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宣传方法

来源:制度 时间:2018-10-22 11:00:0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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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宣传方法(共9篇)

宪法的宣传方法(一):

现行宪法对宪法实施的监督的内容有哪些规定?

宪法实施监督制度是保证宪法正确实施而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它是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宪法监督,是指对有关涉宪活动实行的全面监督.就监督主体来说,除了宪法监督的专职机关以外,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以及公民.就监督对象来说,既包括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活动、司法活动,也包括公民个人的活动以及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的活动.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依法负有宪法监督职能的机关对立法活动和行政活动所实施的监督.
由于历史的、现实的条件不同,不同国家的宪法监督机关各有不同,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1)由立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由立法机关解释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审查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是否违宪.(2)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由法院解释宪法,审查法律是否违宪.(3)由专门机构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设立专门机构,如宪法委员会、宪法法院等,履行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监督机构不同,监督方式也相应地有所不同.由立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主要采取书面审查和规范审查的方式.在这种体制下,立法机关可以自己主动审查,也可以应请求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法律规范的内容.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宪法监督方式与普通法院的诉讼方式相同,既是依请求的被动式审查,又是个案审查.由专门机构监督宪法实施的,宪法委员会或者宪法法院的监督方式各有不同.法国的宪法委员会实行的是事前监督制;宪法法院的监督方式没有统一的模式,有的实行事后监督制,有的实行事前监督制.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因此,在宪法监督制度的设计上,我国既不像普通法系国家那样,由司法机关行使宪法监督权,也不同于大陆法系国家,由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来行使宪法监督权.我国实行的是由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体制,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这项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证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同宪法不相抵触,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和决定.二是,对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进行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三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和司法解释进行监督.四是,对省级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进行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和批准的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宪法还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的遵守和执行.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监督是通过备案审查的方式进行的.
备案.备案就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公布后的一定期限内,由制定机关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存档备查.备案是对上述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进行监督的基础性工作.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按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行政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审查.审查分为主动审查和被动审查两种.主动审查就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否同宪法相抵触进行审查,一般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将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分送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由相关的专门委员会对报送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反馈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然后由秘书局以常委会办公厅的名义反馈给制定机关.另一种是被动审查.被动审查有两种启动机制,一种是由法定机关提出审查要求.立法法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委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另一种是由法定机关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提出审查建议.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应当在收到需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后三个月内书面提出审查意见.认为需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同宪法或者法律不相抵触的,可书面告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由办公厅负责告知提出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的单位或个人.认为需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可以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宪法的宣传方法】

宪法的宣传方法(二):

宪法和普通法律相比有如下特征
A、宪法在规定的内容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B、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同于普通法律。
C、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
D、宪法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你好,ACD正确

宪法的宣传方法(三):

求一个形容宣传方式的成语,比如用什么词形容宣传方式多样一系列的

丰富多彩、家喻户晓、铺天盖地、见缝插针、广而告之、千姿百态、喜闻乐见、珠联璧合、循序渐进、多姿多彩、平易近人、雅俗共赏、针锋相对、眼见为实、薄利多销、引人注目

宪法的宣传方法(四):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法律和其他议案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 )通过.
A、三分之一以上多数
B、过半数
C、三分之二以上多数
D、四分之三以上多数

答案是B

宪法的宣传方法(五):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选项中哪一种情况不是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

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

宪法的宣传方法(六):

如果想宣传保护地球,用什么方式?

播放未来人类灭亡的情形,提醒人类不要在破坏地球.
而且政府也应该加强政策,比如,哪家公司(人)污染指数超标,超过正常指数千分之一的罚款(重一点)20000元(谁还敢超标),超过百分之一的就按刑事处理,5年以上有期徒刑,十分之一的2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罚款5000000元,超过一倍的,无期徒刑或死刑
有点夸张

宪法的宣传方法(七):

人大代表为人民履行职责的意义~~~~~~~?

