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手抄报

来源:创业资料 时间:2018-10-22 11:00:0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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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手抄报(共10篇)

宪法手抄报(一):

我们要做关于保护地球,保护生态环境的手抄报,里面文字可以写那些,求例子
还有关于生物链的...

关于保护地球的资料
人类为了生存所进行的资源及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是完全必要的,但是所有开发和利用都应当从整个自然界,尤其是地球环境的生态系统,即所谓生物圈的平衡状况加以全面 地和科学地考虑,然后再在保护自然环境、维持生态多样性的基础上,达到人和自然之间的协调.
当前,不但要加强和扩大那些具有原始性状,即受人类影响较少的生态系统,通过人为的保护和再建、使其维持原始的自然面貌,保持生态系统内部各要素的平衡,而且要重视人类在认识化学物质毒性问题上所取得的宝贵经验.对于各种比学物质,从生产到废弃的整个过程,都要考虑一个防止污染环境的安全措施,更应当寻求无污染的生产方法,制取无毒性的化学产品,显然,这是给化学工作者提出的一个更高、更难的任务.
我国宪法第二十六条已经明确指出:“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这样,在党和国家的重视和领导下,我们要大力宣传和普及“环保”知识、为创造一个无污染和公害、生态保持平衡和优美的环境而共同努力.
怎样保护地球环境
地球爷爷您好,我们是一位同情并且关心您的一位小学生.我从电视上看了人类的所作所为极为痛心,您一直那么呵护我们不让外界有机可乘,但是人们仍然取之无度,用之无节地伤害您.虽然,我不能为您做出很大贡献,但是我们可以从自身做起,并呼吁同学们一起保护您.请您放心.下面我们就提了几点保护您的建议,不知可否:
1、不随地吐痰
2、保护地球上的生物
3、用完水及时关闭水笼头
4、多种花、草、树木把您打扮的更漂亮
5、保护臭氧层
6、不随便丢垃圾
7、垃圾分类
8、回收废电池
9、尽量不排放乌烟
10、不浪费纸张

宪法手抄报(二):

