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租房备案登记查询

来源:创业指导 时间:2018-10-28 11:00:1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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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租房备案登记查询(共10篇)

上海租房备案登记查询(一):

英语翻译
该房屋已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筑物出租前所必需的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取得了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是房屋租赁合同,

That building has already passed through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law laws on the rent and ex- finished construction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obtained issued by Shanghai constructional management office)【上海租房备案登记查询】

上海租房备案登记查询(二):

关于报检的一道选择题,求答案阿!
湖南某公司拟出口一批货物(检验检疫类别为M/N),产地为温州,出境口岸为上海.
该公司该向哪里的检验检疫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
向哪里的检验检疫部门申请实施检验?
A.温州,上海 B.温州,湖南 C.湖南上海 D.湖南,温州

A.温州,上海
生产地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办理备案登记
出口地检验检疫部门申请实施检验

上海租房备案登记查询(三):

买卖合同有效?是否可居住?
张先生租用王先生私房多年,于1990年1月正式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10年,房租每月250元,1995年1月王先生因女儿出国急需巨款,便向朋友丁先生借款20万元,借期一年,并以自己出租给张先生的私房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并通知了张先生。1995年4月至12月张未交房租,王多次催促无效,告之再不交房租将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张不理。1996年1月,王先生无力还丁先生借款,向丁先生提出,愿将抵押的房屋作价25万元以抵20万元借款,丁先生补足5万元,产权归丁先生所有。丁同意买房,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此后,丁通知张,房屋我已买下,我不再出租,请你腾屋,张提出,租期未到,出租房买卖承租人具优先购买权,你们买房未通知我,我未表态,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双方发生争议,丁诉至法院,要求张搬出自住。
  问:(1)王与丁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张还可居住此屋吗?为什么?

王与丁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抵押权优先购买权。
由于王没有解除租赁合同,张可以居住。
顺祝吉祥于西宁

上海租房备案登记查询(四):

英语翻译
Shanghai:Car rentals(出租)are becoming more and more popular as an inexpensive way of taking to the roads.Business people,foreigners and families alike are making good use of the growing industry.
The first car rental firm opened in Shanghai in 1992 and now 12 car rental players are in the game,with more than 11,500 cars in their books.
The largest player – Shanghai Bashi Tourism Car Rental Center offers a wide variety of choices - deluxe sedans,minivans,station wagons,coaches.Santana sedans are the big favorite.
请标准翻译,
重点解释一下coaches在文中的意思.

上海出租车现在变得越来越多,而且还很便宜.很多乘客都是大忙人,老外和一些外出旅游的家庭.因为这样很方便.
上海的第一家出租车公司成立在1992年,现在已经有12个公司参与竞争.超过11,500个司机在此职位上工作.
最大的出租公司莫非是上海巴士旅游公司的选择最多:豪华轿车,小型货车,旅行车,长途公车.桑塔纳汽车是最受乘客欢迎的.
coaches是长途公车的意思.(复数)
这段话我可是一个字一个字的打下来的,绝对没错,因为我是外国留学生 嘎嘎.
一定要选我的啊啊

上海租房备案登记查询(五):

实行耕地保护的意义、措施和途径
有知道的回答下,

保护耕地的意义是由耕地的重要性所决定的.首先,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工业特别是轻工业的原料主要来源于耕地;其次,耕地是社会稳定的基础,耕地为农村人口提供了主要的生活保障,是城市居民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我国是有12亿多人口的大国,人均占有的耕地面积仅1.59亩,只占世界人均耕地的44%,而且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人均耕地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还会进一步减少.所以,在我国未来经济发展中,必须采取世界上最严格的措施,对耕地进行特殊保护,稳定一定的耕地面积,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否则,别无出路,也没有选择.
耕地保护措施
一、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的基本制度.通过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使用土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合理利用,从而保证耕地数量稳定
二、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的重要制度
推广实行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项目挂钩制度,切实落实补充耕地的责任、任务和资金;加强按项目检查核实补充耕地情况,确保建设占用耕地真正做到占一补一;推进耕地储备制度的建立,逐步做到耕地的先补后占;强化耕地的占补平衡管理,这是耕地保护的最有效途径之一.
三、严格耕地保护执法
四、严格执行城市用地规模审核制度
严格控制城镇用地规模,实行用地规模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项目服从城镇总体规划的“双重”管理,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逐步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发展向内涵挖潜转变,才能切实保护城郊结合部的耕地资源.
五、建立有效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
建立有效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关键是要认真执行和落实《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确保新增用地的有关费用按标准缴足到位,使新增用地特别是占用耕地的总费用较以往真正有大幅度的提高,从而抑制整个建设用地的扩张.因此,一是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征地费用标准和耕地开垦费标准;二是要执行好财政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足额、及时收缴;三是要建立保护耕地利益奖惩和补偿制度.
六、建立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系统
首先应着眼于地面人工监测系统,主要是:①加强完善土地变更登记,及时汇总,及时输入,这是信息库更新的重要来源;②建立合理的观察网,进行定期观察或定点固定观察;③建立自上而下校核和自下而上反馈的信息传输体系,以便不断地获取和检验信息.同时,应充分应用现代遥感等高新技术,及时监测耕地变更状况,尤其是城市周围的耕地利用情况,为耕地保护决策和执法检查提供科学依据.
七、引入耕地保护的社会监督机制
耕地保护途径

