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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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存在的问题(一)
我国辅警队伍存在的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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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辅警队伍存在的问题探析

作者:刘晓倩 杨琳 张怡婷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05期

摘 要 随着人民内部矛盾的不断凸显和社会治安形势的日益严峻,公安机关明显感觉到警力不足,而辅警队伍作为公安机关的辅助力量,为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录用标准不统一,管理机制不健全等原因,造成辅警队伍工作积极性不高,作风形象不佳等问题,本文拟就我国辅警队伍现存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达到规范辅警队伍,更好地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良好目的。

关键词 辅警 内部矛盾 社会治安

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生创新项目《我国辅警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以苏州市为例》项目编号:2013SKX06-2。

作者简介:刘晓倩、杨琳、张怡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人文社科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公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向、公安文化方向与公安政策研究方向2011级、2012级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2-167-02

当今社会,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局面,在短时间内警力绝对数不可能大幅增长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缓解警力不足的问题,各地方基层公安机关都通过借助社会力量来协助工作,招用辅警,以缓解警力不足问题。然而由于对辅警队伍的经费保障不足,招录工作不统一的管理工作做得不尽完善,再加上辅警队伍自身内部流动性大,队伍凝聚力不强,辅警个人感觉缺乏社会和自我认同的原因,在辅警队伍中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但对辅警这支队伍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了影响,而且也影响了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打击违法犯罪的警务效率,甚至影响到公安机关的形象。

一、我国辅警概念的界定【辅警存在的问题】【辅警存在的问题】

辅警,仅从字面上解释,辅,是协助、帮扶的意思;警,就是警察、警事、警物,而“辅警”二字连起来做名词讲,所以,辅警的概念可以概括为协助警察从事警事或警务活动的力量。虽然当前我国有很多治安辅助力量,都被称之为辅警,但是由于对辅警概念缺乏统一的解释和界定,因此在认识和实践上还是产生了很多困惑。目前我国对辅警概念的界定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辅警概念界定为所有在编警力之外的辅助警察的力量组织。狭义的辅警界定为协助在编警察执行各项执法任务,履行各种社会职能的辅助力量。例如我国目前存在的治安巡逻队伍和保安队伍,都可以称之为狭义的辅警。不管广义还是狭义,辅警的界定都着重于辅助力量,通过阅读多篇文章和查阅资料,笔者认为,我国的辅警是由公安机关使用但是没有编制

辅警存在的问题(二)
对辅警制度的思考

关于辅警问题的探讨【辅警存在的问题】

公安管理学一区队 孙超(200920610031)

辅警作为辅助警力在协助民警执法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警察的日常现场执法过程中,辅警没有单独的执法权,这在理论中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作为“辅助警察”,辅警又拥有跟警察相似的制服、规范要求、工作内容,辅警常常越职执法、违法处罚,而更有甚者会狐假虎威借用警察之名收取保护费或者为违法犯罪行为者通风报信,不仅自身违法,还大大影响了公安民警在社会上的形象。为此2004年公安部出台措施要逐步取消辅警,但是辅警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力量,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积极意义,我们要正视其好的一面,充分加以利用,同时要制定相应制度和措施来克服其不好的一面,使辅警为维护社会治安发挥应有作用。

一、辅警的概念

辅警,辅警队伍是一支由公安机关直接指挥和管理的队伍,主要用于社会联防巡逻,功能与配备介于现在的保安与正规警察之间,赋予基本的执法权,辅警会配备基本的警械如警棍等,辅警主要来源于本地市民,义务辅警,是市民利用业余时间参与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另一种是半专业的辅警,采用合同制的形式使辅警成为一种新的职业。广义上的辅协警是包括各类社会治安防范组织在内的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力量。狭义上的辅协警是指在公安机关中协助人民警察处理与警务有关的事务的人员。

二、有关辅警的新闻

【辅警存在的问题】

(一)2011年1月份,某地招聘辅警的公告片段:某市保安服务公司拟向该市公安局网警支队提供4名辅警人员,需向社会招聘,现将招聘条件公布如下:年龄18—30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后,由保安服务公司与聘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为800元。试用期满后,根据试用期间的表现,综合考察其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成绩、综合素质、劳动纪律等情况,经考核合格的,继续留用。留用者每月底薪 1000 元,绩效奖金最高500元,食宿自理。

(二)2010年7月11日17时许,两名辅警查验无牌摩托车时,与两名事主起纷争致肢体接触,一名辅警竟在众目睽睽下掌掴女事主。经查实,打人者为该所辅警苏某。事发前,苏某与同事在路面巡逻时发现了涉事的无牌摩托车,且车上两人均未戴头盔。于是苏某要求两人停车,等候民警前来处置。但男女车主则一直要求辅警出示证件,其中一名稍胖的辅警掏出证件后,还没等两人看清,就迅速收回口袋,再也不肯出示。突然“啪”的一声,女事主用手拍开了辅警的手。辅警显然是被女事主的这一举动激怒,随即挥起左手朝女事主右脸扇去一记响亮的耳光。

(三)5月16日晚,安徽省潜山县城梅城派出所的3名协警(即“联防队员”)跨越辖区,来到彭岭派出所辖区内的皖国路,悄悄走上了王芳家租住的商住楼的二楼。他们在没有正规的警察带领、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没有说明任何理由下,以抓卖淫嫖娼现行的名义突然破门而入,对居住在房间里手无寸铁的少年三姐弟女(分别为13岁、14岁、16岁),发动了突然袭击,致使三人均受伤。

