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小孩杀人会怎样判刑

来源:热点事件 时间:2016-08-30 09:53:1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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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会小孩杀人会怎样判刑(一)
故意杀人罪怎么判

故意杀人罪怎么判?死刑立即执行与死缓的区别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既规定了“死刑”(实际指死刑立即执行)又规定了死缓,那么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哪些情况应该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哪些情况应该是用死缓呢?审判机关在审判实践中一般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是否存在“疑罪”的情况。比如一个案件事实完全清楚、证据完全充分、则可以直接判为死刑立即执行,但如果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基本充分,还有部分未完全查清,或有的地方有疑问的,则应适当考虑死缓,否则一旦是错案,人被杀后则无法挽回。

2、被告人是否有自首或立功情节。按照我国刑法规定,自首或立功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并且行为人已有自首或立功的表现就说明该人有悔罪的表现,那么就应该从轻处理。

3、是否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不起主要作用的。这也主要考虑其主观恶意不大。

4、行为人的危险性。如行为人是一个十恶不赦的坏人,并且对周围人的危险性特别大,则不宜适用死缓。

5、受害人及其他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如果事情的起因是由于被害人引起的,那么也应当适当考虑死缓。

6、是否有特殊身份。如少数民族、华侨、归侨。

7、是否可能是“活证据”。比如行为人是一个特大犯罪集团的知情人,如把他判为死刑立即执行,可能使这个特大的犯罪集团的线索就此中断,因此可适当考虑死缓,不失为上策。

8、是否是农民的土地纠纷、邻里纠纷、民族仇恨、宗教信仰纠纷,由于这些人并非是十大恶极的人,考虑到稳定的因素应适当考虑死缓。 这些都是实践中审判机关在适用死刑时一般要考虑的问题。

二、量刑问题:

1、故意杀人罪的量刑规定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封建社会小孩杀人会怎样判刑】

(1)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2)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

【封建社会小孩杀人会怎样判刑】

2、我国当前的死刑适用刑事政策。

我国当前的死刑适用政策是“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少杀、慎杀,可杀可不杀的则不杀”。

200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召开的第五次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封建社会小孩杀人会怎样判刑】

3、最高院关于死刑适用标准的有关意见

“关于死刑适用标准,是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刑五庭庭长高贵君,在去年底北师大举办的一次关于死刑问题的会议上透露说,近年来媒体上披露的一些死刑冤错案件,对我们震撼很大。我们办理死刑案件慎之又慎,如履薄冰。死刑的证明标准不同于一般刑事案件,不仅要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还要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只能得出唯一的结论。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死刑案件时,基本是这样掌握的:如果对定罪的关键证据存在疑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应该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如果据以定罪的证据达到了确实充分的程度,但影响量刑的事实和证据存在疑问,在这种情况下,要留有余地。因为这种情况下,定罪的证据没有问题,不能作出无罪判决,但在是否判处死刑上,必须要留有余地,不能适用死刑。肖扬有个讲话:“杀者不疑,疑者不杀”。实际上,公开披露的死刑不核准率是15%,其中相当多的案件是因为在事实证据上,还没有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程度。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我们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即使我们内心确信无疑,但在这样的情况下,也要留有余地,不核准死刑,发回重审。

高贵君认为,按照刑法的规定,死刑只适用“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但在实践中,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理解是不同的。“罪行极其严重”是刑法规定的唯一明确的死刑适用条件,但它只是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对被告人是否适用死刑,要综合全案案情,不能一概而论。即使被告人罪行确实极其严重,还要考虑其他情节。如果被告人具有法定或者酌定的从宽情节的话,那么尽管犯罪后果非常严重,一般也不适用死刑。

