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协议书范本

来源:推荐阅读 时间:2017-01-29 09:36:5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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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协议书范本【一】:车险协议书

协 议 书

甲方:湖北省科技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营业部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向乙方购买车辆保险,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将在2008年度公务车辆(详情附后)向乙方投保,并提

供车辆资料。

(二) 乙方在甲方车辆2007年度保险合同到期前10天,到甲方办公

地点,为甲方办理完2008年度车辆保险合同有关手续后3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被保险车辆保险费。

(三) 甲方向乙方支付车辆保险费采取一车一付方式。

(四)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明确的服务承诺,甲方应与乙方进行协

商,若协商不成,己方可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为甲方办理车辆保险时,按照中标承诺,提供优惠的车辆保险费价格。

(二)乙方将派专人为甲方提对口。

(三)服务承诺:

1、接案到现场时间

乙方全面推行理赔承诺制,贯彻“诚信服务,顾客至上”的公司宗旨。从接受报案到查勘定损直至支付赔款,全程实行专人跟踪,限时保质,热情周到,公平合理,方便快捷的服务,或者以非原厂零配件更换,甲方有异议的,可与乙方主管或该单位理赔人员及业务人员联系协商,做好车辆修复及结案赔偿工作。

2、关于预付赔偿

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重大事故,经协商乙方承诺按最高不超过50%预付损失赔款给甲方,以帮助尽快处理事故,恢复正常工作。

3、关于选择修理厂家情况说明

乙方为了全面贯彻更及时,更全面,更专业,更道德地为客户服务的经营理念,充分保障和尊重客户利益,在为甲方处理理赔,修理受损车辆时,不指定修理厂,甲方自主选择,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协助联系修理厂家,乙方可推荐介绍信誉好的专业修理厂家供甲方选择。

4、关于定损时间

(1)车价高于15万的车辆

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以内,定损时间不超过30分钟

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00—40000元以内,定损时间不超过2小时 损失金额在人民币40000元以上,定损时间不超过4小时

(2)车价低于15万元的车辆

损失金额在人民币3000元以内,定损时间不超过30分钟 损失金额在人民币3000—10000元,定损时间不超过2小时 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以上,定损时间不超过4小时

5、关于赔付时间

(1)市内报案:乙方理赔人员接案后以最快时间到达现场,提供查勘定损服务。

(2)市外报案:委托乙方市外出现地所设下属分支机构或当地特约网点,提供代理查勘定损服务。

遇特殊情况,在甲方报95518后,如乙方理赔人员无法及时赶赴现场,甲方报案后,在规定时间后可自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搞知乙方,同时甲方备齐相关理赔资料,回汉后向乙方办理索赔手续。

6、定损与理赔方式

(1)对甲方责任事故(包括场、院、站以内的事故及非交警管辖的道路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责任事故损失,其损失不含人身伤亡事故,且事故损失清楚,双方保险责任无争议,比如明显追尾的车损事故等实行快捷理赔服务。

具体如下:经甲方申请且赔付金额达成一致,车损金额在人民币3000元以内的责任事故,乙方推行当天结案,快捷理赔。索赔资料齐全,材料有效送达之日一个工作日内结案赔偿。

(2)被保险车辆的损失,第三者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财产损失,甲方可以选择下列定损与赔偿方式:

自行择厂,修复赔偿,汽车损失的零部件和修理工时容易核定的,以修理价方式确定损失。待汽车修复验收后,甲方提供修理票据和修理项目清单,乙方履行赔偿责任。

自行修车,协商赔偿。汽车损失的零部件国内无法招标的,甲

乙双方资料备齐后,乙方承诺以下时限赔付:

3000元以内赔款 一个工作日内快捷赔付 10000元以内赔款 三个工作日内赔付 1—2万元赔款 四个工作日内赔付 2—3万元赔款 五个工作日内赔付 3—8万元赔款

超过8万元赔款

乙方对口服务人员:

甲方:湖北省科技厅机关

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人:

年 月 日

电话:

地址:

代理人: 七个工作日内赔付 十个工作日内赔付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营业部 负责人: 年 月 日 电话: 地址: 代理人:

汽车保险协议书范本【二】:机动车辆保险合作协议

机动车辆保险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

乙方: 汽贸公司

为落实双方公司战略合作向导,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上,经双方协商,特达成以下有关保险业务等方面合作协议:

各种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甲方按照本地保险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规定向乙方经销商代理保险业务支付手续费,机动车辆商业险按实收保费X%支付(按国家相关规定由乙方承担税费或提供正规代理发票);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实收保费的X%支付(车船使用税除外)。

