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重大变更按实结算

来源:推荐阅读 时间:2016-08-12 10:16:05 阅读:

【www.zhuodaoren.com--推荐阅读】

工程重大变更按实结算(一)
工程变更及结算

工程变更及结算

1、工程结算价=合同价+合同价款调整额,合同价款调整额主要由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所决定。

承包商高价结算的四大来源——变更、签证、索赔、调价。变更、签证的控制成为业主造价控制的最后一个豁口;同时也是项目效益来源的一条捷径。

2、工程变更生成因素

主观因素:主体行为因素、个体行为因素

客观因素: 政策法规因素、环境因素、市场因素、合同因素、制度因素、成本因素、质量因素

主要原因:设计变更(占80%)工程变更虽然种类比较多,但从本质上表现为价与量的变化。

3、工程变更的定义

随着工程的进展和对工程本身认识的加深,以及其他外部因素的影响,常常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对工程的范围、技术要求等进行修改,形成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当合同状态改变时,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所采取的对原合同文件的修改与补充的一种措施。

变更的范围:

(1)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工程重大变更按实结算】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5)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等。

4、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其单价与原单价相同,如果工程量超过合同规定幅度,则应对单价进行调整)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当变更项目和内容类似合同中已有项目时,可以将合同中已有项目的综合单价拿来,通过换算后采用。)

(3)合同中无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1.套用单价法、2.定额组价法3.实际组价【工程重大变更按实结算】

法4.计日工定价法5.数据库测算法)

5、工程变更的分类

按指令形式(指令性变更、推定性变更)

按变更性质(工程范围变更、工程量变更)

按变更内容(合同变更、设计变更、施工变更)

按变更申请者(业主和咨询方的变更、设计方的变更、承包方的变更、其他方面的变更)

工程重大变更按实结算(二)
浅谈建设工程中的按实结算问题

浅谈建设工程中的按实结算问题

本文围绕建设项目按实结算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方法,从按实计量工程量、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详细讲述了竣工结算编制中需加强的环节和重点,为造价管理人员编制竣工结算提供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关键词:按实结算工程、竣工结算、管理、方法

建设工程因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工期长短、资金来源、风险范围的不同,其施工合同价款的约定有不同方式,总结起来,主要有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中,固定价格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两种形式。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作调整。而可调价格合同是合同价款根据双方约定而调整,双方在合同其他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近年来,介于固定价格合同与可调价格合同之间的一种按实结算工程价款的合同模式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建设工程项目中,也被人们习惯性地称为“按实结算合同”。一般对于工程项目规模较大、工期较长、施工难度大且工期紧张、设计图纸不完善或边设计边施工、预计施工变更较多的工程项目,常见采用按实结算合同方式。在这类按实结算施工合同中,双方约定一个暂定合同价和按实结算原则,工程竣工后,施工方按结算原则编制竣工结算,经建设方审核后的竣工结算作为最终合同价款。

一、按实结算合同中的按实计量工程量问题。

在计划经济时代,工程造价是没有利润的成本价格,施工单位没有能力承受经济风险,因此,工程计量取决于施工单位实际采用的施工方案。以基础土方工程为例。对于天然地基的多层建筑工程,基础土方工程的施工方案主要有两种:挖基槽方案和大开挖方案。前者土方开挖量小,土方工程造价低,但基础工程的施工难度较大;后者土方开挖量大,土方工程造价高,但基础工程施工比较方便。 问题是,预算定额并没有考虑施工难度问题,无论采用什么开挖方案,砖石基础和砼基础的预算定额价格都是一模一样的。但事实上,在一米多宽的机槽内进行工程施工,施工效率较低,成本相对较高,而在十几米至几十米宽的大开挖基坑

内进行基础工程施工,施工效率较高,成本相对较低。对施工单位来说,这两种开挖方案的经济效益并不相同。在预算定额的按实结算制度下,大开挖方案增加的土方工程成本将由建设单位如数支付,而在平整的大开挖基坑底部进行基础工程施工,施工单位自己反而可以节省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所以,对施工单位来说,大开挖方案是比较理想的方案。

工程实践证明,原有的工程造价体制难以适应我国建筑市场经济改革深入发展的需要。国家标准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的出台是我国工程造价改革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建筑业正在全面进行与国际惯例接轨。 为了说明工程量清单项目与预算定额项目有本质性的差异,下面仍然以基础土方工程为例。为了说明按实计量工程量的问题,下面以基础土方工程为例。 在《计价规范》附录A中,工程量清单项目“挖基础土方”的国家标准数据如下 :【工程重大变更按实结算】