高贵君举例说,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杀人、故意伤害致死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在济南会议纪要中是有过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适用死刑一定要非常慎重,应当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案件加以区别。“这是我们在死刑复核案件当中所掌握的一个重要标准。在不核准死刑案件当中,这一类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我们对这类案件,很多不予核准,发回重审。之所以与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案件相区别,主要理由有两点:第一,此类案件无论罪行轻重,在性质上都属于事出有因,都是针对特定犯罪对象实施的犯罪,这就决定了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程度相对来说要轻,人身危害性也要轻得多。因为他不是针对社会的,危害的不是社会治安,只是针对特定的犯罪对象。第二,被害人和被告人之间存在婚姻、邻里、恋爱等密切关系,好多还是同

一家族的成员,甚至有的是同一家庭的成员。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一杀了之,往往会使双方结下更深的仇怨;相反,我们做一些工作,做一些民事调解,不判死刑,双方达成谅解,可能会化解矛盾。如果被告人能够认罪、悔过,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在此基础上,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有利于修复遭受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使邻里、家庭、社区,乃至整个社会生活秩序得到修复,使社会更加和谐。在这种情况下,对这类案件不判处死刑,对整个社会更为有利。”

1月6日,在《人民检察》举办的疑案精解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周峰说,我们判处死刑的法律依据除了刑法总则的规定,还有全国人大常委会陆续颁布的几个刑法修正案,另外,就是“两高”关于死刑案件的司法解释。“在我们具体办理死刑案件中,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还是判处死缓,确实有时候是很难把握的。从法律规定和政策层面来看,很好理解,但具体到个案的时候确实很难处理。因为在纸面上都很好理解,但是到具体操作的时候还有其他的因素在里面,比如说被害人亲属的态度,社会的影响。”

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4月10日在珠海法院视察时指出,判不判死刑应该有三个依据,一是要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二是要以治安总体状况为依据;三是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笔者认为,只有全面贯彻王胜俊院长的这一指示精神,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才能切实贯彻司法为民的宗旨,坚持为大局服务的正确方向,确保刑事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关于死刑复核

2006年10月31日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将人民法院组织法的第十三条修改为:“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个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所有死刑案件都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核准权自2007年1月1日起收归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它是一种特殊的程序,它是两审终审以外,一种最后针对死刑案件,法律设计的一种特别的救济形式。但是它不是一种行政程序,还是一种司法程序。

封建社会小孩杀人会怎样判刑(二)
故意杀人罪量刑、案例

故意杀人罪量刑、案例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不论是否达到目的,即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行为人只要在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就构成本罪。

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相关法律条文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 一锤定罪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封建社会小孩杀人会怎样判刑】

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故意杀人罪【案情】

2010年10月12日16时许,张某为阻止女儿与被害人谢某谈恋爱,要内侄被告人曾某去警告谢某。曾某遂打电话给谢某,两人为此发生争吵,并约好当天在滨江榕树下见面再谈。当日18时许,曾某纠集被告人王某、贺某及邹某、马某等7人携带砍刀分乘两辆出租车前往滨江榕树码头,见到被害人谢某后持刀追赶,谢为躲避追砍而跳入赣江,被告人曾某、王某、贺某等人见状,手持砍刀在赣江河堤守候,曾某用言语威胁谢某,并和王某用石头砸谢,谢

不敢游上岸被迫潜入水中游向江心,曾、王、贺等人见谢某未浮出水面后便离开现场。同年10月15日早上,被害人谢某的尸体在石溪头赣江南面水域被发现。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谢某系溺水死亡。

故意杀人罪【分歧】

对本案的定性存在以下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理由是:被告人曾某、王某、贺某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被害人谢某死亡的结果,但是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第二种意见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理由是:被告人曾某、王某、贺某主观上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被害人谢某死亡的结果,虽然已经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才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

【封建社会小孩杀人会怎样判刑】

故意杀人罪【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认为区分间接故意杀人与过失致人死亡的关键在于查明行为人的预见能力和对死亡结果发生所持的心理态度,如何区分界定应当着重把握以下两个关键点:

一、准确把握间接故意杀人与过失致人死亡的区分要素

间接故意杀人与过失致人死亡主观要件的区分,是准确把握两者界限的重点。两者的共同点在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但行为人在主观上并非积极追求该结果的发生。两者的区别在于主观心理态度不同,这一主观心理态度上的区别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

在把握间接故意杀人和过失致人死亡的界限上,对“放任”的理解是十分重要的。因此,要准确理解两者在意志因素上的区别,还必须对“放任”作进一步的分析。笔者认为,间接故意的“放任”态度,有两层含义:一是行为人虽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但不设法防止其发生,而是采取听之任之、漠不关心的态度;二是行为人这种放纵结果发生的态度,是因为其希望借助其行为实现其他特定目的的愿望过于强烈,使其达到不计危害结果发生的程度。

二、准确运用证据及客观事实来判断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

要在个案中形成对行为人属于间接故意杀人,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的判断,从理论上掌握了两者区分的要素是不够的,还必须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充分运用个案中的证据及被证据证实的案件客观事实,分析判断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从而准确得出定性结论。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对于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的判断,不能过于依赖被告人的供述。被告人的供述只能作为判断的证据之一。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并不是行为人在行为时的心理事实,而是审判人员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及行为人的心理事实,运用法律规范进行评价所得出的结论。因此,对于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死亡的,其主观心理态度是属于间接故意,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必须运用各方面证据和事实综合判断。

本案中,三被告人的行为造成了被害人谢某死亡的后果,而三被告人并不希望和追求这一结果的发生。因此,其关键争议点在于被告人的主观心理态度是间接故意,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从本案的证据及认定的案件客观事实来看,被告人谢某跳江的主要原因是躲避被告人等诸人持刀追砍,在身体即将受到严重侵害时不得已而为之,在被害人跳入江中后,三被告人还在河堤边守候,言语威胁、扔石头砸被害人,导致被害人不敢游上岸被迫潜入水中游向更深的江心。事后,三被告人没有采取任何施救措施或报警或通知家属而离开现场。从案发时间、地点、气候、环境、被告人的犯罪手段及事后的行为,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对这种结果的发生采取听之任之、有意放任的态度,主观上具有间接故意,客观上导致了被害人死亡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本案三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以(间接)故意杀人罪定性。

封建社会小孩杀人会怎样判刑(三)
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怎么判刑 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

【封建社会小孩杀人会怎样判刑】

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怎么判刑 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

摘要: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怎么判刑?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银川专业刑事案律师、欢迎阅读:

我国刑法规定14-16岁的未成年要对一些情节严重的犯罪负刑事责任,比如故意杀人罪。那么未成年人故意杀人要怎么判刑呢?法律直通车小编为您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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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怎么判刑

故意杀人可以说是主观恶性最强的一种犯罪,以侵犯他人生命权利为客体要件。所以即使是未成年人,故意杀人也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且并不要求发生死亡结果,也就是说,即使对方并未真正死亡,未成年人也是要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的。

我国《刑法》规定,除了正当防卫而杀死他人以外,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未成年人年少气盛,做事缺乏考虑,动辄用刀扎人。如果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而继续实施杀人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并不要求将被害人杀死。被害人没有死亡或者身体没有受到任何损害的情况下,只要行为人有杀人的故意和杀人的行为,故意杀人罪同样成立。由于故意杀人罪是一个重罪,我国《刑法》处罚也较重。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延伸阅读】

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2、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本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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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会小孩杀人会怎样判刑(四)
《〈水浒传〉是否适宜中学生阅读》教学实录

