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毛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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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毛原(一)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毛原】   [摘 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际,直面我国法治建设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重大任务,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新思路。

  [关键词]十八届四中全会 依法治国 法治思维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06-0307-01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迫切要求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大在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时强调,要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国梦,必然包括法治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仅指实现物质层面的民富国强,还包括实现制度和价值层面的文明复兴。因此,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党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面深化改革,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要坚守法治精神,坚持依法治国,这是一个破和立辩论统一的过程。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全面深化改革涉及领域广、范围宽、力度大,各项改革系统性、关联性强,任务十分艰巨。这就更加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靠法治来凝聚改革共识,分担改革风险,推动改革深化、巩固改革成果。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党中央强调:“发展是第一要务,维稳是第一责任。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特点是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的转变时期。 这个时期,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转变,加上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政治民主化、世界多极化进程不断加快,各种利益、思想、观念日趋多元,我们正处于战略机遇期、发展黄金期,也面临矛盾凸显期。这个时期会充满着大量的社会矛盾,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能提高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守法的自觉性,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能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能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能依法惩处不法分子的犯罪活动。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现状分析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历程
  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掀开了我国新时期依法治国的序幕,这次会议解决了我国当时法制建设从“不要法”到“要法”,从“无法”到“有法”两个重大问题,为以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奠定了基础。1992年春邓小平南巡谈话,促进了我国新时期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使我国法制建设从“计划法”走向“市场法”,从“人治”到提出“法治”。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治理国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载入宪法。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推进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落实,这次会议提出了依法执政,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里程碑、升级版。这次会议在我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把依法治国作为主题,第一次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它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提出了许多新观点、新主张、新思路。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要问题
  第一,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
  第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
  第三,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
  第四,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全面的部署,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公正是法治的生命,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单行本.
  [2]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
  [3] 《国家治理现代化十讲》(党员干部读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4] 《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毛原】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毛原(二)
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毛原】   【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彰显了党中央对法治国家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决心。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中国人民的主张、理念,也是中国人民的实践。依法治国是历史的使然。党的十八大报告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指明了路径。

  【关键词】十八大;依法治国;发展历程;路径
  从党的十五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首次提出和确立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经历了十五年的畚斗历程。这十五年的依法治国的发展进程彰显了党中央对法治国家建设的高度重视,正所谓是“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依法治国是历史的使然,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建立党的十八大报告所提出的“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党的十八大报告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指明了路径。
  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及其发展历程
  1997年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实现了党在执政理念上的重大转折即从“以法治国”理念转变为“依法治国”,并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我国政治的发展目标,这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这标志着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决心。
  2002年党的十六大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党的领导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而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则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三者有机统一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坚定的政治方向。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对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同时提出从制度上以及程序上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及“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1]”。
  从党的十五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首次提出和确立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经历了十五年的畚斗历程,正如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这十五年的依法治国的发展进程彰显了党中央对法治国家建设的高度重视。
  二、十八大重申:我国选择依法治国方略的缘由
  “一国的法治总是由一国的国情和社会制度决定并与其相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人民的主张、理念,也是中国人民的实践”[2]。
  “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的治国理论、原则、制度和方法,指依据法律的治理[3]。十八大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现代的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与“人治”相反,其基本特征是“法律至上”;现代法治是以尊重和维护权利为基点的,其基本理念是公平正义,追求公平是法治的终极发展目标。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建立党的十八大报告所提出的“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才能建立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的法治国家。
  根据党的十八大报告精神,我国选择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缘由如下:
  (一)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指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只有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才能筑牢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的物质基础”。我国实行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想保持市场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发展,须保证各市场主体平等地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地受到法律保护。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是公平、公正和正义,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行既能体现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又能保证各市场经济主体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和促进市场经济繁荣发展。
  (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指出: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我国目前正处于民主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民主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功与否,很重要的一环取决于依法治国方略落实的程度和深度。因此,坚持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三)依法治国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核心
  依法治国既要靠建立科学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来规范,也离不开公民道德规范的自我约束来推动。因为以德治国既是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依法治国不可或缺的重要推动力量。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其中依法治国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核心,以德治国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道德基础。
  (四)依法治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制度保证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促进社会和谐。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谐社会具有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六个基本特征。民主政治是其它五个特征的前提,而民主政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又以法制建设为制度保障。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良好、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对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制度保证。   三、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路径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在观念上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在坚持科学、民主立法的基础上,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党的十八大报告为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明了路径,主要分述如下: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执政是关键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执政是实现党的领导的基本方式,也是依法治国应有之义,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环节[4]。依法执政的提出,是对依法治国方略的完善与发展。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党执政方面的具体体现。执政党是否依法执政,直接影响着国家权力是否依法行使,影响着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声誉和形象。我们党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的高低,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成效;反之,依法治国贯彻得如何,也是对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的检验。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执政是关键。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探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艰辛努力和伟大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凝结着几代共产党人的心血和智慧[5]。曾经有人讲过:社会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实践经验的总结。社会实践永无止境,立法工作也要不断推进。正因为如此,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庞大的、科学的、民主的法律规范的供给。为了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提升立法水平,首先应不断优化立法机关组成人员结构;其次应严格遵守立法程序,提高立法程序正当化水平;再者,应构建立法成本和效益评估前置程序;最后,完善立法听证及重大立法全民公决制度。《形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两大程序法的修订更加注重人权保障,同时也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里程碑上浓墨重彩的一笔。而完善、科学的法律体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法制保障。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如果无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权力很有可能被滥用。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应不断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其举措如下:
  1.建立不同权力主体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要想在不同权力主体之间形成法定的相互制约机制,就必须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对各权力主体作出合理的分工,在合理分工基础上加强各权力主体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监督,以避免滋生腐败现象。
  2.健全和完善以人大监督为核心的监督机制
  在坚持将人大选举和监督职能落到实处的基础上,发扬党内监督;同时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在参政议政中的监督作用。此外,各权力主体还要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党的十六大报告以来,新闻舆论监督被引入了对权力的监督范畴,其也成为现代社会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表现。
  3.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充分发挥其对权力机关的权力运行的监督职能,以最大限度地惩治和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实践证明,只有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能实现国富民强,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才能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畚斗。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畚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5.
  [2]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3]李宇岚.建设法治社会与“以人为本”的密切联系.长春理工大学学报[J].2012(09).
  [4]白钢,潘迎春.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政治学研究[J].2010(01).
  [5]安群.党的领导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构中的作用.执政党建设[J].2012(0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毛原】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毛原(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纲领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毛原】   党的十八大报告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作出了深刻阐述和全面部署,提出了坚定制度自信、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建设等一系列新提法、新表述和新要求,特别是在“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这一部分,报告更是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意识等法治运行层面,系统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和重大举措。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十八大报告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论述,并将十八大精神贯穿到法治江苏建设中去,应注意把握好如下五个方面:

