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国家倡导

来源:记者节 时间:2018-10-22 11:00:0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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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国家倡导(共10篇)

宪法规定国家倡导(一):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人身自由权包括什么

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

宪法规定国家倡导(二):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法律和其他议案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 )通过.
A、三分之一以上多数
B、过半数
C、三分之二以上多数
D、四分之三以上多数

答案是B

宪法规定国家倡导(三):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选项中哪一种情况不是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

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

宪法规定国家倡导(四):

关于《共同纲领》为何起临时宪法作用的
如题.
A.规定了新中国的国家性质
B.规定了新中国的总政策和总原则

A

宪法规定国家倡导(五):

为政以德和以德治国的不同
主要说:它们的性质,内容和作用的不同点【宪法规定国家倡导】

孔子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
(《论语·为政》)做官的讲究德操,要正直清廉,多为人民做好事,就得到群众的拥护,社会就会长治久安.如以斗筲为政,贪求无已,即使你能蒙骗一时,但终究逃不脱历史的审判!
上面所引所说的都是老生常谈,“斗筲”、“为政以德”
更是几千年前的老话了.遗憾的是今天仍有人在斗筲中翻筋斗,且翻个不已,而有的人却冷漠旁观,看热闹,不去批评、揭发检举,听任某些角落歪风盛行.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官风不正,必然影响到社会风气,影响到精神文明建设.因此,提倡“为政以德”,倡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加强“廉政” 建设,惩治腐败,宣扬“十佳公仆”,是十分必要的.
1997年9月,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阐述了“依法治国”的思想.他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在报告中,他还指出:“提倡共产主义思想道德,同时把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鼓励一切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2000年6月,江泽民《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法律与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互相联系、互相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互相结合,统一发挥作用.”2001年1月,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他明确提出了“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以德治国”就是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积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规范.“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理念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人政治理论的一个创举.

宪法规定国家倡导(六):

材料一 根据宪法赋予我的职责,我准备提出我们积重难返的国家在灾难深重的世界中必须采取的措施.对于这些措施,以及国会根据经验和智慧提出的其他措施,我将竭尽宪法赋予我的权力之所能,尽快将它付诸实施.
——摘自1933年3月4日罗斯福首次就职演说
材料二 首先请允许我表明自己坚定的信念,即我们惟一所恐惧的就是恐惧本身——一种无名的、缺乏理性的、没有根据的恐惧,它会把由退却变为前进所需要的种种努力毁掉.
——摘自1933年3月4日罗斯福首次就职演说
请回答:
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材料一中提到的罗斯福铁行的措施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其理论依据是什麽?
措施的推行反映了美国资本主义经济政策发生了什麽变化?
上述措施的实施,带来了什麽影响?
材料二展现了罗斯福总统怎样的性格特徵?谈谈你的看法.

你主要围绕罗斯福新政回答即可,
他采取的措施、结果、意义就没有问题了.

