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资源的企业如何清退

来源:各类报告 时间:2016-08-26 09:18:0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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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资源的企业如何清退(一)
企业破产原因及如何防止人才的关键资源流失

企业破产原因及如何防止人才的关键资源流失 根据中国民营企业发展报告的相关数据显示:有60%的民企在5年内破产,85%在10年内关闭,平均寿命只有2.9年。尽管不同的企业成长的路径可以不同,但成长是共同的目的。生存下来,谋求成长是创业者的主要任务。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不能实现成长不是意味着停滞,而是可能意味着消亡。而多数情况下,创业型企业的成长主要依靠资源的积蓄和开发来实现,如果这些资源被企业中的个人占有,一旦发生这类核心员工离职,必将对企业成长带来严重威胁。事实上,这正是许多有过快速成长的企业做不大的重要原因。 避免关键资源被个人占有

对小企业来说,做大往往是做强和做长的前提。这里所说的大不是大企业的大,而是摆脱生存危机的大。做大意味着可以积蓄资源和能量,可以形成相对规范的组织,可以实施更好的成长规划和战略选择。

但往往很多企业刚有起色,前景颇为值得期待,就发生了裂变。一些企业的快速成长激发了一些创业团队成员的创业野心,又不愿受约束于现有团队领导者,或者因为团队成员间发生了磨擦,导致他们另起炉灶,带走关键资源,干起了相似的生意,成为企业最直接的竞争对手。

尽管这些现象并不是全部,但的确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在技术和市场环节发生这种情况尤为明显。技术和市场是创业企业的重要资源,技术意味着能针对创业机会提供相应的产品,以便创业者实在地把握机会;市场意味着销售收入,意味着价值。

如果新创业的市场资源掌握在个人手中,这个人又可以获得满足市场需要的产品,会不会独立出去自己创业呢?这个问题可能不好回答。但如果企业成长迅速,有了清晰的发展前景,这个人还会不会出走呢?显然,可能性会大很多。 在大公司,可以做到工作的进一步分解,职务的进一步细分,并分散资源的集中性。然而,这也意味着需要更多的员工,以及更规范的管理制度来约束。 但小企业不能这么做,因为小企业养不起那么多人,而且细致的分工会加大协调的困难和管理成本,过早的制度规范也同样限制员工的创造性。因此,在新创企业的初期发展过程中,总是会有更多的机会让企业获取的资源集中到少数人手中,使本应该集中到企业发展的资源被个人占有了,一旦是关键性的资源,个人化占有便容易对企业成长构成威胁。

扩大你的“信任半径”

那么,关键性资源由创业者掌控是否更合理?事实上,许多创业者也的确希望这样,创业者掌控关系资源,他们不让员工甚至创业伙伴接触政府关系和重要

客户,财务上“一只笔”。尽管这样做短期内可能做到避免关键资源的流失,但企业发展也会因此受到限制。管理是通过别人做事情,企业成长更是如此。因此,从发展的角度看,即使资源被创业者占有也不利。对于资源而言,创业者需要平衡“收”与“放”。更多时候,要学会“放”,充分授权,有效约束。

针对资源个人占有的现象,不少人容易联想到信任、道德甚至良心问题。美国兰德咨询公司的分析师弗朗西斯·福山是研究信任问题的著名学者,他提出了“信任半径”的概念,即一个人愿意对周围人信任的最大范围。

福山的研究发现:在中国和意大利南部,信任往往局限于家庭成员、亲戚朋友,因此企业很难做大。而日本、德国和美国的信任半径比较大,进而有助于大公司的形成和发展,而且这些大公司靠专业管理人员而非家族关系进行管理。

很多人都知道100年前美国工程师泰勒出版的《科学管理原理》,这本书被定位为管理学形成的里程碑,泰勒管理体系中很著名的措施是标准化、工作流程,借助标准化和规范的工作流程,工人的手艺和经验被融入工作流程中,被显性化了,可以为其他人学习和仿效。

其实,很多企业采取的合理化建议活动,也是在无形中把个人的智慧融入事业的发展中。有些管理咨询师甚至建议让企业的核心员工带2~3个徒弟,让核心员工当“博士生导师”,产生荣誉感,既留住核心员工又能把核心员工的独特知识技能转移出去。