三、辅警存在的问题

由上述几条新闻可以看出,在辅警的招聘、录用、管理、使用中存在许多问题,致使辅警成为危害社会治安、产生违法犯罪的新因素。要合理使用辅警,就要正视其存在的问题,合理进行分析,对症下药进行解决。在新闻一中可以看出辅警存在的问题:

1、工作性质是违法的。辅警是没有执法权的,但是十几二十年来由这支队伍当中的人承办的案件不计其数,,对于公安执法机关来说这是最大违法之处。禁止不具有执法资格人

员办案是近几年内才提出来的,并且现在仍有大量案件是由不具执法资格人员来承办的。

2、工资待遇是不合理。辅警队伍作为传统的群众联防组织,其不能够享受政府的财政支持,而改革成为辅警之后仍然只能依靠自给自足的方式来解决工资、福利、装备等问题,这也就导致了绝大部分人一直没达到最起码的工资标准,从而促使辅警利用工作之便赚取外快。

3、使用与管理不合法。由辅警招聘公告可以看出,辅警是与保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辅警是作为保安来使用的,那么保安首先就没有执法权,只能有维护秩序等义务,其他的义务与权力是跟普通人相同的。因此不能够使辅警参与到打击违法犯罪等活动中。同时,这支队伍不是公安,就不能和公安一样遵守同样的规章制度,许多不适用这支队伍的规章制度或者这支队伍需要单独设立的规章制度出现乱用或者缺失。

而由新闻二和新闻三则暴露出辅警违法犯罪行为现象的严重性,而究其原因,则是辅警制度的不健全和对辅警的惩罚和监督不到位,而从发展趋势看, 辅协警人员违法犯罪呈较明显上升态势,其涉及的违法犯罪类型也呈扩大态势。从当前实际情况看, 辅协警违法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收保护费,向赌博场子或美容店等营业场所收取数额不等的保护费, 有的收保护费后为打消当事人举报心理,还会及时给其通风报信,也有按通风报信次数收费。

2、辅警参与审讯,发生刑讯逼供或者辅协警拿留置的嫌疑人出气或寻开心, 故意殴打这些留置人员。

3、监守自盗,有些辅协警人员利用接处警等便利,将缴获的赌资、赃款、赃物占为己有;

4、经营公安机关列管的娱乐服务行业,甚至拉拢腐蚀民警,从事非法活动。

5、利用制服的相似性及群众对警察与辅警的区别不了解,从事敲诈勒索活动。

【辅警存在的问题】

四、外国的辅警制度及我国关于辅警的规定

西方国家辅协警中的特殊警察实际应是辅助警察或义务警察,是英、美、加等国在治安自治的传统基础上公民自愿参与警务工作维护治安的一支力量。以英国为例,由18岁至50岁的青壮年自愿报名,经基层警察机关审查,有一定文化程度和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经上一级警察机关批准,即成为特殊警察。西方的辅警执勤时着正式警察一样的服装,只是没有警衔,不能佩带枪支,但可以佩带警棍、手铐,辅协警受专门的法律调整,拥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辅协警是在编警力的补充,执法权限普遍有严格的法律限制。在职能上,他们主要从事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社区治安管理、公共场所治安巡逻以及在警察局值班或从事某些技术性的工作;在待遇上,他们按照国家警察条令的总体性规定执行。

【辅警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在现场执法的规章制度中已经限制了辅警的职责权限。辅助警力,是指协助国家警察维护社会治安的一支社会力量。作为公安机关最重要的助手,辅助警力在加强公安基础工作的同时,缓解警力不足、节约行政成本、提高我国目前的就业率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是我国建立现代辅警制度的现实依据。而法规依据,以交通协管员为例,公安部2008年11月15日发布了新修订后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五条规定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二)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三)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四)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五)接受群众求助。同时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明确规定: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由以上可知,我国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赋予辅警执法权,这是同西方国家辅警制度的相似之处,但是同时我国与西方也有区别: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辅警的职责权限,没有确定其职业

定位从而缺少监督惩罚机制;同时我国辅警的福利保障没有到位,与正式警察相差较多,严重影响了辅警的工作积极性。

五、对于辅警存在问题的解决建议

1、制定辅协警法规, 将辅协警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依法治理辅协警问题。辅协警长期作为法律边缘队伍, 本就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相称; 现在尽管不少地方已将辅协警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但实际上是打擦边球, 是没有正式法律依据的。辅协警立法建设可以采取三种方式: 一是修改劳动法规, 明确辅协警是一个独立的工种, 是公安司法机关使用的辅助性工种;二是制定专门的辅协警法, 像我国的香港地区一样, 系统地解决辅协警问题; 三是在人警察法中增设专章规定辅协警问题。不管是采取哪种方式解决辅协警立法问题, 都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即辅协警的法律性质、地位、职责、权限、权利、义务、法律保障、管理、招录条件和方式等。

2、 明确辅协警的发展出路, 解除后顾之忧。首先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认识辅协警队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必须要将其管理得好;其次要下决心进行机构改革, 为辅协警规范化所需编制、经费奠定基础;第三, 立法上明确辅协警为公安机关辅助工作岗位, 继而明确辅协警应享受的退休和福利待遇。