宪法规定国家倡导(七):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应该如何处理法治和德治的关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治和德治相互促进,相互补充.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道德体系,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律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 一、法律治外,道德修内,二者具有充分的互补性. 社会主义法律与道德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服务的,两者都体现了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有着充分的互补性. 按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律是统治阶级用以统治的一种工具,它必须同经济、政治、道德等诸因素紧密联系相互适应.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思想,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的基础上,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规律性再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法律和道德在实质上是一致的,有着共同的经济、政治和思想基础,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内容体现了不同层次的道德要求,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都是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力量和鼓励力量,并且通过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和鼓励而具有指引人们应该怎样行为的功能,实现它为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和一定的阶级利益服务,对社会的发展起推动作用.社会主义法律是传播社会主义道德的有效手段,“法律肩负着维护社会共同道德的任务.” “法律的最终目标是使人们在道德上善良.为了求得众人所能达到的最大的善良,世俗法律使自己适应各种道德信条所认可的各种生活方式,但它应该抗拒那些由于道德观念的真正松弛和堕落的风尚而为人们所要求的变更.它应该始终保持走向有道德生活的总方向,并使共同的行为在第一个标准上面倾向于道德法则的充分实现.” 社会主义道德是社会主义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同时是社会主义法律的有益补充,二者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相互转化.“道德和法律是不可分的,没有道德的支持,法律就不成其为社会组成部门,而仅仅是写在官方文件上的词句,只显得空洞且与社会无关.” 两者相互促进,相互补充,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但是,社会主义法律本身属于政治上层建筑范畴,是以国家意志直接干预人们的行为,它只对人们的行为是否违法、是否构成犯罪以及违法或犯罪的程度,作出相应的评判;社会主义道德则属于思想范畴,只有通过干预人们的思想和精神来实现干预人们的行为,因为思想问题是不能靠国家权力的强制来解决的.我们在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道德建设,把法治和德治紧密结合起来.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的充分实现必然会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干部的道德水准;另一方面,社会主义道德的树立和发扬又必然会促进法律的制定和实现. 二、法治和德治的差别. 法治和德治虽然具有一致性,但二者始终是两种不同的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方式. “法律规定一般来说总是避免涉及良心的问题,不过问其意图如何,而只考虑其行为和态度;与此截然相反,道德所选定的范围则是意图.对法律来说,‘所有未禁止的都是允许的’.然而,反过来人们可以说在制裁方面,法律比道德更有强制性.违反一项道德规范可以招致指责,这是不可忽视的,因为指责,或者哪怕是嘲笑,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如造成精神失常,毁了前程,甚至引起自杀.但是,它毕竟不如公众权力的行为,如刑事判决那样在有关人员的身上打上烙印.” 德治强调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而法治则是强调公民意识,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公民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遭受损失时,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和要求国家赔偿.德治要求人们多尽义务、多奉献;法治则要求人权保障,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德治要求发扬传统美德和老一辈革命传统,而法治要求遵循现行法律和法治与国际接轨.德治从治心的角度来规范人们的内心世界和行为,执行的标准有点空洞,不便于操作;而法治从治行为的角度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执行的标准就是法律,明确具体,便于操作. 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出现过两种不同的观点.古代法学家明确提出“以法治国”的主张,他们认为,“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因而应“不务德而务法”.在中国古代,“法者,刑也”,法学家所主张的法治,实际上就是实行严刑峻法维护君主专制.儒家则反对法家的法治主张,他们认为,国家主要应由具有高尚道德的圣君通过道德手段来治理.“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这就是儒家所推崇的德治.我们现在强调依法治国,与古代法学家倡导的“法治”是有本质的区别,社会主义的“法治”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非“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我们提出以德治国,与古代儒家提倡的“德治”也有根本不同,社会主义的“德治”强调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古代儒家所讲的“德治”实际上是人治. 强调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是对我们党治国理论与执政实践的科学总结和深化发展.法律是外部强制性的管束,侧重于调整人们的外部活动,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他律;道德是发自内心的自我约束和社会舆论的外力作用于内心活动,侧重于调整人们的内心活动,一般体现为社会舆论的谴责,是自律.