人大代表的主要职权和主要职责 地位 作用 主要权利与义务
人大代表参加代表大会是代表的主要职权,也是代表的主要职责.代表法第七条规定:“代表应当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这一规定的立法意图,主要是根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项职权的性质和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作用来明确代表参加代表大会是一项重要职务.
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行使国家权力和地方国家权力的主要形式.各级人大代表作为各级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他们的作用体现在参与决策、协助监督、反映群众意见等方面.依照法律的规定,各级人大都要对本级人大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作出决定,如制定法律、地方性法规、任免及选举本级国家机关负责人员、通过各项议案和报告等.这些决定要经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要由每一位与会代表投票表决,人大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代表职权正是参与决策和监督“一府两院”作用的体现.
另外,各级人大代表是由民主选举产生,他们生活在人民群众中间,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起到了连接决策机关和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也是使党和国家权力机关的决策符合人民利益的可靠保证.再从人大代表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来看,代表的权利、义务是由法律规定的,是一种法定的权利、义务,既非个人赋予,更不能被任何个人剥夺.
所以,代表法在第二章中明确规定代表应依法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职权.代表的权利与代表的义务是一种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代表在行使权利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代表的权利,同时也是代表的义务.虽然某些权利可以放弃,但不能因此把权利与义务割裂开,如果片面地强调权利可以放弃,对于肩负特殊责任的人大代表来说则是一种失职行为.选民选出自己的代表,实际上是把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委托给代表.如果代表无故不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就没有履行选民的委托,辜负了选民的期望和信任.其所放弃的权利不单纯是代表个人的权利,而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为了促使代表积极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代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代表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人大代表的地位
代表的地位由代表的性质所决定,并通过代表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体现代表的重要性质.我国宪法对人大代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有着诸多内容的规定,但是在行文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表述,并由此引起一些歧义,对人大代表的地位、性质和作用产生了不同看法.代表法作为一部专门规定代表问题的法律,首先研究了人大代表的地位、性质和作用问题,并对这些带有根本性质的问题作了明确表述.代表法第二条中明确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这一条文表述了以下几方面的思想.
(1)代表是依法选举产生的,他们既不是由谁任命的,也不是通过非法途径产生的,因此,其地位是受法律保护的.
(2)代表集体组成国家权力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一分子,其地位应当受到一切组织和个人的尊重,具有权威性.
(3)代表所代表的利益和意志,是全体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这表明代表的地位是基于人民的委托,具有广泛的人民性,另一方面也说明他们不是不受任何约束的特殊公民.
(4)代表集体行使国家权力,但是作为个人,代表是无权行使国家权力的.代表集体的地位,是在由国家权力机关选举、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之上的,而代表个人的地位就不同了,其相对国家机关而言,基本上与公民的地位相同,只是其在执行代表职务时,将受到有关保障,并得到国家机关的支持.
一言以蔽之,代表法主要是从代表的产生方式,代表的利益身份,代表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以及代表与国家机关的关系等几个角度,概括了代表的性质和地位,使其有了比较明确的法律表述.这样,其意义首先在于解决了人大代表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的基本概念问题,对于深入研究人大代表制度,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制度,能起到一定的推进作用;其次在于使大家能够站在法律的高度,明确地认识代表的地位,有利于社会上的一切组织和个人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最后在于能够使代表本人进一步认识自己的社会价值,增强责任感,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努力为人民服务.
人大代表的作用
代表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因此代表的作用既体现于法律的有关规定之中,又通过代表自身的工作得以反映出来.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时,从事代表工作愈积极主动,其作用则表现得愈加明显.代表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参与决策作用.法律赋予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相当广泛而重要的权力,无论是法律、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对“一府两院”监督或对组成人员的任免,还是对重大问题的决定,都要通过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实现.而这些决策性权力的实现,都是通过代表投票来完成的.代表对一项议案的表决态度,直接关系到这项议案的通过与否,关系到决策的后果.代表在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进行各项决策性活动中的工作,反映了其参与决策的作用.
第二,监督协助作用.人大作为一个整体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力,是通过每一个代表在大会期间的工作和最后的决策行为来完成的.如代表对政府工作报告的审议和表决,对财政预决算的审议、修改,对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通过,实现了人大对政府的监督权力,反映了代表的监督作用.代表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体现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权力机关和执行机关的总目标是一致的,协助和监督密不可分,监督工作本身也体现了一种协助作用.
第三,桥梁纽带作用.人大代表生活在人民群众之中,代表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作好本职工作,密切联系选民,随时听取人民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及时反映到有关部门,这就起到了连接决策机关和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这是党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是实现党的正确领导,使党和国家权力机关的决策符合人民利益的可靠保证.
人大代表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代表依法由选举产生,并经审查确认代表资格之后,在整个任期之内,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根据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主要有如下权利:
(1)审议和表决的权利;
(2)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
(3)选举的权利;
(4)提出罢免案的权利;
(5)提出质询和询问的权利;
(6)言论和表决免责权;
(7)人身特别保护权;
(8)提议组织和参加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权;
(9)视察权;
(10)列席有关会议权等.
代表权利从一般定义看,是有一个较广泛的内涵的概念,代表的权利是基于代表这一独特身份而可以去做或可以享受的,非代表所不能做或不能享受.代表的权利是一种法定权利,代表行使权利,是一种法律行为.如代表的言论免责权和人身特别保护权是人大代表所特别享受的,是代表特有的权利.
作为人大代表,在履行一般公民义务的同时,还要履行因其担任代表职务而产生的特定义务.对于代表的义务,法律没有系统的规定,根据代表法有关条款中的规定和代表工作的实际,概括起来,代表应履行的义务主要是:
(1)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这既是代表最重要的一项权利,同时也是代表最主要的一项义务.
(3)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宣传法律、法令和政策,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自觉接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4)积极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
(5)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宪法的宣传方法(八):

