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

来源:创业资料 时间:2018-11-29 18:00:0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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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共10篇)

中国法学(一):

法律的本质是什么

一、法律的本质 法律是奠基于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有什么样性质的社会,就有什么样性质的法律.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律的性质、特点和发展规律,归根结底都是由我国的社会性质及其发展程度所决定的. 现阶段我国法律的性质所以是社会主义的,并同资本主义法律在性质上根本不同,首先在于初级阶段的法律是建立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之上,它的内容和发展方向主要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决定的. (一)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是马克思关于法律本质的基本观点,是纵观人类 社会历史和运用唯物史观进行阶级分析所得出的正确结论. (二)法律是一定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法律所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有 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三)法律是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既然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 现,那么统治阶级制订法律的根本目的就是建立、维护和发展有利于自己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从而顺利的实现统治,巩固统治. "阶级性"是法律的本质属性,法学带有阶级性,法学政治化,给中国法学带来了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从积极方面看: 第一、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觉悟,认清剥削阶级法的本质,推动人们反抗旧的制度,摧毁旧的法学体系,建立全新的法学体系. 第二、法学具有阶级性,在一定时期内,有利于镇压反革命,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广大人民的积极性, 增强了人民的法制意识、法律意识. 因而,阶级性在一定时期内对我国法学发展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它曾使中国法学在1949年-1957年间出现了短暂的繁荣,为中国能成功消灭剥削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为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奠定了基础.然而,过分的强调阶级性,也对我国法学发展造成了极其不利的影响,它严重阻碍了中国法学的发展.http://wenku.baidu.com/view/1263096d27d3240c8447ef1a.html

中国法学(二):

中文核心期刊有哪些?

《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由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主持.
第一编 哲学、社会学、政治、法律类
A/K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 1.中国社会科学 2.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3.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4.学术月刊 5.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6. 文史哲7.学术研究 8.江海学刊 9.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0.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1. 社会科学12. 社会科学战线13. 江苏社会科学14.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15.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6.河北学刊17.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8. 浙江学刊19.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 浙江社会科学21. 天津社会科学22. 社会科学研究23.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4.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5. 求是学刊26. 人文杂志27. 江西社会科学28.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9.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30.学习与探索31. 江汉论坛32.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33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34. 武汉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35. 求索36.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37.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38.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39.中州学刊 40. 南京社会科学41.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42.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43.甘肃社会科学 44. 思想战线 45.山东社会科学 46.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47.社会科学辑刊 48.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49西南师范大学学报. 人文社科版(改名为: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50.学术界51.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52. 广东社会科学 53.国外社会科学54.西安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55.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56.学术交流57. 东岳论丛58.东南学术59.学海 60学术论坛 61.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62.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63.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学报
64.探索65.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66.安徽师范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67.齐鲁学刊68.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69.湖北社会科学 70.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71.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72.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73.广西社会科学74. 暨南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75.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76.安徽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77.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78. 湘潭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79.河南社会科学
80.湖南社会科学 81.学术探索82.探索与争鸣83. 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改名为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84.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85.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86.湖北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87. 东南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88.高校理论战线89.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90.山西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91.福建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92.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93.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94.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95.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96.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97.河北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98.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99.北方论丛100.云南社会科学101.社会科学家102.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03.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04.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05.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06.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07.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08.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09.江淮论坛110.北京社会科学111.前沿112.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13.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114. 内蒙古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改名为内蒙古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115.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16.扬州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117.宁夏社会科学118.徐州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119内蒙古社会科学120东北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121.山东师范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B(除B9) 哲学 l.哲学研究 2. 心理学报3. 心理科学4.哲学动态 5.世界哲学 6. 心理科学进展7. 中国哲学史 8.道德与文明9. 心理发展与教育10.现代哲学 11. 孔子研究 12.周易研究13.伦理学研究
B9 宗教 l.世界宗教研究 2、宗教学研究 3、敦煌学辑刊4、中国宗教5.西藏研究 6. 法音 7. 世界宗教文化8. 中国道教9.佛学研究10.中国穆斯林
C8 统计学 l. 统计研究2. 数理统计与管理3. 中国统计4. 统计与决策
C9l 社会学 1.社会学研究 2.社会 3.妇女研究论丛 4、青年研究
C92 人口学 l.人口研究 2. 中国人口科学 3.人口与经济 4.人口学刊 5、市场与人口分析(改名为:人口与发展)
C93 管理学 1. 管理科学学报 2.中国管理科学 3.管理工程学报4.领导科学.
C96 人才学 1.中国人才
C95 民族学 1.民族研究 2. 世界民族3、广西民族研究 4、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改名为:广西民族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5、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6.黑龙江民族从刊 7. 西北民族研究8.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9. 贵州民族研究10.回族研究11.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2.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3. 青海民族研究.社会科学版 14.中国民族
D1,3,5,7,8国际政治 1.世界经济与政治 2. 现代国际关系 3. 欧洲研究 4. 国际问题研究 5.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6. 美国研究 7. 国际论坛8. 当代亚太9. 国际观察 10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 11. 国外理论动态12.国际政治研究13. 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 14.世界知识15.外交评论 16. 当代世界17. 日本学刊18. 西亚非洲 19.太平洋学报20.俄罗斯研究
D0,2,4,6 ,A中国政治 1. 中国行政管理 2. 政治学研究3. 求是4.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5. 教学与研究.6.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7. 马克思主义研究8. 社会主义研究9.半月谈10.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11.理论前沿12. 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13.了望14. 科学社会主义15.中共党史研究 16.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7.毛泽东思想研究 18.思想理论教育导刊19.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21. 新视野 22.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3.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4.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5. 理论探讨26. 党的文献27. 理论与改革 28.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9. 长白学刊30. 求实31. 理论探索32.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33.理论月刊 34.前线 35.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36. 思想教育研究37.湖北行政学院学报38. 党建研究39. 行政论坛 40.理论学刊41.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 42.人民论坛43.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44.中国青年研究45. 理论导刊46.南京政治学院学报47.红旗文稿
D9 法律 1. 法学研究2. 中国法学3.法学 4. 法商研究 5. 政法论坛6.现代法学 7. 中外法学8. 法学评论9. 法律科学10. 法制与社会发展11. 法学家 12. 比较法研究13. 环球法律评论14. 当代法学15. 法学论坛16. 政治与法律17.河北法学 18.法学杂志 19. 法律适用20.行政法学研究 21. 中国刑事法杂志22. 人民司法23.华东政法学院学报(改名为: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4.人民检察25.知识产权26.中国法医学杂志27.中国司法鉴定
第二编 经 济
F 综合性经济科学 1.经济研究 2. 经济学动态3. 经济学家4. 经济科学 5. 经济评论6. 南开经济研究 7. 当代经济科学8. 当代经济研究 9.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10. 经济纵横11.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12.经济问题 13.现代财经 14.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15. 经济经纬16.贵州财经学院学报1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18.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19.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云南财贸学院学报(改名为:云南财经大学学报)
F11(除F12) 世界经济 1.世界经济 2.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3. 外国经济与管理4. 世界经济研究5. 国际经济评论 6. 世界经济文汇 7.东北亚论坛 8. 亚太经济9. 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
F0,12,2(除F23,27) 中国经济,经济计划与管理 1. 管理世界2.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3.地域研究与开发4. 改革5.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6. 开发研究 7. 上海经济研究 8. 宏观经济研究 9.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10.经济研究参考 11.生产力研究12.城市问题 13.城市发展研究 14.中国经济史研究 15.资源科学 16.中国人力资源开发17.经济体制改革 18.经济问题探索19.资源、产业(改名为:资源与产业)20.中国经济问题21. 南方经济22.现代城市研究23.消费经济24.生态经济25.经济数学26.中国流通经济27.开放导报28. 特区经济29.现代经济探讨30.宏观经济管理31.运筹与管理32.改革与战略 33.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34.中国经贸导刊
F23 会计 1.会计研究 2.审计研究 3.审计与经济研究4.财务与会计 5.财会通讯.综合 6.会计之友 7. 财会月刊 .会计8.中国审计9.商业会计10.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11.财会研究12.中国注册会计师13.事业财会
F3 农业经济 1.中国农村经济 2.农业经济问题 3.中国农村观察 4. 中国土地科学5. 农业现代化研究6. 农业技术经济 7. 调研世界8.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9.农村经济 10.农业经济 11.世界农业12. 林业经济问题13.中国土地14.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 15.绿色中国.B版,理论版(改名为:林业经济)16.中国渔业经济
F4/6工业经济
(含F27,除F59) 1.中国工业经济 2.南开管理评论 3.经济管理 4.管理科学 5.工业工程与管理 6.管理评论7.企业经济8.预测9.软件学 10.工业工程11.企业管理 12.管理现代化 13.经济与管理研究
F59旅游经济 1.旅游学刊
F7 贸易经济 1.国际贸易问题 2. 国际贸易3. 财贸经济4.商业经济与管理 5.国际经贸探索 6. 商业研究7. 销售与市场8.广东商学院学报9.商业时代 10. 中国商贸11. 价格理论与实践12.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3. 国际经济合作14.对外经贸实务15.江苏商论 16. 国际商务研究17.中国物流与采购
F81 财政. 1.税务研究 2.财政研究 3. 涉外税务4. 税务与经济5.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6.财经论丛7. 当代财经8. 财经研究9. 财经问题研究10. 中国财政11. 财经科学 12.中国税务 13.财政监督
F82/84
货币/金融、银行/保险 1.金融研究 2.国际金融研究 3. 金融论坛4. 金融理论与实践 5. 保险研究 6. 证券市场导报7. 中国金融8.武汉金融 9.上海金融 10.金融与经济 11. 财经理论与实践12.财经 13. 投资研究14.新金融 15. 广东金融学院学报16. 浙江金融 17.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8.经济导刊 19. 南方金融
第三编 文化、教育、历史