1、 项目编码:010101003

2、 项目名称:挖基础土方

3、 项目特征:(1)土壤类别;(2)基础类型;(3)垫层宽度、底面积;

(4)挖土深度;(5)弃土运距

4、 计量单位:立方米

5、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

6、 工程内容:(1)排地表水;(2)土方开挖;(3)挡土板支拆;(4)凿桩头;(5)基蒂钎探;(6)运输。

第一,该清单项目部指定开挖方案和挖土方法,投标人可以自主决定采用任何可行的开挖方案,以及人工挖土或者挖机挖土等任何可行的挖土方法。并且,投标价格已经包含风险费用,无论投标人中标后实际上采用了什么样的开挖方案(包括挡土板支护开挖方案)和挖土方法,都不能变更项目单价。

第二,根据该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无论采用什么开挖方案,其工程量都是一个恒定数据,这样一来,工程量就与施工方案彻底脱钩。这样的工程量无须进行现场签证,实际上也无法进行现场签证。投标人报价时必须注意:该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并非实际挖方数量,实际挖方数量可能要多出几倍,甚至几十倍。 第三,该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包含“排地表水”。地表水一般指雨水和雨天形成的地面径流。换句话说,挖基础土方项目单价应该包含挖土施工期间的排雨水费用。投标人报价时应该充分考虑气候因素,中标人也应该采取措施防止地面径流进入基坑、基槽。

第四,该工程项目工程内容包含“凿桩头”。如果桩基础已经竣工,投标人应该注意向招标人提出查阅桩基础竣工图的要求,并且应该到现场进行实地踏勘。 第五,该清单项目部制定土方运输工具和运输方法,土方的接驳运输和二次倒运应该包含在项目单价中,不能另外进行现场签证。

第六,对于项目特征中的“土方运距”,我个人认为:招标人不宜指定土方运距。即使招标人已经落实了弃土地点,从挖土地点到弃土地点的距离也应该由投标人自己测算,而不应该由招标人单方面决定,况且,选择的运输路线不同,到达同一弃土地点的运距和路桥费也不相同。另一方面,就施工方案的经济合理性而言,准备回补的土方应该尽可能留在现场或现场附近,余土应该直接运出现场永久弃置,这样就会存在临时堆土的运距和永久弃土的运距,招标人应该怎样标注这两个运距数据?挖土深度大的那些基础土方作为永久弃土,还是挖土深度小的那些基础土方作为永久弃土?更麻烦的问题是,如果土方运距不是招标人自己决定的,就可能会潜伏下索赔风险,投标人中标后可能会设法推翻招标人的方案,重新提出运距尽可能远的方案进行索赔。总之,我个人认为:包括运距在内的基础土方工程施工方案应该由全体投标人进行优胜劣汰的竞争,招标人不应提出限制竞争的条件和数据。

第七,对于项目特征中的“土壤类型”,应该按各地具体情况执行。在西方发达国家,投标人需要自己进行施工勘探,而我国建筑业总体上不具备相应的技术素质和风险承受能力。但是,对于经济发达地区地质比较均匀的建设工程,应该

尝试与国际惯例接轨,招标人不标注土壤类型,而是将设计阶段的地质勘探资料公开给投标人查阅。另一方面,土壤类型不同,梯形基坑、基槽的边坡施工放坡角度也不相同,因此挖方量也不相同;如果双方对工程量清单项目标注的土壤类型产生争议,不但可能会导致挖方数量索赔,甚至还可能会导致外运土、倒运土、回填土的数量索赔,这样就可能会出现一连串的骨牌效应。

以上分析表明:工程量清单项目“挖基础土方”是一个包干价格和包干工程量的项目,理论上不应该出现按实计量工程量的现场签证的问题。

【工程重大变更按实结算】

二、按实结算合同中的结算问题。

所谓工程结算是指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按规定的程序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价款的一种经济活动。工程结算是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根据不同的情况,可采取多种方式。 作好工程变更签证的编制、审核、收集、管理工作,为竣工结算作好准备。 工程的实施阶段是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时间跨度最长、变化最多的阶段,这一阶段工程变更签证的管理是造价人员的工作重点,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得好,日后的竣工结算更加快捷和完善。试想一下,工程实施中不及时办理变更签证,竣工结算时靠口头说明及回忆,竣工结算根据无法顺利完成,必然会产生纠纷。 工程变更签证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设计变更签证:设计变更签证一般在工程尚未实施前变更,施工方可将变更部分的工程内容绘入竣工图中或实际完成后收方确认,待到工程完工时一并结算。