近几年来,我国政府对土地加大了管理力度,完善了土地宏观调控体系,《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已与2002年完成,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提高其土地质量,对城市土地实行总量控制,基本农田实行五不准,采取严厉的措施整顿土地市场,2003年撤消开发区3763个,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人们认识不一,乱占、乱批、滥用土地现象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禁止,同时,因自然因素的影响,土地的质量也在下降,为此,应采取以下之措施.

1.提高开发深度,保护耕地资源.首先,正确处理好建设与耕地保护的关系,对于经济发展占用耕地,理想的目标是,以尽可能少的占用耕地面积,实现高度集约化的土地利用,使有限的农田绿地得以保存,从而满足社会对农产品增长的需要.非农占用耕地的扩大,在现在经济起飞的阶段不可避免,强行禁止的政策只能导致本地本应加快的城市化、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进程被人为地拖迟,关键是我们应在建设过程中抵制乱征、乱占、滥用和浪费撂荒耕地倾向.其次,要建立专门机构,加强统一领导、规划和管理.第三,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和建设规划,国家要建设,耕地要保护都是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发展的客观必然.有效克服经济建设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统一规划布局,是一种切实可行的对策选择.一方面要编制和制定落实各类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和耕地保护条例及有关政策,通过规划和立法的方式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另一方面要编制国家建设与布局的总体规划,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之外划定开发区,对各类开发区的建设数量、区域布点、占地规模、功能结构、开发性质等进行统一的界定.一切未纳入统一规划的都应被视为非法而不予承认与批准,凡私自建立起来的坚持予以取缔.第四,改造旧城区,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通过合理布局,改造旧城区,可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单位土地面积效益,扩大城区的容量.

2.优化土地环境,全面发展经济.第一,着眼土地、山林、草地、水面、荒山的综合治理,进行生态修复工作,满足生态反馈的要求,在治理中要林草先行,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退耕还林条例》执行,对25度以上的耕地坚决退耕还林、还牧、还果,对土地开发治理,采取国家、集体和个人一起上的办法,相互配合,多方扶持.第二,发挥多学科优势,减免土地灾害,防御国土灾害的综合体系不仅包括土地资源学,还包括水利学、国土经济学、建筑与城市建设环境工程学、结构工程学、生态学、林学、水产学、畜牧学、地理学、土壤学、地质学、大气学、信息学和灾害学,应充分发挥多学科优势,让它们共同献计献策,从而奠定有关防御国土灾害的综合体系的理论基础,用以指导有关的实践活动,在统一规划的原则下,制定防御灾害的综合规划,因地制宜,让防灾减灾系统相辅相成,构成一个有效而科学的防灾综合体系.第三,制定土地开发的优惠政策,使开发者得到更多的实惠,使政策措施和治理措施紧密结合,在短期内尽快恢复植被和增强抗御风沙、防止水土流失的能力.第四,国家增加对治理土地环境的投入,认真抓好天然保护工程、“三北”防护林建设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中低产田改造建设工程、长江和黄河水土保持工程、平原绿化建设、农村薪炭林建设和“三废”环境改造等,通过工程、耕作和生物措施,增加对土地的投入.第五,大力发展专业性土地开发合作经营组织.发挥各种各样的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加以宏观引导和管理.第六,对农户搬迁以后的旧庄基,要及时收回,集体统一整修,并入基本农田,多渠道节约耕地.第七,对土地要因地制宜地进行科学开发和利用,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工则工,开拓农业生产新领域.第八,有计划地开发利用一部分土地来发展工业、交通、城镇和其它事业,特别是在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和重庆等大城市,利用土地发展房地产业和第三产业,经济欠发达地区,可以由小到大,脚踏实地逐步发展.

