分管负责人审批决定,制作有关证件或者办理有关审批文件。由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送达。

七、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10天不计入)

九、收费标准:免费

十、收费依据:无

十一、窗口电话:0551—62999809

第四篇:《三同时管理》

宁波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础管理

“三同时”管理目录

【办理三同时手续】

企业名称:宁波市江北环球机械有限公司

№:7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公司投资项目实施后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的要求,实施源头控制,避免新投资项目形成新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的改造、运用和调试项目。

3、“三同时”管理内容

3.1 建设项目应设立安全审查

3.1.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并出具建设项目设立可行性研究报告。

3.1.2建设项目选址时,应当对建设项目设立的下列安全条件进行论证: a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

b 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c 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3.1.3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a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b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c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d建设项目设立可行性研究报告。 3.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3.2.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3.2.2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组织设计人员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3.2.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包括下列内容:

a建设项目概况;

b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c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d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e 可能出现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f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g 安全设施投资概算; h 结论和建议。

3.2.4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a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 b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c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d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e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3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3.3.1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3.3.2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a 建设项目概况;

b施工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c安全设施及其原材料检验、检测情况; d主要装置、设施的施工质量控制情况。

3.4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3.4.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书;

3.4.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3.4.3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3.4.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3.4.5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3.4.6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3.5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安全设施闲置不用,生产和安全设施必须同时使用。

3.5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三同时”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三同时”工作的综合组织和协调。参与投资项目“三同时”的内部评估、审核和验收。依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程序办理职业健康卫生、劳动安全和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三同时”手续;建立和保存“三同时”项目档案。

4、奖惩

4.1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的,按《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执行。 4.2未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或同意,强行投产的项目,发生事故或造成严重职业危害的,要追究批准投产者的法律责任。

三 同 时 承 诺 书

本公司自确定参加机械行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以来,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因此目前不存在该项资料。并特此承诺,如果以后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将严格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要求,并按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要求建立“三同时”管理台账。

宁波市江北环球机械有限公司

2013年 1月 1日

第五篇:《职业卫生“三同时”办理流程》【办理三同时手续】

附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行政审批服务流程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审核服务流程

1 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安监窗口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审核工作。

2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指导意见》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3 受理范围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审核的企业。

4 申报材料

4.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

4.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4.3建设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内审意见;

4.4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个人及综合审查意见(含专家复核意见);

4.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预评价报告中有的不再重复提供);

4.6建设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4.7涉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需提交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4.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以上资料需提报纸质及电子文档刻录的光盘各一份,光盘标签注明文档目录。

5 办理程序

5.1建设单位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5.2 建设单位组织对预评价报告进行内审,填写《建设单位内审意见表》,并将意见反馈给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修正;

5.3 建设单位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意见表》;

5.4 技术服务机构修改完善预评价报告;【办理三同时手续】

5.5建设单位完成评审和报告书内容确认后,预评价报告按分级规定,在项目审批前向区安监局申请审核或备案(需提交材料见上条规定)。

6 承诺期限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20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通知书或审核意见书。

7 收费依据及标准

- 2 -

不收费

8 备注

8.1分级管理

8.1.1省安监局对全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煤矿建设项目除外),并承担省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中央驻鲁和省属单位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8.1.2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级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承担本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8.1.3跨设区市、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由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8.1.4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8.2分类管理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划为三类:严重、较重和一般。

8.2.1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8.2.2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8.2.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8.2.4建设单位组织的职业卫生专家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评价结论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有歧义的,建设单位应将评价报告送省安监局,由省安监局邀请国家级专家重新进行评审,按评审确定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履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备案或审核程序。

8.3变更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服务流程

- 3 -

1 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安监窗口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工作(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确定为严重的)。

2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指导意见》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3 受理范围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企业。

4 申报材料

【办理三同时手续】

4.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4.2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4.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4.4建设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审意见;

4.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4.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4.7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个人及综合评审意见(含专家复核意见);

4.8建设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

4.9专篇设计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清单;

4.10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以上资料需提报纸质及电子文档刻录的光盘各一份,光盘标签注明文档目录。

5 办理程序

5.1建设单位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2 建设单位组织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内审,填写《建设单位内审意见表》,并将意见反馈给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修正;

5.3 建设单位聘请相关专家会同设计单位进行评审,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核意见表》;

5.4 技术服务机构修改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5修改后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由建设单位进行确认,写明建设单位同意或不同意报告书的内容;

5.6建设单位完成评审和报告书内容确认后,按分级规定,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向区安监局申请职 - 4 -

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需提交材料见上条规定)。

6 承诺期限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书。

7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服务流程

1 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安监窗口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竣工备案或验收工作。

2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指导意见》、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3 受理范围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申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竣工备案或验收的企业。

4 申报材料

4.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或验收申请书;

4.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或审核批复文件(复印件);

4.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或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

4.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4.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中有的,不再重复提供);

4.6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4.7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职业病风险等级一般的项目不需要提供);

4.8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内审意见;

4.9建设单位组织的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个人及综合评审意见(含专家复核意见);

4.10职业病防护设施清单;

4.11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及职业卫生专家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及评审意 - 5 -

第六篇:《办理三同时手续》

办理三同时手续

一、设定该项目审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国发〔1984〕97号1984年7月18日)

2、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劳动部令第3号1996年10月17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

5、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预评价管理办法(劳动部令第10号1998年2月5日)

6、关于对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家经贸委安全[1999]500号1999年5月28日)

7、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备“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国发和改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改投资[03]1346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等六部门拟定津政发[1985]142号1985年8月21日)

8、关于生产性基建和技改工程项目初步设计中安全和工业卫生专篇编写要求的通知(天津市经委、天津市劳动局、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总工会经劳护字[1987]8号)

