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

来源:创业指导 时间:2018-10-28 11:00:1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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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共9篇)

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一):

关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说法,哪个正确?
A.行政诉讼的生效判决撤销某行政机关所作的决定,即应给予该机关的负责人张某行政处分  B.工商局干部李某主动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即应减轻处分  C.某环保局科长王某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即应暂停其履行职务  D.财政局干部田某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即不应允许其挂职锻炼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6条规定,行政机关经人民法院、监察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依法认定有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可见,当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决定被行政诉讼生效判决撤销时,并不是必然要对该机关负责人进行处分,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时,才会给予处分。A项中的“即应给予该机关的负责人张某行政处分”没有考虑处分的条件,过于绝对。故不当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4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可见,是否对公务员进行减轻处分,在于被处分的公务员是否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还要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而B项中李某只是主动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并不当然地满足减轻处分的所有条件。故不当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38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被调查的公务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可见,公务员因违纪被立案调查,只有在不宜继续履行职责时才会暂停其履行职务,而不是应当立即暂停。故C项不当选。《公务员法》第63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所以,挂职锻炼是交流的一种,故D项对田某即应不允许其挂职锻炼,是正确的。

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二):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财政部门依照《会计法》对单位实施会 计监督的内容有?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财政部门依照《会计法》对单位实施会
计监督的内容有(    )。
  A.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B.是否按时进行纳税申报
  C.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 D.是否存在帐外帐
【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

答案为AC

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1.对会计帐簿设置的监督职责。《会计法》总则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这一条规定对此进行监督。这一条所讲“依法”应从广义上来理解,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法律;二是法规;三是行政规章。只要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有具体的规定,单位就须依法设置。
2.对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监督职责。根据《会计法》有关规定,各单位必须做到:保证会计帐簿真实、完整;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各单位必须按照上述要求,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否则,财政部门则有权查处。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门在对上述事项实施监督,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被监督单位开立帐户的金融机构查询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支持,比如为查询机构提供查帐方便,不得拒绝等。
3.对会计核算的监督职责。根据《会计法》有关规定,各单位必须:对法定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遵守会计年度;遵守记帐单位;遵守会计登记制度;遵守法定的文字记录;妥善保管会计资料;公司、企业必须遵守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各单位必须依照《会计法》“会计核算”一章的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比如《会计基础工作规定》的规定进行。否则,财政部门有权查处。
4.对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监督职责。根据《会计法》第五章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依照《会计法》和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不符合从业资格的,不得从事会计工作。否则,财政部门则有权查处。

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三):

1、开展换届风气考核应侧重哪些内容?
2、本着“环节保障过程”的原则,您认为如何开展换届工作全过程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希望大家能给出准确的答案.

第2题答案:
本着环节保障过程原则,如何开展换届工作全程监督?
坚持把严格监督贯穿于干部提名推荐、考察、公示和换届选举等各个环节,突出“四个重点”,以每个环节的纪律严明保证环节全程风清气正.
1、突出推荐环节监督.在召开民主推荐大会时,有考察组组织参加推荐人员对严肃换届纪律情况进行问卷调查,了解掌握“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纪律要求的情况,了解是否有干部存在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问卷调查结果向当地党委和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反馈,同时报送派出考察组的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汇总.对问卷调查中反映的违反环节纪律问题,由考察组结合考察工作进行深入了解,或委托当地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结论.
2、突出考察环节监督.发布考察对象公示通知时,要将考察对象是否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列为一项举报内容.进行考察时,要认真了解考察对象遵守换届纪律情况,发现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考察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突出公示环节监督.任职公示时,要将公示对象是否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列为一项举报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4、突出选举环节监督.环节选举时,要组织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本地换届风气总体情况和是否存在突出问题进行民主测评.上级党委派出的督查组负责回收、统计换届风气测评票,测评结果由上级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汇总通报.