内外结合,方可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法治和德治的统一. “法治的理念来自西方,德治则来自中国传统法文化,两者的结合顺应了寻根意识与全球意识相结合、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潮流.” 在一定意义上,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离不开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社会主义法律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起着引导、促进、保障和制约作用.法律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和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但由于“法律的抽象性、稳定性与现实生活的矛盾;法律所要适用的事实无法确定.” 社会主义法律的这些缺陷,弥补的手段就是社会主义道德.社会主义道德就是渗透于社会主义社会经济、政治、行政、文化、教育、习惯、传统和舆论的思想观念和准则.制定得再好的法律,也需要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支持,如果社会成员缺乏守法的思想道德风尚,没有他们对任何违法行为的道德上的抵制,法律也不可能得到有效地实施.再者,由于法律的不健全,如果社会成员缺乏起码的道德水平,就会做出不违法却又有害于社会公德的行为,影响社会健康有序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通过法律影响道德的发展,通过道德推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并弥补法律的不足. 在西方,社会治理一手靠的是法律,一手靠的是《圣经》,法律管行为,《圣经》管灵魂和内心.“法律与道德代表着不同的规范性命令,其控制范围在部分上是重迭的.道德中有些领域是位于法律管辖范围之外的,而法律中也有些部门几乎是不受道德判断影响的.但是,存在着一个具有实质性的法律规范制度,其目的是保证和加强对道德规范的遵守,而这些道德规则乃是一个社会的健全所必不可少的.”(「美」E.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第368页).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改革由经济改革向经济、社会、政治以及伦理文化的综合改革发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整体道德评价转向对市场中的道德秩序与行为规范的关心和评价,因而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成了治理社会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而且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既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律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人们的自立、竞争、效率和开拓创新精神,但市场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也会反映到个人道德中来.我国目前社会面临的状况和带来的问题首先是信用危机问题,其突出表现是:在宏观方面,政府管理者一方以“三乱”来增加财政收入,甚至建立小金库,乱发奖金;社会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和社团)一方以各种偷逃税方式来转移和隐瞒利润.在社会组织(特别是企业)之间利用“双轨制”长期存在的条件,大规模地、非法地侵占和转移权益,“三角债”是最突出的表现.在社会组织内部,管理人员利用国家“所有人缺位”以及改革赋予他们的“自主权”,为个人谋取利益;劳动者则利用抽象的“主人翁”地位普遍地消极怠工,追求分配利益的扩大化,而国家又使劳动者在缺乏社会保障的情况下下岗,其利益受到损害.这样,一方面,信用问题几乎遏制了社会经济活动,另一方面,社会对信用危机一致谴责,建立信用危机已经成为全社会的普遍需要.其次是单纯谋利的动机和取向问题,表现为物质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再次是不择手段问题,表现为把致富与商业贿赂、商业欺骗、商业投机、商业偷窃和掠夺性开发经营;又次是对经济利益的态度问题,表现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不对等交易和强制性签合同等;还有就是“搭便车”或“无票乘车”问题.不少人仍抱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使得国家权力被滥用,社会上贪污腐败、徇私枉法现象屡禁不止,虽然采取多种措施,但各种职务犯罪行为仍然甚嚣尘上.这些现象的严重性在于,社会组织和个人普遍“陷入”了不道德的经济行为的泥潭,对应当遵从的道德规则失去信任,将以不道德手段谋取利益作为普遍的行为准则. 对此现象,全社会要共同行动,齐抓共管,协调一致,发挥法律的权威作用,发挥道德的感化作用.各级人大要发挥权力机关的主导作用,积极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力,加强监督,特别是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适应形势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建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所必需的法律法规,为建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执法机关要按照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要求,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同时通过各种具体的执法活动,把基本道德观念的要求融于各项具体政策中,融于社会的各项管理中,不断推动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在全社会的形成和完善.大力整顿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创建社会主义文明的法治环境,进一步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结论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在健全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同时形成社会主义市场道德.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的内容要求我们要发扬和继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应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构造具有时代特色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和框架,把当前我们已经提倡的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建设抓好.我们应使传统美德和新型规范相互渗透,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把依法治国不断完善,使以德治国深入人心.为改革开放营造一个人心思进的良好社会环境.