国庆节的英文手抄报的内容

国庆节英语手抄报资料收集整理,可以发些关于国庆节的英文介绍,还有写国庆节的英文祝福语之类的东西.
字串3
世界各国的国庆节:
国庆节是一个国家政治性最浓重的节日.但是,各国国庆节的名称以及日期的确定却不尽相同.从名称上说,世界上称“国庆节”或“国庆日”的有中国、法国等约40个国家;称“独立日”或“独立节”的有美国、墨西哥、菲律宾、缅旬等约60个国家,称“共和日”或“共和国日”的有南斯拉夫、扎伊尔、冰岛等国家;称“革命节”的有原苏联、阿尔巴尼亚、匈牙利;称“联邦成立日”的有瑞士;称“联合日”的有坦桑尼亚;还有的直接以国名加上“日”的,如“澳大利亚日”和“巴基斯坦日”.从日期的含义上说,全世界包括我国在内,约有30个国家以建国日为国庆节;有的是以宪法颁布日为国庆节,如联邦德国;有的以革命起义日为国庆节,如法国;有的则以国家元首生日为国庆节,如日本、泰国、荷兰、丹麦、英国等国.有趣的是,这些国家随着国王、天皇或女王的更换而改变国庆节的日期.一般一个国家只有一个国庆日,但是,尼泊尔、瑞典、乌干达、几内亚共和国的丹麦却有两个国庆节.在尼泊尔,一个是“国家民主日”(2月18日),一个是国王的生日;在瑞典,一个是“国旗日”(6月6日),一个是国王的生日;在古巴,一个是“解放日”(1月1日),一个是“全国起义日”(7月26日);在乌干达,一个是“独立日”(10月9日),一个是“第二共和日”(1月25日);在几内亚共和国,一个是“宣布共和日”(10月2日),一个是“人民战胜侵略纪念日”(11月22日):在丹麦,一个是“宪法日”(6月5日),另一个是女王生日.
世界历史上最悠久的国庆节是圣马力诺的国庆节.远在公元301年,圣马力诺就把9月3日定为自己的国庆节,至今已有1700多年的历史.
Various countries National Day
The National Day is a national political nature strongest holiday. But, the various countries" National Day name as well as the date determination is different actually.
Said from the name that, in the world called “National Day” or “National Day” has China, France and so on approximately 40 countries; Called “independent date” or “independent festival” has American, Mexican, Philippine, the Burmese ten-day period and so on approximately 60 countries, was called “republican date” or “republic date” has countries and so on the Yugoslavia, Zaire, Iceland; Called “revolutionary festival” has the former U.S.S.R, Albania, Hungary; Called “federation establishment date” has Switzerland; Called “union date” has Tanzania; Also some directly adds on “the date” by the country"s name, like “Australian date” and “Pakistani date”. 字串9
Said from the date meaning that, the world including our country, approximately some 30 countries take founds a nation Japan as a National Day; Some are take the constitution promulgation date as the National Days, lik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Some take revolutionizes the revolt date as the National Day, like France; Some take the head of state birthday as the National Day, like countries and so on Japan, Thailand, Holland, Denmark, England. Interesting is, these countries along with king, the emperor of Japan or queen"s replacement change the National Day the date.
General country only then a National Day, but, Nepalese, Sweden, Ugandan, Republic of Guinea Denmark has two National Days actually. In Nepal, one is “the national democratic date” (on February 18), one is king"s birthday; In Sweden, one is “the national flag date” (on June 6), one is king"s birthday; In Cuba, one is “the liberation date” (on January 1), one is “the national revolt date” (on July 26); In Uganda, one is “the independent date” (on October 9), one is “the second republican date” (on January 25); In the Republic of Guinea, one is “the announcement republican date” (on October 2), one is “the people defeats the aggression commemoration day” (on November 22): In Denmark, one is “the constitution date” (on June 5), another is queen the birthday.
In the world history the most glorious National Day is the san marino National Day. In the A.D. 301 years, the san marino on decides as far September 3 own National Day, until now already some more than 1700 years history.
国庆节英文祝福短信
States have a home, you can have a home, you have me, I wish my dear parents happy National Day! Health!
有国才有家,有家才有你,有你才有我,祝我亲爱的爸妈国庆快乐!身体健康!
Went to the National Day holiday in the country to celebrate this day, I hope you happy as Xi, always happy. Happy National Day!
又到国庆节了,在这举国欢庆的日子里,希望你快乐如夕,永远幸福.国庆节快乐!
Just off the beautiful Chang E, ushered in the birthday of the motherland. I take this opportunity goes to you my heartfelt blessing: I wish you all the best and every success! ! !
刚刚送走了美丽的嫦娥,又迎来了祖国的华诞.借此机会我呈上对你衷心的祝福:祝你一切顺利,万事如意!
Girls like flowers, and more broad-minded inclusion, in order to open up new possibilities and awaken the sleepy mountain, the river changed its appearance. This is a beautiful motherland is where my growth.
姑娘好像花儿一样,小伙儿心胸多宽广,为了开辟新天地,唤醒了沉睡的高山,让那河流改变了模样.这是美丽的祖国,是我生长的地方.
Lost, very missed. In this long National Day holiday, often recalled coexistence years. Time to find some locations, bring blessings to a very experience!
好久不见,十分想念.在这漫漫的国庆长假里,常常忆起共处的岁月.找点时间,约个地点,带上祝福,来个非常体验!
Full Ying Guo, Woods Hongye dance autumn wind. The entire country is behind Qi, and the home-Sheng everything. This grand festival will bring you everlasting lucky!
万紫千红迎国庆,片片红叶舞秋风.举国上下齐欢畅,家和国盛万事兴.愿这盛大的节日带给你永远的幸运!
Autumn years, the harvest season, I wish the most sincere smile with you, deeply wishes you happy National Day, cause brilliant TOUCH DOWN! ! !
金秋的岁月,丰收的季节,愿我最真诚的笑容伴随你,深深的祝福你,国庆节快乐乐,事业辉煌腾达!
National Day, the National Day, celebrating the country. The birthday wish you good mood every day happy, eternal happiness!
国庆,国庆,举国欢庆.祖国生日祝你美好心情,天天开心,快乐永恒!
In this season of heavy fragrance, pleasant day across the country, there is a feeling worried about is, there is a miss is thinking. Sincerely wish you a happy National Day.
在这馥郁芬芳的季节,举国欢腾的日子,有一种心情叫牵挂,有一种思维叫想念.衷心祝你,国庆快乐.
National Day when you do not want to give too much, just to give you 50 million: 10 million to be happy, healthy 10 million, 10 million should be safe, happy to 10 million, 10 million MO forget me!
国庆节之际,不想给你太多,只给你五千万:千万要快乐,千万要健康,千万要平安,千万要知足,千万莫忘记我!