  师:同学们好。今天我们来探讨这个问题:《水浒传》是否适宜中学生阅读?探讨以前,我们先回顾前期的读书情况。

  一、《水浒传》专题阅读回顾
  师:《水浒传》是初中阶段课外必读书,为了让大家看这本书,老师破天荒给大家开了一节阅读指导课,搬出了金圣叹(“六才子书”)、冯梦龙(“四大奇书”)、日本的汉学家木村英雄(“中国文学的正宗”)等人对《水浒》的评价。同学们也花了近一个月的时间来读《水浒》。已经读完整本书的同学举手示意一下。
  生:(举手示意)
  师:非常好,将近一半的同学已经阅读完整本书。已经读完老师指定必读的前70回的同学请举手。
  生:(举手示意)
  师:全班同学有49位完成了前70回的阅读,只有一位同学还未完成,很好。老师要求大家阅读完前40回时选一位自己最感兴趣的人物作深入的了解,本周同学们以《水浒传》中的人物来分组举行了读书交流会。已交流的小组涉及的人物有林冲、鲁智深、李逵、武松、燕青、时迁、扈三娘等。同学们还根据自己所选择的人物,写下了对该人物的认识和评价。大家都很认真,有些同学写得很好,题目也拟得不错。我们一起来看看以下精彩的标题。
  (展示PPT:感知一人)
  师:张霖瑞同学的《生如夏花,死如秋叶》和王星晨同学的《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两个标题都是在说谁?
  生:吴用。
  师:是的,“生如夏花,死如秋叶”这两句话出自哪里?
  生:泰戈尔的诗句。
  师:“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本是《红楼梦》中用来评价王熙凤的,王星晨却从另外一个角度评述吴用。徐娜同学的《醉红颜》引用歌曲《醉红颜》道出她对扈三娘的喜爱之情。以上三个标题或引用诗词,或歌词,恰当、精要、典雅。同学们可以尝试一下。
  师:黄冰茹同学的《浴血重生――林冲》“浴血重生”让你想起哪个词语?
  生:浴火重生。
  师:“凤凰涅�,浴火重生”, 这个“血 ”改得好,林冲就像是“浴血重生”的凤凰,写出林冲不寻常的遭遇。潘湘婷同学的《悲剧英雄――记“豹子头”林冲》和刘鹏同学的《戒刀开路,杀尽天下该杀之人――评花和尚鲁智深》旗帜鲜明摆出自己的观点。
  师: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后面打了问号的几个题目,李雅培同学的《风流而有度 浪子而不荡――浪子燕青》,同学们把前半部分适当改一改。
  生:风流有度,浪而不荡。
  师:好。言简意赅。再来看钟莹琪同学的《黑旋风李逵――我眼里的“丈夫” 》大家觉得加一个什么字会更合适?
  生(笑):丈夫前面加一个“大”字。
  师:对,“大丈夫”。古时候有些部落有抢婚的习俗,挑选夫婿有个重要的条件就是身高要求,一般以身高一丈为标准。有了这个身高一丈的夫婿,才可以抵御强人的抢婚。根据这种情况,女子都称她所嫁的男人为“丈夫”。《水浒传》中形容鲁智深和林冲都说有“八尺”身高。“丈夫”前加“大”除了与一般的“丈夫”区别外,更能体现李逵的豪爽、正直,讲义气,嫉恶如仇。还有,正、副标题的前后顺序颠倒过来可能更好:《我眼里的大丈夫――黑旋风李逵》。
  师:再来看看钱莹同学的《杀人的佛――鲁智深》,感觉如何?
  生:有点怪怪的。
  师:老师也觉得有点别扭。鲁智深作为佛门弟子,不守清规戒律,除暴安良,杀尽天下该杀之人,前面写李逵的标题为“我眼里的大丈夫”,这个可否改为“我心中的佛”?
  生(点头微笑):可以。
  师:林颖同学的《隐忍 坚强》似乎太笼统了些。 请同学们本周末继续修改完善自己的文稿:题目看能否拟得更好一些,题目就相当于一个人的眼睛,拟得好可以使文章增色不少;内容能否再充实些,也可用比较的方法。
  二、探讨:该不该读《水浒》?