3、 建立健全录用、培训、管理使用及考核监督四个方面工作机制, 加强对辅协警队伍的教育与管理。以县级行政区域为限, 建立公开选拔择优录用机制。辅协警的经济待遇、社会保障到位后, 就可以向全社会公开择优招收录用辅协警, 不同辅协警岗位可分类设置招收录用条件, 在录用中要注意对报名人员的审查, 对有劣迹的人员不予录用。

4、严肃查处辅协警违法违纪问题。严肃认真查处辅协警违法违纪问题, 是辅协警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也是维护公安机关良好形象的重要措施。一要扩大监督渠道, 除内部加强管理及时监督主动查处外, 还应重视从信访渠道、媒体曝光、关联案件等方面, 注意发现辅协警违法违纪线索。二要依法查处辅协警违法违纪问题, 决不手软。

辅警存在的问题(三)
辅警自我剖析材料

辅警自我剖析材料

吴勇

“自我剖析、集中整改”阶段,公安分局着力在抓深化、求实效上下功夫,针对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剖析根源,有针对性地采取整改措施,突出“活、实、严”,有力地推动了大讨论活动向纵深方向发展。

一、查漏补缺,突出一个“活”字

针对部分辅警对“创新服务、加快发展”大讨论活动认识不高,学习态度不端正,不善于学用结合,没有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风气等现象,分局采取“两补”措施,通过辅警自我剖析和整改,使辅警达到四知(知目的意义,知目标任务,知阶段步骤,知工作要求)、四有(有学习笔记,有心得体会,有自我剖析,有整改措施)和三提高(目的认识提高,参学意识提高,实践积极性提高)。 “集中补”,辅警因公办案,未能参加集中学习,分局组织缺学人员集中补课,达到教育学习目的。“结对补”对组织纪律散漫以及素质较低的重点辅警,分局采取“一对一”结合辅导方式,由所在队领导监督补课,力求提高其政治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对照检查,突出一个“实”字

分局采取多种措施,出实招,认真查找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一是互动查。分局采取自己查、组织评、群众提、相互帮等形式,对照“六查六看”,深刻剖析和深挖问题根源。每名辅警结合自身实际,写出了剖析材料。二是开会查。分局先后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全体人员会议,在逐人剖析根源的基础上,局领导进行点评,深刻分析思想根源,明确努力方向。

三、边查边改,突出一个“严”字

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分局采取三条措施,及时、严格、迅速地进行了整改。一是改进管理模式。分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了领导分工负责制,对部门领导进行捆绑考核。二是改进管理机制。分局实行绩效考核机制,建立了辅警学习档案和执法档案,明确了辅警各项工作任务、考评标准和范围,把辅警的绩效考核作为评优受奖和干部提拔任用的参考依据。三是完善监督机制。分局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员、警风警纪监督员制度,公开举报电话,24小时接受群众的控警、投诉,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辅警存在的问题(四)
我国辅警队伍存在的问题探析

  摘 要 随着人民内部矛盾的不断凸显和社会治安形势的日益严峻,公安机关明显感觉到警力不足,而辅警队伍作为公安机关的辅助力量,为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录用标准不统一,管理机制不健全等原因,造成辅警队伍工作积极性不高,作风形象不佳等问题,本文拟就我国辅警队伍现存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达到规范辅警队伍,更好地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良好目的。