3.调整土地结构,努力提高效益.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就是调整种植业内部各部门的用地比例,根据实际情况,主要应从以下方面入手.首先,调整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的用地比例,提高经济作物尤其是名特优新作物的用地比重.其次,调整种植业与畜牧业用地比例,需要调整一部分耕地种植饲料作物,或通过改革耕作制度扩大饲料作物播种面积,为畜牧业提供较充足的精饲料和青饲料.第三,调整各类作物内部结构,粮食作物应适当压缩,增加经济作物用地结构应从市场需求出发,结合考虑生产条件,扩大畅销利大高产的优势作物,控制和压缩滞销低产的作物.第四,充分利用当地得天独厚的天然资源及林果、畜牧、药材、土特产等,可以兴办一批乡镇企业和二、三产业.第五,从我国的土地资源生产布局看,应把发展旅游业作为一项重大的产业加以建设.要在“重在自然、贵在和谐、精在特色”方面动脑筋,从自然景观、民族文化、民俗风情着手,认真做好发展规划,在基础设施建设、对外宣传、旅游产品开发、景点建设、服务管理等方多下功夫.第六,以改造乡镇驻地为重点,使驻地建设企业的资本存量转移与重新组合,发挥巨大资本存量的再投入作用,缓解土地资源资金不足的困难,推进新兴消费产业的发展,加快小城镇建设.

4.采取综合措施,扭转恶性循环.首先,应对工业生产的内外环境进行整治,行政、经济、法规三位一体,解决包括城市在内的工业品污染问题,对超标污染加强监测,限期治理.在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严格审批制度,控制新的污染.第二,在对化肥、农药污染治理上,一要多肥种配合并在生产前进行原料的精选,二要以高效低毒易分解的农药和生物农药的生产代替高毒低效且残留的农药生产.三要加强新肥新药研制和推广,达到低成本和少公害或无公害的目的.第三要治理水土流失和沙化,可采取耕作措施、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三结合方法,同时要植树种草和优化结构,使水土保持、防沙治沙和三料短缺问题的解决得以统筹.第四,对地质灾害严重地区,要增加人工植被,城市建设要合理布局,加强斜坡建筑管理,防止新的人为的破坏,要治坡与治水相结合,综合防治城市环境地质灾害.第五,对盐碱化地区,则必须推广增施有机肥,以沙压碱和容土压沙等科学改良土地的方式,杜绝大水浸灌.第六,改革农村能源结构,根据各地能源资源、自然条件、居民生活水平、交通状况和消费结构等进行区划和规划,找出多种途径,实行工业能源与农村多用途薪炭林并举的方针.第七,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实现大地园林化,搞好自然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促使林地生态环境不断向高效平衡的方向发展.第八,要在国家统一规划下,适当扩大绿肥播种面积,增强农业投入,增施有机肥,牢固树立用地养地相结合的观点,提高土地生产力.

5.整顿土地市场,科学出让土地.近年来,对土地市场进行了整顿,非农用地实行“六不报批”制度,即对土地市场秩序整顿工作验收不合格的不批;未按规定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的不批;城市规模已经达到或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已用完的不批;已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仍有闲置的不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预审的不批;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批.为此在城市中要实现土地有偿利用,允许使用权合理流动.其目的是把土地推向市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土地使用制度,运用使用权出让金和税费这个经济杠杆,对土地使用者进行制约,形成一种节约用地、合理地自我约束机制.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建立,不仅为各级政府开辟了新的财源,加快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投资环境,而且优化了土地资源配置,加强了土地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

土地价格要适应经济发展形势,就是要反映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投资环境,符合价值规律的要求,科学地计算土地经济价值.因此在建设中:首先应该成立土地估价委员会,对城镇土地进行分等定级、测算地价、修订编制区域性基准地价,对土地使用权出让,企事业单位土地随地而建筑物转让、入股、出租,生产基地转让等地价进行评审、监督和管理.其次,要建立分布地价制度,由国家及地方政府按评估基准地价的要求,定期发布地价公告,为投资者快速提供准确的数据,这样既有利用银行作出贷款的估计,又为政府判断价格是否合理提供了依据.最后要完善土地出让转让登记申报制度.对土地市场中的出让、转让、抵押、出租等必须经过登记.出让受让双方必须申报成交价,并应同时附上有关职能部门对土地作价测算,使用效益分析的评议书,由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批准后,才能生效.政府通过优先购买权力和冻结地价的办法,防止地价的过高或过低的波动.