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四):

行政职务关系(公务员法律关系)属于(B) A.内部行政法律关系 B.外部行政法律关系 C.劳动法律关系 D.监督
行政职务关系(公务员法律关系)属于() A.内部行政法律关系 B.外部行政法律关系 C.劳动法律关系 D.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我觉得这道题答案是有问题的。你只需要分清楚几个概念就好,不必拘泥于答案。

1.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主体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它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内部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主体之间或者行政主体与所属的公务员之间因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比如检察院与法院之间、市政府与市政府的工作人员之间。
3.外部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因外部行政活动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比如交警对违章驾驶司机的罚款处理;比如环保局对超标排放公司的处罚。
4.行政职务关系是指公务员基于其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从这几个概念中,你应该能看出来,行政职务关系其实是属于内部行政法律关系的。
答案A才是正确的。

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五):

由出纳人员兼做会计档案保管工作违反了______。
A. 会计外部监督制度的规定
B. 会计岗位责任制度的规定
C. 会计机构内部牵制制度的规定
D. 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的规定
买的练习盘上的答案是C
为什么不是CD呢

答案是C;
为什么不是CD呢?
 出纳担任会计档案保管工作违反了内部牵制制度。内部牵制制度,也称钱帐分管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属于会计回避制度。
  内部牵制制度是指凡是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制约作用的一种工作制度。如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支付,应由会计主管人员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审核、批准,出纳人员付款,记帐人员记帐,不能由一个人同时办理付款和记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六):

《民法概要》期中作业
1、下列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是( ) .
A、公司内部的工作隶属关系 B、国家与纳税人的税收关系
C、工厂排污超标收费关系 D、国家机关购买工作用品的买卖关系
2、甲与乙为邻居,素有矛盾,甲开设一露天排档后,乙遂将房屋租给一小型垃圾处理所.乙的行为(  ).
A、违反公序良俗 B、违反自愿原则
C、违反诚信原则构成权利滥用 D、并无不当
3、依据我国民法,下列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A、胎儿与死者 B、植物人
C、触犯刑法正被执行刑期的人
D、被宣告死亡但实际未死亡的人
4、依民法原理和现行民事法律,对清算法人正确的表述是(  ).
A、清算法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B、清算法人具有与原法人相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C、清算法人仅具有清算范围内的民事行为能力
D、清算法人仅具有清偿债务的民事行为能力
5、下列事实中,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是( ).
A、刘某将电脑送给好友 B、老张因病去世
C、小李每天坚持跑步 D、王某将许某打伤
6、依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下列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推定过错责任的是( ).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致人损害 B.建筑物致人损害
C.环境污染致人损害 D.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7、物权的公示方法一般是指( ).
A.不动产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动产以占有作为公示方法
B.动产和不动产都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
C.动产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不动产以占有作为公示方法
D.动产和不动产都以占有为公示方法
8、王某有一子,为初中一年级学生、在校期间因与同学刘某发生口角,追打刘某,致使刘某摔伤,共花去医药费4800元.这一费用应由( )承担?
A.王某   B.学校
C.主要由王某承担,学校若有过错,可责令学校给予适当赔偿
D.主要由学校承担,王某若有过错,可责令王某给予适当赔偿
9、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 ).
A.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元
B.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元
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5元
D.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
10、甲外出探亲,临时委托邻居乙照看房屋.一日,乙进入甲房,发现客厅一角放有一盆鲜花,因久未见阳光而开始发黄.乙出于好心,将花盆移放窗外晒太阳.后一阵大风将花盆吹落,恰好砸在楼下与丙吵架的丁的头上,造成丁的各种损失2000元.该费用应当由( )承担.
A、甲 B、乙 C、甲和乙 D、甲、乙、丙

1、D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
2、A 是权利滥用,但并非是不诚信.诚信,即诚实信用,本题与此无关
3、A 胎儿并不是人.民事中自然人权利能力的开始,始于出于出生,终于死亡.D中实际没有死亡的人,还是有民事权利能力资格.
4、C 清算人是为了处理清算事务而存在的,但并非是只能还债,还是有其他行为的
5、C
6、D A是过错责任,C是无过错,B还得再分是建筑物倒蹋,还是建筑物脱落等
7、A 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
8、A 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初一学生是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对此承担的是过错补充责任.但不是“责令”,只有对方起诉时有向学校要求赔偿的,才会判学校赔(用词错,说法错)
9、D 这是强迫得利,若是赔,会造成很多社会问题,相信都没人会去做乞丐了
10、A.无因管理之债

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七):