表面上看这是小技巧,仔细分析也是机制在起作用:科学的业务管理机制,鼓励团队工作方式;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如:股票期权、利润分享等,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稳定性;采用流程管理,加强制度建设等都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将个人资源转化为企业资源【占有资源的企业如何清退】

有些时候,资源是否被个人占有也许并不重要,关键是能否会造成裂变并对成长构成威胁。比如:在企业模式不易被复制的情况下,即使资源个人占有也不会有很大威胁。一般来说,投资少、技术含量低的项目容易被复制,业务的开展主要依靠个人智慧和经验的情况下,资源容易被个人占有。

依靠个人智慧和经验开展业务的例子很多,咨询公司和风险投资公司可以算是这方面的典型。咨询公司要依靠有能力的咨询师,风险投资公司靠风险投资家的眼光和判断。那么,这样的企业为什么能做大?

细心观察容易发现:许多咨询公司经常鼓励咨询师写咨询报告甚至出版书籍,这样做会使资源拥有者拿出来与别人分享,将成功的经验转化为咨询工具和方法,因此而规范公司的咨询工作流程。逐渐地,个人拥有的资源也就被成功转化成企业的资源。

当然,防范资源被个人占有而导致流失,本质不是担心组织成员能力的提高,而是防范占有了资源后不为企业发展做贡献。据了解,联想投资公司曾鼓励企业分析师把分析报告上传到内部网络上,并根据被阅读的次数考核其业绩。而委员

会召开的投资决策会对内开放,非委员也可以旁听,感受委员会的决策分析和过程。实际上,这也是在促进知识和经验的分享和转播,设法把隐性知识显性化。 类似的还有麦肯锡公司鼓励咨询师出书、写作,分享经验。还有不少企业定期出版内刊,鼓励员工尤其是中高层管理者在上面分享心得,同样具有异曲同工的作用。

占有资源的企业如何清退(二)
谈企业如何出台激励措施留住人才

谈企业如何出台激励措施留住人才【占有资源的企业如何清退】

摘要:人才是最重要的资源,企业竞争归根结底就是人才的竞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到来,企业已走向人才全面竞争的时代,谁占有大量高素质的人才资源,谁就能在未来的竞争中占有优势。但我国当前企业普遍面临着人才过多流失的情况,因此,分析人才流失原因并提出解决的对策,已成为企业迫在眉睫的任务。本文通过企业如何改善内部人力资源的管理与对招聘大学生的各项政策的激励,从而留住人才。

关键词:知识型员工;人才流失;激励策略

中图分类号:f272.9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8-0029-01

随着中国教育体制的改革及人们对知识的重视,很多家庭大力支持子女在学校接受教育,据不完整统计,每年中国大概有4—5百万应届高校毕业生,这也证明了中国的教育事业有了很大的进步,然而,大多数这些知识型员工思想都比较浮躁,因为工资、福利等原因,跳槽现象时有发生。

一、企业人才流失的主要特点及对企业的影响

目前我国企业的人才流失呈现出以下特点:有一定工作经验、年龄较轻的人才易流失;专业人才特别是专业技术人才、专业人才和专业业务人才易流失;部分热门专业及紧俏专业人才易流失;高学历高层次人才易流失;经营型、复合型人才易流失,流失人才的去向主要是同行业企业甚至是竞争对手。

占有资源的企业如何清退(三)
浅析我国资源型企业存在问题及对策

【占有资源的企业如何清退】

浅析我国资源型企业存在问题及对策

自从人类进入工业社会后,资源消费量日趋上升,自然资源日趋枯竭,我国资源型企业面临的形势也越来越严峻。何谓资源型企业?资源型企业是相对于劳动密集型、技术和知识密集型、资金密集型而言的。一般来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资源型企业涉及了所有的自然资源领域(主要是地下的矿产资源和地上的动植物资源)的企业,狭义的资源型企业仅指在作为自然资源重要类型的矿产资源领域运作的企业。结合上述广义和狭义资源型企业的定义,本为认为资源型企业主要是指以自然资源的开采和初级加工为基本生产方式,初级原材料产品为最终产品,在产品成本结构中,自然资源占据主体地位的,依靠资源的消耗来实现企业的增长,以资源占有优势为核心竞争力的企业类型。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口径,结合定义,“资源型企业”涉及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华诚金属网 )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其他采矿业、食品加工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皮革皮毛羽毛(绒)制品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力口工业及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