【工程重大变更按实结算】

2、隐蔽工程量变化签证:这类变更,其工程量无法在竣工图中体现,因为是工程变更的中间环节,其完成后已被新的实体工程覆盖,更无法在竣工后到实地核查,这就要求其变更签证必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及时完成,如根据业主要求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拆除就属于这类签证范畴。这种变更发生时,应立即请业主对变更部分工程量进行确认,对拆除部分材料的报废及利用率予以详细约定,最好采取

先算帐后变更的方法。当然,为满足工程进度要求,确需立即变更时,即时当时无法确定变更价格,也应在签证单中约定变更价格的计算方法,才能保证竣工结算时能合理可靠地计算变更发生的费用。

3、零星工程现场签证:这种类型的签证主要包括业主对施工方的临时借工(用工)、业主方委托施工方完成的合同外零星工程内容等。这类现场签证,因其完成的工作较零星,无法套用相关定额或相关标准进行计算,发生时,最好的方法就是在签证中约定一个固定的包干价格。

此外,需特别提醒的是,各种类型的工程变更签证均应详细写明变更工作内容、变更原因、变更工程量,同时,业主、监理、设计等相关各方授权代表签字齐全,并加盖有效印章才能保证变更签证的合法有效性,避免竣工结算时发生扯皮现象。

其次,抓好竣工图绘制及现场收方工作,这是竣工结算最重要的环节。

竣工结算价款的高低由价、量、结算水平三个因素决定。结算水平由合同条款约定,价以双方确认的核价为准,那么工程量就是决定竣工结算价款高低的关键。按实结算项目的工程量确认有以下两种方式:

1、由施工方绘制竣工图,经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核实并签字后,作为甲乙双方竣工结算的依据。大部分按实结算工程均采用此种方式计算工程量。

2、由业主、监理、施工方三方代表共同现场收方,三方签字确认的收方记录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这种计算工程量方式适用于小型工程项目。

3、就一个工程项目而言,以上两种方式的有机结合,作为竣工结算工程量确认的方法也是很常见的。对于项目较复杂、竣工图无法表达的区域采用按实收方的方式确定工程量,其余部分采用竣工图计算工程量。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竣工图的绘制都是非常重要的。竣工图的绘制需注意以下几点,才能保证竣工图的质量,从而保证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

工程重大变更按实结算(三)
工程变更及结算中应注意的问题

工程变更及结算

上次我们已经学习了工程建设签证,学习了签证的技巧、原则及注意的几点问题,这次我们共同学习工程变更及结算。

工程结算价=合同价+合同价款调整额;其中,合同价款调整额主要由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所决定。

承包商高价结算的四大来源——变更、签证、索赔、调价。变更、签证的控制成为业主造价控制的最后一个豁口;同时也是项目效益来源的一条捷径。

一、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生成因素

主观因素:主体行为因素、个体行为因素

客观因素: 政策法规因素、环境因素、市场因素、合同因素、制度因素、

成本因素、质量因素

主要原因:设计变更占工程变更虽然种类比较多,但从本质上表现为价与量的变化。

2、工程变更的定义

随着工程的进展和对工程本身认识的加深,以及其他外部因素的影响,常常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对工程的范围、技术要求等进行修改,形成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当合同状态改变时,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所采取的对原合同文件的修改与补充的一种措施。

变更的范围:

(1)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变更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5)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等。

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其单价与原单价相同,如果工程量超过合同规定幅度,则应对单价进行调整)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当变更项目和内容类似合同中已有项目时,可以将合同中已有项目的综合单价拿来,通过换算后采用。)

(3)合同中无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1.套用单价法、2.定额组价法3.实际组价法4.计日工定价法5.数据库测算法)

4、各种合同类型的签证内容。○1可调价格合同至少要签到量,固定价格合同至少要签到量、单价;○2成本加酬金合同至少要签到工、料(材料规格要注明)、机(机械台班配合人工费用)、费。○3如能附图的尽量附图。○4另外签证中还要注明税前造价或税后造价。