6.增强“惜土”意识,造福子孙后代.首先,要开展国土危机教育,更新传统观念,唤起人们对土地问题的忧患意识,增强国情、国策和法制观念,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建立起强大的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机制.其次,是增强全民族的“惜土”意识.中国政府已将每年的6月25日确定为“土地日”,每年通过宣传活动,采用口头讲解,版画宣传,典型引路,形象教育等形式普及土地资源知识,集中力量大抓,统一部署,全面动员,造成强大的声势和社会舆论.第三,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有计划地利用多种形式举办土地法规知识培训班,对乡村干部进行重点培训,土地部门应积极主动地与教育部门配合,从基础抓起,在小学搞国土观念教育的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第四,规范管理土地.建立健全规范化管理制度,是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根本保证,在实施过程中,应坚持“调查、论证、规划、计划、申报、审批、检查、验收、统计、登记、建档、发证”十二个程序,把握好调查论证、规划计划、申报审批、检查验收、统计登记、建档发证六大环节.第五,像抓计划生育工作那样,把土地管理工作抓好.认真执行《土地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法》,加大执法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土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上海租房备案登记查询(六):

案例分析
张某欲开办一个酒店,但资金不足,于 1999年以自己房屋4间作抵押向农业银行贷款 8万元,并办理了登记手续,之后张某把房屋中向西的两间租给了李某,在经营酒店的过程中,张某又向工商银行贷款4万元并以上面的四间房屋作抵押,签订了抵押合同,办理了登记手续,又用同一办法在建设银行贷款2万元,也办理了登记手续.2000年5月归还了农业银行4万元、 工商银行2万元、 建设银行1万元,张某将4间房屋中靠东的2间卖给了孙某,孙某知道房屋上设有抵押权,但又在靠东面的侧墙新建了一个大厨房.2000年10月,张某的酒店倒闭,此时仍欠农业银行4万元,工商银行2万元,建设银行1万元,在2000年7月,农业银行将2万元贷款的抵押权转让给了工商银行,现贷款已到期,张某无力偿还.
(1)张某与承租人李某的租赁房屋合同在4间房屋都抵押后是否继续有效?
(2)农业银行将抵押权单独转让的行为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3)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如何实现自己的抵押权?
(4)设工商银行的债权先到期,农业银行的债权未到期,应如何处理?
(5)设李某的租赁合同尚未到期,抵押权人能否中止租赁合同?
(6)前述抵押权人可否就4间房屋和1间厨房一并行使抵押权?

1)继续有效,参见《担保法》第48条之规定.
(2)将抵押权单独转让无效.根据《担保法》第50条之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抵押权从属于债权,只能随债权一齐转让.
(3)根据《担保法》第53、54条之规定,债权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 拍卖、 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因此,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可以拍卖、变卖抵押物,将所得价款按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依次受偿. 即先清偿农业银行贷款, 有余款时再清偿工商银行,再有余款时方清偿建设银行.
(4)根据《担保法解释》第78条之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 工商银行的抵押权顺序在农业银行之后, 因此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农业银行债权的部分受偿.
(5)可以.根据《担保法解释》第66条之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张某将房屋抵押之后方租给李某, 因此抵押权人可以终止租赁合同.
(6)根据《担保法》第55条之规定,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 厨房系对主房屋设定抵押权后新建, 故不属于抵押物,但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屋时,可以依法将厨房一齐拍卖,但对拍卖厨房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上海租房备案登记查询(七):

上海自贸区对外商投资管理首次采用国际通行的“负面清单”,除了清单上列明的不能投资的领域和产业,其他的都许可;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简化了外资进入的审批,使外资准入更加透明、更规范。这体现了我国
①积极培育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新优势   ②掌握了左右国际经济的“游戏规则”
③努力改善吸引国外投资的软环境     ④实施“走出去"的战略取得新进展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C




上海租房备案登记查询(八):

