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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事厅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山 东 省 人 事 厅

鲁教外函(2008)31号

关于做好2008年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

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学校:

我省2008年度省政府自筹经费计划资助出国留学人员60人年。为做好本年度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8年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重点资助:能源、环保、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先进制造技术、高科技农业、医药、金融、财会、经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领域;重点支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等领域的专家学者。

二、申请人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山东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应为我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

的正式工作人员。本科学历者应工作5年或5年以上,硕士以上学历者应工作2年或2年以上。

(三)一般应为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获得者,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且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贡献突出。

(四)申请人员应具有较好外语基础。录取的资助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标准;托福成绩550分以上;雅思成绩6.0分以上;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超过1年;经过山东省外语培训中心安排的专门培训并参加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

(五)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且身心健康。

(六)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或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申请人不得同时申报多个资助出国培训、留学项目。

三、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书及填写好的电子版;

(二)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三)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

(四)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五)体检表原件;

(六)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

上述材料除体检表外均一式2份,A4纸版面,其中1至5项按顺序www.fz173.com_山东教育人事网。

左侧装订,第6项不装订。申请书及单位推荐意见表可从山东教育厅网站()和山东省人事厅网站()下载使用。

四、请各单位对申请人所填表格内容严格审查把关,并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认真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如果发现上报的申请材料有虚假信息,将取消申请人出国留学资格并暂停申请人所在单位下一年度的选派资格。

各市非教育系统申报人员,申请材料应经所在市人事局审核盖章;省属非教育系统申报人员,申请材料应经省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五、省教育厅外事处、省人事厅人才开发流动处分别受理全省教育系统、非教育系统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的申报工作。请各单位集中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统一上报,不接受个人申报。每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5人。

六、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收费标准,申报人员每人交纳报名费、专家评审费500元。

附件:1. 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书

2.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二】: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2014年威海环翠区教育局教师招聘180人

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2014年威海环翠区教育局

教师招聘180人

一、招考条件

2014年应届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合格毕业生,研究生须是学科教学专业毕业。

二、招考专业及人数

初中:语文17人、数学10人、英语11人、物理5人、化学44人、地理3人、政治4人;www.fz173.com_山东教育人事网。

小学:语文42人、数学37人、英语9人;

中小学:音乐8人、美术8人、体育132人;

小学教育专业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

其他学科必须专业对口。www.fz173.com_山东教育人事网。

三、招考程序及内容

(一)面试

2014年3月3月26日前到环(5号,鲸园小学院内)进行面试。

、学业成绩单。凡通过面试的2014年招考教师简章》,届时毕业生须持身份证、“简

环翠区籍的毕业生可于3月26日前到环翠区教育局政工科报名,直接参加考试。

(二)笔试

1.时间:2014年3月29日上午7:30报到,9:00考试。

2.地点:威海市环翠国际中学(威海市古寨西路156号)。

3.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时事政治等。

笔试为闭卷考试,时间90分钟,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

(三)教学能力测试

1.时间:2014年3月30日上午 7:00报到,8:00测试

2.地点:威海市环翠国际中学(威海市古寨西路156号)

3.内容:模拟试讲和现场答辩,音体美专业加试专业技能。授课用书由环翠区教育局统一准备。答辩由评委现场提问。

试讲和答辩总分为100分(试讲70分、答辩30分)分为100分(试讲50分、答辩20分、专业技能30分),占总成绩的70%。

4.流程:抽签确定试讲顺序;现场抽取课题,准备30分钟;10分钟。

5.音体美加试专业技能

音乐专业加试舞蹈、声乐、器乐,自选其二(乐器除钢琴外自带,磁带、CD自备)。 体育加试篮球、田径、技巧三项。

美术加试人物速写。

四、考核聘用

对拟录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7体检合格者由环翠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到各中小

威海市环翠区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日

【三】: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办理大中专学校毕业生落户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办理大中专学校毕

业生落户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教育局、公安局、省直和中央驻鲁单位,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

为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毕业生户口关系迁移管理办法,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24号)精神,现就大中专学校毕业生落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书》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再出具落户介绍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须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省直、中央驻鲁单位接收毕业生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市属单位由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县属及以下单位由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经县级以上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接收手续的,由同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经鉴证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落户手续。

二、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自离校之日起3个月内,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户口迁移证及迁入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在其家庭户口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两年内户口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管理。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办理。

山东省人事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公安厅

二ΟΟ二年六月五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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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

【四】: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事厅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山 东 省 人 事 厅

鲁教外函(2007)16号

www.fz173.com_山东教育人事网。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事厅

关于做好2007年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

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各大企业:

为做好2007年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7年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重点资助:能源、环保、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先进制造技术、高科技农业、医药、金融、财会、经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领域;重点支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等领域的专家学者。

二、申请人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山东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应为我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本科学历者应工作5年或5年以上,硕士以上学位者应工作2年或2年以上。

(三)一般应为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获得者(工作年限应在2年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且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贡献突出;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人员,确需出国进修学习的,需所在单位重点推荐。

(四)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标准;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超过1年;申报并被录取后经培训外语水平考试合格。

(五)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且身心健康。

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或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满5年。

三、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书; (二)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三)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 (四)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五)体检表原件;

(六)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

(七)单位重点推荐意见等其他补充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4份,A4纸版面,其中1至5项按顺序左侧装

订,第6项不装订。申请书及单位推荐意见表可从山东教育厅网站()和山东省人事厅网站()下载使用。

四、省教育厅外事处、省人事厅人才开发流动处分别受理全省教育系统、非教育系统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的申报工作。请各单位集中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统一上报,不接受个人申报。每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5人。

为了鼓励高校加大选派高层次专业人员出国进修的力度,探索多元化的选派模式,今年拟选择部分高校进行联合选派、共同负担费用的试点工作。

五、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把好单位推荐关,认真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各市非教育系统申报人员,申请材料应经所在市人事局审核盖章;省属非教育系统申报人员,申请材料应经省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六、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收费标准,申报人员每人交纳报名费、专家评审费500元。

七、受理时间:2007年11月19日至11月23日

联系电话:省教育厅外事处:(0531)81916580;省人事厅人才开发流动处:(0531)86062146。

附件:1. 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书 2.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

位推荐意见表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1:

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书

编号:□□□□□□□□□□ (由省教育厅或省人事厅统一编写)

受理单位名称:

本文来源:http://www.zhuodaoren.com/tuijian49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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