宪法规定国家倡导(八):

人教版八年级下历史课堂笔记【宪法规定国家倡导】

八年级历史下册复习提纲
第一单元 走向社会主义之路
第1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一、筹建新中国(第一届政协会议)
(一)时间:1949年9月 地点:北平
(二)内容:
1、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临时宪法
(1)新中国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车
(2)新中国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2、选举中央人民政府领导----毛泽东为政府主席
3、大会确定:国旗为五星红旗;代国歌为《义勇军进行曲》;首都为北京;采用公元纪年.
(三)作用:为新中国的成立作好准备工作.
二、开国大典(新中国成立的标志)
(一)中央政府第一次会议
1、接受《共同纲领》为施政方针;
2、任命周恩来为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朱德为解放军总司令.
(二)大典盛况
1、时间:1949年10月1日
2、毛泽东宣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
(三)新中国成立的意义
1、标志新民主主义革命已经取得胜利,半殖民地半封建时代的结束;
2、中国人民站立起来,成为主人;
3、中国历史揭开了新的篇章.
三、解放大陆
1、歼灭国民党残余军队:向西北、中南和西南进军;
2、1951年同西藏鉴定和平协议,西藏和平解放.
第二课 为巩固新中国而斗争
一、土地改革
1、时间:1950--1952年底 文件:《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2、作用(意义):彻底废除封建土地剥削制度,消灭了地主阶级;爱民成为土地的主人;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村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
二、抗美援朝(1950---1953年7月)
1、原因:美国第七舰队侵入台湾海峡,干涉中国内政;并越过中朝边境,轰炸中国东北边境的地区,严重威胁新中国的安全.为保家卫国(目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开赴朝鲜,抗美援朝.
2、总司令:彭德怀 英雄人物:黄继光 邱少云
3、结束:1953年7月《朝鲜停战协定》的签定----提高了新中国的国际威望.
第三课 新中国的内政与外交
一、内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会议名称: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4年9月北京;
2、宪法内容: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3、选举毛泽东为主席,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
二、外交
1、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1)提出:1953年中印谈判; (2)倡导:中、印、缅
(3)内容: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2、亚非万隆会议:1955年---------周总理“求同存异”
第4课 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
一、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年)
1、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一化三改造):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2、一五计划:
(1)目的:有计划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 (2)时间:1953---1957年;
(3)内容:重点发展生工业,建立国家工业化和国防现代化的初步基础;完成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
(4)成就:一田(克拉玛依油田)、一桥(武汉长江大桥)、三厂(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沈阳飞机制造厂、鞍山钢铁公司)、六路(三公路、三铁路).
二、三大改造(1953---1956年底)
改动的内容 改造的途径 结果及历史意义 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业 农业生产合作社 到1956年底基本完成三大改造,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基本建立起来,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由于发展速度迅猛,工作过于急促和粗糙,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一些偏差.
手工业 手工业生产合作社
资本主义工商业 加工订货到公私合营
第二单元 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
第6课 艰难曲折的探索历程
一、中共八大(1956年9月)
主要贡献:正确分析了国内主要矛盾,成为党在探索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取得的重要成果.