  1.少不读《水浒》?
  师:本来老师想让大家举办完读书交流会,对你们修改后的文稿加以讲评、交流即结束《水浒》的阅读。今天之所以要探讨“《水浒传》是否适宜中学生阅读”这个问题,是老师前天晚上在吴泓老师的博客上看到《为什么我的学生不读<水浒>》一文,龙应台在《读<水浒>的小孩》结尾也提到孩子们“我们打家劫舍了好多巧克力”,我随即在网络上搜索,发现一位初中的语文老师对《水浒传》基本上是全盘否定。
  (展示PPT)少不读《水浒》?
  ●我作为一个成人,读完了全书,看到的都是为自己的利益不择手段!愣是没看出作者笔下的深刻内涵,我承认我无知,我浅薄,领会不到这国粹的博大精深。那试问初中生又能比我深刻多少呢?他们能读出什么?除了血腥、残忍、无耻的情节!给孩子们的生命导航是什么?
  ●文学应该是快乐的精神之旅,没有精神的愉悦读之何益?更何况,在少年犯日益增长的今天,《水浒》给那些不谙世事的孩子能带来什么?打家劫舍、杀人放火、巧取豪夺、作奸犯科!
  师:在这位老师的眼中,读到的只是“血腥、残忍、无耻”“打家劫舍、杀人放火、巧取豪夺、作奸犯科”。看到这样的评价,想想大家正在读《水浒》,老师吓出一身冷汗。中学生到底应不应该读《水浒传》?同学们应该最有发言权。昨天放学前给大家印发的资料,里面有老师和家长的看法,我要求同学们先不看发的资料,也不参考其他任何资料,写出自己内心最真实的感受,写完后再看前面的资料,是希望大家能够不受他人的影响。
  下面,我想听听大家的看法,一个月的《水浒传》,你读到什么?
  2.读《水浒传》,你读到了什么?
  生1:我读到了当时社会的腐败和黑暗,没有才能的人可以做大官,有才能的人却无处展现才能。
  师:这是一个黑白、是非颠倒的时代。
  生2:书中的好汉豪杰为朋友两肋插刀的英雄气概。   生3:天下无不散之筵席,《水浒传》中的梁山兄弟如此大义,最终却死的死,散的散。相识即是缘,相聚更需珍惜,我们应该珍惜身边的每一个人。
  师:学会珍惜,这是一个很独特的角度。
  生4:我读到的是人民之苦、义士之勇、义薄云天、谋事需智、人生在世尽逍遥。
  师:这位同学的收获很大,一口气说出五点。说的内容不只一点时可分点列出,让听者更明白。“人生在世尽逍遥”,这句话怎么理解呢?
  生4:人生在世应该靠自己的本事拼出一片天地。
  师:同学们可以更深一层来思考,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是否可以做到?
  生:不太可能。
  师:一定要联系当时的社会来进一步思考。
  生5:我读到的是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生6:我读到的也是好汉们身上的英雄气概,还有手足之情的美好。
  生7:我读出了当时的人们对朝廷、对社会的不满。
  生8:书中的每个人物背后都有不为人知的辛酸和艰难,我读到了书中老百姓因为被欺压而遭遇的痛苦。
  师:很好,老师也读到你的一颗悲天悯人之心。
  生9:封建社会的丑陋,无论是正面还是反面人物,在书中杀人都不受责罚。
  师:所以我们现在才要强调建设法治社会,依法治国。
  生10:皇帝应该选贤举能。
  师:很好,把贤德的有能力的人选拔出来做官,就不会出现高俅、蔡京之类的无恶不作的奸臣,百姓应该能过上好日子。这是从哪里得到的启发啊?
  生:《大道之行也》。
  师:学以致用,不错。
  生11:我从宋江身上读到了愚昧的忠君思想。
  生12:我读出了我们应该对朋友要忠和义。
  师:那如果朋友所做的事是不合法理的,你还会做吗?
  生12:不会,一定要是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
  生13:我读到了统治阶级的昏庸无能。
  生14:人要懂得知恩图报。
