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动产抵押合同

来源:合同范本 时间:2016-06-28 14:40:4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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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最新动产质押合同范本》

动产质押合同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

(2)规格:

(3)数量:

(4)帐面价格: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大写)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_____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元整。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律师365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最新动产抵押合同】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最新动产抵押合同】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

(注:如果合同当事人为公民或非法人单位,应由该公民签字或单位主要负责

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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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动产抵押(机器设备)抵押合同》

设备抵押合同

【最新动产抵押合同】

编号:

抵押权人: 代表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抵押人:

代表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为确保 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

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抵押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抵押

人的财产抵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概况

1.抵押物名称:(见附件——抵押物清单)

2.抵押物总价值为(大写) 元整,即(小

写) 元,用于本次融资的抵押担保额为(大写) 元整,即(小写) 元。

3.抵押期限为 。

第二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抵押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三条 抵押物登记

抵押人授权抵押权人在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执主合同、本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权属证书及其它相关文件到抵押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抵押权人。抵押人应全力配合抵押权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最新动产抵押合同】【最新动产抵押合同】

第四条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赠予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抵押权人的任何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2.抵押人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 权利义务

(一)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

1.抵押权人有权检查、监督抵押财物的保管情况,抵押人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

2.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3.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二)抵押人的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主合同规定时间主动履行债务。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抵押人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抵押权人发现抵押人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当即改正或提前实现抵押权。

3.抵押人应合理使用抵押物,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六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1.向抵押权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2.准许抵押权人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对抵押物进行检查。

3.抵押人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

讼。

4.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抵押人保证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1.抵押人到期还清债务后,抵押物权消失。

2.在抵押人不履行主合同约定条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处分抵押物的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费用的,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超过应偿还部分的,抵押权人应退还抵押人。

3.如果债权未受清偿是因抵押权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得再行使抵押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因抵押人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财产毁损,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抵押权人认可的抵押财产。

2.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抵押权人视情况要求抵押人恢复原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并可要求抵押人支付该债权总额 %的违约金。

3.抵押人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权限等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被担保总额 %的违约金。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 提起仲裁或诉讼。

2.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抵押权人将协助抵押人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财产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文件退还抵押人。

3.抵押权人提供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份,相关登记部门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权人(盖章): 抵押人(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篇:《动产抵押合同》

动 产 质 押 合 同

合同编号: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如对本合同有任何疑问,请向经办行咨询。

质权人(全称): 出质人(全称): 为了确保质权人与 (下称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名称及编号) 借款合同 (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出质人愿为质权人按主合同与债务人形成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 ,本金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为 。

第二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质权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一切费用。【最新动产抵押合同】

第三条 质物

1、出资人同意以 出质。上述质物详见(清单名称及编号) ,

该质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上述质押物暂作价(币种及大写金额) ,其最终价值以质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为准。

第四条 出资人承诺

1、出资人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授权。

2、出资人对质物拥有充分、无争议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3、质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者转让。

4、质物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监管或者隐蔽瑕疵等情况。

5、出资人如实告知拖欠税款、质物已设定抵押等情况。

6、出资人已就本合同项下质事宜征得质物共有人同意。

7、质权存续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资人立即书面通知质权人:

(1)出资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2)出资人申请破产、重整、和解或者被申请破产、重整;

(3)出资人销售、使用库存产品。

8、质物不存在其他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的情形。

第五条 质权的效力

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物、附合物、混合物、加

工物、孳息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和权利。

第六条 质物的移交和保管

1、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质物的相关权利证明及保管所需要资料交付质权人保管;质权人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出质人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相关登记证明文件正本由质权人占管。

2、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人和借款人共同保管质物。质权人可以自行保管,也可委托第三人保管,由此支出的保管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3、质权存续期间,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赠与、转让、抵押、对外出售和使用。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以转让或者其他方式处分质物的,必须在不低于约定质押价值范围内补充或者更换同等价值质押物。【最新动产抵押合同】

4、质权存续期间,质物毁损、灭失、被征用等,质权人有权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质权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5、质权存续期间,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物毁损或者价值减少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恢复质物的价值或者提供质权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

相当的担保。

第七条 质权的转让

质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有权不转让相应的质权。

第八条 质权的实现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权人有权行使质权,并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等:

(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期限届满”包括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质权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的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2)债务人、出质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3)债务人、出质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4)债务人、出质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5)质物被查封、冻结、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6)非因质权人原因,质物毁损、灭失、被征用;

(7)出质人未按质权人要求恢复质物的价值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8)出质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9)其他严重影响质权实现的情形。

2、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质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物的担保人的(含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质权人有权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质权人已经选择某一担保方式/担保物来实现债权的,也可同时主张通过其他担保方式/担保物来实现全部或部分债权。

3、出质人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且债务人同时为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提供物的担保,质权人放弃该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出质人同意继续按本合同约定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质押担保。“该担保物权”是

指债务人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物的担保所形成的担保物权。

4、出质人以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为债务人与质权人之间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数笔债务提供担保,且质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质权人确定。

第九条 质物的返还

1、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或者出质人已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质权人应当及时返还质物。

