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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推荐阅读 时间:2016-11-15 11:48:5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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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做好迎接枣庄市教育局中小学校园网安全检查附件

附件1:

滕州市信息网络应用单位网络安全检查

自查表

填表说明:

1、被检查单位名称处加盖公章; 2、无公网接入的,接入方式统一填写为滕州市教育城域网,其它据实填写; 3、有公网接入的填写公网IP,其它地址为内网IP段; 4、服务内容及联网用途均填教育教学;

5、网络拓扑图附在检查表后一并上报(拓扑图标准:A4纸打印);

6、组织制度及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各项均应按要求建档备查,其中:计算机安全员一栏不填,交互式栏目及电子公告系统两栏均填无交换式栏目和无电子公告系统;

7、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各项均填由信息中心统一设置。

附件2:

滕州市互联网信息安全承诺书

一、本单位(或个人)因为:使用枣庄市教育城域网、滕州市教育资源的互联网络资源。

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二、本单位(或个人)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三、本单位(或个人)开设的网站,在开通联网的30天内到枣庄市公安局网监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并将接受枣庄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的监督和检查,如实主动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四、本单位(或个人)保证不利用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五、本单位(或个人)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在参加枣庄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认可的安全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六、本单位(或个人)承诺健全各项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七、本单位(或个人)承诺不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八、本单位(或个人)承诺不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www.fz173.com_枣庄市教育局网站。

九、本单位(或个人)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枣庄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报告。

十、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本单位(或个人)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的,本单位(或个人)将在国家有关机关确认的责任范围内直接赔偿。 十一、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或个人)∶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二】:枣庄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在职在岗教师

枣庄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在职在岗教师

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不断深化我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有偿家教的界定

1.在校外固定场所进行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辅导三名以上学生收取钱物的。

2.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收取钱物的。

3.利用学校设施设备私自收带本校学生或外来学生收取钱物的。

4.擅自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含辅导班、文化课、艺体特长班等)中兼课获利的。

5.利用职务之便为退休教师或其他教师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的。

二、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1.公办中小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不得租、借给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及个人,供其举办以普通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公办中小学校不得以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合作的形式,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

2.禁止在职在岗教师利用寒暑假、节日、双休日及其它课余时间从事有偿家教活动和利用职务之便,暗示、动员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在职在岗教师是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教职工。

3.未经学校批准同意,在职在岗教师不得擅自受聘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兼职代课。

三、处理办法

凡违反本规定,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学校对有偿家教行为管理不力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的资格,综合督导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2.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在岗教师,当年不得参加各级学科性考试命题工作,不得参加各级学科性竞赛活动的组织工作或担任评委。

3.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由所在学校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由学校对其年终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降一级教师职务聘任,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4.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各级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从事有偿家教,由主管部门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特级教师、名教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从事有偿家教,由主管部门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未满见习期的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给予解除聘用合同处理。

四、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

各区(市)、各学校要广泛宣传严禁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文件精神,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学校要设立在职在岗教师有偿家教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及时处理信访举报。对群众的反映,一经查实,按本规定严肃处理。

为确保本规定的落实,市教育局成立专项督查组,成员由监察室、人事科、基教科、思政宣传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举报电话:3226807、3313318。

五、附则

1.各区(市)、各学校依据本规定可制定本单位的贯彻实施办法。

2.本规定适用于全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

3.本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

【三】:枣庄市教育局2010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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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教育局2010年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10年全市教育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总体部署,抓住实施城市转型战略的重大机遇,围绕办人民满意教育这一目标,突出城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和实施素质教育两大主题,坚持条件保障和内涵发展两手抓(一手抓各类教育办学条件改善,扩大优质教育规模;一手抓素质教育深化和队伍建设,促进教育内涵提升和形象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综合发展水平,铸造枣庄教育的特色和品牌,努力让优质教育成果惠及城乡群众。

二、主要任务目标

一是事业发展目标:统筹城乡办学条件改善,推进职业教育和基础教育协调发展。全年小学招生4万人,初中招生4.6万人,高中招生2.5万人,职业学校招生2万人,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城区达90%、农村达80%,小学、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保持在100%、99%以上,高中段教育入学率提高到88%。

二是重点推进的十项工作:完成校舍安全工程年度任务、启动音体美卫器材配套工程、加快骨干职业学校建设、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城乡教师工资县域统一标准发放、加大教师队伍优化补充力度、启动教育示范县创建、完善素质教育评价机制、大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运行机关电子政务平台。

三是行风、安全和稳定工作目标:保持行风建设的先进位次,巩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良好态势,提升教育的贡献度、社会认可度、群众满意度。

三、重点工作举措

(一)树立以学生为本理念,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

1.抓好《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的宣传实施工作。多种形式加大对各级党政、社会各界和教育内部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深入解读《条例》的意义和内涵,强化法规意识,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环境。争取市人大组织《条例》落实情况专项视察。

