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在高校校企合作中的角色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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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在高校校企合作中的角色与功能(一)
我国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中政府角色与功能定位.doc

我国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中政府角色与功能定位

作者:谢臣英

来源:《教育与职业·理论版》2010年第24期

[摘要]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基于不同的利益主体,具有天然的冲突性。我国职业院校以学校为主的校企合作模式,加剧了这一冲突。在此前提下,政府应加强从法律、经济以及协调者三个角度入手,锻造自己的角色,确定自己的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影响力。 [关键词]校企合作政府职业院校

[作者简介]谢臣英(1964- ),男,海南陵水人,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教育管理。(广东广州510515)

【地方政府在高校校企合作中的角色与功能】

[基金项目]本文系2007年度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综合改革推进计划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保障体系重点研究项目“有利于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办学模式顺利开展的政策研究”的部分研究成果。

【地方政府在高校校企合作中的角色与功能】

[中图分类号]G718.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0)36-0014-02 当前,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校企合作对职业教育发展的意义已获得广泛认同。在校企合作中,具有不同利益的企业和院校始终存在着博弈,导致了在不同国家和地域,校企合作显示出不同的特征。政府作为独立于校企双方的、强势的第三方,可以针对校企双方的不同位置做出不同应对,最大限度促进校企合作的运行效率。

一、我国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的特征:问题的起点

从世界范围看,校企合作形式多样,形态各异,但是一般不脱离两种模式。根据两个主体——学校和企业的不同地位和作用,校企合作可以分为两种:一是以企业为主的模式,其代表是德国的双元培训制、英国的工读交替式培训以及日本的产学合作;一是以学校为主的模式,其代表是美国的合作教育计划和前苏联的学校基地企业培训计划。可以说,两种形式形成于不同的历史情境,互有消长,各有特色。

校企合作中,企业和学校归属不同的部门,具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存在着天然的冲突。这种冲突即使在被公认为校企合作教育楷模的德国也不例外。导致校企冲突产生主要来自校企双方利益上的天然对立,如双方都遵循自身发展的内在逻辑,或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或遵循教育规律运行。前者更倾向于遵循企业的自我管理规律及相互协调发挥功能而排除职业学校的参与;后者则希望在获得企业资助的前提下保持教育的独立性,反对企业的过度介

【地方政府在高校校企合作中的角色与功能】

入。对企业而言,企业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运行,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在资本背景下就是利润最大化。凡是与利润无关的活动常常被排斥或忽视。教育往往因为不能带来现实利益而与该目标相背离,如德国的小企业缺乏教学车间,或常忽视理论知识的传授,或常有破坏培训的事情发生,或不能即时调整培训的专业等,都与此价值取向相关。对学校而言,教学具有周期性和滞后性,本质上并不能迅速、完全地适应经济和科技发展飞速发展的需要,教学计划容易变得陈旧,师资容易变得脱离市场,为了满足市场的需求而容易忽视对学生的审美和个性教育,等等。

在二十余年的发展中,我国职业院校形成了大量的校企合作模式。由于根深蒂固的教育与市场脱节的传统,这些校企合作基本上属于以学校为主的模式。这个结论是我国职业院校校企合作所有问题的逻辑出发点,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地方政府在高校校企合作中的角色与功能】