  关键词 辅警 内部矛盾 社会治安
  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生创新项目《我国辅警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以苏州市为例》项目编号:2013SKX06-2。
  作者简介:刘晓倩、杨琳、张怡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人文社科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公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向、公安文化方向与公安政策研究方向2011级、2012级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2-167-02
  当今社会,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局面,在短时间内警力绝对数不可能大幅增长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缓解警力不足的问题,各地方基层公安机关都通过借助社会力量来协助工作,招用辅警,以缓解警力不足问题。然而由于对辅警队伍的经费保障不足,招录工作不统一的管理工作做得不尽完善,再加上辅警队伍自身内部流动性大,队伍凝聚力不强,辅警个人感觉缺乏社会和自我认同的原因,在辅警队伍中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但对辅警这支队伍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了影响,而且也影响了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打击违法犯罪的警务效率,甚至影响到公安机关的形象。
  一、我国辅警概念的界定
  辅警,仅从字面上解释,辅,是协助、帮扶的意思;警,就是警察、警事、警物,而“辅警”二字连起来做名词讲,所以,辅警的概念可以概括为协助警察从事警事或警务活动的力量。虽然当前我国有很多治安辅助力量,都被称之为辅警,但是由于对辅警概念缺乏统一的解释和界定,因此在认识和实践上还是产生了很多困惑。目前我国对辅警概念的界定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辅警概念界定为所有在编警力之外的辅助警察的力量组织。狭义的辅警界定为协助在编警察执行各项执法任务,履行各种社会职能的辅助力量。例如我国目前存在的治安巡逻队伍和保安队伍,都可以称之为狭义的辅警。不管广义还是狭义,辅警的界定都着重于辅助力量,通过阅读多篇文章和查阅资料,笔者认为,我国的辅警是由公安机关使用但是没有编制以及警察执法权限的直接协助国家在编警察履行各项职能的辅助力量。这种界定是相对于狭义界定更为狭义的一种界定。这种界定将辅警队伍范围缩小,更能集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二、我国辅警队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目前我国辅警存在的问题有很多,引起问题的原因也是多样性的,总结辅警队伍存在的问题,应该从辅警现状入手,发现辅警队伍中现存的最突出问题,并探究原因,对此,作者认为我国辅警队伍主要存在以下四种问题。
  (一)工资福利与工作强度不匹配,工作积极性不高
  工资福利不高,工作强度大是当前我国辅警队伍中普遍存在的现状,也是辅警队伍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由于各地辅警经费标准不统一,政策不一致,因此辅警队伍的经费来源不固定,加上缺乏完善的优抚机制,因此很多辅警人员都感觉自己的工作不稳定,收入也没有保障,所以工作起来就缺乏主动性、积极性,队伍整体存在很大的不稳定隐患。
  我国绝大多数地方的辅警每个月只有几百块钱的工资,基本没有其他附加的待遇,甚至有些地方连工资都没有,当上辅警,就只是能享受到低保。更别说工伤待遇了。而且辅警也要经常加班加点工作,他们从事的体力劳动和警察是一样的,很多时候都在超负荷工作。但是他们的收入却跟警察相差甚远,只能达到普通警察工资收入的一半或者三分之一,而且还不能享受其他额外的福利。也没有加班补贴,没有工伤和医疗补助,优抚的费用也不同,最多也就只是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在我国中西部很多地区,公安机关是不为辅警缴纳社会保险的,有些发达地区就算为辅警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将保险金扣除之后,剩余的工资和奖金也就只有1000元-1500元,收入水平只能保障基本生活,致使很多辅警磨洋工,丧失了工作的主观能动性,甚至不愿工作,导致队伍流失严重。
  (二)人员素质普遍偏低,作风形象不佳
  我国辅警队伍的人员组成主要集中在两个年龄段:一是16-20岁高中刚毕业的年轻人;二是四、五十岁的无业人员,这两个年龄段,尤其是第二个年龄段的人员往往文化程度不高,有些地方招录辅警标准不严格,只要求辅警的数量,出现了只有小学文化的人当辅警的现象。由于辅警队伍中普遍人员文化素质低,有些年轻人在人生观、价值观还没有正确形成之时就加入辅警队伍,造成了一系列问题。有些人认为穿上了警服就和警察一样,“狐假虎威”以公安民警自居,到处“吃、拿、卡、要”违法乱纪。还有些素质不高的人在跟随在编警察出警处理纠纷时态度恶劣,与群众发生矛盾,甚至大打出手。这些不良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使警察队伍的形象大受损害,现在我国日益严峻的警察形象危机问题,也有一部分原因是由辅警人员的不良行为引起的,这部分辅警人员被不知情的群众认为是警察,把他们的不良行为和作风扣到警察身上,引发警察形象危机。
  (三)人员流动性大,队伍凝聚力不强,工作效能不高
  我国辅警队伍人员文化程度、社会背景参差不齐,很多地方的辅警人员还是外来务工人员,人员的流动性比较大,队伍凝聚力不强,工作缺乏责任心。很多人业务刚熟悉、工作刚上手就离开了公安机关。年轻一些的人把辅警工作当作是一种参加工作前的社会实践,只是一个过渡性的工作,或者是跳板,一但有其他合适的工作,就会马上辞掉辅警工作,转作其他。
  目前,我国辅警队伍没有成立对应的组织机构,也没有明确的管理体制,辅警队伍的工作处于一种依附状态,依附于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和基层民警,而且辅警队伍的力量比较分散,缺乏整体性和组织性,辅警队伍内部也没有有效的交流和沟通,不能形成帮助公安机关的整体合力。队伍凝聚力不强,一些没有打算长期在辅警岗位做下去的人有“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想法,应付工作,工作积极性不高。   (四)缺乏社会和自我认同,为民服务的信念不坚定
