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转移人口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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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转移人口的现状(一)
中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现状报告

中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现状报告

2014年03月17日 桓秋 来源:中国水运网论坛

进城落户、子女教育、房屋租住、社会保障、看病买药„„近年来,对于约2.4亿进城农民工而言,这些看似再平常不过的生活,实现起来却那么难。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城镇化就是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主要是农民工的市民化。根据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中国人口与就业年鉴等相关数据,2012年,我国城镇约有2.4亿的农业转移人口,占城镇人口的1/3,其中约有1.56亿的外来农民工,约占农业转移人口的65%,其余为本地农民工、失地农民及其他人口。

农民工市民化就是指从农村转移到城镇的人口,在经历城乡迁移和职业转变的同时,获得城镇永久居住身份、平等享受城镇居民各项社会福利和政治权利成为城镇居民的过程。 不过,农民工市民化并不等同于取得城镇户籍,其更深层次的要求,是农民工在取得城镇户籍的基础上,在政治权利、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市民)同等待遇,并在思想观念、社会认同、生活方式等方面逐步融入城市的过程。 因此,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2013年3月,《中国经济周刊》与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联合发布《中国城镇化质量报告》并推出全国286个城市的城镇化质量排名。

今年,根据最新最准确的2012年数据,我们再次联合发布《中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报告(2012)》,用数据分析展现农民工现阶段在公共服务、经济生活、文化素质、政治权利四大方面的基本情况。

此次评价,由于政治权利方面的数据比较缺乏,因此在评价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变化时,政治权利指标不考虑在内。最终数据显示,其他三大项可得数值的指标总体得分比2011年下降了0.47个百分点。2012年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止步不前。

农民工市民化总体进程:

2012年止步不前

目前,我国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程度究竟如何?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城镇化质量评估与提升路径研究》课题组(下称“课题组”)曾采用2011年数据,对中国农民工市民化进程进行了评价研究。结果表明,2011年,中国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为39.56%。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0—2013)、《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2010—2013)及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等最新发布的权威数据,《中国经济周刊》联合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对2012年中国农民工市民化进程进行跟踪评价。

这个评价体系分为政治权利、公共服务、经济生活条件、综合文化素质四个大项,共17个分项,构建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程度综合指数”。各项指标以2012年城镇居民相关指标的平均值为“标准值”,以农民工相关指标的平均值为“测算数值”,以“测算数值:标准值”,得出农民工市民化各指标的“进程”值,用以评价农民工在市民化各个方面与城镇居民的差距。

总体来看,2012年中国农民工市民化程度综合指数为39.63%,比2011年小幅上升0.07个百分点。综合指数涵盖的17分项指标,除4项数据缺乏、2项数据没有新数据外,其他11个分项指标中,6个上升,5个下降。

四大项指标中,由于政治权利指标下列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参与社区管理”两个分项指标数据缺乏,“党团员中参加党团组织活动比重”分项缺乏新数据,因此在分析近几年综合指数变化并进一步了解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时,该项指标应予以剔除。

分析2009—2012年中国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在公共服务、经济生活、文化素质三大方面,各项按权重测算得出的结果显示,前三年总体按照每年1.5个百分点的速度向前推进;但到了2012年,总体进程却止步不前,甚至降低了0.47个百分点。

公共服务:

农民工是城镇居民的44.49%

公共服务指标分为“子女接受公办教育比重”、“签订劳动合同比重”、 “住房保障”,以及“城镇社会保险参与率”(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共8个分项指标。

2012年,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公共服务方面,农民工与城镇居民的比值为44.49%,比2011年的45.20%反而降低了0.71个百分点。

与城镇居民最接近的只有工伤保险参与率。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使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参与率“表现最好”,2012年为24%,与城镇人口工伤保险参与率(26.71%)非常接近。

在养老和医疗保险方面,由于养老和医疗保险的接续、流转、异地结算等制度问题没有解决,导致农民工的城镇社会保险参与率整体较低。2012年,农民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与率分别为14.3%、16.9%、8.4%、6.1%,而同期城镇人口的

参与率分别为42.75%、75.36%、21.39%、21.68%,差距很大,前者与后者的比值分别为33.45%、22.43%、39.27%、28.14%。

数据证实,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参与率从2011年到2012年只表现出小幅增加的趋势,增幅均低于往年的水平。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随着农村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不少农民工选择在农村参加社会保险,从而降低了相关保险参与率的增幅;另一方面,农民工参保意识不强,且缺乏维权意识,雇主企业也缺乏积极性,从而导致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与率较低,并推进缓慢。

