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住宿费报销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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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附:差旅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13]531号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抓紧修订本地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13年12月31日

附件: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表)。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规定由财政部另行发布。

第十三条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七条 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伙食补助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参照所在市公务接待工作餐、会议用餐等标准提出伙食补助费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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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一级预算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财政部报告。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央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八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www.fz173.com_我国住宿费报销限额标准。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三十一条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www.fz173.com_我国住宿费报销限额标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1月13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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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人员财务差旅费标准规定

XX公司工作人员差旅费

开支标准的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根据公司目前国内市场及海外项目实际情况,参照财政部、省、市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差旅费开支标准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状况和企业改革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包括模拟子公司、参股控股子公司。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公司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含境外)因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 因公出差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实际出差自然天数(日历)计发。

第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www.fz173.com_我国住宿费报销限额标准。

特殊地区指: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

边远地区指:西藏、新疆等。

第五条 住宿费开支办法

(一)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二)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借住在亲友家,无住宿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三)出差人员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订货会等由会议统一安排住宿的,若超标由本单位领导人签字后可据实报销。

(四)出差人员在出差所在地有单位分配经适房的除属第三款情况外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五)一人出差可登记单间,两人以上同时出差不得单人登记单间。

(六)级别不同人员一同出差同住一间房,标准按级别高的一方执行。

第六条 交通费开支办法

(一)乘坐火车,夜间乘车(指晚8点至早8点期间)在4小时以上,可购硬卧票;白天乘车不足6小时的一律不得购卧铺票。

(二)出差人员乘坐长途汽车,可比照火车特快列车(T字头)硬座同等价或长途车站机打票价范围内据实报销,超出部分自理。

(三)出差人员一般不允许乘坐飞机。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必须乘坐飞机出行,集团公司机关部室、二级单位党政一把手需提前请示集团公司总经理同意;二级单位副职及其他人员须事先征得本单位总经理或行政一把手同意后方可乘坐。机票

报销时,必须经单位总经理或行政一把手签字后方可报销。

(四)出差人员出差期间,不分职务,省内省外每人每天计发市内交通费30元,包干使用,不再凭票据报销市内交通费。特殊情况、特殊地区出差确需乘坐出租车,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可凭票据实报销,但同时不再执行交通费包干的规定。

(五)出差人员因工作需要带车出行,一律不计发市内交通费。

(六)采购人员在所辖区范围内采购物资,其市内交通费可比照执行,其他地区各单位视所在地区具体情况制定报销标准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七条 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

(一)出差人员伙食补助标准不分职务和省内省外每人每天30元,特殊、边远地区每人每天50元(按在特殊、边远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

(二)家住出差所在地的不发伙食补助费。但家虽在出差所在地,而配偶或未婚人员父母不在出差所在地工作的,可按本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

(三)集团公司安排到县级以上地区学习、培训、进修等,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按差旅费规定报销,一个月以上交通费、住宿费按差旅费规定报销,伙食补助费减半计发。

(四)外地来公司上访人员原则上不报销路费,对个别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报主管领导批准,可计发给回程火车直快列车硬座路费。

(五)员工因公负伤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计发15元,经医院同意、领导批准转入外地就医的,住院期间伙食补

助费每人每天计发20元;等候住院期不超过一个月的按差旅费规定标准执行,一个月以上的减半执行。

(六)单位安排护理伤病人员的费用报销标准,按一般人员出差标准执行。

(七)车辆司助人员行车伙食补助标准:

1、小轿车、商务车、救护车、客货两用车及生活福利等非营运性车辆司助人员的行车伙食补助均按工作人员差旅费规定标准执行;施工现场驻勤司助人员,时间在一个月以内按本规定执行,超过一个月减半计发;司助人员不享受市内交通费包干规定。

2、大货车等营运性车辆。单程运距400公里以上的长途运输按以下标准计发行车伙食补助,日行车在400公里以上按本条一、二款规定发给行车补助费,日行车在400公里以下的减半发给行车补助费。

3、市内、施工现场和单程运距不足100公里的短途运输,不计发伙食补助费,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在外就餐的,发给误餐补助费。

第八条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指公司内部调动和调入人员)按公司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其他开支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夫妇双方都属正式员工而又同时调动的,其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均按职务高的一方标准报销,随同调动的家属没有工作单位的由男方所在单位报销。

(二)公司员工调动工作,不允许乘坐飞机。特殊、紧急情况需乘坐,必须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机票经集团公司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三)公司员工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

不分员工和家属,每人在不超过500公斤的范围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费用自理。

(四)新入厂院校生予以报销学校所在地至单位的单趟路费。

第九条 员工探亲报销办法

员工探亲是指员工探望父母(或养父母)、配偶。

(一)年龄在五十周岁以上员工乘火车单程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可按硬卧票价报销,其他人员乘车凭票按硬座票价报销。

乘轮船的一律凭票按三等(含三等)以下舱位费报销。

乘汽车的一律凭票按公共汽车票价(不含卧铺)报销,探亲目的地已通火车的原则上要乘坐火车。如乘坐汽车可比照火车普通直快列车硬座位票价据实报销,职工探亲的市内交通费,往返按20元/天包干使用。

(二)员工探亲往返途中,需要中途转车的,其住宿费按一般人员出差标准报销。

(三)员工享受一年或四年一次探亲的往返路费、住宿费按本规定报销。

(四)员工探亲如中途绕道旅游、办理私事的费用自理,路费按到达目的地直线票价计算。

第十条 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第十一条退休人员回原籍定居的,按工作人员差旅标准核报单程差旅费。

第十二条 出国(境)人员差旅费报销办法

(一)出国人员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航班要首选中国民航班,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三】:差旅费管理办法

河南理工大学文件

校财〔2014〕10号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 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河南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南理工大学

2014年7月23日

河南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修 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河南省实施<党政机关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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