阅读下面材料,按要求完成题目。(4分)
《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将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为了深入宣传该“办法”,培养学生的节水意识,某校举办了“北京水资源”专题展览。在参观的过程中,请你完成下面的任务。
小题1:分析下图,提取主要信息,并用一句话概括北京水资源的现状。(2分)

主要信息:①                                                                  
现状:②                                                                      
小题2:京北地区大致覆盖昌平、延庆、怀柔和密云四个区县,是北京市重要的水源和生态屏障地,保障全市50%以上的城市工业和生活用水。请阅读下面材料,概括以下两县治理河流流域、涵养京北水资源的两个相同的措施。(2分)
材料一】
延庆县治理白河流域的主要措施有:围绕白河主干河道,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营造水保林,发挥灌草植被的生态功能,以实现山区自然保水;规整河道,修建调蓄水量的橡胶坝、拦河闸等工程,以保护水资源。
【材料二】
密云县治理石匣小流域的主要措施有:建设蓄水池、塘坝等小型蓄水工程,增加蓄水量;构建拦水、蓄水的三道防护体系,层层设防,节节拦蓄,以减少水土流失;推行清洁农业,控制农药、化肥的施用,以解决生态污染问题;营造适宜生长、具有保水保土功能的林草,以涵养水源。
相同的措施:        ①                         ②      



小题1:(1) ①北京市人均水资源量远远低于国际人均极度缺水标准,甚至还低于国际人均危及人类生存的灾难性标准。②北京水资源极度匮乏。(意思对即可)

小题1:①种植保土保水植物(1分)  ②重视水利工程的建设(1分)






点评:解答本题时,要认真阅读材料,勾画出它们的相同点,然后用简洁的语言概括。

宪法的宣传方法(九):

梁启超宣传政治主张的方式是什么?有什么影响

主张模仿西方的政治制度,主张实行君主立宪政体.
影响:
救亡图存的爱国运》动和资本主义改良运》动.它虽然失败了,但是它所宣传的资产阶级思想,却引起了思想文化界的极大反映,更多的人了解和接受了资产阶级维新思想,更多有识之士开始思索救国救民之路,因此,客观上起到了思想启蒙的作用,它是近代首次思想解放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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