在农民工子女教育方面,随着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农民工子女公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提升到了法律层面,随迁子女进入城镇公办学校的比重逐步上升,2010年以来基本稳定在80%左右。但考虑到有50%左右的留守儿童在老家接受教育,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接受公办教育的比重在2012年大体达到40.08%,比2011年(39.2%)有所提高。

农民工子女在其打工所在地入学难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城市教育资源紧缺导致农民工子女入学难,学校往往需要家长提供各种证明材料、收取借读费或者以招生额度已满等为由拒收农民工子女入学;二是义务教育“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政策导致农民工子女教育经费难以落实,农民工子女在城市上学很难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此外,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重也仅达到43.9%。而住房保障方面,由于缺乏数据,该项进程推进情况未被计入综合指数之中。

经济生活:

为城镇居民平均水平的一半

从“农民工月平均工资”、“自购住房或独立租赁比重”、“人均消费支出”三个分项指标来看,2012年,衡量农民工经济生活条件的指数为50.21%,比2011年(50.77%)降低0.56个百分点,为城镇居民平均水平的一半。【我国农业转移人口的现状】

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数据,2012年农民工月平均工资为2290元,仅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897元)的58.76%。

近年来,农民工收入不断增长,从2009年的月均1417元增长到2012年的2290元,与城镇职工的平均工资差距也在不断缩小,农民工月均收入与城镇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之比从2009年的52.47%提高到2011年的58.83%,但在2011—2012年,这个数值却有所回落,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的收入水平的差距再次拉开。

从农民工的居住条件来看,农民工独立租赁或自购住房指标逐年下降,从2009年的1

【我国农业转移人口的现状】

7.9%降低到2012年的14.10%,其中独立租赁的占13.5%,自购住房的仅0.6%,大部分人居住在雇主或单位提供的集体宿舍(32.3%)、工地或工棚(10.4%)、生产经营场所(6.1%)以及与他人合租住房(19.7%)。【我国农业转移人口的现状】

农民工独立租房和自购住房比重下降的原因比较复杂,魏后凯指出,2012年工地的工棚增加了,在生产经营场所和回家居住的比重上升了。

农民工人均月消费支出指标,因为缺少新数据,2012年的“进程”数值与2011年没有变化。

文化素质有所提高

与公共服务、经济生活相比,以受教育程度衡量的农民工文化素质的进程最低,仅为城镇居民平均水平的38.30%。不过,这个数值比2011年(35.63%)已有所提高。

2012年,农民工“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人口比重”为26.5%,同期城镇就业人口中该类人口比重为50.0%;农民工“大专及以上文化人口比重”为7.8%,同期城镇就业人口中该类人口比重为25.2%。另外,2012年,农民工中接受过农业技术培训的约10.7%,接受过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约为25.6%。不过,“工作技能水平”一项因缺乏数据,因此不计入总体数值。

我国农业转移人口的现状(二)
中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研究

【我国农业转移人口的现状】 【我国农业转移人口的现状】

中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研究

2014年04月22日 17:40 来源:《中国人口科学》(京)2013年5期第21~29页 作者:魏后凯 苏红键

【作者简介】魏后凯,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苏红键,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博士后。

【内容提要】文章在明确界定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内涵与标准的基础上,对当前农业转移人口的增长状况和市民化进程进行了科学评估,并进一步提出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建议。研究结果表明,目前中国农业人口转移处于快速稳定增长阶段,从政治参与、公共服务、经济生活、综合素质方面判定的2011年中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综合程度仅为39.56%,据此推算的2012年中国真实的完全城镇化率为42.2%。考虑到中国农业转移人口规模大、市民化程度低、面临的障碍多,文章建议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要分层次、分类型、多途径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关 键 词】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农民工;市民化