资源型企业是我国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家的经济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对资源进行过多的掠夺式开采,使自然资源逐渐枯竭。加之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市场经济体制的冲击,以及国有企业的改革要求,我国资源型企业出现了一些困难,也存在一些问题。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四点。

一、资源型企业赖以生存的资源逐步枯竭

长期以来,企业对资源进行掠夺式的过度开采,导致资源逐步枯竭。现在大多数资源型企业仍然采取的是粗放型的发展模式,通过不断增加能源消耗来推动企业的发展,在客观上加剧了资源的消耗速度。在这种情况下,资源型企业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后,必然会受到资源缺失的制约。

二、企业内部体制制约明显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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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是国有性质的。并且由于我国多数资源型企业建立于计划经济时期,因此,我国的资源型企业大部分属于国有企业,其发展模式直到现在依然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也就是说,大部分企业在作为企业履行其企业职能的同时,还要承担社会、政府的职责,即“大而全”、"小而全" 的发展模式。企业要办学校、医院、建筑队、老年活动中心等这些附属机构对企业都是沉重的负担。其次,资源型企业税务沉重。长期以来,我国资源型企业税收与制造业同等,且存在许多认识上的混乱和政策上的不合理,导致我国资源型企业很大一部分利润上交政府,这就导致企业资金短缺,企业正常运营比较困难。再次,企业管理体制落后。受各种条件制约,资源型企业大多是在资源开发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而资源的禀赋及分布状况决定了资源型企业的区位分布,与我国自然资源分布的现状结合,全国大部分资源型企业分布在中西部地区。而众所周知,我国区域发展极不平衡,中西部较东部沿海经济落后,管理理念陈旧,企业领导者的开拓意识和创新意识都比较薄弱。这些落后的旧体制都严重阻碍了我国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矿产资源损失浪费严重

资源型企业以自然资源开采为依托, 在这个过程中,存在严重的生态环境破坏。矿山的开采活动形成的露天采矿坑、尾矿库、废石场,首先破坏了植被、占用了大量土地,还有一些采空区、陷落区等严重破坏了公路和建筑,带来了极大的环境破坏,给人民的生活带来了不便和危害。其次地质结构和地质条件的变化、开采程度的加深,产生很多伴随性的灾害,如水位下降等。最后,矿产回采率偏低是各类资源型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这既破坏了环境,还造成了资源的损失浪费。有些企业片面追求高效率,采富弃贫,只开采一些富集矿,对一些贫矿以及一些开采难度大的矿产直接划出开采范围。还有一些企业只开采伴生矿中的一种,开采后的矿产当废料弃之不用。据统计,我国资源型企业对共伴生矿产进行较好开发的矿山只占1/3,全国固体矿产采选每年产生的尾矿废弃物约5亿吨,尾矿资源潜在价值巨大,我国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分别为30%和35%左右,比国外先

进水平低20个百分点。大中型矿山中,几乎没有开展综合利用的矿山占43%。

四、采矿权分散,非国有部分规模较小

【占有资源的企业如何清退】

我国矿产资源(华诚金属网 )的采矿权分布是比较分散的。根据我国矿产资源的分布情况,很多地方的大部分探矿权和采矿权都掌握在非国有企业手中,有些地方的非国有企业占有采矿权的比重甚至超过了50%。与采矿权分散相对应的是,非国有企业的规模都较小,特别是分布在县域和小乡镇,小规模经营构成了地方矿产资源开采的突出问题。小规模企业资金实力和设计、开发技术都十分有限,矿井布局不合理,设备简陋陈旧,技改资金投入不到位,回采率远远低于国家规定,没有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型企业的规模优势。并且由于小规模矿产开采在全国范围内尚未占有较大市场分额,所以在抵御市场风险、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较弱,以及缺少在谈判中的竞争力,远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

为了应对我国资源型企业面对的严峻形势,提出适合资源开发利用的对策建议,对我国资源型企业的健康发展,实现资源的可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具体对策建议包括以下四点。

1、转变政府职能,积极发挥政府引导扶持作用

资源型企业要得到健康发展,迫切需要政府职能的转变。转变政府职能可以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消除外部性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还意味着政府放手价格管制,让市场主导价格的变化,使政府则从行政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首先,政府应当根据资源型企业的特点,制定适合资源型企业的政策,给予足够的发展空间,从根本上解决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其次是改变政府不合理的政绩观。政府不能再单纯地以企业生产总值作为衡量企业发展的唯一指标,而应加入绿色GDP、资源综合回收率等衡量发展循环经济的指标。而且,政府应对绿色GDP、资源综合回收率的计算方法有个统一的标准,以便进行对比;政府还可设立一个最低标准,对达到这个标准的煤炭企业进行奖励,而没有达到这个标准的则要公告批评或罚款,以促进其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占有资源的企业如何清退】