G0 / G21信息与传播,新闻学、新闻事业 1. 新闻与传播研究 2. 国际新闻界3. 现代传播4. 新闻记者5. 新闻大学6. 当代传播7. 中国记者8.新闻界 9. 新闻战线10.传媒11. 传媒观察12.中国报业 13. 新闻与写作14.新闻爱好者15.新闻知识
G22广播、电视事业 1.中国广播电视学刊 2.电视研究
G23出版事业 1.编辑学报 2.中国科技期刊研究 3. 编辑之友4. 出版发行研究5. 中国出版 6. 科技与出版7. 编辑学刊8. 出版广角9. 中国编辑10. 中国图书评论11. 读书
G25,35 图书馆学,情报学 1.中国图书馆学报 2.图书情报工作 3. 情报学报4. 大学图书馆学报 5.图书馆杂志 6. 图书馆论坛 7. 图书馆8. 情报科学 9. 图书馆建设10. 现代图书情报技术11. 图书情报知识12.情报资料工作 13.情报理论与实践 14. 情报杂志15. 图书馆工作与研究 16.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17.图书馆学研究18.图书与情报19.国家图书馆学刊
G27 档案学 1.档案学通讯 2. 档案学研究3. 中国档案 4.档案与建设 5.浙江档案 6. 山西档案7. 北京档案8. 档案管理 9.档案 10. 兰台世界
G3 科学,科学研究 1. 科学学研究 2.科研管理 3.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4. 研究与发展管理 5. 中国软科学 6. 中国科技论坛 7. 科技进步与对策8.科学管理研究 9. 科技管理研究10. 科技导报
G4教育综合、教育事业 1.教育研究 2. 比较教育研究3. 全球教育展望4.北京大学教育评论 5. 教育理论与实践 6. 教师教育研究7.外国教育研究 8.清华大学教育研究9.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10. 教育与经济 11.中国教育学刊12.教育科学 13. 当代教育科学14.中国电化教育15.教育学报16.电化教育科研 17. 教育探索 18.中国远程教育 19. 教育评论20.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1.开放教育研究 22.教育导刊 23.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3.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4.江西教育科研(改名为:教育学术月刊)
G61 学前教育、幼儿教育 1.学前教育研究
G62/63 初等/中等教育 1.课程、教材、教法 2. 人民教育3.教学与管理4.上海教育科研5.教育科学研究 6.教育研究与实验.理论版(改名为:教育研究与实验)7.教学月刊.中学版 8.外国中小教育 9. 中小学管理
G623.2/633.3初等/中等教育(语文) 1.中学语文教学2.中学语文教学参考
G623.3/633.4初等/中等教育(外语) 1.中小学英语教学与研究2.中小学外语教学
G623.4/633.5初等/中等教育(历史地理) 1.历史教学2.中学地理教学参考
G623.5/633.6初等/中等教育(数学) 1.数学教育学报2.数学通报
633.2初等/中等教育(政治) 1.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思想政治课教学
633.7初等/中等教育(物理) 1.物理教学2.中学物理
633.8初等/中等教育(化学) 1.中学化学教学参考2.化学教育
633.91初等/中等教育(生物) 1.生物学教学
G64 高等教育 1.高等教育研究(武汉) 2. 教育发展研究 3.中国高等教育 4.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5. 江苏高教6. 中国高教研究 7. 现代大学教育 8. 高等工程教育研究9.高教探索 10.黑龙江高教研究 11.复旦教育论坛12.中国大学教学13.辽宁教育研究 14.现代教育科学.高教研究
G7各类教育 1. 中国特殊教育2. 民族教育研究3.职业技术教育 4. 中国成人教育5. 教育与职业6.职教论坛 7.成人教育 8.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9.继续教育研究
G8 体育 1.体育科学 2. 中国体育科技3. 体育与科学4.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5. 体育学刊6.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7.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8. 体育文化导刊9.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10.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11. 西安体育学院学报 12.广州体育学院学报 13.山东体育学院学报 14.首都体育学院学报15.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16. 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H0/2 语言学/汉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 1.中国语文 2. 当代语言学3. 中国翻译4. 语言教学与研究5. 语言研究 6. 世界汉语教学7. 语言文字应用8. 汉语学习9. 方言 10. 语文研究 11. 古汉语研究12. 民族语文13. 语言科学14.修辞学习 15.上海翻译 16.辞书研究 17.中国科技翻译18.语文建设
H3/9 外国语 1.外语教学与研究 2.外国语 3.外语与外语教学 4. 现代外语5. 外语界6. 外语学刊7.外语教学 8.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9.外语研究 10.四川外语学院学报 11.山东外语教学 12国外外语教学(改名为:外语教学理论与实践)13中国俄语教学
I1,I3/7 世界文学 1.外国文学评论 2.外国文学研究 3. 外国文学4. 国外文学5. 当代外国文学 6. 世界文学7. 俄罗斯文艺8.译林
I0,20,210 文学理论 1.文学评论 2. 文学遗产3. 文艺研究 4. 当代作家评论 5. 文艺争鸣6. 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7. 文艺理论研究8. 鲁迅研究月刊9.南方文坛10. 红楼梦学刊11. 小说评论12. 中国比较文学 13.文艺理论与批评 14. 民族文学研究15. 中国文学研究16.当代文坛17. 明清小说研究18.新文学史料19. 文艺评论20. 名作欣赏
I21/29(除I210) 文学作品 1.人民文学 2. 当代3. 收获4. 十月 5.上海文学 6.中国作家 7.钟山 8. 作家杂志(改名为:作家) 9. 花城10. 长城11. 大家12. 山花 13. 天涯14. 解放军文艺15.清明16. 芙蓉17. 北京文学.原创版 18. 诗刊19. 青年文学 20. 莽原21.飞天 22. 剧本23.小说界 24. 时代文学25. 民族文学
J0/1艺术综合 1.艺术评论 2.解放军艺术学院学报 3.云南艺术学院学报4.民族艺术
J2,3,5 绘画,书法,工艺美术 1.新美术2. 装饰3. 美术研究4. 美术观察5. 美术6.南京艺术学院学报.美术与设计版 7.世界美术 8.美苑9.书法10.中国书法
J4 摄影艺术 1.中国摄影
J6 音乐类 1.中国音乐学 2. 中央音乐学院学报3. 音乐研究4. 中国音乐 5.人民音乐 6. 音乐艺术7. 黄钟8.音乐创作
J7 舞蹈 1.舞蹈 2.北京舞蹈学院学报
J8 戏剧艺术 1. 戏剧2. 戏剧艺术3. 中国戏剧4.艺术百家 5.戏曲艺术 6.戏剧文学 7. 上海戏剧 8. 当代戏剧9. 中国京剧10. 四川戏剧
J9 电影,电视艺术 1.电影艺术 2.当代电影 3.世界电影 4. 北京电影学院学报5. 电影新作6. 中国电视7.中国电影市场 8. 电影文学9.当代电视
K(除K35/87/9) 历史(除文物考古) 1.历史研究 2. 近代史研究3. 中国史研究4. 史学月刊 5. 史学理论研究6. 世界历史7. 史学集刊8.中国文化研究 9. 清史研究10. 史林11. 安徽史学12.抗日战争研究 13.史学史研究 14. 民国档案15.中华文化论坛 16.文献17.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8. 当代中国史研究 19. 历史档案20. 中国农史21.中国边疆史地研究 22. 中国史研究动态
23. 中国典籍与文化24.西域研究25.中国藏学
K85 /87文物考古 1.文物 2.考古 3.考古学报 4.考古与文物 5. 中原文物 6. 华夏考古7. 东南文化8. 敦煌研究9. 中国历史文物10.四川文物 11. 江汉考古12. 农业考古13. 故宫博物院院刊14. 北方文物