2、出质人应当及时接收质权人返还的质物。出质人不接收的,质权人有权提存质物,费用由出质人承担。出质人未及时接收质物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出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按本合同所担保主债权本金数额的 %向质押权人支付违约金;造成质权人损失的,应同时给予全额赔偿:

(1)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2)未如实告知拖欠税款、以及质物存在共有、争议、已设定抵押、隐蔽瑕疵或者被查封、冻结、监管等情况;

(3)未按本合同约定交付质物或者办理登记;【最新动产抵押合同】

(4)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分质物;

(5)未按质权人要求恢复质物价值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6)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的行为。

2、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失的,出质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质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出质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因质权人保管不善导致质物毁损、灭失的;

(2)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出质人书面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怠于行使的。

第十一条 费用承担

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登记、公证、提存等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第十二条 解除权异议期

质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出质人的异议期间为七

个工作日,自质权人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出质人之日起计算。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质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 (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者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六条 其他事项

1、出质人已收到并阅知所担保的主合同。

第十七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质权人 份,出质人各 份,效力相同。

出质人声明:质押权人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质权人(签章) 出质人(签章)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权代理人 或者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四篇:《动产抵押合同》

立动产抵押合同人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兹因甲方为担保乙方对于其所有的债权,将由甲方提供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

一、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___________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得分次循环动用,但在同一时间,其动用总额以上开金额为最高限额)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违约金以及债务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损害的赔偿。至债权实际金额及各种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及债务的清偿期,另立借据,透支约据、本票、约定书、委任保证合同为凭,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各该附件所规定事项的效力与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其名称、数量、特别标志、说明以及占有抵押物者姓名、名称及方式及所在地,详粘附于本合同的标的物明细表。

三、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纵未届清偿期,乙方亦可以随时通知甲方清偿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办,绝无异议。

四、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甲方负担。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实声明:前开抵押物完全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甲方及担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续存中,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捐税、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七、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论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条

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八、抵押物应按乙方指定置于_____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甲方保证决不擅自迁移。抵押物为交通工具,经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经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应即负责将抵押物停放于指定处所。

九、抵押物应向乙方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险,并应以乙方为惟一受益人,保险金额及条件应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险费用均由甲方负担,所有保单及保费收据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为代为垫付保费,经通知甲方限期偿还,甲方未如限办理时,乙方得将垫款径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额,依例计金,甲方绝无异议。但乙方并无代为投保或代垫保费的义务。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担保法所定应占有情事时。

(二)未经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贴的标签被损毁时。

(三)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抵押物出租时。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的价值显然减少或显有减少之虞时。

(五)乙方认为甲方借款运用不当时。

乙方依前项规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绝交付时,乙方得申请法院径行强制执行。

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赔偿。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权收取,以之抵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及甲方债务。

第五篇:《不动产、动产抵押借款合同》

抵押借款协议书

出借人、抵押权人(甲方): 身份证号: 借款人、抵押权人(乙方): 身份证号: 抵押人(共有人): 身份证号:

乙方因投资需要,向甲方借款作为周转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所拥有的□不动产/□动产,(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不动产:在借款期限内,乙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乙方还清贷款本息前,甲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动产:在抵押有效期内,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取保管费 元整,抵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 (大写)元整,抵押率为 %,在借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拥有权与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一、借款金额、利率、利息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借款期内的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二、债务履行期限

本协议约定债务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还款方式:

乙方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全部归还甲方借款 元整。(小写:¥ )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足额借款给乙方,但因乙方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2、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信状况。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乙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发放借款。

2、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归还借款。

六、抵押人的陈述与保证

1、抵押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2、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抵押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抵押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向债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4、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5、抵押物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诉讼(仲裁)等情况。

七、抵押人的义务

1、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抵押人应及时告知抵押人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2、抵押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费用。

3、抵押人应合理使用并妥善管理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办理保险。

4、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应有任何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5、抵押人应配合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维持情况进行检查。

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 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 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需转让抵押物,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

八、有下列情形时,抵押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况受到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3、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4、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面的侵害;

九、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甲方应退还给乙方。

十、抵押人应协助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十一、抵押物名称与范围:

□不动产:乙方将□独自拥有/□与共有 (共有人)的坐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产权证号为: ;的房产抵押给甲方,作为担保乙方向甲方借款的本金,违约金及将来实现抵押权利的费用;该房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元整。该房已向 抵押借款人民币 元整,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止,并已通知该抵押权人做第二次抵押。

□动产:乙方将其与 (共有人)拥有的抵押物: ,规格: , 数量: 帐面价格: (大写)元整。 九、违约责任(违约金)

乙方如逾期归还甲方借款,则乙方应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另甲方有权以每逾期一日按当日银行贷款利率的 倍计算利息。如逾期到 日后仍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则甲方有权将抵押物依法处置,处置所得用以清偿借款本金、违约、利息及相关处置费用等,如有余款则交由乙方。

十、争议协议

本协议项下依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

款。

(1)向抵押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十一、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鉴定后借款发放之日并办理抵押登记后生效。

十二、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抵押人、抵押权人各执 份,抵押物公证、登记部门各 份。

十三、抵押人已通读上述条款,抵押权人已应抵押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抵押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抵押权人(签字): 盖章:

抵押人(签字): 盖章:

共有人(签字): 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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