2、改变我国资源型企业粗放型生产方式,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

由于大部分自然资源是稀缺有限的、不可再生的,资源型企业又是我国国名经济的支柱产业,并且具有典型的行业特征。但是我国某些自然资源已逐渐接近枯竭。因此必须改变我国“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浪费”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坚持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克服各种浪费现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必须严格执行土地、水、森林、矿产、海洋等资源管理和保护的法律,实施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例如,目前我国对自然资源征收的矿区使用费、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税等,并且要根据我国国情,选择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和消费方式。

3、对我国的企业旧体制进行改革,使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企业必须满足企业各利益相关者需求的客观要求,即要满足包括股东、债权人、顾客、竞争对手、社会、环境等个人或团体的需求。而我国旧有的资源型企业一般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领导者一般来说只执行上级行政命令。因此,首先必须改变企业的旧体制,建立起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其次要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管理体系和有效的薪酬激励机制。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员工,实施不同的考评细则,实行有效的激励制度。最后是不断创新,制定一系列鼓励创新的制度。对资源型企业而言,创新在于寻找新的替代产品,以代替枯竭的自然资源,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同时将创新制度与薪酬制度挂钩,融入到企业制度的各个方面,从而激励企业员工不断追求创新。

4、大力推进大公司、大集团战略,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

从我国的整体利益出发,对国内煤炭、冶金、有色、石化等传统资源型产业以市场化的方式进行整合重组,把矿产资源吸纳到大型企业手中,通过掌握相当数量的资源,获取价值的话语权,在价格谈判与产业合作中处于主动地位。让小矿主入股国有大中型企业,作为大型企业的小股东,有掌握控股权的国有企业统一经营管理,统一设备标准以及安全和环保标准,实现资源的平稳过渡。用以解决当前我国资源型企业面临的规模小、经营分散、竞争力

弱等问题。以提高我国资源的生产销售的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从而改变我国一些资源型企业多头管理、分散经营、竞争无序的格局,提高资源行业的整体经济效益。例如,在2009年,山西省煤炭企业进行了较大的整合,提高山西省煤炭企业整体效益,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国其它小型资源型企业依然很多,因此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兼并和重组。企业的规模化、大型化已成为一种世界潮流。