中国法学(三):

英语翻译
1 中国法学会环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2 陕西省经济学会副会长
3 陕西省循环经济研究会常务理事

Trustee,Environmental Law Board,China Jurisprudence Society
Vice-president,Shaanxi Province Economics Society
Trustee,Shaanxi Province Cyclic Economy Society

中国法学(四):

新药研发中方法学摸索包括哪些内容?含量和有关物质的标准分别是哪些?

可以参考药典2010版.

中国法学(五):

下列属于法的适用的有?

法的适用有两义:①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和公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中国法学界一般称这种意义上的法的适用为法的实施.②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其职权范围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事项的活动,特指拥有司法权的机关及司法人员依照法定方式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的活动.在中国,法的适用通常指司法适用.
如果是第一种含义即广义上,则ABCD都选.
如果是第二种含义即狭义上,则选B和D.B和D选项都是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而对于A和C,看不出一定是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因为,A和C都可能是行政机关的活动,分别为行政确认和离婚登记.
如果你们有指定教材或者范围,看一下它对法的适用的定义,看是哪一种,对应写答案.【中国法学】

中国法学(六):

怎么样理解法的价值的概念?【中国法学】

(一)法的价值的不同定义
法的价值,学者们有着不同的理解.日本学者川岛武宜认为,“法律所保障的或值得法律保障的(存在着这种必要性)的价值,我们将其称之为‘法律价值’……各种法律价值的总体,又被抽象为所谓的‘正义’.” 他对于法律价值的定义,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法律价值的内涵,具有它的学术意义.但是他将法律价值总体抽象为正义,这在我看来,多少有些偏颇.尽管正义具有很大的概括性,几乎所有的价值准则都可以在最后被归结为正义,但是正义并不是价值的全部内容.英国《牛津法律大辞典》在解释“价值观”时,指出,“价值因素包括:国家安全、公民的自由,共同的或者公共的利益,财产权利的坚持,法律面前的平等、公平,道德标准的维护等.另外还有一些较次要的价值,如便利,统一,实用性等.” 显然,他并没有给法的价值下定义,仅仅是论述了他将法的价值划分为较重要的价值和较次要价值的主张,概括了法的价值的内容.
法的价值一词在当今的中国法学著作中,已时有所见,有的学者写作了专门的著作予以论述,有的《法理学》著作将其作专章或专编讲解,部门法学研究也从其特定的视角对法的价值进行了探讨,但对其基本含义的理解仍众说纷纭,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定义.
有的学者认为:“法的价值是标志着法律与人关系的一个范畴,这种关系就是法律对人的意义、作用或效用,和人对这种效用的评价.因此,法的价值这一概念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基本含义:第一法律对人的作用、效用、功能或意义.……第二,人对法律的要求和评价.” 这种观点认为法的价值包括法对人的作用、效用、功能或意义,与人对法的要求和评价两个方面.就第一方面的含义来说,应当认为是有失偏颇的.如果法的价值是指法的作用、效用、功能,法的价值本身就很难有存在的价值.因为法的作用、功能已经是法学上确定的、被普遍认可的概念,没有必要设定一个新的“法的价值”的概念来将其取代.至于法的效用,无非是法的功能与作用的另一种表述罢了.用“法的价值”来指法的效用,同样没有必要,而且是对法的价值意义的贬低.在这第一方面的含义中,将法的价值归结为法对人的意义,虽然不尽全面,亦无可厚非.但随意地将“意义”与“作用”、“功能”、“效用”相并列或相等同,显然是极不妥当的.它们应当是不同层次上的概念与范畴,将其混同,不利于对法尤其是法的价值进行准确的理解与认识.就其第二个方面的含义来说,人对法的要求,只能认为是人对法进行价值设定和制度安排的目的与前提,但它还不是法的价值本身.其中只有成为人的超越指向的部分才属于法的价值的范畴.因此,不能简单地说人对法的要求就是法的价值.至于人对法的评价,应当说,在价值意义上的评价属于法的价值的范畴,但不属于法的价值范畴的评价则不应归入法的价值的范围之内.因此,将整个法的评价归入法的价值之中,也同样是有失偏颇的.
有的学者认为:“法的价值是一定的社会主体需要与包括法律在内的法律现象的关系的一个范畴.这就是,法律的存在、属性、功能以及内在机制和一定人们对法律要求或需要的关系,这种关系正是通过人们的法律实践显示出来的.……法的价值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法律的内在要素、功能及其相互关系.第二,社会主体对法律的需求.如果主体没有法律需求,法的价值就是若有若无的,更谈不上评价法的价值问题.第三,要有法律实践这一重要环节.” 这一定义所指出的,“法的价值是一定的社会主体需要与包括法律在内的法律现象的关系的一个范畴”,虽然不是一个完整的定义,但还是具有一定科学性的.但它对法的价值内容的理解却远离了自己所设定的含义范围.其第一点,“法律的内在要素、功能及其相互关系”都是法的内容,而不是法的价值的内容.其第二点“社会主体对法律的需求”,是法的价值的前提条件与存在根据,并不是法的价值本身.其第三点“法律实践”是法的价值实现的过程与途径,也不应被作为法的价值的内容.