与以企业为主的校企合作模式相比,以学校为主导的校企合作模式有两个特点:一是企业的需求更容易被忽视。学校发展遵循的是教育的规律性,以学校为主的模式把校企分开,企业成为学校的附属机构。受传统惯性的影响,学校的优势体现在书本、理论、显性知识的传授,往往忽略职业教育中广泛存在的实践知识和缄默知识。学生注重于追求各种证书的获取和各种考试的过级,忽视了实践能力的培养。二是企业更容易处于一种被动的地位。校企合作中,企业的利益主要体现在:定期获得充足的合格、优秀职业人才,不必担心人力资源的缺乏;利用学校资源对职工进行培训,实施继续教育,提升职工职业能力;与学校合作进行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新技术的引进、设技术服务备的技术改造;通过对教育的支持扩大企业人脉,提升员工忠诚度,等等。只有这些现实和潜在的利益目标得以达成,企业才会有意愿和动力进行校企合作。而目前我国职业院校中大多数校企合作缺乏对这种利益的有效稳定的机制。校企合作的建立和维系主要还是靠信誉。这种机制是校企合作的最初形式,形式简单方便灵活但缺乏稳定性,不利于充分调动企业进行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校企合作中学校和企业属于不同的利益相关方,具有天然的冲突性。以学校为主的校企合作模式,企业的地位和利益更容易被忽视,这是导致我国当前职业院校校企合作运行不畅的重要原因。这种冲突,是学校和企业两个利益相关者本身无法解决的,急需具有独立功能的第三方——政府的强势介入。

二、政府的角色与功能:具有独立、强势功能的第三方

从国外校企合作发展的历程看,政府普遍对职业教育进行干预。总体而言,政府对教育的干预主要通过立法和财政资助手段来间接地实现。

1.立法。立法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是政府干预职业教育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普遍比较完备和深入,使得校企合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政府通过立法对校企合作实施了有效的干预,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地方政府在高校校企合作中的角色与功能(二)
政府在偏远地区高职校企合作中应发挥的功能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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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偏远地区高职校企合作中应发挥的功能和作用

作者:陈益林 姬海华 胡细东

来源:《大学教育》2013年第10期

[摘 要]偏远地区高职教育校企长效合作是促进中国职业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保障。只有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特别是区县级政府的功能和作用,使校企合作有效上升到国家的法律、政策与制度规范层面,才能扎实推进偏远地区校企合作长期有效的开展。从偏远地区实际出发,提出了各级地方政府应制订促进校企合作的法规条例,充分发挥政府的保障功能,明确校企主体作用,出台相关财税信贷政策,规范管理,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等内容。

[关键词]校企合作 政府 偏远地区 高职

[中图分类号] G71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3)10-0013-02

当前,校企合作的好坏已成为我国高职职业教育能否办出特色和成效的关键。一些发达地区,如厦门、苏州、深圳、无锡等也相继制订了一些有关校企合作的政策与规范。这些法律法规的制订和实施表明了我国职业教育对校企合作在法律法规建设上进行了初步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这些地方都是经济发达、地处中心城市、产业发达、企业集中度高,且政府对这些地方高职院校投入多、生源质量和教师水平均比偏远地区高,这些法律法规也就不能完全满足偏远地区高职院开展校企合作的要求。因此,只有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特别是区县级政府的功能和作用,使校企合作有效上升到国家的法律、政策与层面制度规范,才能扎实推进偏远地区校企合作长期有效的开展,才能有效促进我国职业教育均衡发展。【地方政府在高校校企合作中的角色与功能】

一、政府的主导作用

(一)国家应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内容纳入《职业教育法》

我国要在总结过去职业教育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关于校企合作的相关政策法规,从国家层面制订有利于促进高职校企合作有效开展,并能充分调动校企双方主动性和积极性的政策法规,如研究制订偏远地区高职教育对接产业、服务区域发展的政策法规,并确实做好偏远地区的教育扶贫工作,从而确保高职校企合作,特别是偏远地区高职校企合作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并充分把握当前修订《职业教育法》的契机,从宏观上制订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并将其纳入《职业教育法》。

(二)各级地方政府应制订适宜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

地方政府在高校校企合作中的角色与功能(三)
校企合作机制设计中政府的角色定位和有效介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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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机制设计中政府的角色定位和有效介入研究【地方政府在高校校企合作中的角色与功能】