(18分)2013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于9月29日正式挂牌。
材料一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依靠资源消耗和无限要素投入的发展模式已经难以为继,中国迫切需要一场“洗礼”,来释放新的增长能量,指引中国迈向新的时代。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实行更加积极主动开放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试验区将采取特殊的监管政策和陆续实行一系列改革政策。国务院印发上海自贸区的总体方案,规定了政府职能转变、金融制度、贸易服务、外商投资和税收政策等多项改革措施。上海自贸区的开放主要集中在金融、航运、商贸、专业、文化、社会六大领域,通过暂停或取消在资质、股比、经营范围等方面的限制,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者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例如:在金融领域,允许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允许民营资本与外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跨境融资自由。根据规划要求,该实验区的任务之一包括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积极培育贸易新型业态和功能,推动贸易转型升级。
材料二
对外商投资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管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先证后照”登记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成立以来,一系列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新举措陆续推出,引起各方关注。新成立的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对机构进行了精简,按照大部制改革思路,由“9+3”合并为“7+3”,主要目的是扩大单个部门管理业务范围,将多种内容有联系的事务交由单个部门管辖,最大限度避免职能交叉、多头管理,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从过去的“重事前审批”转向“重事中、事后监管”,用更为高效管用的方法和手段做好行政管理服务。
(1)运用经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说明上海自贸区的设立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意义。(10分)
(2)运用政治生活所学知识,分析全面有效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工作对我国相关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8分)



(1)①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设立顺应了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为我国经济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②上海自贸区的设立表明我国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有利于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扩大开放领域,优化开放结构,提高开放质量,完善开放型经济体系,形成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的新优势。

③有利于“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④有利于完善我国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⑤有利于增强我国第三产业实力,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10分)

(2)①人大作为我国权力机关要科学立法,制定和健全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试验区管理的法律、法规。

②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要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为试验区经济发展管理与服务的能力;要依法行政,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行政管理水平;要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水平;政府要自觉接受监督,打造阳光政府。(8分)




上海租房备案登记查询(九):

三兄弟争遗产问题 求解!!!
三兄弟遗产争夺案
甲、乙、丙三人为同胞兄弟。三人父母生前拥有一幢私有楼房,这幢楼房于1996年出租给张某夫妇居住,租期为5年,每年租金为2万元,年底支付。
1999年1-2月,甲、乙、丙的父母相继去世,没有留下遗嘱,于是楼房由三人依法继承。甲、乙均有房屋居住,而丙暂无自己的房屋,办理遗产继承时,把房屋约定由丙管理。1999年10月5日丙将房屋作价给丁,价款为人民币30万元,丁以为丙即是房屋的产权所有权,于是二人签订了合同,丙将房屋产权证书交由丁,二人一并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同年11月1日,丙告知张某夫妇其已将房屋卖与丁的事实,并要求张某夫妇搬出房屋。张某夫妇不允,要求购买该幢楼房。后甲、乙得知丙卖房一事,向丁提出异议,遂起纠纷。
问:(1)父母去世后,甲、乙、丙对楼房具有什么财产关系?
(2)丙、丁之间签订的合同有无效力?为什么?
(3)甲、乙、丙、丁有无权利要求张某夫妇搬出房屋?
(4)张某夫妇有哪些权利可以主张?丙应对丁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上海租房备案登记查询】