有的学者认为:“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对满足个人、群体、阶级、社会需要的积极意义.一种法律制度有无价值、价值大小,既取决于法律制度的性能,又取决于一定主体对这种法律制度的需要,取决于这种法律制度能否满足一定主体的需要以及满足的程度.” 这一定义将价值主体确定为个人、群体、阶级、社会,使法的价值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尽管阶级、社会都是由人所构成的,但是它们与人本身还有差异,将法对于它们需要的意义也视为法的价值,存在着将法的价值与法的作用相混同的可能性.
(二)法的价值的含义
法的价值,一般地说,也可以称之为法律价值.正如在通常的情况下,人们都将“法”与“法律”两个语词相等同一样.从这个意义上“法的价值”与“法律价值”并无多大的差别.但从严格的意义上讲,法的外延比法律的外延更为广泛.它除了包括制度状态的法外,还包括观念状态的法和社会状态的法.如果说法倾向广义的整体描述,法律更侧重于制度含义.而我意在论述的并不仅是作为法律制度层面的价值问题,因此,我主要使用的是“法的价值”,而不是“法律价值”.有时为了论述的方便,笔者也偶尔使用“法律价值”这一语词,一般情况下都以“法的价值”来展开论述.
法的价值是以法与人的关系作为基础的,法对于人所具有的意义,是法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是人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
法的价值主体是人.法的价值主体是具有社会性的个人、群体、人的总体的统一.“人作为价值主体是很主动、很自觉的,他知道自己需要什么及需要是否获得满足,并可作出明确地价值评价.而且这一切都能够直接通过一定方式表达出来,并能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交流和传播.” 作为法的价值主体的人包括着人的个体、群体和人的类,但是最基本的还是作为个体的人,一般的人.凡主体不是人的法的价值,都应当认为是异化了的法的价值;凡是认为主体可以不是人的法的价值理论,都是异化了的法的价值理论,都应当受到摈弃.
法的价值客体是法.作为法的价值客体的法是广义的法,或者可以称之为法的现象或法律现象,首先是指法的制度,作为制度的法及其规范;其次是指以社会状态存在的法,包括法的被执行与遵守,包括法律行为、法律裁决和其他法现象;再次是指以观念形态存在的法,包括意识中的法和法意识.
法的价值以法与人之间的客体与主体的关系为客观基础.法的价值都是以客体与主体之间关系作为存在依据的.“‘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 但也有许多学者认为,法的价值或者法律价值就是客体与主体,或者是法与人之间的关系.“法的价值或法律价值是一定的社会主体需要与包括法律在内的法律现象的关系的一个范畴.” 认为法的价值是客体和主体之间关系的产物是正确的,但认为法的价值是客体与主体的关系的观点,就有所偏颇了.因为客体与主体的关系仅是法的价值存在的基础,而不是法的价值本身.法的价值是在法与人的关系上产生的.
法的价值是以法的属性为基础的.任何价值都是客体自身所具有的属性在一定条件下的外化.客体具有相应的属性,是一定价值存在于其上的内在根据.客体未作用于主体,其也可能存在潜在的价值.一旦作用于主体,潜在的价值即转化为现实的价值.没有作用于主体的客体,不是没有价值,而是仅有潜在的价值,而非现实的价值而已.法的价值是法所有具有的属性的表现.如果法根本就不具有可以实现秩序、自由、平等、人权、正义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等价值的属性基础,法将不可能具有相应的价值.有的学者认为,“法律价值是法的一种内在属性”. 我不赞同这种将法的价值等同于法的属性的观点.因为法的价值决定于法的属性,但并不等于法的属性.将法的价值等同于法的属性,是错误的.但法的价值的确是以法的属性为基础的,法的属性为法的价值提供了客体上的产生法的价值的可能性.
法的价值是法对人的意义,之一:法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价值都是相对于主体而言的,都是主体需要的满足.没有主体的需要,就无所谓价值.满足人的需要是法的价值最基本的内容,是法对于人的首要的意义.人的需要是多元、多层次的,法的价值也具有多元、多层次性.法的价值的多元、多层次性是以人的需要的多元、多层次性作为主体根据的.但是人的需要包括人已经认识到的需要和人尚未认识到的需要.对于两种需要的满足都是法的价值的表现.只是一个是人所认识到的价值,一个是人尚未认识到的价值而已.法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也可以理解为人的需要因法而获得的满足.其中最主要的是人的法需要的法律化.主体对于客体的能动状况是与客体的性质密切相关的.凡是客体为自然物(人类未施加影响的自然物)的,其价值是其属性所决定的,而不是由主体所赋予的.凡是客体为人为物(包括人改造的自然物)的,其价值,有的客体出现后人为赋予的;有的则是由人事先赋予和确定的.因为“寻求意义,并在任何具体形式中赋予价值意义,是人类内心最深沉的呼唤.” 法是人的创造物,人在创制法的时候,就赋予或确定了它应有的价值使命.或者也可以说,法是人在一定的价值指导之下而创制出来的.法的状况,法的价值状况都与人的主观企求,有着极大的关系.法对于人的需要的法律化意义,一是将人的需要法律制度化,使之具有合法的,为法律所保护的性质.这是在制度层面的法律化;二是将已经法律制度化了的人的需要现实化为法律的现实.这是在社会生活意义上的法律化.只有具有这两个方面的法律化,我们才能说,是真正的法律化,完整的法律化.