9、关于生产性基建和技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安全和工业卫生内容编写要求的通知(天津市计委、天津市经委、天津市劳动局、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总工会经劳护字[1988]410号)

10、关于生产性基建和技改工程项目劳动保护措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天津市劳动局、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总工会经劳护字[1988]565号)

11、天津市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评价暂行规定(津劳护字[1996]187号)

二、申请人应提供的各类文件:

1.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报告

3.预评价报告

4.初步设计

5.施工设计 本文来自

6.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一)审批权限分工:

建设项目安全审查、验收实行国家、市、区(县)分级管理。

国务院经济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直接组织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权限

1、总投资概算在人民币六百万以上(含六百万)的建设项目;

2、高等院校、国务院各部门驻津单位总投资概算三百万以上(含三百万)的建设项目;

3、外商投资(外资、合资、合作)企业总投资概算在五十万美圆(含五十万美圆)的建设项目;

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权限

1、总投资概算在人民币六百万以下,一百万元以上(含一百万)的建设项目;

2、高等院校、国务院各部门驻津单位总投资概算三百万以下,一百万元以上(含一百万)的建设项目;

3、商投资(外资、合资、合作)企业总投资概算在五十万美元以下的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安全审查、验收程序

1.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安全审查

(1)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查前十天将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参加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审查会,会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填写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

(3)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后,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

2.建设项目安全验收程序

(1)建设项目在投产验收前,应对安全设施等进行考核,并对其效果作出安全验收评价。

(2)建设单位总体验收前,应进行安全单项验收,建设单位应通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员参加。

(3)安全单项验收后,建设单位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取验收表办理验收手续。

第七篇:《环保局污控科2015年工作总结》

2005年度污控科工作总结

一年来,污控科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各科、室、站、队的大力协助下,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认真学习,以“大力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为重点,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为中心,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加强规范化建设,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现汇报如下:

一、工作回顾

(一)提高人员素质,增强办事效率。

一是抓政治学习。积极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学习教育活动,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体会文章、党性分析材料和整改措施。二是抓业务学习。积极参加XX市环保局和局办公室举办的业务培训学习,系统地学习了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建设项目管理基本知识。通过学习,提高了科室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了办事效率。

(二)加强规范管理,增强服务意识。

一是实行项目管理程序化。围绕“一站式、全程式”服务,从建设项目的申报、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本的预审或评审、审批,“三同时”管理和验收,建立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管理审批程序,并使全程管理工作融为一体,让企业知道怎么做,将要做什么;既方便了企业,又规范了管理。二是实行项目管理备案制。对于所有的审批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审批备案制度,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关,坚决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实行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促进企业加大了环保投入,推行了清洁生产。三是实行项目管理服务化。积极主动为经济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服好务,我们做到热情服务、严格管理。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局长XXX和副局长XXX同志为XX、XX、XX等新上项目,多次上省局和XX市局协助企业联系环评单位,申请环保资金,办理好各种环境保护审批手续。【环保局污控科2015年工作总结】环保局污控科2015年工作总结。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环境污染严重的项目,严把审查关,否决此类项目;对于小型建设项目,我们通过部门联动,采取召开听证座谈会、问卷调查、现场走访等多种形式推动公众参与,逐步将小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纳入日常管理的轨道。四是实行项目管理网络化。建立健全项目环境管理的计算机管理模式,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电子版本数据库、并对今年以来的建设项目,编制电子数据档案库。

(三)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环境管理。

1、大力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活动,成立了饮用水源整治、煤矿整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小组。

一是重点对城区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进行了日常监管和监测;规范全市水库湖泊养殖行为,对未依法办理环评手续的渔业养殖,下达环评督办18项,督办完成环评报告表10项,正在办理的2项。

二是对全市矿山资源开发项目执行环境管理和落实环保设施的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重点对我市20家煤矿开采项目,对未依法办理环评手续和“三同时”验收项目进行了督办,督办完成12项环评报告表,正在办理的1项,有5家处于停产状态;完成“三同时”验收项目4项,符合验收条件的16家,正在办理的3家,进入行政处罚程序的2 家。

三是重点查处城区“三产”业的环评落实情况,对城区9家小酒厂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下达了督办通知,有5家办理完了环评审批手续,有1家停产,有3家进入了行政处罚程序。加大了城区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城区烟尘污染的整治力度,通过限制营业或作业时间,责令业主采取防治措施等,进行了整顿。并对居民反映强烈的当阳市玉阳新视听酒吧和kiss鱼酒吧噪声污染实行了挂牌督办,要求安装隔音降噪设施,限制了营业时间,并加强了日常监管。

2、对死灰复燃的2家“十五小”企业,采取行动进行了坚决打击。

3、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严重的8家企业进行了挂牌督办,安排专班专人进行督办落实,确保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对去年13家限期治理单位和今年1家实行限期治理的13家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进行督办落实。

4、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项目进行了督办查处。一年来,共完成建设项目环 本文来自高考资源网“环评”、“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清查工作;完成坝陵工业园区环境保护规划;完成创国家模范城市材料的上报工作;开展我市第二批绿色学校的申报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今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力度不够。二是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力度不大,对新上项目依然存在“先上车后补票”现象。三是建设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力度不大。四是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还不够。对进行处理的违法行为做工作不够,行政程序不到位。五是缺乏创新精神,视野不够开阔,只满足于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而从全局的工作出发考虑问题较少。

三、2015年工作打算

1、加强学习和宣传,增强全民环保意识。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2、加强监管和督办,增强环保执法力度。一是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管理,加大对新上项目的环评督办力度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力度,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关,使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均达到100%。【环保局污控科2015年工作总结】各类报告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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