作者:吴立军

来源:《职教论坛》2015年第13期

摘 要: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构建长效稳定的校企合作机制,政府参与至关重要。文章基于公共产品自愿供给的理论,利用博弈分析的框架,对校企合作中政府的角色定位与介入方式展开了研究,认为:一、校企合作中政府是主导不是主体,校企合作只有校企两个主体,政府角色应从台前转到幕后;二、在VCM机制下,在政府不介入情形下,市场自由博弈“不参与”成为企业占优策略,校企合作需要政府介入;三、在PPM机制下,政府的介入提高了不同博弈环境下“参与”的结果,政府介入可尝试建立校企合作的招标制度、“少数”奖励制度、“多数”返还制度。

关键词:校企合作;机制设计;公共产品;自愿供给;政府介入

作者简介:吴立军(1979-),男,湖南华容人,中山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经济学博士,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在站博士后,研究方向为人力资本、职业教育机制设计。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政府有效介入下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研究”(编号:BJI20081),主持人:吴建新。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5)13-0025-05

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不仅承担着学校的就业任务,同时还肩负着实习和生产性教学的工作,较早期的校企合作可追溯到工厂办校(职工学校、子弟学校)和校办工厂模式。在这种体制下,校企合作仅仅是政府管辖下的两个部门之间的生产与教学协作。市场化改革的结果是,企业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校企合作的工作也逐渐从政府和企业的社会职能中被剥离出来成为学校的一家之事,校企合作也因此陷入到孤掌难鸣的尴尬境地。2006年教育部16号文件将“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确定为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内涵,将职业教育中校企合作的重要性提到了新的高度;2010年《国家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指出,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对政府介入校企合作提出了要求;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指出,要坚持市场导向,产教融合,政府推动,统筹发展的基本原则,对企业参与和政府介入的方式有了更为清晰的表述。尽管国家教育顶层制度设计对校企合作的重要性和政府介入有了宏观的规划,但实践中校企合作仍缺乏稳定的、长效的具体政策支持。在新的经济体制下,校企合作中政府应该怎样定位自己的角色,应该如何做到不缺位不越位的有效介入?这是加快发展我国现代职业教育必须回答并解决的关键问题。

地方政府在高校校企合作中的角色与功能(四)
如何发挥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主导作用

  摘要:当前,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不高是制约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瓶颈。文章分别从高职院校、企业、政府三个角度分析了导致企业不愿意参与合作的原因,提出政府要充分利用组织优势,建立系统合理的政策体系,统筹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发挥好“红娘”作用,促使校企早日“联姻”。