法的价值是法对人的意义,之二:法的价值是人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指向,具有目标、导向等含义.绝对是指它的超越具有永远的、不断递进的,而又不可彻底到达的性质.一是指在时空上,法的价值与法同在,即时空上的绝对.凡是有法存在的时间期间就有法的价值存在;凡是有法存在的空间范围也有法的价值存在.二是指在性质上,法的价值对于人具有不可被替代的性质,即性质上的绝对.“超越”一是指法的价值作为人关于法的永远追求,总是超越于人的客观能力.法的价值作为人们关于法的追求,人总是无限接近,并在这种无限接近中得到发展.但是人们所能作出的努力,与彻底实现法的价值所对人们提出的能力要求总有或多或少的距离.二是指法的价值总是高于法和法的价值的现实状况.法和法的价值的实现状况总是无限地接近于理想的状态,一旦二者完全同一,法本身也就没有了存在的意义.那将是法,包括法的价值发展的最高阶段和最后状态.法的价值具有的这种“绝对超越指向”性质,为法的价值的崇高与神圣奠定了基础.法的价值是人在处理法与人的关系时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作为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的法的价值,是第一层次的价值表现.表现着法与人的关系的应然状况,包含着人的对法的希望与理想.说法的价值是人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是指法的价值对于主体与现实都始终具有不可替代的指导性质.作为绝对超越的指向,法的价值对于人类关于法的行为和思想具有根本的指导意义,甚至是人的精神企求与信仰.法的价值在满足人的需要的同时,作为一种绝对超越指向,包含着人类在法上的要求与愿望.它也属于人的理想的范畴,是人的相关思想与行为的目标,在指导人类的同时,又评价着人类关注的法与自己之间的关系,以及人类的相关思想与行为.
法的价值应当是主体内心确立并确信的绝对超越指向.人们对法的期望、追求、信仰,总是法发展的重要动因.客观世界作用于人而产生的对于法的需求,仅是法的价值的一个前提,满足这种需求是法的价值的重要方面和主要内容,但它并不是法的价值的全部.法的价值还应当,而且也确实具有人们的期望、追求与信仰的意义.人们在运用法满足自己需要之前、之中、之后都对于法有着这样或者那样的精神寄托或精神索求.这种精神的寄托与索求也是法的价值,而且也许是更为重要的价值,它具有更大的精神意义.它是由主体内心确信并追求的.
法的价值也因其具有绝对超越指向的性质,而使其具有永恒的指导意义,成为人类法实践的永远追求、不断完善的动力.所以,在最终意义上,人类无法完全实现自己的法的价值追求,但也正是这种无法完全实现的追求,使人类在法上的前进步伐永不停歇.法的价值的超越指向意义使法具有了神圣的信仰,是人们关于法的崇高希望、精神支柱和信念依托.
理解了法的价值是人们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使我们能够理解历代圣哲、先贤、清官为什么能为法的实现死而无怨、死而无憾.历史上,不乏为了法而无视权贵,甚至敢于牺牲的勇士.他们何以能为法而视死如归,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他们清楚其行为对于法的意义(实际上也是法对于人——他人和社会的意义),在于内心确信为法的理想而捐躯具有无上的荣光.
理解了法的价值是人们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就能理解为什么许多受到法的制裁的人还会感觉得罪有应得、认罪伏法,甚至很欣慰,并感激对其进行处罚的司法官员.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有对法的价值认同.中国古代学者早就注意到了这一点.南宋永嘉先生的《八面锋》中《用法公平则人无怨》中写道:“昔管仲夺伯氏骈邑三百,没齿无怨言.圣人以为难.诸葛亮废廖立为民,徙之汶山.及亮卒而立垂泣.夫水至平而邪者取法,鉴至明而丑者忘怒.水、鉴之所以能穷物而无怨者,以其无私也.水、鉴无私,犹以免谤,况大人君子怀乐生之心,流衿恕之德.法行于不可不用,刑加乎自犯之罪,天下其有不服乎?”
理解了法的价值是人们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才能使人们具有为法而献身的精神.其实这种献身精神并不仅是为了实现法,更是为着实现法的价值:自由、平等、人权、公平、正义,乃至整个人类的全面自由发展.
法对于人的意义中,法对人的需要的满足与人的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两个方面呈现出层级递进关系.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法满足人的需要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这是法作为价值客体必须具有的.同时,由于法是人的创造物,因而,人们在创制它的时候就赋予和确定了它的价值.法的价值包含着人们关于法的永恒的终极理想,凝结着人类的法精神与法信仰,所以它才具有绝对超越指向的意义.
对于法的价值这种“绝对超越指向”的形而上的认识,法学界一直是忽略的.迄今还未见任何其他学者的著作有过先论.在哲学领域,关于价值的“绝对超越指向”的性质,哲学家们已经有所注意.如以德尔班、李凯尔特等为代表的新康德主义就认为,价值是处在客体与主体的彼岸的东西,它不具备实在性而只有意义性,它是一种虚无缥缈的现象,但它却是人类文明所不可或缺的.德国哲学家M·舍累尔认为,有这么一种经验,它的对象对于理性是封锁着的,它在认识这些对象时是盲目的,我们可以从中了解真正客观的对象及永世长存的体系,如价值和价值的等级.美国哲学家D·比德内断言,价值世界超然于实在的自然界境界之外,又超然于现实的文明世界的境界之外,它是乌托邦的观念形式的超感觉世界. 他们的观点,在中国哲学领域一直受到批评.就我来说,我也不完全赞同他们的主张,甚至在许多方面都与他们持不同或者相反的主张.但在肯定价值具有绝对超越指向性质的认识上,却是相近的.而且也应当认为,在这一点上,他们的相关观点与学说是科学的.
法的价值的两个方面的内容:法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与人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统一于法作为客体对于其主体——人的意义,它们是相对区别而又彼此互动的两个价值层面.

