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

来源:阅读答案 时间:2018-11-30 18:00:06 阅读:

【www.zhuodaoren.com--阅读答案】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共10篇)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一)

  • 在行政诉讼的执行措施中,可对行政机关采取的有以下哪些?( )
    A.划拨
    B.查封
    C.扣押
    D.司法建议 
  • 在单选题里啊 答案竟然是选A D!
  • 有没有了解这方面知识的帮我详细讲解一下啊~~

  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法院可以对行政机关采取以下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二)

公安机关对公民的留置盘问属于( ) A.抽象行政行为B.行政强制措施行为C.行政强制执行行为D.
那个证处罚行为

  公安机关对公民的留置盘问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
  留置盘问仅适用于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或有现场作案嫌疑的,或者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或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四种情形。留置盘问时间自被盘问人带至公安机关之日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对于到期不批准继续留置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留置盘问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三)

公安机关继续盘问规定与人民警察法的冲突
人民警察法对继续盘问的规定是,首次留置,时间就是24小时,有特殊情况的能延长到48小时。公安机关继续盘问规定,首次留置,时间是12小时,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到24小时,再出现几种情况的能延长到48小时。这两种法里,对留置的时间、条件规定的不一样。按照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冲突的原则,按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留置人员到48小时,会不会违法?

留置询问的时候,民警在做笔录开始时会记录时间,结束后也要记录时间,一般讯问都在有监控头的房间,结束后还会要求被讯问人在讯问时间上按捺指印,就是为了规避留置盘问时间超过要求被告,一般基层派出所在处理留置盘问时,均不会超过24小时,但是如果问出问题,讯问笔录前后不一致等,经报请县区级公安机关,可以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48小时。希望能够帮到你!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四)

.秦朝,汉朝,宋朝,元朝,对官员监察分别采取了什么措施?

秦朝:创建御史大夫府为中央监察机构,在地方设置监郡御史
汉朝:汉承秦制,在中央设御史府的同时,增设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为中央监察官,在地方设立十三部剌史
宋朝:设立谏院,台谏职权开始混杂,趋向合一,地方监察设监司和通判,直隶皇帝
元朝:取消谏院,台谏合一.地方设行御史台,统辖二十二道监察区,每道设肃政廉访使(提刑按察司),从而使中央与地方在监察机构上浑然一体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五)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扩大了监察对象的范围,强化了监察机关在保护举报人安全上的责任,增加了检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风工作两项职责。这些修改有利于(  )
①保障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        ②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
③完善行政系统外部的监督        ④预防腐败以保证清正廉洁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C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六)

A市张某到C市购货,因质量问题,张某拒安机关告发
1、A市张某到C市购货,因质量问题,张某拒绝支付全部货款,双方发生纠纷后货主即向公安机关告发。C市公安机关遂以诈骗嫌疑将张某已购货物扣留,并对张某采取留置盘问审查措施。两天后释放了张某,但并未返还所扣财物。张某欲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A:C市基层人民法院  B:C市中级人民法院  C:A市基层人民法院  D:A市中级人民法院   2、某银行以某公司未偿还贷款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予以驳回。某银行向某县政府发函,要求某县政府落实某公司的还款责任。某县政府复函:“请贵行继续依法主张债权,我们将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尔后,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某县政府履行职责。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县政府已履行相应职责,某银行的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在于其主张债权时已超过诉讼时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B:因法院的生效判决已对某银行与某公司的民事关系予以确认,某县政府不能重新进行确定  C:法院应当判决确认某县政府的复函合法  D:法院应当判决驳回某银行的诉讼请求  D:法院应当判决驳回某银行的诉讼请求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

1.b答案。2.b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七)

秦朝负责中央和地方监察的官员各是什么?西汉为加强对地方的监察,采取了什么措施

秦朝的监察制度分为两个层次,在中央设立御史大夫,主要负责监察中央的官吏,另外设御史中丞作为御史大夫的副职,协助御史大夫监察中央百官.在地方上,各郡设立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县的官吏.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八)

秦朝负责中央和地方监察的官员各是什么?西汉为加强对地方的监察,采取了什么措施

秦朝的监察制度分为两个层次,在中央设立御史大夫,主要负责监察中央的官吏,另外设御史中丞作为御史大夫的副职,协助御史大夫监察中央百官.在地方上,各郡设立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县的官吏.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九)

西汉的监察制度采取了什么措施【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

刺史制度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十)

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对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举个药品监管部门的例子方便你理解吧:
  正确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要件
  主体合适。包括执法主体和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行政相对人)。执法主体即有权对违法嫌疑人采取扣押、查封和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药品监管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县级以上的药品监管部门具备主体资格。而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则必须是物品的所有权人或保管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若所有权人拒绝到场,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如所有权人成年家属等。
  事实确凿。是指行政相对人是否构成违法嫌疑的事实要件。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已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或者可能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产品及有关资料,可予以查封、扣押。但该条中“可能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产品”的规定比较笼统,又无相关的解释,实践中较难操作。笔者认为,对于行政相对人使用医疗器械存在下列情形的,可认为属于“可能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产品”:一是购进使用的医疗器械无相应的资质凭证,如无注册证、合格证等。二是安装不符合规定。三是包装不符合规定,如发现破损等。
  适用法律法规准确。药品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在《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及《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都有明确规定。
  程序合法。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遵循审批、出具清单、送达强制措施通知书、告知当事人复议权、诉讼权等法定程序。首先,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这是《行政处罚法》对药品监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时规定的法定职责。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及准备对违法行为人的财物实施强制措施时,必须是两人以上且具备执法资格,同时主动向违法行为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其次,做出强制措施决定,并制作文书。在做出强制措施决定之前,
  应当报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若书面审批确有困难的,可采取口头请示审批方式。制作的相关强制措施文书,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制的执法文书格式及要求制作,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理由;法律依据;被限制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法律救济途径和期限;物品存放地点、条件;做出强制措施的机关、日期和印章。第三,送达法律文书。行政强制措施文书做出后,应当场送达行政相对人,并由行政相对人在文书上签字。第四,强制措施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文书送达后,即可对当事人的违法物品采取限制性措施。第五,备案。行政强制措施做出后,应当及时报所在机关备案,对查封、扣押和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进行登记,不得擅自使用、私分、损坏等。

本文来源:http://www.zhuodaoren.com/yuwen957591/

推荐访问: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 监察机关留置措施最长
扩展阅读文章
热门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