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来源:论文 时间:2016-08-19 08:21:1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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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一)
合同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

经济法课程论文——

合同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

经济与贸易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082班

谢林株

083935222

合同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

摘要: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合同法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关键词:合同 合同法 地位 主体

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合同在我们的生活中应用的越来越广泛,不管有意无意,我们时时与合同打交道。合同是随时发生的,合同的应用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可是往往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说权利责任不够明确,货物发生问题后不知那方该承担责任,这时就需要有一个确定的准则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解决问题,那就是《合同法》。合同法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生活中的合同纠纷均是依靠合同法得以解决的。

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的协议适用于其他法律的规定。《合同法》中的合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类:⑴买卖合同 ⑵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⑶赠与合同 ⑷借款合同 ⑸租赁合同 ⑹融资租赁合同 ⑺承揽合同 ⑻建设工程合同 ⑼运输合同 ⑽技术合同 ⑾保管合同 ⑿仓储合同 ⒀委托合同 ⒁行纪合同 ⒂居间合同

从以上合同的名称来看,除了个别几个不太熟悉的合同之外,其余的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都十分常用,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生活中我们买房、买衣服,租房,坐车等活动都与合同相关。那么如果我们作为合同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出现了意见不一致或纠纷时我们该如何是好呢?这就涉及到了《合同法》。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保全,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等问题。其立法目的包括:

①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在于取得民事权益。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侵害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行为,当事人都可以依法予以追究。

②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经济秩序是一个社会经济高效率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合同法作为调整交易关系的基本法律,整个规则的设计均以维护经济秩序、维护交易安全为核心。 ③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要求建立、健全市场体系,而合同是市场的“纽带”,是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桥梁”。市场主体依法建立的合同关系,受到合同法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进行非法干涉和侵犯。这必然促进市场主体进行商品交换和市场竞争,有利地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因此,《合同法》对于及时解决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合同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律,它涉及到生产、生活领域的方方面面,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合同法是最具代表性的私法制度之一,也是现代社会之契约规则的主体部分,它在社会经济尤其商事交易中发挥着重要而基础的作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

下面我们来看两个与我们日常生活相关的案例:

案例一:甲到某商场选购衣服,选好一条裤子。甲付款后从营业员手中取走裤子,正准备离开商场时发现买的裤子的裤缝有一处是裂开的,于是要求商场营业员将裤缝缝好后再拿走。营业员告诉甲到商场的另一楼层找专门的工作人员。甲找到从事缝纫的工作人员说明了自己的要求,因当时要求修改衣服的顾客特别多,工作人员让甲半小时后再来取。甲从商场

外面的饭店吃了午餐后返回,发现自己买的裤子不见了。

本案的关键在于买卖合同涉及的标的物是否交付。《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本案中,虽然甲付款后从营业员手中拿走了裤子并正准备离开商场,但此时甲发现了所购买的裤子有质量瑕疵,遂要求售货员履行弥补质量缺陷的义务,同时明确表示补好后会拿走所购得裤子。由于商场并未完成该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交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买卖合同项下标的物裤子的灭失风险应有商场承担。 案例二:2003年,王刚和赵亮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王刚卖5头牛给赵亮,照亮支付10000元,双方约定赵亮半年内支付价款,在赵亮支付清价款前王刚保留5头牛的所有权。王刚向赵亮交付了5头牛。在牛款付清前,牛生下1头小牛,王刚和赵亮都认为小牛归自己所有,应如何处理?

《合同法》第163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本案中,所有权虽然保留,但是原物已经交付,孳息好像应该归买受人赵亮所有。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因为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好了在钱款不付清之前所有权不转移,所以,出卖人王刚仍享有对牛的所有权,自然,所孳生的小牛也归王刚所有。

这两个案例只是一个小小的缩影,生活中还有许许多多地方都与合同法息息相关,合同法在生活中的应用很多,其中借款合同尤为突出,比如亲戚朋友急需要用钱,而你又可以帮助到他们,又或者你自己需要向别人借钱时,可能就有这个需要了!俗话说得好,“亲兄弟明算账”,钱的问题不可不忽视,而最好的办法就是用法的形式约束下来,这对双方都好!于是我们可以签订借款合同,把所有的问题写在纸上,到时候如果有什么问题都可以有解决的办法。