宪法手抄报(三):

简述宪法的特征

一、宪法特征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与同一法律体系之下的普通法律相比,宪法有如下三个特征:
1.宪法的内容规定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1)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或立法基础.
(2)普通法律与宪法不相抵触的原则.如果普通法律的规定、原则、精神同宪法的规定、原则、精神相抵触,那么普通法律应该被撤销、改变或宣布无效.
(3)一切宪法主体都必须以宪法为最根本的活动准则.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复杂.
(1)宪法的制定一般是要求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我国的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宪法的修改与普通法律的修改在提起主体和通过程序上不一样.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除了这两个特定的主体以外的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有效的修宪议案.在修改程序上,修改宪法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宪法手抄报(四):

查找以弘扬宪法精神为主题的内容

在今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详细论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坚持走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并明确提出要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 重要作用”,进一步把依法治国提高到了新的高度,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贯 穿到了改革发展的全过程,覆盖到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 各方面,这成为我们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那么,什么是宪法精神,而我们又为什么要弘扬宪法精神呢?宪法精神是:1、坚持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精神 2、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 精神 3、改革开放的精神 4、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精神.如今,我国的经济总量的世界排名跃至世界第二,我国的国际影响力不断增 强.“中国模式”不仅需要经济的高速增长,也需要国家理性、公共治理的进步.深入理解宪法及其精神,对于促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宪法是专门调整国家机关与公民关系的法律.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机构受人民委托行使权力,必须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 用是宪法的基本精神.用法律思维、法律手段治理国家、管理社会,首先是在政 府行为中体现宪法精神、宪法原则.政府的权力受到更加严格的限制,审计、问 责等戴在政府上面“紧箍咒”越来越多,权力运行才会越来越透明.弘扬宪法精神有利于民族和国家统一,有利于更好地改革开放,有利于小康社会的实现

宪法手抄报(五):

宪法读后感

[宪法读后感]
\x09\x09\x09王世杰、钱端升著《比较宪法》读后感
刘连瑞
石河子大学
  关于宪法哲学的书,我阅读的很少,刚阅读完王世杰、钱端升著《比较宪法》一书,感受到国家的尊严和威望是那么神圣,国家权利的不可动摇性,宪法读后感.一部宪法是国家和人民的法律,现在我感觉自己随时可以拿起宪法来保护自己.很早以前我对宪法是个盲,现在我意识到国家宪法就如同国法家规一样,任何国家、民族、家庭没有了纪律那就乱套了.从哲学意义上说,
也就是从其本原的意义上而言, 宪法不仅是为着人的生活而存在,
而且实在应该是为着人的优良的生活而存在.在国民的意识中,宪法是公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其效力是至高无上的.但是纵观中国社会,有多少人的宪法权利遭到了无情的践踏?比如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和劳动权等等;而这些被践踏的权利有没有通过宪法的保护而得到救济,答案是否定的;再看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是一个何其漫长的过程,一个没有违宪审查制度的国家,就如同没有宪法,那么人民的权利将从何得到保障!
  从的书中所提到的宪法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有几个老百姓都很关切地问题:比如中国的专政问题;国籍选择权;人权保障等等.一提到专政我就想起了世界历史上的几件恐怖事件,斯大林时期1935年1月至1941年6月22日期间,前苏联大约有2000万人遭到迫害,其中有七百万人被枪毙,被杀害者中有两万多人是当局为了灭口而处死的特工人员.他们先前是专政工具,尔后根据专政的需要,不由分说就变成了专政对象.我也看过关于这一时期的历史记载,很多人都议论纷纷.很多人认为斯大林是个暴君,虽然他对早期苏联的独立和国民经济发展有很大的贡献,但是如果一个国君犯了灭绝人性的事,错杀了很多无辜的生命,世世代代都会遭到后人谴责的.即使他对国家有很大的贡献,但其功过是永远抵不消的.就跟毛泽东一样,我觉得他跟斯大林很像兄弟俩.尽管毛对中国的建国有重大的贡献,文化大革命却是对中国经济的摧毁,对知识分子是一种浩劫,对正派人是一种非理性的打击.
 