二、乙方代替甲方将保险费收取到乙方指定账户,或由乙方客户自行到甲方指定柜台办理相关付款业务,如因乙方原因无法到账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在次月底前将乙方应得保险手续费返还到乙方指定账户中。

承保方式及项目:

一、乙方需办理消费信贷业务的车辆,应在办理保险时主动声明,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在办理消费信贷业务车辆保险时,甲方依法合规承保以下险种并按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比例的优惠措施:

1、机动车辆损失险(按实际车辆价值承保,如因开票价高于或低于甲方车辆信息库内的双方协商解决); 2;第三者责任保险(该险种不低于20万元);

3、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不低于5万元);

4、全车盗抢险(新车按实际价值承保);

5、玻璃单独破碎险(国产车按国产玻璃承保,进口车按进口玻璃承保);

6、车辆划痕险(2000、5000、10000根据车辆购置价选择);

7、自燃损失险;

8、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含车船使用税且按国家相关规定收取);

9、不计免赔特约险(包含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以及车辆划痕险);

10、随车行李损失定额保险(每车保险费¥100.00元);(自愿选择)汽车保险协议书范本。

11、私家车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每份¥120.00元)。(自愿选择)

以上险种由乙方自行选择办理。

其他事项:

一、乙方办理其他不属于消费信贷车辆保险的由乙方自行选择承保险种及金额。

二、甲方在办理保险业务时按乙方要求注明特别约定以下内容:1、第一受益人:

2、第二受益人:

3、第三受益人:

4、第四受益人:

三、本协议期间发生的一切业务双方均按本协议执行,有效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甲、乙双方在合作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符合单方终止合同的情况下,由解除合同的一方需提前三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

四、甲方原则上将乙方所办理保险发生事故后的车辆推荐给乙方配套的修理厂,并乙方必须尊重甲方系统的报价及定损,甲方系统报价保证均为原厂市场价格,且乙方必须保证所使用的配件为原厂正件产品,因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

五、本协议的任何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并记载其内同的书面文件上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同时报备各自主管部门一份。

七、本协议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

(此页无正文)

甲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 账户:XX

全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 开户行地址:

甲方业务代表:

联系电话: 邮箱:

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 账户:

全称:

开户行地址:

乙方业务代表:

联系电话:

二0一二年 月 日

汽车保险协议书范本【三】:车辆保险合作协议书.doc2222

车辆保险合作协议书

甲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 乙方:

为了保障广大客户的切身利益,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服务,维护好双方共同的目标客户群,实现双方及客户的共赢,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及分类

1. (一)诚信原则。甲、乙双方基于最大诚信原则建立业务合作关系,一切业务的发生

必须是真实的,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任何一方不得为了实现某种利益,而制造虚假的业务和资料。

2. (二)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应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

促进业务发展,并对双方的客户做出正面积极的引导和宣传。加强双方的沟通,平等协作。

3. (三)合作方式稳定原则。甲、乙双方对合作的具体操作方式,应保持稳定性,不应

随意作人为调整。如遇上级公司、政府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职能机构和部门的政策变化,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应予以理解和积极配合。 4. (四)分类标准:

月签单保费平台

类别

合作修理厂

A类 B类 C类

≥8万 ≥5万 ≥3万汽车保险协议书范本。

历年制

历年制赔付率<50% 历年制赔付率<55% 历年制赔付率<55%

满期

连续三个月满期赔付率超60%,由A类降为B类

赔付率

连续两个月满期赔付率超60%,由B类降为C类,或C类降为D类

说明:分类标准中,月签单保费平台与历年制赔付率需同时达到。

二 、组织架构

1. (一)甲方工作组成员

姓名 蒋毅

办公电话 0750-3083811

手机号码 15360665477

职务

江门中支理赔部经理 台山支公司总经理 查勘定损员 业务经理 业务经理助理

1. (二)乙方工作组成员 姓名

三、合作维修厂建设

1. 1. 2. 3. 4. 5. 6.