2.认真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坚持按教育规律办学,引导学校和教师对照《规范》,自觉约束教育教学行为。落实中小学假期、四季作息时间审批备案和社会公示制度,加强学生作业量监测,强化巡查、抽查、有报必查、查实必究的监督机制,引导学校和教师把全部精力用到促进学生的成长进步上来,确保把时间、空间和健康还给学生。

3.强化课程方案的刚性管理。把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情况纳入规范办学行为巡查和对区(市)教育考核的重要内容,重点监控学校综合实践类课程的实施,促进课程方案的全面落实。总结推广高中学校选课制、走班教学和义务教育学校校本课程开设经验,开展个性化校本课程评选活动,推出一批课程建设示范学校。

4.深化课堂教学、考试及评价制度改革。实行义务教育学段日常考试无分数和作业多元化评价,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推进中考改革,加大指标生比重,推行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制度。完善课堂教与学效能评价标准,推广一批高效课堂教学新模式。继续深入开展教学管理“学、查、纠”活动,推进精细化管理,形成有效的课堂教学反思机制,评选全市“学、查、纠”活动先进学校。通过样本检测、课程实施评估、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和高考成绩分析等,建立高中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完善对区(市)、对学校的素质教育考核机制,建立教育部门、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和规范办学行为问责制度。

5.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强化班主任队伍建设,创新管理培训模式,推行优秀班主任工作室制度。开办枣庄市网上家长学校,构建新的德育网络平台,建立学校家长委员会、德育网页或博客,让教师、家长、学生主动参与交流活动。以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和三项教育活动为抓手,深入推进爱国主义、民族精神、人文素养、纪律法制和心理健康等主题教育活动,促进学生思想品德素质的提升。与德育报社联合召开全国中小学培养良好行为习惯现场会。以开展环境育人星级学校评选为抓手,引导农村、城区学校分别加强环境建设、“一训三风”建设,提升校园文化建设内涵。

6.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建立多元化目标培养体系。深化《课程标准》研究,提升学科教学“三维目标”达成度。加强素质教育背景下的高考研究,拓宽人才培养途径,提高培养效能。落实校外学生劳动实践基地建设规划,推动各区(市)建成1-2处综合型和一批特色性的劳动实践基地,开展中小学实践与创新技能大赛活动。扎实推进阳光体育活动,举办中学生乒乓球、羽毛球、高中篮球对抗赛和中学生运动会。推进学生社团和兴趣小组建设,丰富校园生活,举办全市第二届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开展枣庄市学校体育、艺术教育2+1优秀学校评选活动。

(二)强化均衡发展理念,改善办学条件,让优质基础教育成果惠及城乡群众。

7.坚持用规划统筹和引导事业发展。认真研讨、编制枣庄市“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形成引导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良性机制。统筹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规划措施,整合校舍安全工程、布局调整等工程合力,力争五年完成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与高新区做好新城驻地义务教育布局规划对接工作,预留发展空间。

8.着力实施好各项教育惠民工程。大力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建立激励机制,加大资金筹措力度,落实校舍安全工程三年规划。2010年计划完成投资2.86亿元,改造校舍 26万平方米。继续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年内计划调减初中11所、小学101所;落实配套资金,完成217所农村小学和1所特殊教育学校146万台件的仪器更新配套任务,确保所有农村学校和特教学校基本实验仪器配置达标,继续开展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示范校创建活动,提升建设和管理水平。启动学校音体美卫器材配套工程,每年设立100万元奖补资金,明确生均公用经费的5%、教育费附加的3%作为专项资金,连续三年拉动音体美卫器材配备。加强农远工程设施维护、人员培训,提高使用效益。

9.进一步提升城区教育水平。结合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加快城区学校新建扩建步伐,扩大优质教育规模。年内完成投资5800万元,完成枣庄十五中西校和新城实验幼儿园两处新建工程。加快城区学校内部设施建设,以计算机配置、多媒体教室和校园网建设为重点,推进城区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建设,年内师生拥有计算机比率达到省定标准。启动城区学校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力争两年内全部实现仪器设施达标。市直学校要在信息化和实验室建设上率先实现突破。

10.构建城乡学校互助共同体。深入总结实施“城区学校带农村学校”、“名校带弱校”经验,通过组建办学协作联合体,建立干部、教师互派交流机制,开展“互助学习”、“送教下乡”、“专题培训”等活动,多种途径发挥城区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农村学校管理水平。开展“百名城区教师支援农村教育行动”。

11.鼓励发展学前教育,关爱特殊教育。落实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启动学前教育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召开园所建设现场会,力争年内创省级示范园6处。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附设或在校外规模办园。市对新创建的省级示范园、全市学前教育示范乡镇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开展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工作,加强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年内力争城区、农村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分别达到90%、80%以上。落实残疾儿童免费教育政策,依法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和弱智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启动枣庄市特殊教育学校迁建工程。