占有资源的企业如何清退(四)
浅议“僵尸企业”的清退

  摘 要 我国现阶段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引下,强力推动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长期亏损的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实行关停并转或剥离重组,对“僵尸企业”进行清退。但是何为“僵尸企业”,哪个企业才是“僵尸企业”,站在不同的立场上,能得出不同的结论。在此情况下,明确什么是“僵尸企业”,它有哪些危害,应采取哪些对策来清退,对处理好“僵尸企业”的清退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 僵尸企业 兼并 重组 破产
  作者简介:胡文锋,企业法律顾问,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图分类号:C9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3-196-02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作了《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要“采取兼并重组、债务重组或破产清算等措施,积极稳委地处置‘僵尸企业’”。在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的强力推动下,我国各省市地区纷纷将经济工作重点放在去产能、调结构上,清退“僵尸企业”则是去产能工作中的重头戏。可以说处置好“僵尸企业”是去产能的关键一环,如果“僵尸企业”不能很好地退出,我国产能过剩的矛盾也就不能得到根本的化解,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目标也就难以实现。
  一、什么是“僵尸企业”
  企业是指依照法律设立的,运用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各种生产要素,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僵尸(Zombie)有依靠巫术进行活动的尸体、迟钝无生气的人、动作呆板而不动脑筋的人、进程结束但未消亡的状态等含义。“僵尸企业”是经济学的一个概念,并不是一个种组织形式,主要是指企业所处的僵尸状态。这个概念最早是由经济学家彼得・科伊提出,他是指那些无望恢复生气,但由于获得放贷者或政府的支持而免于倒闭的负债企业。企业一般以营利为目的,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盈余,但“僵尸企业”长期亏损已经没有盈利,按照市场规律本应退出市场,但由于放贷者或政府的“输血”而“僵而不死”。
  在我国,对于什么是“僵尸企业”,“僵尸企业”如何界定,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国家也没有出台统一的标准。有的认为纳税额为零的企业就是“僵尸企业”,有的认为常年停产又亏损的企业就是“僵尸企业”,也有的认为严重资不抵债但又不履行注销清算程序的企业,还有的认为不赚钱、高负债、吃补贴,靠吸食社会资源度日的企业。虽然着眼的侧重点不同,但一般认为是指主要依靠政府或金融机构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连续多年亏损,已失去生存能力的企业。需要明确一点的是,“僵尸企业”不同于陷入困境的问题企业,问题企业在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时能很快起死回生,重新勃发生机,但“僵尸企业”是具有“吸血”的长期性、依赖性的,如一旦放弃对它的“输血”,还将可能给社会带来一些坏的影响。
  二、“僵尸企业”的危害
  “僵尸企业”虽然基本不具备市场的功能,但它名义上仍是企业,仍属于市场主体,为了维持形式上的存在,它不断地向政府、主管部门或金融机构要求“输血”,由此形成恶性循环,会严重影响到所在行业的发展,也会对整个社会经济产生拖累,加大了国家宏观经济潜在风险。随着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僵尸企业”的危害性日益凸显。
  1.资源浪费。“僵尸企业”不产生经济效益,但为了维持名义上的存在,会长期挤占大量资源,如资本、人力、设备、土地、厂房等,导致这些资源无法向更加高效的企业流通,没有达到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实际上对整个市场而言就是一种资源浪费。
  2.妨害市场秩序。一方面“僵尸企业”处于低效运转中,缺乏创新,为了维持“僵而不死”的状态,在市场中会进行不正当竞争,会造成行业中其他市场主体的恐慌、跟风;另一方面“僵尸企业”破坏了市场规律,扭曲了市场激励机制,对行业中高效、创新的市场主体的排斥与阻碍,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3.金融风险。大部分“僵尸企业”的存在,与金融机构的长期续贷是分不开的,金融机构为防止坏账、呆账,被迫不断地允许“僵尸企业”借新钱还旧账。由于“僵尸企业”并无实际偿还能力,其结果将造成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持续增加,坏账率增高,从而导致金融风险蔓延,容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4.加剧产能过剩。根据市场的运行规律,行业的产能水平总是要与市场需求相匹配。市场需求一旦减少,整个行业的产能水平就要进行相应调整。正常情况下,首先被淘汰掉的产能就是那些落后产能,对应的企业自然就会倒闭。随着落后企业不断倒闭,行业产能会逐渐减少,直到行业产能与市场需求再次匹配为止,这个过程叫做去产能。“僵尸企业”的存在会打断去产能过程。在市场需求减少时,这些效率较低的企业却没有被淘汰。本该减少的产能却没有减少,自然就成为了多余产能,加剧了产能过剩。
  5.影响社会稳定。政府或主管部门为了就业、财政或当期政绩,从局部和短期的利益考虑,会对“僵尸企业”进行扶持。但从长期来看,使得政府和社会的“包袱”越来越重,甚至因此错过了对“僵尸企业”清退的机遇,造成积重难返,加大了对社会稳定的威胁。另外,“僵尸企业”长期欠薪、欠费,不能偿还债务,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对职工及债权人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三、清退“僵尸企业”的对策