  生15:人性的光辉:积弱救贫,侠胆义骨,这让原来黑暗的社会有了一点光明的灯光,这就是人性的光辉。
  师:对人性的光辉还有补充吗?
  生16:我还读到了正义、耿直、率真、忠诚、孝顺、仗义、坚贞、自尊、足智多谋。
  生17:从李逵身上我读到了重情义,从林冲身上我读到三思而后行,从吴用多次出谋划策读到要勤于思考。
  师:(小结)同学们都积极的谈了自己读《水浒》的感受,有从正面角度来分析的,例如皇帝应该“选贤举能”;也有从反面角度来说的,例如说到社会的黑暗和腐败等等;不少同学读到人性的光辉,而不是停留在前面材料中所说的仅仅是“血腥、残忍、无耻”,老师很欣慰。读书应该有自己的思辨,自己的解读。
  三、昨日的经典,今天怎么读?
  1.如何看待“完人”鲁智深?
  师:大家都从《水浒传》中读到了很多鲜活的人物。我们先一起来看看,李贽是怎样评价鲁智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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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名的《水浒传》点评大家明代思想家李贽这样评价鲁智深,“仁人、智人、勇人、圣人、神人、菩萨、罗汉、佛”这样的评价,你同意吗?
  师:李贽把世界上最高尚的评价都给予了鲁智深。仁人、智人、勇人、圣人,是儒家追求的最高目标;神人,是道家追求的最高目标;罗汉、菩萨、佛,是佛家追求的最高目标。这样看来,鲁智深像是一个“完人”。可见李贽对鲁智深的喜爱程度。《水浒传》人物中最喜欢鲁智深的,举手给老师看一下。
  生:(举手示意)
  师:有十多个同学最喜欢的人物是鲁智深,他有哪些优缺点,大家来说说看。
  生2:朋友有难时,鲁智深总是及时相助,是个重情重义的人。
  生3:鲁智深好打抱不平,心地善良,同情弱小。
  生4:鲁智深是个爱憎分明的人。
  生5:慷慨大方,重义疏财。
  生6:有勇有谋,粗中有细,心细如发、体贴、周到。
  师:哪里可以看出来?举个例子。
  生6:救助金氏父女脱身的安排来看,第二天他亲自护送,人走了还不放心,怕店小二赶去拦截,足足在店里坐了两个时辰。
  师:难道鲁智深没有什么缺点?
  生7:鲁智深粗中有细,但是脾气暴躁,容易冲动。
  生8:他比较野蛮冲动。
  生9:鲁智深很不文明。
  师:不文明。体现在哪?
  生10(笑):如在寺庙里面乱撒乱丢,随意大小便等等。
  生11:李贽说鲁智深仁、智、勇都具备了,我认为鲁智深“勇”得有一点过了,有时候是逞个人之勇。例如他在救史进的时候,没有等到其他梁山好汉一起就单独行动,这就是在逞个人之勇了。
  师:非常好。因为逞个人之勇,他被活捉了。做事要从全局考虑。
  师:俗话说的“金无足赤,人无完人”,的确如此。看来李贽笔下的鲁智深,同学们有自己的解读,很好。老师希望大家平常读书能不迷信权威,不迷信老师,有自己的思想、自己的判断。
  2.谈谈你最不喜欢的人。
  师:那在《水浒传》中,你们最不喜欢的人是谁?
  生:宋江。
  师:大家几乎是异口同声说“宋江”,怪不得读书交流会上没人谈宋江,看来宋江最不讨人喜欢,说说你们的想法!
  生1:太过于忠了,就有点愚忠了,最后还害死李逵。
  生2:忠君思想太过了,害人害己。
  生3:我认为宋江既不智也不勇,可以说是无勇无谋。
  师:宋江既然无勇无谋,那为什么要选他做首领?
  生4:他用忠义去控制别人,太有心机了。   生5:他非常善用心机和计谋。
  师:举个例子看看。
  生5:宋江羡慕卢俊义出身富豪,武艺高强,江湖上名声好,就派吴用假装算命在卢府墙壁上题了一首反诗,接着又指使李固去大名府揭发,所以卢俊义被陷害私通梁山最后被判死罪,后来又是林冲等人把他救上梁山。
