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53条

来源:安全管理常识 时间:2016-08-24 09:50:1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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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53条(一)
《刑法》第253条之一的立法完善探讨

《刑法》第253条之一的立法完善探讨

[摘 要]《刑法修正案(七)》及后续的司法解释,确立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窃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个侵犯个人信息类犯罪罪名,此举有力地打击和预防了此类及关联犯罪。但各种新型犯罪形式不断涌现使得该法条的适用逐渐显现出其局限性。笔者将在本文中结合房山区实际案例的办理情况,浅析《刑法》第253条之一的立法之完善建议。

[关键词]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犯罪主体;客观方面

一、基本案情

2009年3月份至2009年12月,被告人陈甲(女)以营利为目的,从互联网上下载和利用网络传输工具从他人处购买,获取公民的姓名、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而后将此信息卖给包括被告人侯乙在内的多人,共计获取公民信息40余万条并出售,获利4万余元。经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在扣押自陈甲家中的笔记本电脑上检出涉案文件869个,共计182MB。

2008年6月份至2009年12月28日案发,侯乙通过互联网QQ群、网络论坛等渠道从他人处(包括陈甲)多次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包括个人姓名、电话、地址和更新时间等)。侯乙先后雇佣付某(女)、刘某(女)、王某(女)为其在网站论坛、QQ群里推销、出售个人信息。经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在侯乙等人使用电脑及移动硬盘上检出涉案文件共计34508个,共计约36.87GB。

2011年1月10日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甲、侯乙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1年6月17日房山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甲、侯乙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二人均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5000元及10000元。

王某、付某、刘某虽然实施了非法推销、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但因现行刑法没有对此行为作出犯罪评价,根据《刑法》第三条的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撤回对该三人的移送审查起诉;2011年1月17日公安机关撤回对王某、付某、刘某三人的移送审查起诉,对其分别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立法不足

《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第253条之一,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但由于法律规定不周延,放纵了一部分犯罪行为。结合案件办理情况,笔者简单总结出以下几方面的立法缺陷亟待修正。

(一)对“公民个人信息”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

首先,“公民”的范围不明确,公民是指中国人还是包括外国人,“人”是否包括死人等问题至今缺乏明确法律规定。再者,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的区别和联系、法律对两者保护方式的交叉与分工等问题亦没有解决。其次,我国法律至今未对“个人信息”的内涵和外延作出准确的规定,法律保护的对象不明确将无法界定犯罪。

(二)该法条所定之罪的构成要件规定不当

第一,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规定不当。由《刑法》第253条之一法条的规定①可见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能够合法持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这里存在两个实践难题,第一是法条中“等”字的含义

刑法253条(二)
《刑法》第253条之一的立法完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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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53条之一的立法完善探讨 作者:隗立娜 孙玲玉

来源:《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12年第10期

[摘 要]《刑法修正案(七)》及后续的司法解释,确立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窃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个侵犯个人信息类犯罪罪名,此举有力地打击和预防了此类及关联犯罪。但各种新型犯罪形式不断涌现使得该法条的适用逐渐显现出其局限性。笔者将在本文中结合房山区实际案例的办理情况,浅析《刑法》第253条之一的立法之完善建议。

[关键词]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犯罪主体;客观方面

一、基本案情

2009年3月份至2009年12月,被告人陈甲(女)以营利为目的,从互联网上下载和利用网络传输工具从他人处购买,获取公民的姓名、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而后将此信息卖给包括被告人侯乙在内的多人,共计获取公民信息40余万条并出售,获利4万余元。经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在扣押自陈甲家中的笔记本电脑上检出涉案文件869个,共计182MB。

2008年6月份至2009年12月28日案发,侯乙通过互联网QQ群、网络论坛等渠道从他人处(包括陈甲)多次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包括个人姓名、电话、地址和更新时间等)。侯乙先后雇佣付某(女)、刘某(女)、王某(女)为其在网站论坛、QQ群里推销、出售个人信息。经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在侯乙等人使用电脑及移动硬盘上检出涉案文件共计34508个,共计约36.87GB。

2011年1月10日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甲、侯乙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1年6月17日房山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甲、侯乙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二人均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5000元及10000元。 王某、付某、刘某虽然实施了非法推销、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但因现行刑法没有对此行为作出犯罪评价,根据《刑法》第三条的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撤回对该三人的移送审查起诉;2011年1月17日公安机关撤回对王某、付某、刘某三人的移送审查起诉,对其分别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立法不足

《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第253条之一,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但由于法律规定不周延,放纵了一部分犯罪行为。结合案件办理情况,笔者简单总结出以下几方面的立法缺陷亟待修正。

刑法253条(三)
最新刑法主要罪名大全(附法条)

刑法主要罪名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13.放火罪 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4.决水罪 同上 15.爆炸罪 同上

16.投放危险物质罪 同上

17.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同上 18.失火罪 刑法第115条第2款 19.过失决水罪 同上 20.过失爆炸罪 同上

【刑法253条】

21.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同上

2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同上

23.破坏交通工具罪 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

1款

24.破坏交通设施罪 刑法第117条、第119条第

1款

25.破坏电力设备罪 刑法第118条、第119条第

1款

26.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同上

27.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第119条第2款 28.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同上 29.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同上 30.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同上

3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刑法第120条 32.资助恐怖活动罪 刑法第120条之一,刑法修

正案三

33.劫持航空器罪 刑法第121条 34.劫持船只、汽车罪 刑法第122条 35.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刑法第123条

