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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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厦门工学院]福建厦门工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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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工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厦门工学院。  第三条 学院代码:13115。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二章 学院简况  第五条 厦门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其前身为创建于2009年的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主要培养社会发展需要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经济建设的高素质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  第六条 厦门工学院位于福建省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孙坂南路1251号,邮编:361021。  第七条 厦门工学院依托西安交通大学和华侨大学优势资源,根据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产业结构和人才需求,重点构建机械、材料、电子、信息、土木、建筑、汽车、交通、环境等工科类学科群,同时适度发展经、管、艺术文学类专业,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多学科相配套的专业体系。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厦门工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厦门工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招生批次  第十条 厦门工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等信息,详见由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招生计划的管理办法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招生类型:普通本科学历教育。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学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厦门工学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调档比例: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2.报考志愿处理办法: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第一轮投档计划未完成,可接收征求志愿的考生。  3.加分处理办法:学院执行各个招生省份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确定专业。  4.专业确定办法: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高考文化成绩相同者,文史类以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理工类以数学、语文、英语成绩排序。  5.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6.厦门工学院招收的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音乐表演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音乐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动画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7.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六章 招生专业与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厦门工学院开设专业和各专业收费标准  经教育部备案的专业有:机械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汽车服务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学、风景园林、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投资学、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联网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信息与计算科学、传播学、广告学、动画、音乐表演。  各专业的收费标准为:  1.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投资学、传播学、广告学专业,每人每学年22000元;  2.测控技术与仪器、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汽车服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联网工程、自动化、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每人每学年23000元;  3.风景园林、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每人每学年24000元;  4.建筑学专业每人每学年25000元;  5.动画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每人每学年26000元;  第十七条 厦门工学院住宿费标准为:学生公寓6人/间,按每人每学年2000元收取。  第十八条 上述费用如有调整,按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13〕41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为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奖办法请参阅我校招生网站公布的《厦门工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学校还设立了“李德文奖学基金”、“厦门工学院奖学金”,每学年向品学兼优的学生颁发。  第二十条 厦门工学院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教办财〔2007〕44号)及其相关文件的规定,设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并支持学生勤工助学,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文凭发放  第二十一条 学生修完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并发给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厦门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由厦门工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招生工作在厦门工学院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开展,考生可向厦门工学院招生监察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592-6363203。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中与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厦门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咨询方式: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孙坂南路1251号厦门工学院 邮编:361021  联系电话:6667579,6667578  传 真:0592-6667579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学院网址:http://www.xit.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厦门工学院  二

篇二:[厦门工学院]2017年厦门工学院各专业学费


校园网免费发布2017年厦门工学院各专业学费,更多2017年厦门工学院各专业学费相关信息请访问校园生活网。

院系
专业名称
收费标准(元/年)
机械与材料工程学院
机械工程
23000
测控技术与仪器
230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23000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23000
机械电子工程
23000
汽车服务工程
23000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
23000
通信工程
23000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2300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23000
软件工程
23000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23000
物联网工程
23000
自动化
23000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
24000
工程管理
24000
工程造价
24000
建筑学
25000
风景园林
24000
商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
22000
国际经济与贸易
22000
财务管理
22000
财务管理
22000
市场营销
22000
市场营销
22000
投资学
22000
投资学
22000
文化与传播学院
动画
26000
动画
26000
音乐表演
26000
传播学
22000
传播学
22000
广告学
22000
广告学
22000
理学院
信息与计算科学
23000

篇三:[厦门工学院]厦门工学院2017年诚聘海外优秀人才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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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位于美丽的海滨城市厦门市,海、陆、空交通十分便利。
学校高起点设计、高标准建成园林式、生态型、数字化校园。校园规划布局合理,建筑风格古朴厚重,环境优美宁静,教学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办学条件完善,具有浓厚的人文氛围。
学校目前设有机械与材料学院、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商学院、文化与传播学院、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七个二级学院。全日制在校生10000余人,开设26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建立一支高水平教学科研队伍,现面向台湾地区、海外招聘优秀人才。
一、招聘岗位及任职条件
(一)商学院院长:
1、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历的副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62周岁;
2、具有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管理经验;是商学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3、有意向全职回国工作。
(二)学科带头人:
1、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历的副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62周岁;
2、具有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教学科研经验;
3、在所从事学科中属拔尖人才,具备成为该学科学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学院
岗位
专业要求
商学院
市场营销专业学科带头人
市场营销类
投资学专业学科带头人
投资金融类
国际经济与贸易学科带头人
国际经济与贸易相关专业
文化与传播学院
职业指导创业教育学科带头人
技术经济与管理、创业学专业(方向)
公共传播类学科带头人
传播学或广告学专业
机械与材料工程学院
机械类学科带头人
机械电子、车辆工程等相关专业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建筑学专业学科带头人
建筑学
风景园林专业学科带头人
风景园林
土木工程专业学科带头人
土木工程
工程管理专业学科带头人
工程管理
工程造价专业学科带头人
工程造价
(三)专任教师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62周岁;
2、具有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教学科研经验。
 
学院
岗位
专业要求
文化与传播学院
传播学教师
传播学
广告学教师
传播学或广告学
职业指导教研室创新创业基础教师
心理学、经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创业学等相关专业
机械与材料工程学院
机械类教师
车辆工程、机械电子工程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工程造价教师
工程造价、结构工程、工程管理
建筑学教师
建筑学专业
商学院
会计教师
会计类、财务管理类
审计教师
审计类、财务管理类
会计电算化教师
会计类、财务管理类
投资学教师
投资、金融
二、聘用形式
可采取全职、双聘、兼职形式聘用。
三、薪酬福利
(一)薪酬:学校全职教师岗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薪酬采取年薪制,待遇面议。
(二)其他福利:
1、社会保障福利:入校后可享受厦门市规定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2、校龄工资:入校后工作每满一年可享受每月100元的校龄工资。
3、校内住房安排:
(1)在厦无房的教职工可租赁学校廉价过渡房;
(2)转正后可按建安成本价(约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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