中国法学(七):

环境法和环境保护法的区别

  在我国,环境法就是环境保护法.
  我国法学界比较公认的为“环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环境保护法,狭义上指一部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关于环境法的称谓,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称谓,甚至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的时期也有着不同的称谓.在美国,多称为“环境立法”(Environmental Legislation),或“环境法”(Environmental Law),此乃其广义之称谓;而其狭义之称谓则为“环境保护法”(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或“环境政策法”(Environmental Policy Act).
  前西德一般称为“干扰侵害防护法”(Immissionsschutzgesetz); 前东德则通常称为“国土整治法”.西欧国家大多称为“污染控制法”; 而前苏联及东欧一些国家则普遍称为“自然保护法”,其包括了环境保 护、名胜古迹保护和自然资源保护等.在日本,过去均称为“公害法”.在我国,则称为“环境保护法”.环境法内容主要包括污染防治和自然环境与资源的保护两个方面,而“污染控制法”等称谓容易被人理解为只限于对环境污染的防治,而未能概括环境法的全部内容.为此,采取这一称谓的国家在保留过去称谓的同时,也称其为“环境法”.另,环境法的任务并不只限于对环境的保护,还包括对环境质量的改善,而我国“环境保护法”这一称谓则只见“保护”,不见“改善”,未能全面概括环境法的任务,为此目前已趋向于使用“环境法”这一称谓.关于环境法的概念存在着比环境法的称谓更多的主张,且至今尚未形成一个一致公认的环境法概念.我国法学界比较公认的为“环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国法学(八):

国际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是个什么机构?

Internationale Vereinigung für Rechts- und Sozialphilosophie 缩写为IVR
英文名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Philosophy of Law and Social Philosophy
是1909年在柏林成立的一个学术组织,宗旨是促进国际和各国国内的法哲学与社会哲学研究事业,协会每两年举办一次国际会议,现任会长是来自爱丁堡大学的Neil MacCormick.
协会在各国有自治的分支机构,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是中国法学会下属的法理学研究会,现任会长是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

中国法学(九):

解读名人的名字 有关论语的
我想要有关论语的人名
如 苏有朋: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

子曰:“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
张启发,湖北公安人,我的同乡,植物遗传和分子生物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美国国家科学院外籍院士,现任华中农业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院长.
另,现任辽宁省铁岭市一副市长也叫张启发.
子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窃比于我老彭.”
子曰:“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敏以求之者也.”
张好古,系相声大师刘宝瑞相声作品中的人物,该篇文章曾经被选入初中语文教材.
现代人叫好古的也不在少数,但大都不出名.

子曰:“凤鸟不至,河不出图,吾已矣夫.”
于凤至,富商于文斗之女,少帅张学良的原配妻子.
子曰:“临之以庄,则敬;孝慈,则忠;举善而教不能,则劝.”
蒋孝慈,蒋经国之子,曾任东吴大学校长,国民党中央委员.1996年病逝.其孪生兄弟蒋孝严,现为中国国民党副主席.