  辅警虽然同警察一起,辅助警察履行各项职能,但是很多时候辅警却不能像警察一样,得到社会的尊重和认同,由于辅警的服装与警察的有所不同,还是能被群众看出并非警察,所以在协助警察出警处理矛盾时,往往得不到群众的尊重和认可,很多人认为辅警就是给警察打工的,打杂的,所以辅警的社会地位并不高。在辅警队伍内部,往往多个辅警是由一个正式在编警察管理,有些警察也不能将辅警与在编警察一视同仁,在工作上有时将大量的繁重工作分配给辅警去做,并且认为是理所当然。有时甚至将自己的私事也让辅警去处理,辅警成了伪警察服务的小工,这也使的辅警在警察队伍中得不到尊重和认同。除了社会和警察队伍的不认同,辅警个体自身也不认同自己的工作和社会地位,很多人当辅警就只是拿辅警做一个临时性工作,有好的工作随时就走人,没有警察一样的神圣职责感,缺少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三、我国辅警队伍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提高工资待遇,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当前我国辅警队伍面临的最主要问题还是经费问题,表现为经费渠道不统一和经费保障不足。各地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这样才能解决辅警队伍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辅警队伍的经费主要包括办公经费、装备经费、办公场所经费、装备经费、工资经费以及特定工作所需要的经费等等,这些经费应该从地方财政预算中支出。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要制定严格的制度,合理使用经费,保证每一笔经费有合理的使用理由。辅警人员的待遇应该是除了工资和劳动保险之外,还有其他的福利或者是补贴,这样才能提高和改善辅警的物质生活水平,以使辅警人员感觉生有保障,能够满足基本的消费哦需求,这样才能安心地做好自己的工作。辅警的工作和警察一样,有一定的风险性,并且是高强度的工作,需要经常加班加点,因此,要给偶遇辅警合理的生活补贴,对于家庭困难的辅警,要给与生活补助,只有做好这些工作辅警人员才会没有“后顾之忧”更好的投入到工作中去。
  (二)完善辅警招录工作,提高准入标准
  提高辅警队伍的整体素质,重要的是从入口上把好关,这就要求各地完善辅警招录工作,严格遵循招录规定,适当提高招录标准,以确保进入辅警队伍的人员素质达到基本的要求。
  录用辅警一定要遵循科学、统一、正规的录用制度,而且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各地公安机关的录用标准应该统一,实行两级管理模式,首先由省级公安机关制定标准,并且应建立一套统一的管理辅警队伍的法规制度和具体的管理标准,然后由个地方按照这一套标准和制度实施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也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根据经济发展程度和社会治安状况的不同,确定相应的招录名额。在招录辅警时,要加入个人政治素质的考察,毕竟辅警工作是协助警察的工作,因此一定要政治素质强,政治可靠,作风优良,而且要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做好古井工作。另外,文化素质上也要有相关要求,为保证辅警队伍的整体素质,辅警人员最低也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且要具备一些基础的法律知识,这样才才能保证辅警队伍成为一只既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又具有较高文化素质的纯洁队伍。
  (三)加强辅警队伍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
  针对辅警队伍流动性大,队伍凝聚力不强的问题,最重要的途径就是加强辅警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只有辅警队伍规范化,辅警才能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效益,才能提高辅警的工作效率,辅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于辅警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公安机关自身要高度重视,坚持从规范入手,加大管理力度。要将辅警全部纳入公安机关管理使用,理顺公安机关对这支队伍的领导、管理关系。细化分类管理,明晰职能部门、业务指导部门和用人单位的职责任务,建立条块结合、整体联动的管理格局。适时开展清理整顿。对现有辅警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坚持宁缺勿滥,将不合要求、不负责任、不服管理以及品行不端、违法乱纪的辅警人员坚决清理出去,对不适应辅警工作的要予以辞退,提高整个队伍的工作效能。
  (四)转变观念,增强社会和自我认同
  对于辅警队伍,基层公安机关一直将其视为重要的辅助力量,认可其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且希望对辅警队伍加大投入保障。但是辅警在社会上的地位还是不高,辅警队伍内部也不认同自己的职责和作用。这就需要各级公安机关对辅警队伍的存在价值和存在意义多做宣传,宣传部门也应当对辅警队伍中存在的一些感人事迹向广大群众做舆论引导,让社会群众知道,辅警的工作同样辛苦,辅警同样承担着为人民服务的职责。在辅警队伍内部,要经常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先进人物学习活动,通过榜样的力量激发辅警人员责任感和自我认同感,只有自己首先认同自己,才能得到别人的认同。要经常想辅警传递为民服务的观念,让他们认识到,自己不仅仅是个辅助者,更是承担了为民服务神圣职责的人。
  参考文献:
  [1]闵剑.辅警队伍规范化建设问题探析.公安研究.2011(5).
  [2]政工言.建设正规化辅警队伍若干问题探讨.公安研究.2008(9).
  [3]殷建国.辅警队伍法制化规范化路径探讨.公安研究.2012(5).
  [4]李明朝.辅警队伍管理的困局与出路.公安研究.2012(10).