同时注意以下填写内容的优先次序:

(1)、能直接签总价的最好不要签单价;(金额特别大的除外)

(2)、能够直接签单价的最好不要签工程量;

(3)、能够直接签结果的(包括直接签工程量的)最好不要签事实;

(4)、能够签文字说明的最好不要附图;

其它需要填列的内容。主要有:何时、何地、何因;工作内容;组织设计(人工、机械);工程量(有数量和计算式必要时附图);有无甲供材料。签证的描述要求客观、准确,隐蔽签证要以图纸为依据,标明被隐蔽部位、项目和工艺、质量完成情况,如果被隐蔽部位工程量在图纸上不确定,还要标明几何尺寸,并附上简图。施工以外的现场签证,必须写明时间、地点、事由、几何尺寸和原始数据,不能笼统的签注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签证发生后应根据合同规定及时处理,审核应严格执行国家定额及相关规定。

签证单要分日期和编号分别列入结算。非一事一签的签证或图纸会审纪要,一张资料中涉及到多个事项,在编制此单结算时,还要注明“第X条”以便清楚。

5、低价中标后必须注意勤签证;当发生诸如合同变更,合同中没有具体约定,合同约定前后矛盾,对方违约等情况时,需要及时办理费用签证、工期签证或费用加工期签证。

6、如何对待业主拒签。乙方所填写的签证内容应使不在现场的人员看过签证就能知道具体事件发生的内容,最好使其有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不会给人造成模糊概念。在编制签证之前,首先要熟悉合同的有关约定,针对重点问题展开签证理由。同时,应当站在对方角度来考虑陈述理由和罗列签证内容,这样既容易获得签证,又使签证人感觉不用承担风险,只有这样,对方才容易接受并签证,否则,对方会不愿意接受而拒签,如果遇到对方有意的不讲道理的拒签,可以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通知,这

个我们已学习过了。

二、竣工结算

1、认真审阅合同及招标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确定发包方与承包方单位责、权、利关系的法定性文件,也是双方进行工程结算的法律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是建筑施工合同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深入研究施工合同条款和招标文件是结算时必须要做的工作。在该项工作进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确定工程结算范围及工程类别、取费标准。合同所确定的施工范围及取费标准是结算时的主要因素。施工范围、取费标准确定了,结算工程量也就确定了,在实际操作中要正确把握总包与分包的工程范围,严格区分总体工程与个体工程的施工范围,并分清各阶段的施工项目。还应注意合同内是否有发包方自行外包的工程项目,发包方自行外包项目配合费的计取方式,搞清以上问题,才能顺利进行工程结算。

(2)、确定施工工期及开竣工日期。工期是影响造价的重要因素,工期的确定及奖罚条例是建筑工程合同中的重要条款。确定开、竣工日期的微小偏差,会引起较大的经济出入。确定开竣工日期,哪怕只比合同规定的提前或延迟一天,也可能因合同奖罚条例或政策性调价系数的变化,而引起工程造价的较大波动。因此要严格落实开、竣工日期、(特别是赶工措施费),掌握开、竣工日期及施工工期在结算调价中的应用。如果工期拖延,应分析原因。因发包方原因而造成延误工期,应办理好签证、记录,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向发包方提出索赔要求,以维护其正当权益。

(3)、确定施工承包方式。承包方式不同,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亦不同,

承包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实行一次性包死、有的执行包工不包料、有的则按实结算,结算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因此,结算时应分清情况,按照合同规定的承包方式进行结算防止偏差。

(4)、确定合同其它条款及附加条款的实施情况。合同条款很多,结算时应逐条核定其落实情况,以便纳入正规结算。如:材料供应的方式;发包方供料则应按规定计取材料采购保管费。工程签证、设计变更是否及时、手续是否完善;工程的质量奖罚标准。

2、深入施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

为了使结算能够完整地反映工程实际造价、预防结算过程中经常发生的推诿、扯皮现象,使结算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必须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各施工阶段的情况和施工工艺,获得第一手资料,准确计算工程造价。所以,结算要有项目部经理或工长等现场人员参加,应做到:

本文来源:http://www.zhuodaoren.com/tuijian322588/

推荐访问:工程据实结算 工程变更结算单
扩展阅读文章
热门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