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游走法律的边缘

来源:热点事件 时间:2016-08-29 10:22:1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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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游走法律的边缘(一)
游走于道德与法律的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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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走于道德与法律的边缘

作者:王雯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23期

摘 要 我国法律对于新闻采访权的保护存在不足,使得记者在新闻采访过程中一直游走在道德与法律的边缘,一方面,自身合法权利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而另外一方面,要完成新闻采访工作,又必须依赖于内心的职业道德。如何不再让新闻采访权游走在道德与法律的边缘,以法律手段实现新闻采访权的制度化保护,是当前摆在学术界面前的一道难题。

关键词 新闻采访权 道德 法律 保护路径

【代孕游走法律的边缘】

作者简介:王雯,中共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委党校,讲师。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7-003-02

【代孕游走法律的边缘】

一、法律地位的缺失:新闻采访权游走于道德与法律边缘的主导性因素

当前,在我国的法律界和新闻界并没有就新闻采访权的定义形成统一的结论,在我国部门法律之中也难以见到新闻采访权较为明确的界定。有的学者将新闻采访权界定为收集新闻信息的权利,其中的典型代表就是顾理平和魏永征两位学者。有的学者将新闻采访权界定为自主调查的权利,如徐芳和李俊良两位学者。有的学者还认为知情权和出版自由权也应是新闻采访权内涵的范畴,典型的代表如刘海贵。从这个可以看出,学术界对于新闻采访权的理解还是有一定的差异,特别是针对其内涵与外延,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概念。仔细分析,新闻采访权的出现其实与当前记者所承担的社会功能、社会职责密切相关,学术界对其界定主要围绕的中心还是“收集新闻信息”,如果单从新闻学的角度,这些界定本身都不存在太大问题,但如果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其最大的缺陷在于没有明确新闻采访者基本的权利与义务,使得新闻采访权在保护过程中法律依据不足。事实上,新闻采访权概念的提出有一个重大前提,就是新闻采访者自由采集、报道新闻的权利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应该说,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的言论和出版自由等权利为新闻采访权概念的出现提供了法理依据,新闻采访权正是言论自由的重大表现。但由于宪法中对于权利的规定只是属于原则性的规定,如何落实具体权利的保护则需要由部门法做出具体的规定,而当前从我国各个部门法之中,都难以找到专门针对新闻权保护的规定,从这个层面上来看,新闻采访权处于我国法律体系的空白地带。

但新闻采访权的实现与保护显然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这么简单,作为从事新闻采访的记者来说,在采访过程中进行真实、准确的报道是记者应该遵守的基本职业道德,记者在采访过程中的基本权利也必须得到尊重,人身权益必须得到保障。然而,从近几年记者在采访过程中所面临的遭遇来看,特别是在记者在对涉及重大利益链条的事件进行采访和调查之时,其人身往往面临着威胁,比如有的记者在采访地沟油事件中,别说基本的新闻采访权得不到尊重,连其人身都无时不刻面临着危险的境地。在这样的情形之下,如果记者继续进行新闻采访,无疑其新

代孕游走法律的边缘(二)
有关代孕问题的法律

【代孕游走法律的边缘】

有关代孕问题的法律浅谈

摘要:代孕不知何时已经进入我们的生活,而今回首“代孕”

的产业链已经趋于成熟。“代孕”尽管给予了不孕不育家庭以希望,

同时也对我们的伦理和法度提出了挑战。本文通过对“代孕”引起【代孕游走法律的边缘】

的法律问题分析,进而提出一些建议。希望引发相关的思考。

关键词:代孕;法律问题;立法完善

一、代孕的概念

代孕,俗称“借腹生子”。目前在医学界没有一个权威的定义。但

其基本概念是明确的,即指将受精卵子植入非妻子的女性的子宫,

替代妻子对受精卵进行孕育,或者是将丈夫的精子植入非妻子的女

性的行为。广义的代孕一般可以被划分为四种情况:1.丈夫提供精

子,妻子提供卵子而委托他人实施代孕;2.丈夫提供精子,由第三

人提供卵子,再由其他人实施代孕;3.丈夫提供精子,由代孕母亲

提供卵子进行代孕;4.由夫妻外的第三人提供精子和卵子委托他人

实施代孕。

二、代孕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我国的立法现状

关于代孕,仅以卫生部的规章形式标明了我国目前禁止的立场。

卫生部2001年出台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卫生部2003

年制定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准

代孕游走法律的边缘(三)
关于代孕行为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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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孕行为的法律思考【代孕游走法律的边缘】

作者:王苏野【代孕游走法律的边缘】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05期

摘 要 当今社会正在快速发展中,后代繁衍不论是在历史上还是在将来都是是人类经久不变的主题。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让没有生育能力的夫妇拥有属于自己的孩子已经不仅仅是一个梦想了。现代的代孕技术让原来不能生育的人们能够真实的体会到成为父母的平凡喜悦,但同时这个领域中也引发了一系列难以克服的法律问题与社会问题。本文首先阐释代孕行为的基本概念,详细分析了有关代孕行为的现状和其伦理及法理分析,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总结了应对措施。

关键词 代孕行为 法律思考 代孕主体

作者简介:王苏野,安徽医科大学讲师。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2-064-02

现今社会是一个发展迅速的社会,同时也是一个环境倍受污染的社会。处于这个时代的年轻人在忍受环境污染的同时,更要忍受巨大的生活压力。并且他们离不开电子产品,更是摆脱不了辐射的危害,这么多的问题和危害都是造成不孕不育现象的原因。虽然目前的代孕技术能够很好的解决一些不孕夫妇因为生理缺陷无法孕育孩子的问题,但是代孕技术不论从中国社会传统道德层面上,还是法律层面都常常受到非议。目前也只有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才能真正解决代孕行为带来的各种非议,所以要进行相关的法律思考及合理规范的治理。

一、代孕行为的基本概念

代孕简单从字面来理解的话就是代替别人怀孕,然后生产小孩。如若从法律上严格来说的话指的是女性接受他人的委托采用医院人工生育的方式,自愿为委托人生育的行为。这里面,代替给他人生育小孩的女性我们叫做代理孕母,那么主动委托女性替自己生育子女的人就被称为委托方。代孕,虽然俗称“借腹生子”却又不完全和“借腹生子”一模一样。借腹生子就是指借别的女性的子宫为自己生育子女的行为。而这种生育其实有两种具体的方法:第一,分别利用委托方丈夫和妻子的精子和卵子,通过体外结合的办法将受精卵植入“代孕者”的子宫里面,从而孕育生命的过程;第二,代孕者与委托方的丈夫通过性关系,让代孕者受孕来达到怀孕的目的。而通常情况下我们所说的“代孕行为”是的第一种方法,这种代孕显然不会涉及性行为的单纯人工生殖技术。以往我们所说的“借腹生子”,是与其他女性发生性关系,这明显的是一种违法的行为,这样出生的生子女属于发生性关系的非婚生子女不仅不受法律保护,也不符合道德伦理。而现在的代孕属于人工生育不涉及违法的性行为,目前还没有法律条文禁止,应该视为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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