辅警存在的问题(五)
浅析辅警在公安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摘 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财、物流动速度的不断加快,流动范围的不断扩大,我国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峻、复杂,而社会治安执法主体数量严重不足的问题,限于各地财力、编制等多重原因的制约,在短时间内难以得到根本解决。作为协助公安机关完成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本任务的警务辅助力量――辅警的存在,不失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之一。但自辅警诞生之日起,其由于存在着法律地位不明确、身份不清、发展空间狭窄等诸多问题而生存艰难,也极大地影响到了这支队伍作用的发挥。本文试就此作粗略探讨。

  关键词 辅警 公安工作 执法主体
  作者简介:袁宪音,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副教授 ,研究方向:犯罪学及刑事法律。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0-204-02
  众所周知,由于辅警经常会跟随民警处理警情或单独从事诸如社会治安巡逻,道路交通管理等相关工作,虽然他们的着装并没有正式的警衔、警号等警用标识,但在群众眼里他们就是“警察”;他们收入不高,有时却也要像警察一样“不怕牺牲”。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已有各类警务辅助人员400万人左右,在一些发达地区,民警与警务辅助人员的比例甚至高达1:3。 辅警承担了大量技术含量相对较低,但工作量较大的工作,使得数以万计的民警得以 “解放”出来,投入到日益繁重的治安防控、防暴、反恐、处理突发事件等任务当中。
  一、辅警的内涵
  (一)辅警的概念
  辅警,顾名思义,辅,是协助、帮扶的意思;警,就是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戒备,告诫,而“辅警”二字连起来时,是指由政府出资,公安机关统一通过笔试、面试、政审、体检招录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目前我国对辅警概念的界定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辅警是指正式警察以外的各种群众性警务辅助力量;狭义的辅警是指由公安机关聘用、协助公安机关处理相关警务的警务辅助性力量。例如我国当前存在的社会治安巡逻队伍和内部保安队伍,都属于狭义辅警范围。本文所研究的仅限于狭义的辅警。
  (二)辅警的范围及职责
  目前,我国各地使用的辅警名称不一,叫法不同。最早称治安联防队员,后演变出多种称谓,如治安员、交通协管员、协警、协勤、文职雇员等。从当前情况来看,辅警多数从事以下工作:一是协助户籍管理、信息采集工作;二是协助社区工作、治安管理、巡逻防范、流动人口管理;三是协助道路交通管理;四是从事机关行政管理等非涉密性工作,包括后勤保障、内勤文秘、信息技术等工作。
  二、辅警的作用
  辅警作为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犯罪、服务人民群众的一支队伍,在协助民警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乃至保障公安工作正常运转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可以说,辅警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社会治安压力,成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不可或缺的力量。有效弥补了警力不足。其作用有:
  (一)缓解基层警力不足
  国际上一般用每万人配备的警察人数衡量一国(地区)的居民生活安全程度。中国平均每万人配备13名警察,而韩国为30名,德国为40名。近年来,城镇化推进引发较多社会问题,增大了社会治安风险,暴力恐怖事件频发又凸显严峻的反恐形势,使得我国各级公安机关所承担任务越来越重。而社会治安执法主体数量严重不足的问题,受各地经济发展、编制等多方面原因的影响和制约,在短时间内难以得到根本解决。作为协助公安机关完成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本任务的警务辅助力量――辅警的存在,不失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之一。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沿海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一个派出所管理两三百名辅警的情况并不罕见。
  (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多年来,辅警在协助公安民警开展治安巡逻、疏导交通、维稳处突、户籍管理、信息采集、安全防范、技术保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适应了新时期维护治安稳定工作的客观要求,成为公安机关一支重要的辅助勤务力量,在治安维稳防暴处突、群防群治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三)密切警民关系
  由于辅警人员人数众多,且大都是从基层思想觉悟、政治素养、专业技能相对较高的群众中挑选出来的,有一定的群防群治责任意识和专业技能,工作中能“接地气儿”,他们扎根基层,能反映社情民意,及时发现和掌握违法犯罪的线索、信息,能及时将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对人民警察的意见、要求和期待搜集和反映上来,便于公安机关及时在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辅警在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服务群众等方面作出了大量的贡献,成为公安机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力量。
  三、 辅警在公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
  辅警在协助民警维护社会治安、服务人民、打击犯罪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使警力不足的压力得到了有效的缓解。但其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如辅警能不能脱离民警的监督、指挥和管理单独执法,他们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有无法律依据;在协助警务中,能不能携带或使用警械;可不可以驾驶警车等等。这些问题或困惑都需要明清,值得思考与探析。
  (一)招录主体多元、招录程序随意、招录条件各异
  在现实中出现了不同的辅警招录主体。地方上的辅警招录主体包括专门的辅警管理部门、用人单位、基层政府的劳动人事部门委托的劳务公司等。在招录过程中,大多数地方流于形式,其招录程序大多不完整。招录条件、招录对象的不同导致了考试内容的差异很大,有些地方缺少招录时的文化知识、法律知识、体能及相应技能等方面的考核,有的地方只是扎扎实实走了过场。
  (二)没有明确的编制、待遇,辅警人员缺乏归属感,跳槽频繁,造成队伍不稳定
  辅警协助民警工作在第一线,任务繁重而辛苦,同时也面临着各种风险。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对他们的地位、编制、待遇及养老、医疗等方面给予明确的规定和保障,使他们在工作中普遍缺乏自豪感、使命感和责任感。而其未来的不确定性又使他们不能全身心投入到当下的工作中,总有一种“临时工”的感觉,一旦遇到工资更高、更有发展前景的工作就会立即跳槽。同时,由于其着装等与民警有所不同,人民群众往往也会对他们“另眼相待”,不尊重甚至歧视的情况屡有发生,这又会大大地挫伤辅警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辅警这个职业在社会众多职业中,其社会地位并不高。也就是说,他们的付出可能和实际得到的回报悬殊较大。   (三)工作量大、工作强度大、是当前我国辅警队伍中普遍存在的现状
  相比于民警而言,辅警的工作量及工作强度并不小。在公安基层基础工作中,他们协助民警完成了大量的流动人口登记、警情录入、群防群治、窗口服务、监控值守、档案管理等工作。但是他们的收入却跟警察差别较大,据了解,甘肃一些派出所辅警的月工资仅1200元左右,维持基本生存都成问题。他们还不能像其他行业打工者那样享有额外的福利,如加班津贴、工伤和医疗补助等。这也难免使得一些辅警人员利用执勤之际违法乱纪。
  四、关于解决对策的两点设想
  (一)从辅警的招聘、培训等环节予以规范
  社会人员要进入公安机关工作至少需要经过四轮审核:首先由用人部门发现可用人才、提出用人申请,其次由公安政工部门进行政审,再次由分管领导和局领导签字同意,最后由督察部门进行后续管理。关于编制问题,编制问题借鉴国外做法单独立项。从法律层面上建立辅警制度,采用军事化管理,规定辅警的服务年限,明确其职责、任务及奖惩原则。在招录方面,招录辅警应严格把关,完善辅警招收录用机制。在招录辅警人员的过程中应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文化知识考试、面试考核、体能测试、政审等环节,并严格依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从源头上提高辅警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拓宽辅警的职业上升空间,让辅警感受到自身价值,解决辅警的后顾之忧
  各地公安机关既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的大力支持,又要努力从自身寻找到解决辅警待遇问题的有效方法。同时还应该比照其他行业,对不同岗位的辅警人员实行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提高待遇,是规范使用和管理辅警的必备条件。同时参照警察编制,用等级化管理办法将辅警等级分为岗位等级和职位等级。等级按服务年限晋级和区分,从低到高分别为实习辅警、三级辅警、二级辅警、一级辅警,服务年限对应为不满一年、一年、四年、七年,达到相应年限且逐年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自然晋级,薪酬相应提高。服务年限越长,级别就越高。
  总之,只有将辅警制度法律化、规范化、制度化,使辅警人员真正对自己的职业产生归属感、认同感,才能彻底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才能让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的工作中去。
  注释:
  王伟健.看看协警的辛酸苦辣 鉴政・“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系列报道(2).人民日报.2015-02-11.
  辛闻.如何提高辅警的“战斗指数”中国警察网-人民公安报.
  参考文献:
  [1]邹焕聪.我国辅警的理论悖论及其消除.学术论坛.2012(11).