  国籍选择权,这是很多中国人关心的问题.因为现在全世界有很多的华人,而且华人在世界上的影响是我们国人都有目共睹的,比如很多的华人企业家,他们有着强大的人脉资源和精神物质财富,很多有威望的华人企业家他们有自己的企业王国,这是很多国人企业家不能相提并论的.还有很多的诺贝尔级别的华人科学家,他们所取得的成就令我们赞叹不已.还有很多优秀的华人在为发达国家服役,他们也是他国国籍.咳!在这个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中国需要的科学家和企业家等等一系列人才真是太匮乏了.如果中国把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单一国籍选择进行修改,承认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将有大批的优秀华人肯定会选择回国发展或投资.这样中国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就指日可待了,谁都知道在香港这个国际大都会,世界各地的富豪、科学家、企业家等等都有外国国籍,他们也是双从或多国国籍人士.由于他们早期都去国外学习,通过国外多年的打拼然后把很多技术财富都带回来了,为当地的经济繁荣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人权保障,谈到这个问题我就想起了美国.美国也是世界上最注重人权的国家之一,美国对孩子的特别重视让我赞叹不已.他们对孩子从小的教育是受到国家特别重视的和照顾的.我最近在媒体上看过一些新闻,在美国关岛上的一些学校教室被老鼠破坏了,他们的教室现在就要重建,读后感《宪法读后感》.他们的孩子如果吃到了不良食品影响到了他们的健康,这些食品厂家肯定会受到重罚.因为美国真正对人权的保护从一个人从小开始直到人老病死,并且美国的法律中大部分州没有死刑,只有终身监禁.这也是对人权的保护,这也是对人权的崇高敬意,也是对生命的尊重.而中国就不行,中国的人权问题在世界政坛上还不是很完善,中国对孩子从小的教育不够,中国对孩子的教育补助也没有特别的拨款,中国现在没有上学的孩子很多,特别穷困的地区就更不用谈了.什么时候我们中国对孩子的人权保护比美国更好,我们现在的孩子就可以成为祖国未来的栋梁之才,我们国家的建设就有了保障,那我们的民族将会更团结,中国人的生活水平会更上一层楼.
宪法司法化舆论的背后,是渴望宪法实施的强大的人民意志,机制可以讨论,但人民意志不可忤逆.因此,必须虔敬地通过兑现民主承诺、实践公议民主和强化程序正义的渠道,改革和完善我国宪法实施制度,真正激活纸面上的民主和法治司法宪政主义在政法原理上,也是成问题的.真正的民主是法治(包括法的安定性、司法独立和人权保障)的基础和推动者.[3]
法治也唯独在对权力的民主控制(是程度大小的问题,而非有无问题)及支撑它的社会经济基础存在的国度,才能确立和发展下去.试图以司法宪政主义来限制民主,不仅将导致民主的萎缩,也将破坏法治本身的正当性和实效.关于它自身,关于它试图规训的民主过程,司法宪政主义都是建立在可疑的规范和经验假定之上的,法治与人治的辩论始终在继续,知识分子倡言自由主义、人道主义,却避拒法治,这在台湾相当普遍,因为受到传统影响的知识分子有几个特殊的文化意识因缘导致了这种结果.其一是文化意识因缘,牵涉到中国价值系统的特性,中国文化内倾讲求道德的内在超越.其二是牵涉到国学的人为误区,受到西潮冲击的国学思维,将法治与法家的误同,法治难入主流.其三是牵涉到司法形象的恶劣.政府与人民将司法改革排在优先顺序之末,当然会造成司法正义的不堪闻问.在这些文化因缘的寻索中,我们迫切需要司法改革,重树形象.
 宪法学人,最好是公允且深入地了解和剔择人间共同的宪法哲理,努力感受、观察、理解和表达此时此地最根本的宪法难题和政法环境;分析性和创造性地运用宪法学概念,从历史和当下的政治实践的常与变、苦与乐、经验和教训中,挖掘、提炼和发挥规范性资源(原则和规则的体系),以缓解或化解此根本性难题.如此一来,宪法学才可获得实在的经验基础,才可获得厚重的历史正当性,才可兼具解释和批判的效能.
尽管现在我的学识水平不能完全理解江教授之观点,读罢全文,仍然收获颇多,对于开阔视野,养成良好的思考习惯帮助很大.\x09\x09\x09\x09\x09\x09\x09
\x09\x09  〔宪法读后感〕随文赠言:【这世上的一切都借希望而完成,农夫不会剥下一粒玉米,如果他不曾希望它长成种粒;单身汉不会娶妻,如果他不曾希望有孩子;商人也不会去工作,如果他不曾希望因此而有收益.】

宪法手抄报(六):

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基本原则?