1)继承的财产一般都是按份共有的关系。
2)有效,但是会存在很多问题:
房产和一般的动产不同,房产证上会写明“所有人”“共有人”,而根据案情,办理了遗产继承,房产证肯定有共有人甲、乙,丁在购买时应该看房产证,也就会知道甲、乙作为共有人的存在。此时应该要求丙提供甲乙的授权书或直接找到甲乙,否则丁在购买时就是属于明知交易有瑕疵。
但是这里还有个问题,根据案情,丙、丁已经去房产部门办理了变更手续,那么要么是房产部门出了问题(没有所有共有人的认可,房产部门根本不敢办手续),要么是丙有伪造授权。
但因为已经由官方管理部门进行了产权变更,为了保护公信力问题,会认定该转移有效(除非证明丁有严重问题)。甲乙丙之间的纠纷,把丁摘出去。
无论如何,丙、丁的合同有效。
如果丙后来取得甲乙同意自然好,如果没有取得,那么也是丙履行合同瑕疵或欺诈,合同有效,丙承担履行不能的违约责任(但是题目中又是已经做过产权变更了,其实丙已经完成了本方义务,并没违约)。
3)没有,买卖不破租赁,同时继承、赠与也不破。原来的房东自动把权利义务转移给下一个房东。但是特殊情况是,如果先有登记的房产抵押,然后再出租后,房东还款不能,被人把房子卖了,那么这个购买人可以要求承租人离开(因为登记的房产抵押,会在房产证上留下备注,承租人在租房前可以预见这种风险,所以仍然愿意租房的话,法律上就认定其原意承担这个风险)。
4)承租人可以要求同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但是因为已经变更房产登记,基于公信力的问题,承租人只能被迫放弃该购买权,但可以要求赔偿(找甲乙丙和房产部门,因为这种有问题的房产变更,一般都伴随着房产管理部门的差错)。
丙对丁很可能有欺诈行为,但是丙已经完成其合同义务,不再有责任了。但是如果房产部门的变更登记被推翻(这是有可能的,虽然很难,还是基于保护公信力原因),那么丙的合同义务就没履行好,自然承担违约责任。
这题其实有些问题,你也看出来了,这里面肯定是有房产部门的问题。不知道是不是作为一道题,我给的答案太多了,出题人估计不是想让答题人这么想……

上海租房备案登记查询(十):

什么是垫资?在什么情况下会有这种情况?
请具体说明!打比方最好!形象化点!不要说的那么书面化,什么情况下能垫资?需要什么条件垫资?