辅警存在的问题(六)
南京市辅警制度的发展现状及对策

  摘 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内部矛盾逐渐凸显出来,违法犯罪活动的形式越来越多,给公安机关造成了较大的压力。为缓解警力不足的问题,各地公安机关纷纷通过招录辅警来协助治安,辅警队伍由此得到了迅速的扩大。但是,由于辅警制度的缺失,很多地区的辅警管理混乱、身份不明、保障不力,严重影响了辅警队伍的建设。鉴于此,本文以南京地区辅警制度的发展现状为例,分析了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几点建议,以期能为辅警制度的建设提供理论借鉴。

  关键词 辅警制度 发展现状 存在问题
  作者简介:李立、陈梦、马晓彤,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治安系。
  中图分类号:D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4-171-02
  辅警制度起源于海洋法系国家,其核心理念在于――社会治安的维护义务应当由政府机构与民间组织共同承担。我国学术界对“辅警”的定义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是指除在编警力外的所有警察辅助力量,包括协警、治安联防队、护村队等;而狭义上的辅警则是指直接由警察机关聘用,协助在编警察履行各项职能的辅助性治安力量。
  一、 南京市辅警制度的发展现状
  南京辅警是根据《人民警察法》、《刑事诉讼法》、《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江苏省综治委的要求组建成立并投入使用。辅警不具备独立的执法权,在南京市政府公布的《关于印发南京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辅警是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按照相应岗位辅助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人员,辅警参与配合警务执行期间的执法主体是领队的民警。
  (一)初步形成了辅警管理模式
  目前,南京市公安局共有近2万名辅警,分散在51个处级单位、440个科级单位。2015年7月,南京市公安局建立警辅处,由政治部管理,负责指导全市警辅人员管理工作,维护保障警辅人员的合法权益等。虽然南京市各区的辅警管理模式、使用情况不尽相同,但是均存在相同的一点――公安机关和区政府达成了共识,辅警的费用支出由政府财政承担,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总体来说,南京市初步形成了辅警制度的基本管理模式。
  (二)辅警队伍运作机制
  市、区公安机关按照现行管理体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警务辅助人员的统一管理,其所属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辅警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岗位的不同,辅警人员划分为交通辅警、特勤辅警、文员辅警、治安辅警,据此,警辅处建成了警辅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这个系统内容丰富,包含了人员基本信息、合同管理、保险管理、岗位调配、人才储备等功能模块,个人信息可随时增加、修改、查询、统计。
  (三)后勤保障供养
  南京市公安局统一调整警辅人员工资,与此同时研究制定的《警辅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管理办法》不仅单纯提高了个人工资,还设立了最低工资标准、加班费和“五险一金”,增加了警辅层级、学历、技术职称等津贴。而且鼓励队伍长期稳定,规定了每年工龄工资等。像学历津贴,大专文凭可以拿到100元,本科为150元,研究生为200元。
  (四)基本满足治安需求
  近年来,南京市的GPD总量增速明显,在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之余也极大的增加了社会治安压力。据统计,从2001年至今,全市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增长了近40%,治安案件增加了3倍多。另一方面,南京市的警力却严重不足,2014年底,南京市总警力与全市实有人口的比例为0.101%,显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和世界平均水平。在市政府的支持下,各区公安机关纷纷招录协警力量,并进行了多轮调整,基本适应了社会转型期的治安需求。
  二、南京市辅警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招录标准、方法不一
  初期,辅警招录工作是由交警大队、基层派出所开展,本着谁用工、谁招录的原则,各区、各部门的辅警人员素质不已,一些闲散人员混入辅警队伍,经常打折派出所的名义向辖区内的个人、商户索要钱物,一旦被查出违法乱纪行为就辞职,严重影响了治安秩序和辅警队伍建设。目前,我市尚未出台统一的辅警招录标准,各区的招录标准不一,招聘不规范现象较多。
  (二)培训体系不完善
  尽管围绕公安辅助岗位和实际工作要求辅警,开展了对辅助人员形式多样、内容实用、针对性强的培训,但在工作中因业务不精、违规执勤等现象时有发生。大部分辅助人员平时缺乏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对进行培训的业务知识,有的也是一知半解,理解不透,把握不准,履职能力不强,缺乏自我防护意识和安全保密意识。比如在2015年7月22日,南京女子胡某开奔驰逆行,辅警在劝阻其违法行为过程中,胡某下车抓扯辅警制服不放,导致辅警反光背心、裤子被撕破,并被推倒在绿化带。
  (三)职能单一,岗位模糊
  目前,南京市的辅警岗位主要是协助管理交通的辅警和协助治安的辅警。负责协助管理交通的辅警的主要职责是制止行人、车辆的不规范行为,但是,有不少被制止的群众对辅警不屑一顾,认为辅警不算警察,没有管他们的权力,车主、行人谩骂甚至攻击辅警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协助治安的辅警的主要是承担治安岗亭执勤及市区巡逻,但实际工作中,常会面临越权现象,如辅警抓捕嫌疑犯这一行为的界定就一直存在争议。
  除以上两种主要的辅警外,南京市也还存在一些从事事务性工作的辅警人员,对他们职能的划分同样不够明确,公安机关尚未形成统一、明确的管理机制。