  一、宪法的基本内容
  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它首要任务就是要确立这个国家的性质即由谁来统治这个国家,同时还要规定这个国家进行统治的方式,这两者在宪法学上分别叫做国体和政体.除此之外,我国宪法还规定诸如经济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选举制度等根本制度,以及改革开放、"一国两制"、民族区域自治、环境保护和计划生育等基本国策.
  (一)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内容
  1、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包括国家性质、根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选举制度等.
  我国国家性质(即国体),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 、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 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关于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即政体),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根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宪法第六条(1999年修正案)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宪法第 15条(1999年修正案)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2、宪法规定国家的基本国策,如规定改革开放、"一国两制"、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和土地合理利用等.
  (二)宪法规定和保障基本人权
  1、基本人权
  (1)人权的含义:人权是人按其基本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应当享有的权利.
  (2)基本人权的含义:基本人权又称基本权利,是宪法赋予并保障的公民所享有的基本的、具有重要意义的权利.
  2、我国宪法对公民六项基本权利的确认和保障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力可分为:
  (1)平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
  ①平等权的含义:
  所有公民平等的享有宪法合法律规定的权利;
  所有公民都平等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所有公民的保护和惩罚,都是平等的,不得因人而异;
  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②平等权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2)政治权利和自由:
  ①政治权利是公民依法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它是公民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没有这个权利便谈不上行使其他权利了.
  ②政治权利其实就是民主权利,它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政治表现自由.政治表现自由又具体表现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③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公民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不是绝对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任何将自由绝对化的做法,都是错误的,必然造成社会混乱,甚至会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对此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
  (3)宗教信仰自由
  我国宪法第3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这是对宗教信仰自由的一般性规定.国家保障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国家反对和依法打击邪教.
  基本含义: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中,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4)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是指无正当理由的身体活动不受拘束的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中的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的权利等内容.
  (5)社会经济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主要有:公民的财产权、劳动权、劳动者休息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获得物质帮助和受教育权.
  (6)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
  权利救济是权利保障的最后手段,也是权利保障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它具体包括提起申诉、控告的权利,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以及取得国家补偿的权利.
  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是现实的和有保障的.
  首先,宪法明确宣示自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法规必须以宪法为依据而制定.
  其次,宪法规范国家权力的范围及其运行方式,确保国家权力不得侵犯公民权利.
  最后,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规定了具体的措施.
  3、正确对待公民权利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具有统一性.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某些权利和义务是彼此重合的.同时,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内容所包含或所表现的特定社会的基本价值和观念,以及宪法所要达到的基本社会目的.宪法本身是国家制度的原则性规定,而宪法的基本原则又是建立国家制度的原则,一切宪法的内容都要以宪法的基本原则为指导建立.所以,宪法的基本原则又被称为“立国精神”(founding rules).一部宪法可能要经常修改,但这种立国精神则不能修改,否则就等于重新制定宪法了.
  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认为,西方国家的宪法原则就有两个:一个是资本主义原则,一个是资产阶级民主原则.
  世界各国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和传统都有差异,因此,各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也不尽一致,如德国把联邦制奉为宪法原则,但法国却把共和制列为不可修改的对象.这里所介绍的宪法基本原则,是各国宪法、包括我国宪法在内都一般应予以确认的,即人民主权原则、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分权原则或民主集中制原则.【宪法手抄报】

宪法手抄报(七):

宪法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手抄报】

宪法手抄报(八):