垫资   垫资,是指按照工程项目的资金情况,工程项目对外付款大于项目已收款或者应收款合计所形成的代垫支出的资金.
  “ 何谓“垫资”?在房产中介客户经理那里,它已经成为一个常用词汇了.
  记者走访了宁夏路上6家房地产中介,称自己的房子要出手,而下家的首付还不足以付清原来的贷款,有5家中介毫不犹豫地说: “没问题,我们可以解决.”当记者问通过什么手段解决时,他们表情神秘地不作回答; 当记者提示是不是过“垫资”时,他们仅点点头.记者佯作不解,问这些“垫资”公司是不是合法的?有一中介甚至称: “当然,这家公司是中国银行底下附属的!”
  “垫资”购房业务全流程
  “垫资”,就是在购房过程中,下家首付不足时,由所谓的“款服务公司”或者担保公司拿出资金,帮下家补足首付款以帮助完成购房的行为.当然,借款人要收取2%至5%的“垫款”手续费,说得通俗一点,这种“垫资”行为类似民间高利贷.
  过去,由于大多数银行都开设了“转按揭”业务,如果买房人和卖房人在同一家银行贷款,可以很轻松地完成贷款转移.即使不在同一家银行贷款,由担保公司介入的担保函也能促成贷款转移,上下家的交易也显得流畅.“资”的主要发挥空间在一些投机客身上,他们想缩短房产交易时间以及贷款发放的等待期,于是宁愿付出多一点的成实现资金快速流动.如今,随着一年内“转按揭”停止,一年外“转按揭”业务已名存实亡,这种“垫资”业务便趁虚而入,开始成为房地产交易中的常用手段.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如果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子还有100万元的贷款未还,而下家的首付款只有80万元,那么上家有20万元的贷款空缺无法还清.上家要有20万元的现金也就罢了,如果没有,这次交易很有可能无法完成,因为只有贷款付清,并办理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登记后,才能与下共同申请转移登记,办理小产证.于是这20万元成为“垫资”的业务来源.
  “房地产之窗”的一位贷款服务人士向记者介绍了所谓“垫资”业务的流程,该流程是由贷款服务公司和中介合作来完成的.首先与卖家和买家双方各签订一份全程委托合同,主要内容是整个房产交易过程由中介来全权办理,包括交易、还款、放款等,并进行公证; 与此同时,卖房人向原贷款银行提出提前还款申请; 此后,中介和卖房人一起,到银行办理提前还款,中介为卖家垫付欠银行贷款的资金以提前还贷,还清银行贷款后,即可取消所抵押产的抵押权证; 中介受买家委托继续以此抵押房产申请贷款,银行所发放的贷款则直接进入中介账户,介在扣除自己所垫付的费用以后,再将剩余的资金还给卖房人.至此,中介所提供“垫资”服务结束,买家也顺利获得按揭贷款并买房成功.
  他还透露, 4月6日以后,改变的不仅仅是“上手抵押注销”和“房屋转移登记、下手设立抵押”不再并办,房地部门还规定,在办理注销登记之后,还有一个不得进行挂牌交易的沉默期,时间大约为28天.28天以后,上、下家才可以进行交易,银行凭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发放住房贷款,这一过程又要20个工作日,大概又是28天.两个28天就是整个“垫资”服务的全部时间.
  “垫资”费用高达5%以上
  高额的服务费是“垫资”的最显著特征.根据记者了解的信息,在限制一年房“转按揭”前,这一业务的服务费大约按垫资额的2%收取,因为当时周期相对较短,大约一个月,贷款服务公司的利润大概是月息2%,这个费用也在买家所能承受范围之内.但现在,随着一年内“转按揭”业务的停止,该服务费已经在“水涨船高”,4月6日以后,由于房地产交易完成的时间延长到了两月,“垫资”的费用开始上涨到4%,有的公司已经提高到5%以上.按前面的例子,如果“垫资”20万元,那么需要付出的费用就达到8000元,大大增加了卖房人的成本.
  由于“垫资”是帮助上家来还清贷款的,于是这笔费用也就成为房人的额外负担.当然有的交易可以双方说定由买方承担,根据中介的说法,由此产生的纠纷并不少见.
  除了4%的“垫资”服务费,在这个过程中,交易双方还要额外付出的是各400元的手续费、250的公证费,来委托中介完成交易全过程
  “垫资”过程风险凸现
  无论是行还是法律界,有关专业人士都提醒房产交易双方在使用这种“垫资”工具时须万分慎重.由于缺少了担保公司和银行的介入,这一交易过程风险重重.
  过去的“转按揭”,主要是债务人的变更,即在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期内,因借款人转让已抵押给银行的抵押房产,贷款银行向购买该抵押房产的购房人(下家)发放贷款,同时,原借款人通过售房款归还贷款.这一切过程都由银行操作,买卖双方的风险都比较小.
  如今,对于卖房人来说,收回房款增加了很多风险指数.由于银行放款要先放到贷款服务公司的账户,而如今的贷款服务公司又是鱼龙混杂,不规范也不合法,如果碰上恶意诈骗的贷款服务公司,卖房人只有自认倒霉.
  对于买房人来说,风险则更为突出.首付款付出去之后,这笔资金如何监管成为问题关键,过去有这种案例,就是卖家在收到首付款之后,突然说房子不卖了,从而引起复杂的财务纠纷.
  “垫资中介”极力转移风险
  对于贷款服务公司这谓的“垫资中介而言,也不是一笔包赚不赔的买卖.这一不被监管部门允许的业务仍然有很大风险.
  据悉,在有关规定中,不允许公司法人单位“垫资”给自然,因此目前这类业务都是由贷款服务公司的个人出面.在过去,种“垫资”的风险几乎没有,由于有沉默期限制,“垫资”公司的资金马上会由后来的贷款买房人补足.但的政策大大延长了“垫资”的时间,从而扩大了“垫资”的成本和系统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在“垫资”服务过程中,贷款服务公司通过各种措施来转移风险,以保证自己不受损失.一是通过公证来保证全套交易由中介操作; 二是在签订公证协议时,卖家需要将买房以及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都交给中介保管,包括房产证、还款记录、身份证、口本、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等,一直到小产证出来; 三是银行发放给下家的贷款必须先进到中介的账户,中介在扣除垫资款和服务费之后再付给家房款.
  即便如此,有些风险仍旧是他们无法控制的,比如说,在“垫资”帮上家还清贷款之后,银行不批给下家贷款么办?“垫资”公司一般通过和银行打通关系,要求银行先作出审批之后,他们再放款,但在如此严厉的政策之下,银行是否和“垫资”公司合作还是个问题.
  “过去我们就知道有过这样的例子,结果是打官司打到了法院,而法院查封房产需要原告支付保证金,害得“垫资”公司又多支付了笔钱,案子还拖了一年不能解决.”中泰担保公司总经理助理季国浩告诉记者,“但担保公司可以介入这个过程,例如可以为‘垫资’的自然人作担保,但由于风险很大,对于这个业务,我们也在考虑当中.”
  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秘书长朱德林的说法更为这些“垫资”公司敲响了警钟.他说,现在房地局的政策虽然不能从根本上吓退那些为虎作伥的“垫资”公司,但是面临巨大的资金支出风险和相当长时间资冻结的风险,他们现在要好好计算一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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