  (四) 晋升体系缺乏
  在辅警队伍中,不乏退伍的军人和高校毕业生,他们怀着理想和抱负投入到公安辅警队伍当中,但当真正从事这份职业以后,发现可持续发展空间渺茫,难免会有另谋高就的想法。还有一部分人以“混日子”的心态应付工作,对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责任心不够,抱着“干多干少,干与不干都一样”的心态,行为作风消极、散漫。这两部分人员的存在主要是因为晋升体系缺乏,导致对职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缺失,最后使得人才流失和不才的滋长。   (五)着装不规范
  目前,各区的辅警均没有规范的着装,甚至有很多协警穿着便装去履行职能。也有的区规定需要统一着装,但却没有明确规定着装的类型,导致辅警们的穿着五花八门。有些辖区的辅警的臂章上带有“警察”字样,带着缀有警衔的肩章,胸前还挂着带有编号的铭牌,让一些群众误以为他们就是警察,影响了人民警察的形象。
  三、南京市辅警制度的完善措施
  (一)建立健全辅警管理体系
  南京市的辅警职位主要分布在协助交通和协助治安两大领域。其中,协助治安的辅警又可分为巡防辅警、社区辅警和派出所辅警三类,因此,可以考虑实施分类管理,具体如下:一是政府提供经费,公安机关管理的辅警。公安机关可以将一部分行政职能交给辅警,让在编警察前往执法一线,以提高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二是市场提供经费,企事业单位管理分辅警,可以参考市场管理方法,采取绩效管理;三是社区辅警,可以发动社会力量进行管理。
  (二)规范录用管理
  首先,要将辅警的学历要求提高到大专以上学历,但部队转业士兵可适当放宽,并且要优先录取警察学院毕业生及部队转业士兵。其次是年龄,应限制在20~30岁,统一考试,择优录取。第三是政治要求,可借鉴人民警察的录用规定,由市公安厅组织统一考试。最后是培训方面,可建立南京市辅警培训考试研究中心,负责制定全市辅警考核及培训计划,辅警大队长、中队长的培训可以在警察学院进行。
  (三)加大培训力度和健全绩效考核制度
  首先,建立健全辅助人员培训体系,特别是对新招录的辅助人员,集中进行一次岗前培训,在实践中不断提升辅助人员能力素质。定期组织辅助人员开展非涉密性公安业务知识,基本法律知识和巡逻规范、基本技能培训,提高基本业务知识和水平。其次,要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制定切实切实可行的考核机制,对辅警人员从事的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并依据成效进行奖惩,营造一个公开竞争,相互激励的局面。
  (四) 构建完整的晋升体系
  为了让一些资历深、素质高、业绩突出的优秀警辅有发展、得重用,获得职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避免优秀人才的流失。可以仿照警衔制度,规定辅警人员的“警衔制度”,比如工作一年后可晋升三级警辅,工作满3年晋升二级警辅,工作满8年晋升一级警辅。而且可以任命辅警当中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担任辅警队伍的管理人员,最大限度挖掘辅警人员的潜能,实现人与岗位的最优匹配。十分优秀的人员,可以通过相关考试,进入人民警察队伍。
  (五)完善福利保障机制
  一方面要做好辅警的物质保障,逐年提高辅警的工资待遇,尽可能提供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物质保障;另一方面,要做好辅警的精神保障,加强与辅警的日常沟通交流,了解辅警生活工作存在的困难,提高辅警的归属感和责任意识;丰富辅警的日常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警务活动,促进辅警与民警的队伍融合,提升整个公安派出所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六)完善辅警监督机制
  严格落实内部监督机制,相关公安机关督查、纪检等工作部门要加强对辅警日常工作的监督,对于不遵守辅警工作制度、利用职务之便占取便宜、与违法犯罪人员相互勾结、工作不认真、疏忽大意等辅警人员,要做好严惩制度,提高他们的危机意识,进而提高辅警日常的工作效率与质量。深切落实对辅警队伍的教育监督机制,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机关内辅警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明确其社会责任意识和工作制度要求,杜绝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从思想上要以人名警察的纪律规范要求自己,公安机关要定期开展相关纪律监督的主体会议,使辅警队伍从根本思想上杜绝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吃拿卡等不良行为。
  四、结语
  综上所述,辅警是社会治安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有必要继续健全辅警制度,规范辅警管理,促使辅警队伍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徐伟、程显奎.大陆与香港辅警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5).
  [2]周洁.与警察同行 警务辅助力量的现在和未来.人民公安.2012(15).
  [3]汪凤姣、孙瑞祥、郭文龙、朱亚光.新时期辅警制度发展方向初探.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3(1).
  [4]王宁、杜芳.国内外辅警制度基本特征之比较分析.公安教育.2013(9).
  [5]熊一新.警务改革背景下我国警务辅助力量建设――以英国和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辅警制度及警务改革为视角.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8).

本文来源:http://www.zhuodaoren.com/tuijian34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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