  要想找到有针对性的清退“僵尸企业”的对策,先要摸清“僵尸企业”存在的原因。“僵尸企业”的存在是多方面原因叠加的结果:一是历史遗留原因。在计划经济时代设立的许多企业,在设立之初就不是按市场经济的要求来配置资源的,在现在市场环境下,有一部分成功转型,有一部分没有成功转型,没有成功转型的就逐渐暴露出各种问题,最终陷入困境。二是短期经济过热原因。产能过剩行业中的“僵尸企业”相当部分是因为盲目扩张,一味地扩大规模,忽视了效益。三是外部市场环境剧烈变化原因。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对我国相关产业产生了强烈冲击,人力、物流、原材料等要素的成本显著增高,危害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四是相关主体推动原因。政府、主管部门、金融机构、资本市场等主体,出于各自利益考虑,不愿让陷入僵尸状态的企业倒闭破产,而是需要其名义上继续存在。另外,“僵尸企业”的存在也有企业管理低效、决策失误等企业自身的原因。   要想高效、稳妥地对“僵尸企业”进行清退,还要先找准清退工作中面临的重点问题,解决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次要矛盾和矛盾的次要方面就容易水到渠成地解决。概括地说,清退工作中重点问题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清退费用,另一个是分流人员安置,不管采用何种方式清退“僵尸企业”,都无法回避这两大重点问题。
  1.兼并重组。兼并,指合并、并吞,原意指对土地的侵夺或经济的侵占。企业兼并重组,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相互之间合同的约定进行企业产权的合并,从而实现企业生产要素的优化。它是指兼并企业,通过以现金购买被兼并企业的股权或者以承继被兼并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等为前提,取得被兼并企业的全部产权,通常是占优势的企业吸收相对劣势的企业。兼并重组的主要方式包括:(1)承担债务式,兼并企业承继被兼并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接收被兼并企业全部资产,对被兼并的全部职工进行安置,最终成为被兼并企业的出资者(股东);(2)出资购买式,兼并企业按照评估价或双方协议确定的价格收购被兼并企业的全部资产,最终成为出资人(股东);(3)控股式,兼并企业不是以取得被兼并企业的全部资产为目标,而是通过收购或资产转换等方式,在被兼并企业的股权结构上占有优势,取得控股权;(4)授权经营式,被兼并企业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将其自身部分或全部资产授权给给兼并方经营,利用兼并企业的资产资本、经营管理等优势,达到改善被兼并企业现状的目的。
  对“僵尸企业”的兼并重组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兼并主体的意愿动力不足的情况,一方面“僵尸企业”本身的资产状况较差,对兼并主体而言,很难获得有价值的新资产,作为理性的投资人往往会望而却步;另一方面“僵尸企业”的企业文化难于短期内与兼并主体的企业文化融合,增加了管理难度,也可能会使兼并主体担忧。
  2.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确定或者经司法部门裁定,对双方债权债务关系重新作出调整或处理。债务重组包括四种基本方式实施:(1)资产折价清偿债务,债务人将其自有资产折价转让给债权人,以达到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的目的,如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价等;(2)打折清偿债务,债权人为了最大限度地止损,通常会同意债务人以低于债务的账面数额的现金来清偿债务,既减轻了债务人的负担,又最大程度地保障债权人利益;(3)债务转为出资,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一致将债务转为资本,债权人的债权就为转为股权;(4)变更还债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减免利息、减免违约金等。
  债务重组的方式有利于减轻“僵尸企业”的“包袱”,有利于“僵尸企业”获得新生,但对债权人而言意味着作出利益让步,尤其是对金融机构而言可能意味着部分债权无法回收,形成呆账、坏账,如果债权人是国有性质的主体,则还意味着要进行报批核销程序。
  3.破产清算。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破产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破产清算是指处理企业破产时对企业债务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偿的一种制度。
  破产清算是对“僵尸企业”的彻底清退,但该方式在现实中仍有很大困难,一是我国的《企业破产法》还没有建立起一个完善的“僵尸企业”破产退出机制,如企业破产后原有人员如何安置、原企业资产如何处置没有相应规定;二是司法程序较长,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时,从受理立案,到成立清算组,到债权分配执行,通常需要一二年时间,这是一个周期较长的过程。
  尽管“僵尸企业”进行清退有多种方式,但仍应坚持“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原则。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中指出,“兼并重组是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快速发展、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措施,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的重要途径”。对“僵尸企业”的清退应以兼并重组为主、以破产清算为辅,一是兼并重组更能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实现从企业内部挖潜;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愿参与兼并重组,更能坚持市场化运作,避免了违背企业意愿的“拉�O配”;二是更能激活市场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三是兼并重组与破产清算相比而言,更容易解决清退费用、分流人员安置这两大重点问题,也更能兼顾职工、债权人及其他相关主体的利益,有利于清退工作的推进。