我国宪法是如何制定的?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修改方式.宪法作为中国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国家组织和活动的总章程,是国家法制的自身基础和核心,所以修改宪法方式的规定必须考虑宪法的稳定性.中国宪法的修改有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宪法部分条文进行修改,例如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对现行宪法部分条文的修改;还有重新改写形式,即将原来宪法重新改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都是将原来宪法重新改写一遍.
  ──宪法修改机关.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唯一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   ──宪法修改程序.为保持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宪法的修改需要按照特别的程序来进行,比修改普通法律更加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既是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纲领,又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共同纲领》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1949年9月29日颁布的.在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以前,实际上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共同纲领》除序言外,共有7章60条.第1章总纲,规定国家的性质、任务和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2章政权机关,规定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选举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付之以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第3章军事制度,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军队,受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统率.第4章经济政策,规定国家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第5章文化教育政策,规定新民主主义文化教育的方针和任务.第6章民族政策,规定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第7章外交政策,规定外交政策的原则.《共同纲领》的全面贯彻实施,为中国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准备了条件.

宪法手抄报(九):

1954年宪法的主要内容和历史意义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简介(1954年制定)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发展.该宪法除序言外,分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以及国旗、国徽、首都,共4章106条.
这部宪法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了中国人民革命的成果和新中国成立五年来的新胜利,反映了中国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愿望.它首先把实现国家在过渡时期总任务的具体步骤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序言指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议社会建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该宪法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
名称
中文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
简称: 宪法
颁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形式: 法律
类别: 宪法 宪法、国家法
原文文件
序 言
中国人民经过一百多年的英勇奋斗,终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1949年取得了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人民革命的伟大胜利,因而结束了长时期被压迫、被奴役的历史,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民主制度,也就是新民主主义制度,保证我国能够通过和平的道路消灭剥削和贫困,建成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社会建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我国人民在过去几年内已经胜利地进行了改革土地制度、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分子、恢复国民经济等大规模的斗争,这就为有计划地进行经济建设、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准备了必要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4年9月20日在首都北京,庄严地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个宪法以1949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发展.这个宪法巩固了我国人民革命的成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政治上、经济上的新胜利,并且反映了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根本要求和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共同愿望.
我国人民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伟大斗争中已经结成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今后在动员和团结全国人民完成国家过渡时期总任务和反对内外敌人的斗争中,我国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将继续发挥它的作用.
我国各民族已经团结成为一个自由平等的民族大家庭.在发扬各民族间的友爱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基础上,我国的民族团结将继续加强.国家在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将照顾各民族的需要,而在社会主义改造的问题上将充分注意各民族发展的特点.
我国同伟大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同各人民民主国家已经建立了牢不可破的友谊,我国人民同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的友谊也日见增进,这种友谊将继续发展和巩固.我国根据平等、互利、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同任何国家建立和发展外交关系的政策,已经获得成就,今后将继续贯彻.在国际事务中,我国坚定不移的方针是为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的崇高目的而努力.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
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各民族团结的行为.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现在主要有下列各种: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
第六条 国营经济是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力量和国家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物质基础.国家保证优先发展国营经济.
矿藏、水流,由法律规定为国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资源,都属于全民所有.
第七条 合作社经济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或者是劳动群众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半社会主义经济.劳动群众部分集体所有制是组织个体农民、个体手工业者和其他个体劳动者走向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过渡形式.
国家保护合作社的财产,鼓励、指导和帮助合作社经济的发展,并且以发展生产合作为改造个体农业和个体手工业的主要道路.
第八条 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
国家指导和帮助个体农民增加生产,并且鼓励他们根据自愿的原则组织生产合作、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
国家对富农经济采取限制和逐步消灭的政策.
第九条 国家依照法律保护手工业者和其他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的生产资料所有权.
国家指导和帮助个体手工业者和其他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改善经营,并且鼓励他们根据自愿的原则组织生产合作和供销合作.
第十条 国家依照法律保护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他资本所有权.
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国家通过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国营经济的领导和工人群众的监督,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限制它们的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鼓励和指导它们转变为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所有制.
国家禁止资本家的危害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计划的一切非法行为.
第十一条 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
第十二条 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第十三条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城乡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实行征购、征用或者收归国有.
第十四条 国家禁止任何人利用私有财产破坏公共利益.
第十五条 国家用经济计划指导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改造,使生产力不断提高,以改进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巩固国家的独立和安全.