(一)甲方客户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到合作修理厂维修,甲方授权乙方处理以下事宜: 经甲方同意后维修保险事故车辆;

向客户介绍甲方理赔流程,协助客户处理事故,指导客户办理保险理赔; 收集客户索赔资料(被保险人身份证明、驾驶证、行驶证、事故证明和银行账户等); 收集并向甲方反馈客户意见。 协助甲方处理客户投诉。

(二)乙方维修的事故车辆可由乙方收集索赔资料,赔款金额在10000元以内的车险案件,甲方允许乙方代办乙方维修的且经被保险人授权的理赔案件代客户向甲方提交资料,被保险人不需到甲方理赔门店签署授权委托书(甲方要求面见被保险人的需配合进行面见);乙方不可代交索赔资料的,可以陪同被保险人提交索赔资料。保险赔款需全额银行转账支付到被保险人同名银行账户。

1. 乙方必须了解客户保单中投保险种和保险金额,应注意车辆承保情况、保单保险责

任及责任免除、承保时的特别约定、免赔率和免赔额及事故责任等因素。乙方应在定损及代交资料过程中及时与甲方进行沟通,保险赔款金额与客户实际维修金额有差异时,应协助甲方向客户进行解释差异的理由及依据,得到客户认可。

2. 虽满足代交资料权限,但案件有疑问或资料不全,且我司已经口头或书面注明需被

保险人本人办理的,乙方不能代交资料。

3. 乙方为客户代办、代交车险案件索赔资料的,应及时完整的收取索赔资料,需在定

损后5天内交到或通过“一袋式”邮寄到甲方客服门店办理索赔。如因乙方积压索赔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职务 总经理 理赔保险专员

资料,造成客户投诉我司赔付时效2次(含)以上的,甲方将取消乙方维修厂的代交索赔资料资格。

4. (三)对于赔款金额在5000元以上(不含)的车险案件,甲方在查勘、定损、收单

不同环节进行面见被保险人的,可以按被保险人的授权,由乙方代客户向甲方提交索赔资料。

5. (四)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保险理赔业务培训,乙方必须督促业务员学习和掌握保险

理赔业务知识。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查勘定损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向甲方提供技术、设备和场地的支持。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保险索赔的相关单证供出险客户填写使用。 6. 四、出险及报案

1. (一)甲方提供出险报案电话:95511转9 乙方提供24小时紧急求援热线:

1. (二)甲方负责集中接听客户的出险电话报案,提供现场查勘和定损服务;乙方负

责协助客户现场救援工作,承修事故车辆。 2.

五、事故车辆维修

1. (一)为了让客户享受到优质的维修服务,由乙方维修的事故车辆须符合相关国家技

术规范和工期,乙方维修的事故车辆不视为甲方指定维修。如因事故车辆维修质量和工期问题引起客户以“指定维修”为理由与甲方发生争议和诉讼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 (二)乙方不能以作为甲方的合作单位为借口,强行将客户事故车留厂维修。一经发

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协议。

3. (三)事故车辆进厂后,未经客户和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对车辆擅自拆检、解体和修

理。车辆在修复前,乙方须同甲方及客户对更换配件项目、价格和维修工时进行确认。乙方应与客户签订修车协议,承诺维修质量要求和维修时间进度。

4. (四)甲方负责对事故车辆进行损失确定,乙方有义务对客户委托的事故车辆按照正

常的维修工序进行折检,协助甲方定损。如果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有超出已确定维修范围的损失项目,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和客户,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可对超出原修改范围内的损失项目继续维修。甲方有义务对追加损失进行确认,并明确追加时效。乙方不得以甲方没有确认维修项目为由放弃已经确定的检修。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 (五)乙方承诺采购配件标准符合甲方核定配件价格标准,乙方不得以次充好、以旧

代新、偷工减料。一经发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客户更换甲方核定价格标准的正厂配件,并保留与乙方终止合作协议的权利。 承保时保单有约定的老旧车型、特殊车型及甲方与被保险人另有协议的事故车辆除外。

1. (六)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和甲方核定的维修金额内进行事故车辆修复。对于应客户

要求对保险责任外的项目进行维修的,乙方需与客户签订书面维修协议,维修费用由客户自理。汽车保险协议书范本。

2. (七)在事故车辆的维修过程中,乙方应坚持“以修为主”的保险原则,不得以换代修,

不得串通客户虚报维修项目,不得扩大损失或虚报损失,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一经发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第三部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协议。

3. (八)乙方在维修事故车辆期间,如果事故车辆发生全车盗抢、零配件或车上物品丢

失以及在维修过程中造成损失扩大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负责赔偿。 4. (九)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已议定的维修方案,配件价格按区域市场价格确定。乙方

采购的配件价格与甲方定损金额差异较大,甲方提供配件的,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验收配件。

5. (十)事故车辆维修完毕出厂前,单车损失金额超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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