占有资源的企业如何清退(五)
论“僵尸”企业的退出机制

  摘 要: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去产能”作为2016年五大结构性改革的任务之首,而“去产能”的核心就是“僵尸企业”的退出。僵尸企业的存在对我国经济的增长带来阻碍,有必要进行清退,而僵尸企业的情况较为复杂,应该对不同原因导致的僵尸企业采取不同的清退措施,对于因企业技术落后、管理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困境的僵尸企业,政府可以通过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其进行兼并重组,使其重新焕发市场活力;对于行业产能过剩、市场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导致的僵尸企业,应该充分发挥市场规律的作用,让其依法进行重整、和解或破产,政府应该为其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推动其快速退出市场。

  关键词:僵尸企业;重组;破产
  我国目前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时期,面临着严重的产能过剩,出现了大量的身处困境的僵尸企业,这些企业经济活力低下,靠政府扶持艰难为生,占用了宝贵的市场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因此有必要对这些僵尸企业予以处置,使它们规范有序地退出市场,同时减少这过程中的负外部性影响。业界有学者从经济学、管理学的角度来探讨僵尸企业的退出机制,本文试图从法学的角度就我国僵尸企业如何合理退出市场表达一隅之见。
  一、我国僵尸企业的现状及其影响
  要解决僵尸企业的问题,首先要明确僵尸企业的定义及范围。僵尸企业是经济学家彼得・科伊提出的一个经济学概念,指的是那些无望恢复生气,但由于获得放贷者或政府的支持而免于倒闭的负债企业。目前为止,僵尸企业并无统一定义,虽然表述不一,但是都反映出僵尸企业的一些共同点:一是企业已经丧失盈利能力,但没有被淘汰出市场。二是企业长期靠着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生存。
  从中国“僵尸”企业目前的情况看,大体上呈现以下特点:第一,僵尸企业大多是规模较大的国有企业。这些大规模的国有企业给当地人员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而且对当地的税收贡献较多,政府出于维护稳定等因素的考虑,不愿意让僵尸企业破产,只能通过提供补贴或让银行续贷使得企业继续维持;第二,僵尸企业所在的行业大多数是产能过剩行业。根据数据显示,在266家僵尸上市公司中,行业主要是以钢铁、有色、造纸、纺织、船舶、石化、化工、机械、水泥、煤炭等为代表1,而其中钢铁、煤炭、水泥、船舶、石化是我国著名的过剩产业,说明僵尸企业分布的行业大多是过剩产业;第三,僵尸企业的产业基本上属于比较低端的制造业领域,大多属于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第四,僵尸企业大多占有很多政策和信贷资源,债务负担较重,资产负债表严重恶化。
  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僵尸企业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日益凸显,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僵尸企业经济效益低下,按照市场竞争规律本应该被淘汰,但依靠政府的补贴或者银行的续贷维持下去,使得这些僵尸企业难以依照市场规律顺利退出。僵尸企业僵而不死的状态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本、能源、劳动力等资源,而市场资源的总量是有限的,如此以来留给其他企业的资源份额就会变少,导致资源无法向收益更高的部门流动,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降低了资源的配置效率。创新企业、中小企业由于缺乏公平的竞争环境和得不到足够资金支持,更是举步维艰,甚至可能出现劣币驱除良币的现象。
  2.僵尸企业靠着政府的补贴或者银行的贷款继续维持,使得僵尸企业长期亏损、扭亏无望又难以顺利退出,加剧了我国多行业产能过剩的局面。从僵尸企业分布的行业来看,其中大部分是过剩产业,而僵尸企业却能以种种原因从银行和政府获得资金支持得以存续,这样使得本来已过剩的产业继续恶化,这已成为中国经济的顽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经济增长的速度。
  3.僵尸企业已经无偿债能力,而且往往背负着大量的债务,但银行为了避免企业破产、防止先前的贷款变坏账,也不得不继续向企业提供贷款,僵尸企业处理不及时不合理,会导致银行不良资产增加,导致许多问题贷款被遮掩,容易引发金融风险。而且一些僵尸企业的债务涉及民间借贷,僵尸企业恶化的状况会影响到当地的资金链安全。
  二、僵尸企业形成的原因