第十六条 劳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的事情.国家鼓励公民在劳动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经常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十八条 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效忠人民民主制度,服从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卫人民民主制度,镇压一切叛国的和反革命的活动,惩办一切卖国贼和反革命分子.
国家依照法律在一定时期内剥夺封建地主和官僚资本家的政治权利,同时给以生活出路,使他们在劳动中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公民.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保卫人民革命和国家建设的成果,保卫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第二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第二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
第二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和华侨选出的代表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包括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选举法规定.
第二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延长任期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二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制定法律;
(三)监督宪法的实施;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组成人员的人选;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决定国民经济计划;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决算;
(十一)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划分;
(十二)决定大赦;
(十三)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应当由它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秘书长;
(三)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
(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十九条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三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下列人员组成:
委员长,
副委员长若干人,
秘书长,
委员若干人.
第三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二)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三)解释法律;
(四)制定法令;
(五)监督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六)撤销国务院的同宪法、法律和法令相抵触的决议和命令;
(七)改变或者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秘书长的个别任免;
(九)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和审判委员会委员;
(十)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一)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二)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的批准和废除;
(十三)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和其他专门衔级;
(十四)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五)决定特赦;
(十六)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十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十八)决定全国或者部分地区的戒严;
(十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在现行宪法之前,49年以后的中国存在过三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在这三部宪法中,对现行宪法影响最大者当属1954年宪法.现行宪法既是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起草的,又是对1954年宪法的发展.
一、现行宪法为什么要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进行修改
现行宪法之前的.一部宪法是1978年宪法,而1954年宪法是第一部宪法,通常情况下,应当是在前一部宪法的基础上进行修改.之所以要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进行修改,而不以1978年宪法为基础进行修改,主要原因是:
1、这次宪法修改委员会主任叶剑英在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说,这次修改宪法,一定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正确方法,采取多种形式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加这项工作,在明年上半年公布修改宪法草案,交付全民讨论.我们这次修改宪法要认真总结建国以来制定和修改宪法的历史经验.一定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以我们自己的经验为基础,同时也要参考当代外国宪法,尤其是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吸收其中好的先进的东西.一个是“领导与群众相结合”,一个是“本国经验与国际经验相结合”,这是毛泽东同志领导制定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时总结的两条立宪经验.我们应该仍然充分重视这两条经验.
2、1978年宪法是中国的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不久通过的,处于当时的历史条件,这部宪法是一部不成功的宪法.文化大革命刚刚结束的当时,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来不及全面地总结建国30年来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的经验和教训,也来不及彻底清理和消除十年文化大革命中的某些“左”的思想对宪法条文的影响,以致1978年宪法中还有一些反映已经过时的政治理论观点和不符合现实的客观情况的条文规定.
3、第二部宪法即1975年宪法是在文化大革命之中通过的,这部宪法从指导思想到具体规范都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不可能作为现行宪法起草的基矗
二、现行宪法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的主要表现
(一)宪法修改的程序和方式
1978年宪法只规定由全国人大修改宪法,而没有具体规定宪法的修改程序.1954年宪法第29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现行宪法即是按照1954年宪法所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的.
1954年宪法在由全国人大通过之前,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三次规模巨大的全民大讨论,参加讨论的达到了一亿五千多万人,提出了经过整理的意见138万条.现行宪法在修改委员会的第一次会议上即决定要按照1954年宪法制定时的模式进行全民讨论.现行宪法的这次全民讨论从1982年5月至8月共进行了四个月,比1954年宪法要长一个月,参加的人数达到几亿人之多.为了能够充分地进行全民讨论,原定于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后推迟到第五次会议通过.
(二)宪法的基本指导思想
1954年宪法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这在当时是具有特定的历史意义的.这条经验或者说是指导思想在1982年修改宪法时得到了充分体现,在许多规定上,都是如此.例如,在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上,对于一些在目前条件下做不到的就没有规定,或者是按照中国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规定.而对于各国普遍所采用的制度或者规定,予以采纳.如关于政治避难的规定.
(三)宪法结构
1954年宪法的结构是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现行宪法在起草过程中,秘书处部分成员曾想改变这一结构,但最后还是坚持了这一基本结构.只是将公民基本权利部分提到国家机构之前,基本结构并没有变化.
(四)宪法规范
1954年宪法的规范表述和文字是比较符合法的基本要求的.而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在这方面则嬖谧疟冉涎现氐娜毕荨F渲凶罡镜氖侵苯右昧煨涞挠锫迹煨涞挠锫际游腋痉ǖ哪谌荩痹诠娣缎陨弦膊豢蒲АO中邢芊ㄔ蚧揪勒苏饬讲肯芊ǖ娜毕荨R皇窃谀谌萆细∪憾窃诰咛逄跷纳细晟啤@缭诠竦淖诮绦叛鲎杂傻墓娑ㄉ希?975年宪法和I1978年宪法规定,违背了宪法规定这一自由的基本出发点,现行宪法的规定则更为科学.
(五)国家机构
1954年宪法关于国家机构的规定是比较完善的.l975年宪法取消了国家主席的设置和检察机关的设置,使国家机构的设置和国家权力的分配非常不正常,1978年宪法仍然没有恢复国家主席的设置.这两部宪法关于政府的设置、性质和地位的规定也比较含糊.现行宪法不仅恢复了国家主席的设置,还将文化大革命中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革命委员会改为“人民政府”,并增加设置了县级以上的地方人大常委会.
(六)公民基本权利
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是非常简单化的,某些规定也是非常不科学的.现行宪法基本恢复了1954年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并在1954年宪法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新的情况增加了新的权利内容或者某些提法作了改变.
1954年宪法对现行宪法的影响的最根本之处,我认为,在于对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最高法所应该持有的基本态度.在1954年宪法起草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的领袖们给予了高度的重视,特别是最高领袖非常关注,并倾注了极大的心血.中国共产党的两大领袖毛泽东和刘少奇分别就宪法草案作了报告,报告中不仅对宪法是什么,为什么要这么重视宪法的制定作了说明,尤其是对宪法通过以后,应当如何进行实施作了要求.现行宪法是在国家基本恢复正常秩序,将国家的中心任务转移到进行经济建设,发扬民主、建设法治,这样一些背景下修改的,修改时的重视,是为了实施宪法.现行宪法通过以来的实施状态,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宪法手抄报(十):

