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知识

来源:推荐阅读 时间:2017-04-28 09:12:5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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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法制知识广播稿

小学生应当了解法律常识,应当具备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不良行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学会自我保护;树立自觉遵守法纪的法律观念,培养自己的“法商”。

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因此,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

我们学习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就知道自己如果违了法犯了罪,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刑罚,从而做到自觉守法、护法,请同学们注意的是:法律不因为你不知道法律的规定,而实行违法犯罪的行为而不追究责任,形象的说:“法盲”触犯了国家法律同样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这就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才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 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 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 观看、 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 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 歌舞厅等场所;

9、 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同学们!让我们来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商”,让法律陪伴我们一起健康成长!

大家知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所学校没有严格的规定,就不能得到长久的发展。《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作为小学生要人人会牢记,并且所有同学都要按照《守则》的要求去做,并且要按照《规范》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争做讲文明、讲礼貌,各方面素质都得到发展的好学生。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潮的涌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我们变坏真是太容易了,比如网吧、游戏厅等,你们可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年龄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有的同学爱打架或盗取别人的钱财。小小的年纪,就沾上了许多恶习。走出校园,或早或晚,几乎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他们最后走上这一步,并不是一步走成的,其实他们就是在你们这个阶段、你们这个年龄开始一步一步不听教育,渐渐变坏的。因此,这的确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我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甚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建议:

一、不带通讯工具进入校园,不准沉迷于网络。要充分地认识现代通讯和互联网给我们生活带来的利弊,认识小学生热衷于交往和娱乐、沉湎于虚幻世界,给身心健康成长、给成就学业带来的不良影响。自觉不将通讯工具带进校园,纠正网络游戏、网上养宠、网上装备、网上交友等危害身心健康、消耗家长钱财和影响学习的行为。

二、不乱抛乱扔,不准损坏公物。洁净的环境、完好的设施,能体现一个集体的精神面貌,也反映集体中的个体的文明素养水平。洁净的环境不能仅依靠打扫,完好的设施不能仅依靠装备,而要靠同学们的爱护。

三、不“说谎、小偷小摸、义气用事”。在这些不起眼的不良行为逐渐滋生、发展的青少年犯罪中,消费观念和生活观念的变迁成为重要的诱因。一些学生一味在生活上互相攀比,比高档、用名牌,过度的高消费使他们产生不劳而获的寄生虫思想,得不到满足就去偷去抢,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我们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享受、一时的痛快,而毁掉自己的一生。

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任何丑恶的、不良的行为和习惯,我们都应坚决制止,决不含糊。让我们携起手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一起学法、知法、守法。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和-谐校园。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少年儿童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几个说明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懂犯罪概念而酿成大错的真实案例:一个是发生在2002年的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的四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己买来未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灌入一点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后该同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再就是一个发生在2001年夏天的案例:杜某十四岁,从一年级到五年级成绩一直很好,在他小学毕业就要升入初中的那个暑假,在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李某出手大方,经常带杜到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说:"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

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到了9月1号,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在我们的校园内同学们,有的同学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下面给大家介绍自我保护12法。

小学生自我保护12法

1、 课间活动切勿因开玩笑、恶作剧而引起打架、翻脸,损坏公物,造成伤害事故。

2、 行走时,不以跑代走,防止跌倒或碰撞。如有急事可快步走,注意来往行人车辆。

3、 携带劳动工具或用具,应注意误伤他人。

4、 不拿石块、硬棍丢人,不小心摔、砸、碰伤流血时应迅速报告,及时到卫生室或附近医院处理。

5、 离校没有家长接着的要结伴回家,途中不随意逗留,以免受诱骗。不要轻信陌生人的甜言蜜语,不贪小便宜。不因贪吃、贪玩上当受骗。

6、 当路遇他人索要钱财,要留心坏人的特征,尽量拖延时间,巧设计谋,瞅空溜走报告老师或家长,也可向路人呼救。看到同学被威胁利诱,随行同学应主动迅速报告。

7、 遇到电线断头,切不可随意拉、拔。不熟悉的电器不乱摸,以免危险。

8、 若遇闪电打雷,刮台风,要尽量避开大树和危险建筑物。平时不到建筑工地手脚架下或危墙、广告牌下玩耍。

9、 没有家长带领,不能擅自游泳。

10、 自行参加社会活动,要注意安全,防止被人挤伤踩伤。

11、 不在公共场所、校园内放鞭炮,也不围观他人放鞭炮。

12、不在楼梯、栏杆旁、阳台上拥挤、打闹、捉迷藏或探头捡东西。不从楼梯栏杆上往下滑。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篇二】:法制教育知识竞赛试题及参考答案

法制教育知识竞赛试卷及答案

1、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 B (必选)

A人民民主专政制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社会主义制度

2、我国宪法规定的政党制度是 C (必选)

A一党制 B多党制 C多党合作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_______C___的原则。 (必选) A三权分立 B议行合一 C民主集中制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____A______,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必选)

