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公务员体检项目

来源:推荐阅读 时间:2016-10-24 09:44:33 阅读:

【www.zhuodaoren.com--推荐阅读】

【一】:女性公务员体检项目

女性公务员体检项目

通常来说,女性在报考公务员后,除了以下和男性体检项目相同外,还会体检是否有妇科病等项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

1、器质性心脏血管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等)不能录用。

2、体检时,遇有下列情况,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

(1)听诊时心脏无病理性杂音者。

(2)如偶发期前收缩,每分钟应少于6次(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体检时遇此情况均应做下蹲试验并配合心电图检查,排除心肌病。

(3)心率每分钟50次至110次之间。

3、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可以录用:

收缩压12.00-18.66Kpa(90mmHg-140mmHg)

舒张压6.00-12Kpa(60mmhg-90mmHg)

4、像单纯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l,女性高于8克/dl可录用,其他血液病不能录用。

5、患过结核病,属下列情况的,可以录用:

(1)如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经治愈已硬结稳定,一年观察无变化者。

(2)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心包结核等),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县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无症状。

6、如果患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能录用。患慢性支气管炎(连续三年以上,每年持续2个月以上),不能录用。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以后未复发者可录用。

7、如果有胃溃疡和十二指肠疡已愈合的,一年内无出血史,一年以上无症状者可以录用(溃疡病形成幽门狭窄,不能录用);胃次全切或部分肠切除术后一年无复发,无后遗症,不影响功能者可录用。

8、对于乙肝两对半呈现大三阳和虽然是小三阳但肝功不正常者,以及丙型和丁型肝炎患者,不能录用。

9、以往无肝炎病史,经B超检查,正常者可录用。

10、体检发现各种恶性肿瘤患者,不能录用。

———盐城中公教育

【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5)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www.fz173.com_女性公务员体检项目。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www.fz173.com_女性公务员体检项目。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www.fz173.com_女性公务员体检项目。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www.fz173.com_女性公务员体检项目。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 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三】:公务员录用体检表

体检编号:

公务员录用

体 检 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加盖公章。 4.本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公务员体检项目

公务员套餐www.fz173.com_女性公务员体检项目。www.fz173.com_女性公务员体检项目。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本文来源:http://www.zhuodaoren.com/tuijian482844/

推荐访问:公务员入职体检项目 公务员体检标准项目
扩展阅读文章
热门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