  一是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执政能力。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从法治意识层面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尊法守法提出了更高要求。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必须做到信仰法律,坚定法治自信。各级领导干部都应该认识到改革开放以来,依法治国已深入人心,法治是全国人民的最大共识;都应该认识到在社会深刻变革、利益深刻变化的时代背景下,坚持法治才是改革发展稳定的动力,才有平安和谐稳定的预期。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必须做到办事情、想问题、作决策坚持以法治为主要标准,以法治为主要手段,以法治为基本方式,自觉摒弃人治思维和“摆平就是水平”的错误观点,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之所以重要,还在于我们法治进程走的是政府推进的路子,使本应受法律约束的权力成为推进法治的力量,这就需要权力更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法律框架内活动,从而使民众相信法治能主持公道、保障公民权益,进而把对权力的信仰转移到对法律的信仰上来。
  二是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十八大报告对法治的有关论述,是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基本实现有法可依这样一个大的时代背景,突出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的16字方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等。这些论述表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基本实现有法可依的情况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是实现有法必依,加大宪法和法律的执行力度,逐步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体系。这些年来,法治江苏建设的实践也经历着由“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的提升,努力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阶段性目标,初步形成了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企业依法经营、基层民主自治、全社会学法守法,共同弘扬法治精神的法治体系,逐步形成了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制约公共权力、维护公民权利为主线,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法制教育为重点,以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为抓手,以办实事求实效、努力实现法治惠民为着力点,以创建全国法治先导区为目标的法治思路。这些是符合十八大精神和要求的。当前,建立法治体系需要把握好两个重要环节,即完善执法体制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深化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相对集中执法和综合执法,合理配置执法权限,努力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努力培养一支信仰法治、捍卫法律、忠于职守的执法队伍。唯有如此,才能更有效地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并最终实现善治。
  三是规范公共权力,维护公民权利。法治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权力与权利的关系问题,法治的精髓在于规范公权、维护私权。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多处大篇幅讲到公民权利。报告论述维护和保障公民权利有三个鲜明特点:一是在理念上强调主权在民。强调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让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二是在保障上强调要用体制制度来保障权利,保证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三是在机制上强调用权利制约和监督权力。制约、规范公权,就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和保障私权。强调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化法治江苏建设,必须紧紧围绕法治主题,着力在规范公共权力,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上下功夫。一方面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证权力正确运行。另一方面要积极运用法治手段、法治方式,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利益问题。
  四是着力提升社会管理的法治保障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在新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党的十八大报告在论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时有两个亮点:一是在社会建设的框架内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报告明确提出“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在十七大提出的“加强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增加了“创新社会管理”,既凸显了社会管理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地位、重要作用,也是明确了社会管理创新的定位。二是突出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保障作用。报告强调“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系”,“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必须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这些新表述新要求有一个共同目标指向一一法治。这是对近年来创新社会管理实践经验的提炼总结,是对社会管理实践规律的深刻把握,更是对创新社会管理实践的新发展新推动。如何充分发挥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将成为法治江苏建设面临的一大课题,要认真研究并切实加强法治的引领作用,注重用法治精神统帅社会管理全局,用法治思维谋划社会管理的战略,加快社会管理体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社会组织体制、社会管理机制建设,大力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切实加强法治的规范作用,规范公共权力运作,引领群众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承担责任,规范社会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i切实加强法治的协调作用,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社会矛盾调处机制、信访工作机制,依法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切实加强法治的保障作用,有针对性地做好地方立法废改立,及时把实践中探索出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上升为地方立法和制度安排,为创新社会管理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五是夯实基层民主法治基石。基层法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方面。基层法治的着力点在于依法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十八大报告强调,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完善基层民主制度,既是法治江苏建设的亮点,也是法治江苏建设的重点。根据十八大精神,基层法治建设一方面要健全和完善基层群众的自治机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深入推进社区居民自治,深化“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鼓励城乡社区积极探索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新途径、新办法,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另一方面,要积极做好政府放权与基层承接工作,实现政府管理与基层民主自治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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