子曰:“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
孔从周,又名孔从洲,原为杨虎城的爱将,曾参与西安事变,打响第一枪,后率部起义投奔共产党,成为开国中将,其子孔令华娶李敏,从而得与毛泽东成为儿女亲家.

子曰:“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
任贤齐,台湾歌手,有一位大明星,不用多说.
齐贤,据说齐秦和王祖贤的小孩准备用这个名字的,但是他们小孩还没要就分手了,所以这个齐贤就是个虚构人物了,呵呵.

子曰:“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
毛泽东的两个女儿,一个叫李敏,一个叫李讷.毛泽东发动轰轰烈烈的“尊法反儒”运动,其实他自己就是一个受儒家文化影响极深的人.
子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
张学思,张学良之弟,追随中共,为共和国开国少将,文革中被迫害致死.

子曰:“德不孤,必有邻.”
张德邻,曾任重庆市委书记,中共第十五、十六届中央委员,是那个闹绯闻的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节目制片人、主持人张斌的父亲.
陈德邻,烈士刘胡兰曾经的未婚夫.
丁德邻,当代画家,擅长中国画,江苏常州刘海粟美术馆副馆长,一级美术师,常州市美术家协会副主席.
子曰:“乐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从之,纯如也,皦如也,绎如也,以成.”
张纯如,美国著名的华裔女作家、历史学家和自由撰稿人,以出版英文历史著作《南京暴行:被遗忘的大屠杀》(The Rape of Nanking)而闻名.因患上严重的忧郁症,2004年11月9日在自己的汽车内自杀身亡.其生前为美国华人组织百人会的成员,对于华裔在美国所受到的一些不公平待遇,常常仗义执言:在李文和被控间谍案时,她是少数站出来对不公平做法予以谴责的知名华人之一;对当时喧嚣一时的美国国会考克斯报告中的错误也曾公开予以反驳.

子曰:“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
高怀德,五代时常山真定(今正定)人,北宋开国名将.

子曰:“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知者动,仁者静;知者乐,仁者寿.”
这里的“知”同“智”,所以引出了话剧《白毛女》中的一个人物----穆仁智.

子曰:“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
颜渊喟然叹曰:“仰之弥高,钻之弥坚,瞻之在前,忽焉在后.夫子循循然善诱人,博我以文,约我以礼.欲罢不能,既竭吾才,如有所立卓尔.虽欲从之,末由也已.”
先说“博”与“文”:
伊藤博文,日本近代政治家,首相,明治维新元老,李鸿章的同学.
刘文博,我人大校友,女,二胡特招生,曾教我们拉二胡.
陈文博,我同事,女,现工作于南非.
再说“文”与“礼”:
新文礼,隋唐第11条好汉,隋朝弘霓关刺史,身长丈二,坐下一匹金睛骆驼,使一条铁方槊,重二百斤,由于设计害死了瓦冈大将裴元庆,激起瓦冈公愤,遂遭瓦冈诸将围打而死.不可小看他,要知道秦琼、程咬金等人都不是他的对手.
再说“仰之弥高,钻之弥坚”:
高守坚,现为驻蒂华纳总领馆总领事,我常出于工作需要常去拜访他.
最后说“如有所立卓尔”:
卓尔康,字去病,浙江人,明万历年间学者.
袁卓尔,女,作家,笔名竹子,浙江人.浙江大学教师,曾被评为全国文艺期刊优秀编辑.已去世.
陈卓尔,电视剧《卓尔的故事》(张抗抗原著,马进导演,张国立总监制)中的主人公.

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孙立人,中华民国抗日名将,两次赴缅作战,使中国军队获得巨大国际盛誉,有“东方隆美尔”之誉,而被打败的日军也尊称他为“军神”.曾活埋1500名日军战俘.解放战争期间,给林彪部队造成很大麻烦,林彪军中流传“只要不打新一军,不怕中央百万兵”.国民党败退台湾后,始终主张反攻大陆.后遭人构陷,被判处“长期拘禁”.晚年一心向佛,1990年病逝于台中.其军事才能卓绝,但生性耿直,人缘不佳,最终导致冤狱降临.

曾子有疾,召门弟子曰:“启予足!启予手!《诗》云:‘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而今而后,吾知免夫!小子!”
薄冰,现代卓越英语教育家,其所编著的《薄冰实用英语语法详解》已成为难以超越的经典.

曾子曰:以能问于不能,以多问于寡,有若无,实若虚,犯而不校.昔者吾友尝从事于斯矣.
张若虚,唐代诗人,《全唐诗》仅存其诗2首,但其中一首便是千古绝唱《春江花月夜》,是一篇脍炙人口的名作,有“以孤篇压倒全唐”之誉.

曾子说:“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
广田弘毅,曾任日本首相,在其担任日外相期间,陆续发生“卢沟桥事变”、“华北事变”,进而发展为中日全面战争,南京大屠杀事件也在其当政时发生.日本战败后,其以70岁高龄接受远东军事法庭审判,被处以绞刑,是被判极刑的七名战犯中唯一的文官.
曾毅,我大学师弟,这个名字也是比较巧妙的.
王任重,中共革命家,毛主席曾称其为“华北第一才子”.曾任中共湖北省委第一书记,湖北省第一届政协主席.“文革”期间被打倒,身系冤狱近8年.文革后,曾任国务院副总理、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兼中宣部部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财经委主任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等职.

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
段克己(1196~1254),金代文学家,字复之.
羊复礼,清代学者.
“克己复礼”可以说是孔子思想中重要的一环,因此,不少人爱用这个典故取名字.如近代思想启蒙家严复,台湾政治人物钱复(字君复,为台湾前“外交部长”、“监察院长”.与前副“总统”陈诚之子陈履安、前“内政部长”连震东之子连战和前台湾省农业复兴委员会主席沈宗瀚之子沈君山)并称政坛“四公子”)等等.

子张问崇德辨惑.子曰:“主忠信,徙义,崇德也.爱之欲其生,恶之欲其死.既欲其生,又欲其死,是惑也.‘诚不以富,亦祗以异.
樊迟从游于舞雩之下,曰:“敢问崇德、修慝、辨惑.”子曰:“善哉问!先事后得,非崇德与?攻其恶,无攻人之恶,非修慝与?一朝之忿,忘其身,以及其亲,非惑与?”
许崇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著名宪法学家,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点建立人和主持人,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原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筹委会委员.我在人大求学的时候,老听到他老先生的名字,得知他经常给国家领导人讲课.