自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和非农化的快速推进,大量农村人口从农业生产中转移出来,使中国的城镇化水平快速提升。然而,由于户籍制度改革严重滞后,加上城乡分割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制度,使进入城镇的大量农业转移人口虽然被统计为城镇人口,但并没有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其市民化程度低。在过去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未得到根本消除的情况下,又在城市内部产生了以农业转移人口和城镇原居民为主体的新二元结构,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发展和城镇化质量的提高。为尽快破解这种双重二元结构,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进一步提出,要把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重要任务抓实抓好。要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首先必须对当前中国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进程进行科学评估。然而,虽然学术界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研究不少,但有关市民化进程的综合评估并不多见。现有研究主要是针对典型地区农民工或失地农民市民化程度的调查研究(王桂新等,2008;刘传江等,2009),还缺乏对中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的总体判断,而且对市民化程度的评价标准也有待商榷。有鉴于此,本文在明确界定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内涵与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对当前中国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进程进行综合评估,并进一步提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建议。

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内涵与标准

近年来,虽有不少学者从不同角度探讨了农业转移人口(农民工或农民)的市民化问题,但目前学术界对市民化的内涵和标准并没有形成共识,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也缺乏明确界定(见表1)。

基于已有的研究,我们认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单纯是将农业户口改为城镇户口,而是从农村转移到城镇的人口,在经历城乡迁移和职业转变的同时,获得城镇永久居住身份、平等享受城镇居民各项社

会福利和政治权利,成为城镇居民并完全融入城镇社会的过程。其主要标志可以概括为6个方面:(1)社会身份的转变。目前,大量进城农业转移人口虽然被统计为城镇常住人口,但其户籍依然是农业户口,“农民”的身份并没有改变。即使他们已经在城镇就业甚至居住,但仍然以“农民工”相称,带有明显的歧视性质。(2)政治权利的平等。长期以来,中国城乡居民的政治权利是与户籍紧密挂钩的。目前,大量进城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地区基本上没有选举、被选举和社区管理等权利,其与城镇居民在政治权利上严重不平等。(3)公共服务全覆盖。进城农业转移人口往往不能享有平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权益。(4)经济生活条件改善。农业转移人口受工作能力、教育水平、资本积累、政策歧视等方面限制,收入水平、生活质量等往往较低,在经济生活条件方面与城镇居民差距较大。(5)综合文化素质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受教育程度低,职业培训欠缺,综合文化素质不高,与城镇居民有较大差距。(6)广泛的社会认同。进城农业转移人口对城市缺乏归属感,往往并没有把自己视为城市居民的一部分,部分城镇居民对他们也存有偏见。

二、中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评估

与欧美发达国家不同,中国的人口城镇化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基本上是分离的,或者说是不同步的。由此导致中国农业转移人口在快速向城镇地区集聚的同时,市民化进程严重滞后,进城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原居民之间的矛盾加剧,城镇内部的新二元结构日益凸显。因此,对当前中国农业转移人口的增长状况和市民化进程进行客观分析和评估,是选择切实可行的市民化路径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一)中国农业转移人口的增长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业转移人口增长迅速,到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已达26261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9.4%,占城镇常住人口的36.9%。现阶段,中国农业人口转移仍处于快速稳定增长阶段。总的来看,受中国宏观经济和政策的影响,农业转移人口中外出农民工增长表现出明显的阶段特征,大体可以分为5个阶段(见图)。

图 中国外出农民工增长阶段与趋势

资料来源:1983、1989和1993年数据来自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2006),1996、2006年数据为两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2008~2011年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2012),其余年份为国家统计局调查数据。

第一阶段为20世纪80年代的就近转移期。改革开放初期,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放了大量农村劳动生产力,大量农民进入乡镇企业务工,开创了“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模式,外出农民工从1983年的约200万人增长到1989年的3000万人,年均增长约500万人。

第二阶段为20世纪90年代前期的跨省转移期。随着沿海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以及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中国向市场经济的快速转轨,农业转移人口大幅增加,到1995年,外出农民工达7000万人,年均增长近700万人。

第三阶段为20世纪90年代后期的缓慢增长期。在农民进城务工、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等城镇就业压力下,一些城市对招用农民工采取限制性措施,农业转移人口增幅放缓,到2000年,全国外出农民工仅7849万人,年均仅增长约170万人。

【我国农业转移人口的现状】

第四阶段为2001~2002年的补偿性反弹期。在“十五”计划关于“取消对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地区间的有序流动”的政策①引导下,农业转移人口增长出现补偿性反弹,其中2001年外出农民工为8399万人,2002年达到10470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550万人和2071万人。