A依法治国 B依法行政 C依宪治国

5、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_____C_____的分配制度。 (必选) A按劳分配 B按需分配 C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6、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______B____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必选)

A12周岁 B14周岁 C15周岁

7、询问不满16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____C__到场。 (必选) A无需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B可以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C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8、除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对不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____A___予以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 (必选)

A人民政府 B妇女组织 C 妇女联合会

9、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__B___周岁的公民。 (必选)

A16周岁 B18周岁 C20周岁

10、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__B___ 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必选) A18周岁 B16周岁 C12周岁

11、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等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等由其_B____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必选) A其班主任老师 B其父母或者其监护人 C由未成年人委托的人员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___B__关押。 (必选)

A一起 B分别 C视其性质

1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__B___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必选)

A检察机关B人民法院 C公安机关

14、在中小学校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满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__B___,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必选)

A整治 B关闭 C 罚款

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 (必选) B

A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共同教育

B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C共同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 (必选) A

A间接责任 B直接责任C无责任

17、付某7岁的儿子小强非常淘气,经常用石头砸别人的窗户,攀摘树木花草等。一日,当小强在马路边玩耍时,正好一辆拉着镜子的三轮车经过。邻居萧某见状说:"你有本事把那个镜子砸碎,算你厉害"。小强听完当即就拿起石头砸过去,致使价值400多元的镜子被砸碎。请问:镜子的损失最后应该由谁来承担?(必选) B

A 小强 B萧某 C付某

案例解读:

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 C)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必选)

A社区 B校园 C中小学校园

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 A)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必选)

A各级人民政府 B教育行政部门 C村(居)委会

20、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 D ),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进行预防和矫治。 (必选)

A 教育感化 B 严惩严戒 C 惩罚结合 D教育与保护

21、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在预防犯罪方面与其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职责相比,继父母、养父母对受其抚养教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养子女应当履行(C )的职责。 (必选)

A较大 B较小 C同等

22、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A ) (必选)

A法定义务 B 道德义务,也仅是道德义务 C自主权利 D选择性义务

23、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 C)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必选)

A 8小时 B 12小时 C24小时

24、1999年6月28日,我国颁布了一部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重大意义的法律,这部法律是( A ) (必选)

法制知识。

A《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A )的原则。 (必选)

A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B 惩罚为主、教育为辅 C教育与惩罚并重法制知识。

26、《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是何时正式实施的?

(必选) ( B )

法制知识。

A 1991年6月1日 B2009年10月1日 C 2011年1月1日

27、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哪些原则? (必选) (ABD) A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B 适应其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C严格管教、加强引导 D 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28、对于严重不良行为的具体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共列举了9项,以下哪些属于严重不良行为? (必选) (ABD)

A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B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C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D 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29、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 )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必选) (ABC)

A 住所 B照片 C图像

30、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 ),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ABC)

A睡眠时间 B娱乐时间 C体育锻炼时间 D 社会实践时间

【篇三】:如何提升当代大学生法制观念

从近年来发生在高校的一些案件来看,尽管我国高校的法律基础教育比较普及,但是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还是相当薄弱的。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人们关于法律的思想、观念、知识、心理的总称,包括对法律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态度和评价、解释,对人们行为的法律评价、法治观念等等。作为祖国未来的中流砥柱,其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影响着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与社会主义建设,研究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存在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分析

从近年来发生在高校的一些案件来看,尽管我国高校的法律基础教育比较普及,但是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还是相当薄弱的。例如,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泼熊事件”,云南大学马加爵杀人案,湘潭大学曾爱云、陈华章杀人案等。根据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康树华所做的一项调查,1965年我国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社会刑事犯罪中约占33%,其中大学生犯罪约占1%;“文革”期间,青少年犯罪开始增多,占整个刑事犯罪的60%,其中大学生犯罪占2. 5%;而近几年,青少年犯罪占社会刑事犯罪的70%至80%,其中大学生犯罪约为17%。值得重视的是,在大学生犯罪中,盗窃案约为70%。而大学生犯罪也呈现逐年增加趋势,据有关统计资料,我国高等学校学生违法犯罪约占高校总人数的1.26%。由此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大学生整体法律知识水平较低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据。法律知识主要由法的基本理论和现行的法律两大部分组成。重庆地区五所高校851名三年级大学生的调查表明,对问卷所列的14个法律法规的认识情况, 58%的学生选择“知道一些,但对其内容不甚了解”。57%的学生对法律基本理论不感兴趣,只对民法、刑法等实体法感兴趣。对江西大学生的调查表明,大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有一定了解,但掌握得不全、不牢。70%的学生能答对宪法、刑法、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方面的常识问题,但对法理、民法、知识产权法、仲裁法、国际法、行政法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比较生疏。对福建大学生的一份调查表明,被调查大学生对我国法律体系很了解的仅占2. 8%,了解一些的占64%, 25%的人表示不了解。被问及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时,能回答六项以上的只有12. 2%。这些调查表明,大学生整体法律知识水平存在明显欠缺。由于法律知识水平的欠缺,导致大学生的法律观念模糊。相当多的大学生不能区分违法与犯罪的区别,认为违法就是犯罪,犯罪就是违法。