树的作用与乱砍乱伐的后果 急【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

树的作用对于人来说制造氧气,减少二氧化碳,吸尘,净化空气、有机物制造、固土,化工原料,防风,降温,转化无机物,生物圈不可或缺的生产者等
自己翻译吧
一亩树林每天能够吸收67公斤的二氧化碳,放出49公斤氧气.一亩树木一个夏季可蒸发42吨水,一年可达300~500吨.一亩树木一年可收各种尘22~60吨.一亩树木一个月可以吸收有毒气体4公斤.一亩有林地比一亩无林地多蓄水20吨.一亩防风林可保护100多亩良田免受风灾.
1进行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
2蒸腾作用,调节空气湿度
3固定土壤,防止水土流失
4屏障作用,挡风停沙
5增加绿化,美化环境
6赏美价值,增加艺术成分
7工业价值,木材,木雕等木制品
8药用价值,制成药材
后果:保护树木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的采伐利用、培育种植、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 森林资源属于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全民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森林分为以下五类:
(一)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
(二)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三)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四)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五)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第五条 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
国家鼓励林业科学研究,提高林业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 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以下保护性措施:
(一)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二) 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
(三)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
(四)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和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
(五)建立林业基金制度.
第七条 国家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林业生产建设,依照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规定,在森林开发、木材分配和林业基金使用方面,给予比一般地区更多的自主权和经济利益.
第八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林业工作.乡级人民政府设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林业工作.
第九条 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第十条 在植树造林、保护森林以及森林管理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第二章 森林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资源清查,建立资源档案制度,掌握资源变化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林业长远规划.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和自然保护区,应当根据林业长远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行.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国营的农场、牧场、工矿企业等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
第十四条 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与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第十五条 进行勘察设计、修筑工程设施、开采矿藏,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占用、征用林地面积二千亩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章 森林保护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护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在大面积林区增加护林设施,加强森林保护;督促有林的和林区的基层单位,订立护林公约,组织群众护林,划定护林责任区,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
护林员可以由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委任.护林员的主要职责是: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对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护林员有权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一)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批准.
(二)在林区设置防火设施.
(三)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和有关部门扑救.
(四)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牺牲的,国家职工由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
第十八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规定林木种苗的检疫对象,划定疫区和保护区,对林木种苗进行检疫.
第十九条 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进入森林和森林边缘地区的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为林业服务的标志.
第二十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地区、珍贵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天然热带雨林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林区,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应当认真保护;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采伐和采集.
第二十一条 林区内列为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禁止猎捕;因特殊需要猎捕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办理.
第四章 植树造林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植树造林规划,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地区提高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完成植树造林规划确定的任务.
宜林荒山荒地,属于全民所有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组织造林;属于集体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组织造林.
铁路公路两旁、江河两侧、湖泊水库周围,由各有关主管单位因地制宜地组织造林;工矿区,机关、学校用地,部队营区以及农场、牧场、渔场经营地区,由各该单位负责造林.
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造林.
第二十三条 全民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
集体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
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
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造幼林地和其他必须封山育林的地方,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封山育林.
第五章 森林采伐
第二十五条 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全民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年采伐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六条 国家制定统一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计划管理的范围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七条 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三)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第二十八条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营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第二十九条 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
第三十条 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其他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有关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对伐区作业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有权收缴采伐许可证,中止其采伐,直到纠正为止.
第三十一条 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第三十二条 林区木材的经营和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 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林区设立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对未取得运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的调拨通知书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有权制止.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轻微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并处以违法所得三至十倍的罚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轻微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以违法所得二至五倍的罚款.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盗伐林木据为已有,数额巨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超越职权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伪造或者倒卖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砍柴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补种毁坏株数一至三倍的树木.
第三十八条 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有权不再发给采伐许可证,直到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为止;情节严重的,可以由林业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对林业主管部门的罚款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罚款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四十一条 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自治机关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报省、自治区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八):

秦朝百姓如果状告官员,按照秦朝官吏的职责,他应该找 A.丞相 B.御史大夫 C.太尉 D.司隶校尉

选B御史大夫
秦始皇在中央,设立中央行政机关实行三公九卿制,三公为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负责帮助皇帝处理政事,太尉负责军事事务,御史大夫负责掌管奏章,下达皇帝诏令和国家监察事务.因此只有御史大夫才管理监察官吏之事.司隶校尉虽也是地方管理监察事务,但是是汉代汉武帝征和四年才始设的,秦朝时没有.

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九):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直属特设机构。”分析国资委作为央企持股人与监管人之间的关系。

国资委作为央企持股人的具体经营交给了企业的管理层,国资委做为所真正体现的是对所有央企的监管职能。实际上是一个内容的两个体现。

本文来源:http://www.zhuodaoren.com/shangji93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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