第五阶段为2003年以来的快速稳定增长期。在连续性政策的鼓励和引导下,农业人口转移进入稳步增长阶段,2012年外出农民工达到16336万人,年均增长约600万人。自2003年农业人口转移进入稳步增长阶段以来,城镇中外来农民工(按95.6%估算②)占城镇人口的比重基本稳定,平均约为21.5%,2012年为21.9%;城镇中外来农民工对城镇化率的贡献以平均每年0.37个百分点的速度增长,从2002年的

7.8个百分点提高到2012年的11.5个百分点。

(二)中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程度估算

近年来,随着社会各界对市民化的高度关注,目前已有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市民化程度进行了估算。如王桂新等(2008)利用2006年上海市的调查问卷,采用等值赋权法进行测算,结果发现,农民工市民化程度总体上已达到54%的水平。刘传江、程建林(2008)利用2005年武汉市的调查数据,采用市民化意愿和收入差距两个指标,初步测算了农民工群体的市民化进程(见表2)。此后,刘传江等(2009)又从生存职业、社会身份、自身素质、意识行为4个方面,采用专家赋权法测算出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程度为45.53%,第一代农民工为42.03%。周密等(2012)利用沈阳、余姚地区的调查数据,采用需求可识别的Biprobit模型测算出两地区新生代农民工平均市民化程度为73%。此外,郧彦辉(2009)、姜义平(2012)还从不同角度构建了相应的指标体系,但都没有进行现状评价。可见,现有的研究都是针对典型地区小数据样本展开的,缺乏对中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程度的综合评估。现有研究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调查年份较早,无法反映近年来中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最新进展;二是调查地区集中在少数城市,样本数量有限,缺乏代表性,难以全面反映中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真实情况;三是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值得探讨。大部分研究采用的是等值赋权法(王桂新等,2008;刘传江、程建林,2008),而且在指标体系设计方面通常忽略了基本公共服务这一重要维度。显然,由于中国地区发展差异较大,个别城市的情况并不能代表中国整体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程度。

根据本文关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

6

个标准,除社会身份转变和社会认同外③,从政治权利、公共服务、经济生活条件、综合文化素质4个方面构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程度综合指数,用以评价农业转移人口在市民化各个方面与城镇居民(市民)的差距。首先选取相应的指标并运用专家打分法对相关指标赋权,构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程度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同时选取相应的标准值,在计算每项指标差距的基础上,通过加权计算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现程度。其中,每个指标的差距情况计算公式为:

基于数据的可得性,本文主要对

2011年中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程度综合指数进行评价。标准值的选择参考2011年城镇居民相关指标的平均值,其中,城镇社会保险参与率标准值为各类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与城镇人口之比;月平均工资和人均月消费支出的标准值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平均每人现金消费支出;受教育程度为高中或中专及以上人口比重和受教育程度为大专及以上人口比重标准值分别为城镇就业人员中受教育程度高中或中专及以上人口比重合计和大专及以上人口比重合计;农业转移人口人均月消费支出以2010年农民工家庭月消费支出按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增长率进行估算,并以每个农民工家庭2人核算人均支出;部分指标的标准值取“100”表示假定该指标对于城镇居民基本全部实现或拥有该项权益。标准值数据和现状数据主要来自《中国统计年鉴》(2012)、《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2012)、《2011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2011)调研数据等相关数据。

本文根据指标体系和相关数据进行评价的结果表明,2011年中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程度为39.56%(见表3),其中,政治权利、公共服务、经济生活、文化素质4个方面的市民化程度分别为37.20%、45.20%、50.77%、35.63%。(1)政治参与水平低。在户籍制度约束下,农业转移人口在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社会管理等方面基本没有参与机会,只是有少部分农业转移人口参与党团组织活动,以此衡量的政治参与水平约为37.20%。(2)基本公共服务权利缺乏。由于公办学校教学资源不足,难以满足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教育需求,仅有39.20%的农民工子女在务工地公办学校接受教育;外出受雇农民工与雇主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重为43.80%;在养老和医疗保险方面,由于养老和医疗保险的接续、流转、异地结算等制度安排没有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的城镇社会保险参与率整体较低。(3)经济生活条件较差。农业转移人口的居住

我国农业转移人口的现状(三)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困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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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困境分析

作者:景丹

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5年第14期

摘 要:农业转移人口作为一支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有着突出重要作用的社会力量,却在当前社会高速发展中面临着一个难题,即如何实现市民化。这个问题对我国经济发展、社会问题、城市化具有重要意义。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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