36.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刑法第

124条第1款

37.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刑

法第124条第2款

38.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

药、爆炸物罪 刑法第125条第1款 3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第125

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三

40.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刑法第126条

41.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刑法第127条,刑法修正案

42.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刑法

第127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

4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刑法第128条

1

第1款

44.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刑法第128条刑法第【刑法253条】

2款、第3款

45.丢失枪支不报罪 刑法第129条

46.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30条

47.重大飞行事故罪 刑法第131条 48.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2条 49.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133条

危险驾驶罪 第133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

50.重大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134条

51.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刑法第134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六

5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5条

53.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 第135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

54.危险物品肇事罪 刑法第136条 55.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7条 56.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8条 57.消防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139条

58.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9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59.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刑法第140条 60.生产、销售假药罪 刑法第141条 61.生产、销售劣药罪 刑法第142条

6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取消生

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罪名)第143条(《刑法修正案(八)》第24条)

6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刑法第144条 64.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刑法第145条

65.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刑法第146条 66.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刑法第147条

67.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刑法第148条

第二节 走私罪

68.走私武器、弹药罪 刑法第151条第1款

69.走私核材料罪 同上 70.走私假币罪 同上

71.走私文物罪 刑法第151条第2款 72.走私贵重金属罪 同上

73.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同上

74.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刑法第151条第3款

75.走私淫秽物品罪 刑法第152条 76.走私废物罪 刑法第152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四

77.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刑法第153条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78.虚报注册资本罪 刑法第158条

79.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刑法第159条 80.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刑法第160条【刑法253条】

81.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刑法第161条刑法修正案六

82.妨害清算罪 刑法第162条

83.虚假破产罪第162条之二刑法修正案六

84.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

计报告罪 刑法第162条之一,刑法修正案第一条

85.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163条刑法修正案六

86.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刑法第164条刑法修正案六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第164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八)》第29条第2款)

87.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刑法第165条 88.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刑法第166条

89.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刑法第167条 90.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刑法第168条,刑法修正案第二条 9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同上

92.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刑法第169条

93.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刑法第169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94.伪造货币罪 刑法第170条

95.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刑法第171条第1款

96.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2

刑法第171条第2款

97.持有、使用假币罪 刑法第172条 98.变造货币罪 刑法第173条

99.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刑法第174条第1款 100.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

准文件罪 刑法第174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第二条

101.高利转贷罪 刑法第175条

102.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75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

10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刑法第176条 104.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刑法第177条

105.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刑法第177条之一第1款刑法修正案五

106.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刑法第177条之一第2款刑法修正案

107.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刑法第178条第1款

【刑法253条】

108.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刑法第178条第2款

109.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刑法第179条

110.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刑法第180条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第 180 条第 4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 2 条第 2 款)

111.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刑法第181条第1款,刑法修正案第五条

112.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刑法第181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第五条

113.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刑法第182条,刑法修正案第六条

114.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刑法第185条之一第1款刑法修正案六

115.违法运用资金罪 刑法第185条之一第2款刑法修正案六

116.违法发放贷款罪 刑法第186条第1款刑法修正案六

117.违法发放贷款罪 刑法第186条第2款

118.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刑法第187条刑法修正案六

119.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88条刑法修正案六

120.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刑法第189条

121.骗购外汇罪《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

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1条

122.逃汇罪 刑法第190条 123.洗钱罪 刑法第191条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124.集资诈骗罪 刑法第192条 125.贷款诈骗罪 刑法第193条

126.票据诈骗罪 刑法第194条第1款 127.金融凭证诈骗罪 刑法第194条第2款 128.信用证诈骗罪 刑法第195条 129.信用卡诈骗罪 刑法第196条 130.有价证券诈骗罪 刑法第197条 131.保险诈骗罪 刑法第198条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132.逃税罪(取消偷税罪罪名)第 201 条(《刑法修正案(七)》第 3 条) 133.抗税罪 刑法第202条

134.逃避追缴欠税罪 刑法第203条

135.骗取出口退税罪 刑法第204条第1款

13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 刑法第205条

虚开发票罪 第205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33条)

137.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刑法第206条

138.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刑法第207条 139.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刑法第208条第1款

140.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

税、抵押税款发票罪 刑法第209条第1款 141.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刑法第209条第2款

142.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刑法第209条第3款

143.非法出售发票罪 刑法第209条第4款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第210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35条)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144.假冒注册商标罪 刑法第213条

145.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刑法第214条 146.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刑法第215条

147.假冒专利罪 刑法第216条 148.侵犯著作权罪 刑法第217条 149.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刑法第218条

3

150.侵犯商业秘密罪 刑法第219条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151.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刑法第221条 152.虚假广告罪 刑法第222条 153.串通投标罪 刑法第223条 154.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224条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 224 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七)》第 4 条)

155.非法经营罪 刑法第225条 156.强迫交易罪 刑法第226条

157.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刑法第227条第1款

158.倒卖车票、船票罪 刑法第227条第2款 159.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刑法第228条 160.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刑法第229条第1款、第2款 161.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刑法第229条第3款

162.逃避商检罪 刑法第230条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63.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 164.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233条 165.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第234条之一第1款(《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第1款) 166.过失致人重伤罪 刑法第235条 167.强奸罪 刑法第236条

168.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刑法第237条第1款

169.猥亵儿童罪 刑法第237条第3款 170.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238条 171.绑架罪 刑法第239条

172.拐卖妇女、儿童罪 刑法第240条

173.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刑法第241条第1款

174.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刑法第242条第2款

175.诬告陷害罪 刑法第243条

176.强迫劳动罪(取消强迫职工劳动罪罪名)第244条(《刑法修正案(八)》第38条)

177.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刑法第244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四

178.非法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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