遗憾:被中断,没有坚持.
二、重大失误
1、探索时期的总路线: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
2、失误的表现
(1)大跃进: 标志:盲目求快-------大炼钢铁运动.
(2)人民公社化运动: 特点:一大二公.
3、失误的原因:违背客观经济规律,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
第7课 “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1966—1976年)
一、发动
1、开始标志:1966年5月,《五一六通知》.
2、毛泽东《炮打司令部------我的一张大字报》矛头指向刘少奇、邓小平.
二、经过
1、红卫兵运动----造反派夺权到武斗;
2、最大冤案:刘少奇案.
三、结束: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
四、评价
1、性质:“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
2、危害:国家政权遭到严重削弱;民主与法制被肆意践踏;国民经济发展缓慢,生产处于半停产或停产状态;人民生活水平基本没有提高;对教育科学文化事业严重摧残,阻滞了全民族文化素质的提高和现代化事业的发展.中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拉大了.
第8课 铸起共和国钢铁长城
1964年10月:原子弹 1966年:导弹 1967年:氢弹 1970年:人造卫星“东方红一号”
1949年:海军和空军 三位一体的战略核力量:地地战略导弹部队、海军潜地战略导弹部队、空军战略轰炸机部队
第9课 新国中走向世界舞台
一、重返联合国:1971年10月,第26届联大(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
二、中美建交:1972年尼克松访华,签定上海《中美联合公报》;1978年发表《建交公报》;1979年1月1日正式建立外交关系.
第三单元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第11课 伟大的历史转折
一、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1978年12月)-----改革开放的开始
1、内容: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和实行改革开放;形成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二代领导集体.
2、意义: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走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共和国历史上一个伟大的转折点.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在农村进行---包产到户(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农业发展.
三、对外开放
1、经济特区(广东、福建):深圳、珠海、汕头、厦门(1980年)、海南省(1985年);
2、沿海开放城市:大(连)秦(皇岛)青(岛)烟(台)连(云港)天(津);江(湛江)海(北海、上海)通(南通)南北;宁波三州(广州、温州、福州).
3、经济开放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东南地区、环渤海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第12课 欣欣向荣的科教文体事业
一、科技
1、1973年袁隆平----籼型杂交水稻(东方魔稻);
2、1986年3月“八六三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计划纲要》;
3、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应用.
二、教育
1、战略思想:科教兴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发展高等教育
2、普九: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发展高等教育:1977年底恢复高考.
三、其它:
1、20世纪五六十年代:《青春之歌》《红旗谱》《创业史》《红岩》
2、1981年茅盾文学奖设立; 3、1991年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
4、1984年第23届奥运会金牌零的突破.
第13课 祖国统一的历史大潮
一、解决港澳问题------一国两制(邓小平):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中国主体部分实行社会主义,港澳台地区仍然保持资本主义制度.1997年7月1日收回香港;1999年12月20日收回澳门.
二、两岸交流
1、方针:和平统一,一国两制; 2、原则:相互尊重、互补互利
第14课 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
1982年新宪法,又通过《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建立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
二、市场经济体制
1993年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邯郸钢铁总厂.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打破了“铁饭碗”.
