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学校招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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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学校招生要求篇1:云南昆明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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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昆明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昆明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4581。  第四条 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小石坝16号,邮政编码:650208。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理工类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昆明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 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各项招生政策,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实施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院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要求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全面领导学院高职招生工作,科学研究、合理制订学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3.对招生工作进行全方位指导、协调、检查、监督。  4.听取年度招生工作情况,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研究招生政策和工作策略,对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提出指导性建议、意见,并做出决策。  第十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高职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院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省教育厅批准后组织实施。  2.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招生工作的政策建议和工作方案,健全完备科学合理的招生管理制度。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4.多渠道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公开招生信息和政策。  5.组织实施全日制高职的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做好新生数据的统计分析与新生资格审查工作。  7.按照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新生相关信息资料立卷归档工作。  8.做好招生工作总结分析,为以后工作提供依据。  9.组织和完成学院招生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建立完善的招生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维护招生公平公正,做好招生工作全程、全方位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实际办学能力,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院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平衡各地州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等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六条 同一投档批次中,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学院按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报考要求的专业。  第十八条 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做退档处理:  1.所报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2.服从调剂但专业计划已满,仍未能录取的;  3.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报考要求的;  4.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它情形。  第十九条 录取时,考生成绩以省招办投档分数为准。  第二十条 在同一专业志愿中,当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统考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录取;考生统考成绩总分也相同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二十一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区),按相关省(市、区)的录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当录取考生的数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计划时,我院将根据教育部以及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征集志愿。  第二十三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院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具体招生专业入学要求:  1.铁道机车、铁道供电技术、铁道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专业只招理科生;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文、理科生兼招。  2.铁道机车、动车组检修技术专业只招男生;铁道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业限招10%女生;铁道供电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专业限招20%女生;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限招30%女生。  3.铁道机车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动车组检修技术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铁道供电技术、铁道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  4.铁道机车、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动车组检修技术专业要求矫正视力4.8及以上。  5.铁道机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驾驶方向要求身高不低于170厘米,裸眼视力5.0及以上。  6.所有专业要求身体健康、肢体健全,无口吃、无色盲色弱。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我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云南省、昆明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七条 我院招生咨询电话:0871-66224823,66224828。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871-64992081。  第二十八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院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有渎职、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的,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招生部门调查、核实后上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的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铁路学校招生要求篇2: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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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院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隶属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业务上自治区教育厅指导。  第五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  第六条 学院名称: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4489  学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233号 邮编:830011  哈密校区地址: 新疆哈密市西郊火石泉车站南侧 邮编:839000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成立由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八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招生政策,执行自治区招生工作规定,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  第九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监察工作组,实施第三方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实现阳光招生。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按“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根据自治区及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按照考生分数和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进行专业安排。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五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执行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自治区及各省招办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六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受专业及就业岗位限制,600101铁道机车;600102铁道车辆;600601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60060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600113动车组检修技术等专业,女生请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教学厅【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  第二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  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十三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规定可享受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4000元、3000元、20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分为四等(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民语言预科学生可享受一年免收学费、住宿费的优惠政策。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  第

铁路学校招生要求篇3:河南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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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0843,河南省招生代码为6265、6336、6346。  第三条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1年,1999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全国铁路系统第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2005年由原铁道部管辖高校划转河南省管理,现为河南省省管高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河南省教育厅与郑州铁路局共建高校、郑州市轨道交通人才培养基地、洛阳市轨道交通人才培养合作院校。  第四条 学院的办学层次为高职高专。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学制为三年(河南招生代码为6265、6336)或两年(河南招生代码为6346),毕业合格后由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制定学院分省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报考我院。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限英语。  第十四条 铁道机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驾驶方向)、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供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检修方向)、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信号技术方向)、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通信信号设备制造与维护、铁道车辆、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道工程技术、铁道机械化维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交通运营管理等专业要求考生双眼矫正视力4.8以上,无色盲、色弱;铁道机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驾驶方向)、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检修方向)、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道工程技术、铁道机械化维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等专业只招男生。  第十五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按考生报考志愿进行录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加分提档录取。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按专业志愿的顺序、高考成绩进行确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2017年我校护理类专业(护理、护理(ICU方向)、助产)实行大类招生。考生在报考护理类专业志愿时,统一选报护理类专业。学生入校后一年依据个人意愿和学校相关规定分专业培养。  第十八条 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的录取政策。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学院严格按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当地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院助学贷款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项目: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考生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学院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路9号(新校区)  郑州市幸福路2号(老校区)  邮编:451460(新校区) 450052(老校区)  咨询电话:0371-66993105、66901341  传真:0371-66965284  监督电话:0371-60867175  学院网址:http://www.zzrvtc.edu.cn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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