(三)树立大职教理念,加快骨干职业学校建设,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功能。

12.加强骨干职业学校和骨干专业建设。借助省专项督导的机遇,督促区(市)落实职教经费投入政策,切实增加职教投入,至少办好一处达到省重点以上的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加快落实2—3所全国千所示范性中职校建设规划,依托市职业中专的创建取得实质性进展。薛城加快职业中专迁建工程,滕州、台儿庄通过资源整合扩大职教中心办学规模。设立专项扶持资金,支持建设3处综合性、多功能职教实训基地,指导区(市)加快实训基地建设。贴近城市转型产业调整走势,鼓励新上煤化工、文化旅游等一批急需专业。通过申报评估,专项扶持做大做强15个骨干重点专业。

13.深入推进校企合作。鼓励骨干职业学校多领域开展校企合作,面向社会和企业提供培训,与企业加强实习实训场所共建,借助外力整合社会职业教育资源,实现集团化、园区化发展。指导三个职教集团拓展职能,探索校企合作办学的模式和经验,年内争取新组建2个职教集团。

14.加快职教教学改革。扎实推进工学结合、顶岗实习、项目教学、案例教学等培养模式改革,打通双证互通渠道。开展全市职教师生技能比赛,形成以技能大赛带动师生技能训练和教学质量提高的机制。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落实专业教师到企业实习培训制度。

15.抓好职教招生工作。落实涉农专业和农村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强化高中段学校招生分流政策,将职教招生完成情况纳入区(市)年度教育工作考核系列,逐步实现普通高中和中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确保高中段教育普及率不断提高。做好职教生就业指导工作,增强吸引力。

16.继续抓好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引导各乡镇办好一所职成教中心,贴近区域经济和新农村建设开展项目示范和实用技术培训,年内新上示范项目30个以上。从30所骨干职成教中心中遴选10所重点扶持,形成规模和示范效应。积极巩固各类自考和函授教育规模,不断拓宽非学历证书考试渠道。做好社区教育实验区工作,鼓励开展学校社区共建活动。落实加强民办学校监管的各项规定,办好现有民办学校。做好函授站年检等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归口进入市审批大厅办理工作,方便群众。学习外地经验规范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和审批工作。

17.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继续分层推进“普通话进校园”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促进校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加强农村教师普通话培训,推进教育系统和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迎接国家二类语言文字城市验收。

(四)强化特色品牌意识,推进内涵提升,扩大枣庄教育影响力。

18.加快特色品牌创建活动。在政策和规范允许的范围内,鼓励区(市)和学校在提升综合发展水平、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结合自身实际,围绕“建项目、创特色、树品牌”,大胆探索,百花齐放,推动“一区(市)一品,一校一品”工程实施。鼓励各区(市)在各类教育上争先创优,打造品牌,争创省级教育工作示范县;鼓励各类学校争创省市级教学示范学校,总结推广一批区域性、高效能的教学改革典型经验,培植一批校本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特色学校,继续评选表彰素质教育先进区(市)、先进学校。

19.深入开展省市级规范化学校创建活动。下发新的枣庄市级规范化学校创建标准,落实创建省级规范化学校小学5万元、中学10万元奖补政策,激励学校开展创建活动,年内力争新创省级规范化学校15所、复评35所。

20.打造“学士后流动站”大学生就业服务品牌。进一步完善“学士后流动站”相关政策,加大对“学士后流动站”的工作流程、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形成品牌效应。动员更多的企事业单位设立流动站,扩大渠道,改善服务,构建起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立促进大学生就业的长效机制。

21.巩固省级文明机关创建成果。完善枣庄教育门户网站,力争年内所有学校接入教育城域网。开通教育系统电子政务平台,启用教育视频会议、网络教研与备课系统,逐步实现

机关无纸化办公和网络服务平台。扎实开展学习型、高效型、廉洁型、服务型机关建设,提高文明服务水平和效能,发挥行业窗口示范作用,促进机关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五)树立以教师为本理念,关注教师的补充和专业发展,提升队伍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2.努力提高教师待遇。加快推进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力争2010年县域内统一城乡教师工资发放标准。推进学校内部岗位分类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稳妥推进义务教育段教师绩效工资改革,解决好高中段教师绩效工资发放等实际问题。提高班主任津贴标准,开展优秀班主任评选、首批30名特级教师评选和年度创新人物评选活动。

23.加大教师队伍优化补充力度。建立区(市)教师编制动态统筹管理制度,根据生源变化和省定编制总额,及时核定学校编制。通过单列内退编制等方式加大年老体弱人员的分流。加大新师资补充力度,落实农村学校“校校新进一名大学生计划”和特岗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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