现行宪法对宪法实施的监督的内容有哪些规定?

宪法实施监督制度是保证宪法正确实施而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它是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宪法监督,是指对有关涉宪活动实行的全面监督.就监督主体来说,除了宪法监督的专职机关以外,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以及公民.就监督对象来说,既包括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活动、司法活动,也包括公民个人的活动以及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的活动.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依法负有宪法监督职能的机关对立法活动和行政活动所实施的监督.
由于历史的、现实的条件不同,不同国家的宪法监督机关各有不同,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1)由立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由立法机关解释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审查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是否违宪.(2)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由法院解释宪法,审查法律是否违宪.(3)由专门机构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设立专门机构,如宪法委员会、宪法法院等,履行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监督机构不同,监督方式也相应地有所不同.由立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主要采取书面审查和规范审查的方式.在这种体制下,立法机关可以自己主动审查,也可以应请求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法律规范的内容.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宪法监督方式与普通法院的诉讼方式相同,既是依请求的被动式审查,又是个案审查.由专门机构监督宪法实施的,宪法委员会或者宪法法院的监督方式各有不同.法国的宪法委员会实行的是事前监督制;宪法法院的监督方式没有统一的模式,有的实行事后监督制,有的实行事前监督制.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因此,在宪法监督制度的设计上,我国既不像普通法系国家那样,由司法机关行使宪法监督权,也不同于大陆法系国家,由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来行使宪法监督权.我国实行的是由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体制,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这项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证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同宪法不相抵触,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和决定.二是,对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进行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三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和司法解释进行监督.四是,对省级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进行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和批准的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宪法还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的遵守和执行.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监督是通过备案审查的方式进行的.
备案.备案就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公布后的一定期限内,由制定机关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存档备查.备案是对上述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进行监督的基础性工作.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按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行政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审查.审查分为主动审查和被动审查两种.主动审查就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否同宪法相抵触进行审查,一般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将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分送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由相关的专门委员会对报送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反馈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然后由秘书局以常委会办公厅的名义反馈给制定机关.另一种是被动审查.被动审查有两种启动机制,一种是由法定机关提出审查要求.立法法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委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另一种是由法定机关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提出审查建议.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应当在收到需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后三个月内书面提出审查意见.认为需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同宪法或者法律不相抵触的,可书面告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由办公厅负责告知提出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的单位或个人.认为需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可以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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