2、大学生法治观念淡薄

当代大学生的法治观念淡薄,只关注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问题,只注重眼前利益,表现出较强的实用性和功利性。甚至有一些大学生认为自己很难遇到法律问题。其实人在社会中生存,时时刻刻都与法律及其法律相关的问题紧密联系,只是当时没有注意罢了。在大学校园里普遍存在这样一个现象:学生为了图便宜,大多数人都买二手电脑和手机,他们认为这样既经济又实惠。有的学生在交易的过程中就买了赃物,其实这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由于没有足够的法律意识,缺乏法律知识,有的学生在无意识的状态下就触犯了法律。因此,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知识层次势在必行。

3、大学生的法律理论知识与实践相脱节

在我国任何一所高校都开设法律基础课作为非法律专业学生的选修课。在法律基础课上通过老师的讲授能够学到一定的法律知识,学生们都知道遇到问题、纠纷应该采取法律措施,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但是在现实中,如同学之间发生矛盾冲突时,有的同学就不能采取正确的方法解决,往往是头脑一热,就采取一些过激的,甚至愚昧的方式,最终造成严重的后果;有的同学则是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却不懂得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如有的大学生在打工过程中拿不到钱,甚至还被罚钱;有的毕业生毕业时不知道怎么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有的大学生在购物时不知道索要发票与“三包”凭证,更有甚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却只能自认倒霉,类似这样的报道屡见不鲜。因此,提高大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实践能力,使其学以致用,是迫在眉睫的一件大事。

4、高等院校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违法犯罪现象。

时至今日,大学生犯罪问题已呈现上升趋势,据中国犯罪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康树华[4]所作的一项调查表明:1965年,大学生犯罪占整个社会刑事犯罪的1%,“文革”期间,占整个刑事犯罪的2.5%,而近几年,占整个社会的17%。我们知道2002年1月29日和2月23日,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先后两次把掺有火碱和硫酸的饮料,倒在北京动物园饲养的狗熊身上和嘴里,造成多只狗熊受伤。刘海洋在被拘留后说,自己学了法律基础知识。知道民法、刑法等,但却不知道伤害狗熊是违法犯罪。现在知道了,自己很后悔。如此可见,刘海洋并未将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意识,用以指导自己的行为,从而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正确。

针对以上的分析,我们知道当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还很低,违法犯罪的大学生多数法律知识贫乏,法制观念淡薄,他们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达到自我教育的境界。”因此,高等院校高度重视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是非常重要的。

<二>、大学生法制观念存在问题的原因

1、心理不成熟

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一直是教育界乃至整个社会所关注的问题。在校大学生正值青春期和心理成长期,常常以自我为中心,缺乏自制力,情绪容易波动,有着强烈的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的需要以及独立自主的意识。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还没有完全确立,对于社会未能有系统的认识。

另外,大学生承载着家庭、亲友、学校、社会等诸多方面的期望,在社会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承受着学习、竞争、经济、情感、就业等压力。[①]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下,一些大学生常常会产生功利性和随意性的心理,并因而引发抵触社会法律和制度的情绪,甚至会因为学业受阻、恋爱失败等原因产生反社会情绪,无视法律法规,做违法犯罪的事情,自毁前程。

2、传统文化思想的影响

自汉代以来,中国两千多年封建制度一直以儒学作为国家的意识形态和统治理论,提倡“以德治国”和“人治”。国家的一切事物和百姓的一切行动必须遵照儒家指定的道德标准,必须符合“道、德、仁、义、礼”。因而人民没有“民主”、“自由”、“法治”的概念和思想渊源。从而当法律与道德发生冲突时,法律就会变成废纸一张。

在我国传统封建社会中,“法”和“刑”实际上是一样的,是一种“以暴制暴”和保护“天赋君权”的国家机器和统治工具。这种“法”并不具备正义、平等的价值观和理念,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的权利和利益。法在民众心目中只不过是统治阶级用来统治人民的工具而已,甚至不加思索地从心理到认识上加以排斥和拒绝。[②]而这种“法”始终掌握在统治者手中,久而久之就会使人们对法产生了一种恐惧感。

3、课堂教学受限,导致大学生整体法律认知水平不高

当前,中国大学生对法律知识比较感兴趣,且认识到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但现行的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时有限,不可能对法律知识系统地展开,加之讲授该门课程的教师受专业的局限,对专业教的法律知识难以深入把握,从而不同程度地影响了该门课程的教学效果。历史及现实造成了大学生整体法律认识水平不高的状况,甚至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在与社会接触中出现许多法律盲点。

4、社会消极文化影响,导致大学生法制观念淡薄

权利和义务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权利意识对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尤为重要。权利意识指人

们对自己正当权利的感知、正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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