  僵尸企业的形成是多方面因素导致的结果,一是企业自身的原因,目前世界经济复苏艰难,国内经济增速放缓,企业外部经营环境严峻,在此环境下一些企业因技术落后、产品老化、管理不善难以适应新的形势,同时随着劳动力、土地等要素成本持续上升,利润大幅下滑,导致经营困难,从而使企业跟不上市场变化陷入困境。二是一些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导致产品价格持续下降,企业效益下滑,经营困难,逐渐陷入僵尸境地。我国的僵尸企业主要分布在钢铁、有色、水泥、石油石化等过剩行业。三是市场机制不健全,仍存在一些体制机制障碍,导致僵尸企业难以依据市场规律顺利退出。地方政府担心僵尸企业的清退如果不顺利会影响就业和稳定,而且认为本地企业破产有损形象,当债权人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时,他们就会干涉法院受理破产案件,限制债权人起诉,使得本应该破产清算的企业难以通过司法途径退出市场。此外,政府会提供财政补贴使企业继续维持下去。比如在深沪上市的公司中,2015年获得政府补贴款的公司接近90%,获得补贴的企业主要以化工、钢铁、LED等产能过剩领域最为普遍,而这些大多数是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严重的产业2。央企成为政府补贴的大户,不少央企更是因此转亏为盈。这些僵尸企业本应该按照市场规则退出市场的,但地方政府在利用税收财政在扶持,这有悖于市场规则,这种不仅会扭曲企业的真实业绩,也会成为市场调节机制失效的主要因素。四是银行也是加剧这一局面的重要因素,部分银行明知一些企业资不抵债仍然继续发放贷款,因为企业获得新发放的贷款后,用来偿还到期旧贷款,以及延长贷款偿还期限,通过借新还旧、延期偿还,使得僵尸企业得以持续下去。
  三、僵尸企业的清退对策
  僵尸企业对社会诸多方面产生的影响不可忽视,而且存在着一定的隐患,同时僵尸企业的情况较为复杂,理应正视其存在的问题,使僵尸企业能够重新焕发市场活力或者有序退出市场,从而减轻其负外部性效应。   根据我国目前僵尸企业的现状,对僵尸企业进行清退应该采取分类处理措施。
  对于因企业自身问题陷入困境的僵尸企业,政府可以引导其进行兼并重组。因为这些企业有较多的利用价值,只是因其技术落后、管理不善而难以适应市场发展,如果能给其提供一个较好的平台,使其获得丰富的资源,则可以使其“转危为安”。通过兼并重组,兼并企业对被兼并企业提供扶持和帮助,增加资金投入,盘活存量的资产,使被兼并企业重新焕发市场活力,同时也会给被兼并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然而现实中其它企业往往缺乏对僵尸企业进行兼并重组的意愿,因为僵尸企业不具备吸引其它企业重组的优势,可以通过建立激励机制来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的意愿,政府可以对于愿意兼并重组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兼并重组主要是靠市场机制来推动,政府不能拉郎配,政府的作用主要是解决市场障碍,完善兼并重组市场环境。在兼并重组过程中,兼并方会对被兼并方进行市场判断,使得那些高污染、高耗能的产业自动被淘汰,从而达到市场资源重新配置的目的。
  对于其它原因导致的僵尸企业,本应该按照市场竞争规律被淘汰的,然而靠着政府或银行的资金支持存续下去,但是这些企业效益低,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会恶性循环,而且这些企业由于受到市场客观环境的影响陷入僵尸境地难以挽救,亦无存续的价值,因此应停止对这些企业的“输血”,使其失去生存的环境依托,让其按照市场规律退出市场,将其所占有的劳动力和资本等市场资源转移到更有前景的行业中去,从而达到市场资源的重新配置,实现市场的新陈代谢以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企业可以进行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如果企业能够重整与和解成功,则能避免破产,否则就要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政府应该创造条件积极推动僵尸企业退出,一方面通过加强环保、安全、质量、技术等方面的执法,使得不符合条件的产业及时被淘汰,依法倒逼僵尸企业退出,另一方面为僵尸企业退出市场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僵尸企业在退出过程中会遇到职工安置等难题,如果处理不好将会影响社会的稳定,政府可以通过设置专项资金补贴,用以解决职工安置、转岗、技能培训等方面的问题。
  四、结语
  僵尸企业如果不能得以有效处置,将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顽疾,所以应予以妥善处理。而中国僵尸企业的情况较为复杂,应该根据其形成的原因分类进行处理,使得僵尸企业重新获得市场生存能力,起死回生,或者按照市场规律退出市场,从而使市场资源达到有效合理配置,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注释:
  1.http://bm.szhk.com/2015/12/10/282924319945300.html.
  2.http://finance.17ok.com/news/4/2016/0518/2534510.html.
  参考文献:
  [1]罗紫瑜.“僵尸企业”的法律标准探微.商界论坛,2016年第3期.
  [2]胡文强.巴西公司破产重组实践及对我国处置“僵尸企业”的借鉴.经济师,2016年第3期.

本文来源:http://www.zhuodaoren.com/fanwen357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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