合同法还调整着买卖、融资等多种公司经营行为,合同是公司进行商业往来与其他客户之间交易合作的约定,发生纠纷时的依据,合同条款是解决纠纷的首先考虑的因素。再者,在对外贸易中,合同也是很重要的,而不同国家间进行贸易,发生纠纷的可能性也比较大,这就要求有《合同法》这样的法律来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结束语:合同法属于民法的分支,那么它的作用也兼有民法的属性,调整社会人身财产关系,它主要是保证合同的正常运行以及给合同划定范围,让合同保持在一个权力义务对等,并且不危害到社会其他利益,合同本身存在的意识自制,而合同法是给你的意识自制画一个底线,同时它又保护合同的正常运行,如果没有法律的承认合同的存在也完全是单凭道德的调整,相反有法律的保障合同才能正常的运转,所以法律既规制合同又保护合同,准确的说是保护合同的相对人。

合同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二)
合同法

总论

第一章合同法概述

学习目的和要求:重点掌握合同法的概念、性质、调整对象以及与债法体系中相关法律的关系,了解合同法的意义和我国合同立法的演变历史。

教学重点与难点: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合同法与债法体系中相关法律的关系

第一节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通过规范民事主体的合同行为,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以商品交换为核心的民事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

二、合同法的调整对象

财产关系(财产支配关系、财产流转关系)

《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二节合同法的性质和意义

一、合同法的性质

(一)合同法是维护社会一般人在民事交往中预期经济利益的财产法

(二)合同法是为商品交易提供交易规则的交易法

二、合同法的意义

(一)维护民事主体在民事交往中的预期经济利益

(二)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

(三)为人的生存发展提供广阔空间

(四)匡扶正义,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思考题:1、合同法在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的作用和地位。

2、合同法体现的自由精神对于民事主体的意义。

第三节合同法与债法体系中相关法律的关系

第四节我国的合同立法

一、我国合同立法的简要回顾

(一)30年的合同立法空白(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

(二)建立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时期的分散合同立法(20世纪80年代)

(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的统一合同立法(20世纪90年代)

二、分散合同立法的弊病与统一《合同法》制定的意义

思考题:1、合同法中任意规范与强制规范的关系。

2、合同法在债法中的地位以及与侵权行为法的关系。

第二章合同概述

学习目的和要求:重点掌握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分类。

教学重点与难点:合同法的分类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行为

(二)合同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

(三)合同是明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协议

(四)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思考题:1、合同相对性原理的理论基础以及相对性的例外。

2、合同相对性对于合同法律关系的影响,以及对合同权利的影响。

第二节合同的分类

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三、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以合同之成立是否需交付一定之物为标准)

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一定的形式为标准)

五、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为标准)

六、主合同和从合同

七、束己合同和涉他合同

八、指令性合同和非指令性合同

九、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

十、本合同和预备合同

思考题:1、合同分类的法律意义。

2、合同分类对于合同法体系建构和法律适用的影响。

第三章合同的订立

学习目的和要求:重点掌握要约承诺规则、缔约过失责任。了解合同订立概述。

教学重点与难点:要约承诺规则。

第一节合同订立概述

第二节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当事人向他方作出的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具有较为确定的内容且需要受领的意思表示。

(一)要约本质上为意思表示

(二)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三)要约应表明要约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拘束之意旨

(四)要约既可以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向不特定的多数人作出

二、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关系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当事人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通知行为【合同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性质;2.直接目的;3.内容;4.效力【合同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在实践中如何具体认定要约与要约邀请

1.依照法律规定;2.依照表示行为的内容;3.依照表示行为对于相对人的资格品行是否注重区分;4.依照交易习惯、一般的社会观念和当事人之间的传统做法区分

(三)几种特殊情况下认定要约与要约邀请

三、要约的法律效力

(一)要约的有效期间

(二)要约法律效力的具体内容

(三)要约法律效力的消灭

思考题:1、如何认定一个表示为法律上的要约。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及其在法律上的不同意义。

3、要约的特殊形式及其法律要件的不同规定。

第三节承诺

一、承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作出

(二)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三)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四)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

二、承诺的方式

三、承诺的生效

(一)在合同成立的时间上

(二)在承诺的撤回上

(三)在承诺的迟延方面

四、反要约与承诺

(一)反要约与承诺的传统理论

(二)发展趋势

(三)我国合同法相关内容探讨

思考题:1、承诺的法律构成要件。

2、镜像原则的内容及其发展。

第四节合同的成立

一、合意

二、合同的形式对合同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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