  师:的确是有心机。宋江真的一无是处吗?他能够做首领,过人之处在哪里?同学们思考一下,他为什么杀阎婆惜?
  生6:阎婆惜发现晁盖他们送给宋江的银子,手拿着晁盖的书信,宋江怕她告发连累晁盖他们。
  师:这件事可看出宋江是个怎样的人?
  生7:重情重义。
  师:他重情重义,江湖上称他为“及时雨”。他还有别的优点吗?
  生8:孝顺。
  师:宋江是个孝子。请大家翻开书第一百九十回,看看宋江在鲁智深捉拿方腊后劝他还俗为官的一段话:“图个荫子封妻,光耀祖宗,报答父母劬劳之恩”,说明宋江接受招安是情有可原的,做官是报答父母最好的方式。可见,我们在分析评价一个人时,一定要放在特定的环境中,学会辩证地看问题,坏人再坏,也许也有“善”的一面,不能只看到他的“恶”。
  3.今天怎么看待“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
  师:在电视剧《水浒传》中,刘欢演唱的《好汉歌》中有这么一句歌词,“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在今天你怎么看这句话?我们在“路见不平”的时候应该怎么做?
  生1:我不太认可这句话,例如我们现在看到小偷时,最多报警,我不可能拿刀去对付他。
  生2:我理解的“路见不平”是在别人遇到困难的时候去帮助他。
  生3:例如遇见抢劫的时候我们应该报警,不应该硬碰硬。
  师: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是应该寻求法律的帮助,“以暴易暴,以牙还牙”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比如班上两个同学发生矛盾,拳脚相向只会造成两败俱伤。“退一步海阔天空”,“忍”是“心”字上面一把刀,是一种境界,对我们做人处事都是有帮助的。
  4.如何读经典?
  师:(小结)我们在阅读书籍时,其实就是在阅读别人的故事,别人的聚散离合,悲辛交集,我们就是在阅读不一样的人生,而不是复制他人的人生,在阅读别人的故事时,我们的心灵会因怀疑而深邃,因关怀而多情。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阅读经典呢?
  (展示PPT)读经典:带一双慧眼,吸其精华,去其糟粕。
  四、布置下一步研究方向
  1.存在就是合理?
  师:在《水浒传》之前,所有的文字著作中没有出现过正面歌颂敢于抗上、敢于武装造反的例子。作为社会主流的思想意识――儒家思想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盗窃乱贼而不兴”,孔子就反对犯上作乱,道家、佛家也都是主张人们应该各安其位的。像《水浒传》这种正面歌颂游民造反的文艺作品是不多见的,甚至可说没有。《水浒传》为什么没有被成为禁书,而被列为四大名著之一流传至今,请同学们带着这个问题对《水浒》作进一步的研究。
  2.推荐阅读
  师:刘再复从文化的角度对《水浒传》作出批判,同学们可以读他的《双典批判――对〈水浒传〉和〈三国演义〉的文化批评》,从另一个角度得到启示。
  五、布置作业
  师:今天这节课,我们并没有对“《水浒传》是否适合中学生阅读”这一问题给出明确的答案。但通过这节课的探讨,老师相信大家的认识又提高了一层,同学们今晚再好好思考,总结一下,周末以“中学生是否适合读《水浒传》”为题完成一篇文章。
  [作者通联:深圳新安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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