三、推进建立国际新秩序 1989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建立,1991年加入.WTO
四、高举伟大的旗帜
1997年十五大首次使用“邓小平理论”,成为指导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旗帜.
第四单元 人类祖先的基业
第16课 当人类还是野蛮人的时候
一、我们从哪里来
人类起源于猿;非洲大草原的南方古猿是人类的始祖;现代意义上的人---晚期智人出现于三四万年前.
二、种族:黄种人、白种人、黑种人-----自然环境的不同而产生.
三、女人和男人的权力
母系氏族是人类早期的社会组织(该亚);一万年前出现农业,父系氏族开始.
第17课 大河流域的文明曙光
一、古代埃及
尼罗河---BC3100年埃及统一-----法老的陵墓金字塔.
二、古代西亚
BC1894年叙利亚草原上阿摩利人建立古巴比伦王国,汉谟拉比制定一部世界上体系完备的奴隶制法典----《汉谟拉比法典》(分序言、正文、结语三部分)
三、古代印度
1、种姓制度(等级制度):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贱民).
2、佛教:创立时间—BC6世纪;地点----印度;人物---乔达摩•悉达多(后称释迦牟尼);
教义:反对分为等级的种姓制度,主张“众生平等”.人生一切皆苦,苦的根源在于人有欲望,佛教的任务是教导人们消除欲望避免苦的因果.
分布:东亚、东南亚 传入中国:汉朝
第18课 蓝色的地中海文明(海洋文明)
希腊是西方文明的摇篮,罗马是希腊文明的继承者,希腊与罗马文明构成了地中海文明.
一、海洋文明的特征
经济上:海外贸易频繁;政治上实行民主政治(议会制);侵略成性.
二、雅典(全希腊的学校)
1、民主政治的由来: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及梭伦改革.
2、民主政治的表现:除十将军外,各级官职向所有公民开放,以抽签的方式产生;公民大会是最高的权力机构;每个公民都有机会成为陪审员、议员、公民大会的轮值主席;国家为担任公职、参与政事的公民发放津贴.------仅适用于雅典的男性成年公民.
三、罗马
1、共和国时期(BC510---BC31年)
BC510年建立共和国,在向地中海扩张过程中,与迦太基爆发了布匿战争.
2、帝国--------BC31年屋大维
第19课 日出之国和新月之乡
一、日本的大化革新
1、时间:646年
2、内容:实行班田收授法;实行租庸调制;废除世袭贵族统治制度,建立中央集权体制,中央设二官八省,地方设国、郡、里,由中央派人管理.
3、作用:为日本确立了一套在当时颇为先进的管理体制,使日本社会环境稳定,社会经济得到发展,为以后的繁荣奠定基础.
二、阿拉伯
1、伊斯兰教的创立:时间---7世纪初;地点---麦加;人物---穆罕默德.教义---安拉为宇宙天地间唯一的真神和造物主,只有信仰安拉的人死后才能进入天堂,否则坠入地狱,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信仰伊斯兰教的人通称“穆斯林”.
2、穆罕默德建立和统一阿拉伯
3、阿拉伯帝国的建立-------穆罕默德的继承者
第20课 西欧的基督教文明
一、西欧封建制度的确立
1、封建制的确立(查理•马特改革):封君封臣制---封土制
2、等级制:公、侯、伯、子、男、骑士(有封地的职业武士)
二、基督教
1、创立:时间---1世纪;地点---巴勒斯坦地区;人物---耶稣(基督—救世主);核心教义---宣扬对人类的博爱.
2、教皇国----丕平献土
3、西欧最大的封建主----罗马天主教会:经济上拥有西欧三分之一的土地;政治上鼓吹教权高于王权;思想文化上垄断文化.-------基督教文明成为中古西欧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中世纪的花朵-----城市
琅城(争取自治权);城市兴起的意义:经济上城市是手工业和商业集中的地区,对西欧的封建经济具有一定的瓦解作用;政治上,城市成为自由的乐土,并与国王结盟,共同对付封建大贵族,加速了国家的统一;文化上,城市成为世俗文化的摇篮,各种大学的建立,反映市民以态的城市文学也逐渐产生,为文艺复兴的出现打下基础.
第21课 古老帝国的悲剧
一、强盛的帝国走向灭亡
395年狄奥多西将罗马帝国分为西罗帝国和东罗马帝国(又称拜占廷帝国);1453年东罗马帝国为土耳其灭亡.
二、启示:一个不善于学习和吸纳其他优秀文明的国家,必将被历史所淘汰;只有善于学习、不断创新,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拜占廷帝国的灭亡,就是因为拜占廷人封闭保守,不屑于学习和吸纳其他文明的优点和长处,陶醉于已有的辉煌成就之中.
第五单元 古代文明的冲撞与文化成就
第23课 文明的冲撞与交融
一、古代文明之间的暴力冲撞
1、文明冲突的种类:农业文明----游牧文明;区域文明(东方文明----西方文明)
2、文明冲突的表现:希波战争(马拉松战役、萨拉米斯海战)、亚历山大东征(使希腊文明与东方文明冲撞与交融,开启了希腊化时代----欧几里德、阿基米德).
3、文明冲突的作用:客观上传播文化、扩展文明,但对社会和人类生命财产造成损失.
二、古代文明的和平交流
意大利马可•波罗在元朝时到中国,写了《东方见闻录》--《马可•波罗行记》,对西方人追求财富,在海上开辟通往东方的新航路产生了很大影响.
第24课 昔日的辉煌
一、最早的文字
1、楔形文字:BC4000年前苏美尔人创,是最早的文字.
2、象形文字:古代埃及人创,有固定的发音.
二、文学的基石
1、史诗:对祖先英雄业绩的歌颂(含神话传说)《荷马史诗》(《伊利亚特》、《奥德赛》).
2、悲剧:古希腊的文学成就代表.悲剧之父---埃斯库罗期《被缚的普罗米修斯》;
索福克利斯《俄狄浦斯王》《安提戈涅》;欧里庇得斯《美狄亚》《特洛伊妇女》.
3、阿拉伯:《天方夜谭》(《一千零一夜》)
三、艺术
埃及---金字塔;希腊---帕台农神庙;罗马---圆形竞技场;法国---巴黎圣母院(哥特式建筑);沙特阿拉伯----麦加清真寺.