子曰:“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小人反是.”
廖成美,福建龙岩人,开国少将.
董成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著名宪法学家.比许崇德名气小点,但在人大同样是如雷贯耳的大师级人物,08年已去世.

子曰:“刚、毅、木、讷,近仁.”
刚毅,满族,清末大臣.曾平反杨乃武和小白菜案.辛酉政变时,力主废黜光绪帝,得到慈禧宠信.曾散布“宁赠友邦,毋与家奴”之论调.力主支持义和团运动,屠杀洋人,围攻使馆.八国联军攻陷北京后,他随慈禧西逃,途中病死.
陈刚毅,湖北交通规划设计院高级工程师,其带病主动申请赴西部工作多年,受国家隆重表彰,前几年,交通行业一度掀起学习“刚毅精神”的风潮.

子曰:“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
吴成仁,安徽人,近代陶瓷美术家.
田成仁,当代演员,在电视剧《篱笆、女人和狗》中,他饰演茂元老汉,名噪一时.

子曰:“人能弘道,非道弘人.”
杨弘道,金元之际与元好问齐名的重要诗人.
梁弘道,中共革命烈士.
姜弘道,当代水利专家,曾任河海大学校长.

子曰:“知及之,仁不能守之,虽得之,必失之.知及之,仁能守之,不庄以莅之;则民不敬.”
王守仁,世称阳明先生,故又称王阳明.明代最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文学家和军事家,罕见的全才,陆王心学之集大成者,将孔子大儒家改造而发扬,死后得以入孔庙与孔子同享祭祀.
邓守仁,原驻港英军司令,是个英国人,却取了这样一个中文名字.
庄莅之,人名,有《箱体零件NC自动编程与动态模拟系统》论文一篇传于网络.

“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
段文德,中石油原副总经理、执行董事、高级副总裁,已去世.
杨文德,当代美术家,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
陈安之,福建人,世界华人成功学第一人的著名演讲家、行销专家,当今国际上继卡耐基之后的第四代励志成功学大师,也是世界华人中惟一一位国际级励志成功学大师.他创立了“超级成功学”这一概念,写了一系列教人如何成功的书籍,在全亚洲销售了上千万册.他到处演讲,人们纷纷花高价来听他的课,并在他的课堂上如醉如痴,因此,出身贫寒、所受教育不多的他,27岁就成为亿万富翁.
“吾恐季孙之忧,不在颛臾,而在萧墙之内也.”
姓萧的男人喜欢叫萧强,女人则喜欢叫萧蔷.

孔子曰:“益者三友,损者三友.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损矣.”
陈友谅,元末农民起义领袖,湖北仙桃人,渔民出身,曾称帝,国号汉.后与朱元璋争夺天下,在鄱阳湖水战中中冷箭而亡,葬于武汉蛇山之麓.其子次年降朱元璋.在金庸的小说《倚天屠龙记》里面,将其描写成一个奸猾歹毒之人.

季文子三思而后行.子闻之曰:“再,斯可矣.”
武三思,武则天异母弟,弄权一时,生前名言为:“我不知代间何者谓之善人,何者谓之恶人,但于我善者则为善人,于我恶者则为恶人耳.”武则天死后,勾结安乐公主继续弄权,后武家满门被诛,他也在其中.
既然孔夫子认为三思有点太多,只需要两次(“再”是“两次”的意思)思考就够了,那么,便也有很多人纷纷取名为“再思”.
徐再思,元代诗人,现存散曲有小令一○三首,内容多是即景抒情和闺情艳情之作.
杨再思,唐末五代靖州“飞山”峒蛮“酋长”号十峒首领,人称“飞山太公”.有人胡乱猜测杨再兴是他的兄弟,无依据.

孔子曰:“君子有九思:视思明,听思聪,色思温,貌思恭,言思忠,事思敬,疑思问,忿思难,见得思义.”
柯九思,元代著名书画家、书画鉴赏家.
瞿九思,明代理学家.
朱九思,近代著名教育家,华工(华中科技大学)的缔造者,人称华工之父.
子张问仁于孔子.孔子曰:“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请问之.”曰:“恭、宽、信、敏、惠.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
黄敏惠,女,台湾人,现中国国民党副主席,嘉义市市长.另外,中国外交部副部长李金章的夫人也叫黄敏慧,但是“慧”字不同.

尧曰:“咨!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
陈尧咨,北宋人,射技超群,曾以钱币为的,一箭穿孔而过.与其兄陈尧叟二人并为中国科举史上罕见的兄弟状元.初中课文《卖油翁》记载的便是其与卖油翁之间发生的一个小故事.
至于叫执中的,更是多如牛毛,诸如李执中、何执中、吴执中、王执中等等.我的一位同事叫张执中,我曾经以为他的名字是跟近代历史名人张治中和张自忠学的,但实际上,他的名字更有来头.

暂时归纳出这些.事实上,源自《论语》的人名远远不在此数,只不过有很多湮没于历史长河,也有很多不为我所知.我发此文,意在抛砖引玉,希望大家能帮我挖掘.我自己也将在今后进一步发现.另外,我也是想提醒大家,从《论语》中给自己的晚辈找名字,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如果挑到了中意的好名字,不妨感谢我一下.哈哈.

中国法学(十):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法的适用().
A:通过确认产权使当事人之间产生新的财产关系
B:通过诉讼处理合同纠纷,变更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C:通过离婚程序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
D:通过刑事诉讼,制裁犯罪行为

法的适用有两义:①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和公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中国法学界一般称这种意义上的法的适用为法的实施.②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其职权范围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事项的活动,特指拥有司法权的机关及司法人员依照法定方式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的活动.在中国,法的适用通常指司法适用.
如果是第一种含义即广义上,则ABCD都选.
如果是第二种含义即狭义上,则选B和D.B和D选项都是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而对于A和C,看不出一定是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因为,A和C都可能是行政机关的活动,分别为行政确认和离婚登记.
如果你们有指定教材或者范围,看一下它对法的适用的定义,看是哪一种,对应写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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