宪法规定国家倡导(九):

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基本原则?

  一、宪法的基本内容
  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它首要任务就是要确立这个国家的性质即由谁来统治这个国家,同时还要规定这个国家进行统治的方式,这两者在宪法学上分别叫做国体和政体.除此之外,我国宪法还规定诸如经济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选举制度等根本制度,以及改革开放、"一国两制"、民族区域自治、环境保护和计划生育等基本国策.
  (一)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内容
  1、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包括国家性质、根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选举制度等.
  我国国家性质(即国体),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 、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 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关于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即政体),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根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宪法第六条(1999年修正案)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宪法第 15条(1999年修正案)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2、宪法规定国家的基本国策,如规定改革开放、"一国两制"、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和土地合理利用等.
  (二)宪法规定和保障基本人权
  1、基本人权
  (1)人权的含义:人权是人按其基本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应当享有的权利.
  (2)基本人权的含义:基本人权又称基本权利,是宪法赋予并保障的公民所享有的基本的、具有重要意义的权利.
  2、我国宪法对公民六项基本权利的确认和保障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力可分为:
  (1)平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
  ①平等权的含义:
  所有公民平等的享有宪法合法律规定的权利;
  所有公民都平等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所有公民的保护和惩罚,都是平等的,不得因人而异;
  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②平等权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2)政治权利和自由:
  ①政治权利是公民依法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它是公民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没有这个权利便谈不上行使其他权利了.
  ②政治权利其实就是民主权利,它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政治表现自由.政治表现自由又具体表现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③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公民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不是绝对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任何将自由绝对化的做法,都是错误的,必然造成社会混乱,甚至会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对此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
  (3)宗教信仰自由
  我国宪法第3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这是对宗教信仰自由的一般性规定.国家保障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国家反对和依法打击邪教.
  基本含义: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中,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4)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是指无正当理由的身体活动不受拘束的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中的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的权利等内容.
  (5)社会经济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主要有:公民的财产权、劳动权、劳动者休息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获得物质帮助和受教育权.
  (6)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
  权利救济是权利保障的最后手段,也是权利保障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它具体包括提起申诉、控告的权利,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以及取得国家补偿的权利.
  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是现实的和有保障的.
  首先,宪法明确宣示自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法规必须以宪法为依据而制定.
  其次,宪法规范国家权力的范围及其运行方式,确保国家权力不得侵犯公民权利.
  最后,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规定了具体的措施.
  3、正确对待公民权利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具有统一性.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某些权利和义务是彼此重合的.同时,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内容所包含或所表现的特定社会的基本价值和观念,以及宪法所要达到的基本社会目的.宪法本身是国家制度的原则性规定,而宪法的基本原则又是建立国家制度的原则,一切宪法的内容都要以宪法的基本原则为指导建立.所以,宪法的基本原则又被称为“立国精神”(founding rules).一部宪法可能要经常修改,但这种立国精神则不能修改,否则就等于重新制定宪法了.
  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认为,西方国家的宪法原则就有两个:一个是资本主义原则,一个是资产阶级民主原则.
  世界各国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和传统都有差异,因此,各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也不尽一致,如德国把联邦制奉为宪法原则,但法国却把共和制列为不可修改的对象.这里所介绍的宪法基本原则,是各国宪法、包括我国宪法在内都一般应予以确认的,即人民主权原则、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分权原则或民主集中制原则.

宪法规定国家倡导(十):

如何理解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法

宪法同普通法律的阶级本质是一致的,但又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法律方面具有特殊属性.主要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所以,我国把宪法定为根本大法.主要内容有:(一)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二)规定社会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三)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基本国策(四)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二,宪法法律效力的最高性.宪法是我国制订的普通法律的依据.所以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都必须同宪法的内容保持一致.如果普通法的内容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那么这种违反宪法的法律是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这里就必须加以修改或是废除.
三,宪法制订、修改程序的严格性.我国对宪法的指定和修改规定了不同于普通立法的特别程序.现行宪法规定:“宪法修改,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四,宪法解释和监督实施的特殊性.既然宪法具有法律效力的最高性,普通法便不能够与宪法相抵触,那么,该由哪个机构来确认某一法律是否同宪法的内容相抵触呢?如果抵触了该如何处理?我国现行宪法把监督宪法的实施的职权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把修改宪法的职权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希望能够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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