  关键词:校企合作;企业;高职院校;政府
  一、问题的提出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转型升级的重点是用现代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高经济发展中的科技含量,使之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这一时期,为了开发和应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迫切需要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作支撑,这也为校企合作提供了广阔空间。按理说,乘着我国经济长期高速增长的东风,校企合作应该开展得如火如荼,因为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越需要高水平的职业教育和高技能的人才,校企合作是必然的选择。然而现实是怎样的呢?当前,校企合作水平较低、难度大,普遍存在高职院校“一厢情愿”、企业“爱理不理”的情况,多数企业对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不高,合作的深度和广度都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很多人用“剃头挑子一头热”来形容当前校企合作的状况。
  二、合作困难的主要原因
  1.高职院校“魅力”不够,难以成为“意中人”
  首先,由于很多高职院校是由中专升格而来,虽然经过前些年的连续扩招,规模有了很大发展,然而自身办学实力仍然较弱,对企业缺乏吸引力。相当一部分高职院校存在办学理念保守、管理水平落后、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脱节、实习实训条件较差、双师型教师缺乏等问题,人才培养的质量难以满足企业的需求。在落后的办学条件下培养的学生职业素质不高,缺乏实践经验,岗位适应能力和动手操作能力不强,不熟悉企业的生产、管理环节,岗位流动性大,与企业的用工要求相差较大,使得企业望而却步。
  其次,从人才供求情况看,当前的就业状况仍处于买方市场,社会劳动力的供应充沛,使企业有更多的挑选余地,用人成本较低,甚至很多企业存在人才浪费现象,在一些技术性不强的岗位上也安排了高学历的毕业生,所以高职院校的生源并不能有效吸引企业。
  再次,由于师资素质不高、科研能力薄弱、经费短缺、设备落后等问题的制约,很多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低下,无法帮助企业解决产品研发、技术攻关等问题,不能满足企业的技术需求,对企业难以形成互补性的合作优势,使企业对合作提不起兴趣。
  2.企业瞻前顾后,不愿成为“追求者”
  首先,校企合作中企业很难获得经济利益。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以营利为主要目标,出于追求经济利益的本性,获取投资收益是其动力来源。然而高校作为教育单位,为企业提供直接经济利益的能力非常有限,而且当前我国还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的正向奖励制度,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难以兑现,因此,企业所期望的经济利益难以实现。
  其次,校企合作中企业投入成本较高。校企合作,特别是工科类型的校企合作成本较高,多数高校希望企业能提供实训设备、共建实训基地、安排实习岗位等等。因此,为了合作,企业要提供实习场地和设备、安排专人管理、挑选师傅带徒学习、支付学生工资、安排学生吃住等。总之,企业要满足学生技能培养的各种需要,企业不仅要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还要受到影响。
  再次,校企合作中企业承担风险也较大。以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为例,不仅会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企业还将承担较大的风险:一方面由于学生生产经验少、工作效率低,难以保证产品质量,生产操作中易出次品、废品,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学生不熟悉操作规程,增加了安全隐患,易发生工伤事故和纠纷,加大了企业安全生产的难度。一旦发生事故,企业还要承担医疗费或抚恤金等费用,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再以企业为学生提供就业岗位为例,企业通过校企合作培养了需要的人才,却不得不面对普遍存在的跳槽现象,即使是企业“冠名班”的学生也屡屡爽约,最终能为企业长期服务的学生很少。花那么大力气培养出来的学生却为别人做嫁衣,极大地挫伤了企业的积极性,学生就业的不确定性带来的人才风险导致企业缺乏参与校企合作的信心和热情,最终心灰意冷。
  总之,校企合作中大多存在企业方面支出多、牵涉精力多而回报少和要求高、责任重而风险大的客观现实,这样的现实让不少企业觉得校企合作是个“负担”。
  3.政府介入力度不够,没有当好“红娘”
  经济的高效运行、社会的全面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有效干预,搞好校企合作同样也需要政府强力主导,需要国家财政、税收政策的积极支持和引导,需要政府扮演“红娘”的角色,把校企合作之“火”点燃。然而,当前的校企合作发展进程中,由于政府的职能缺位,导致合作存在表面化、功利化、短期化等问题,难以实现深度合作。政府没有当好“红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没有专门的组织机构,协调运行机制不完善。校企合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专门的组织机构统筹规划、协调发展,这是因为一方面高校、企业分属不同行业,需要专门的组织机构来协调安排,政府的作用不可替代;另一方面合作政策的落实(如税收优惠)还需要其他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所以需要专门的组织机构与经济、财政、税务和劳动等部门协调沟通。然而,目前只有教育主管部门在积极推进校企合作,虽然从教育部到各地方教育部门都积极宣传、引导,但教育部门毕竟职权有限,无法协调方方面面,阻碍了校企合作目标的实现。
  其次,没有形成系统合理的政策体系。政府在学校和企业之间不仅要起到桥梁作用,在协调双方利益、弥补经费不足、实施检查监督、规避风险等方面也应当积极作为。近些年来,国家出台了不少促进校企合作的政策法规,但都不具备系统性,缺少配套的执行措施,制约了政策法规的有效落实。现有政策中以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原则性、指导性政策居多,财政、税务等部门出台的政策很少,地方政府的配套实施措施更少。由于政策偏重指导性,缺少强制性,不容易被地方政府重视,因此政策难以落实。由于缺少政策支持,高校得不到足够的经费投入,企业得不到必要的成本补偿,相关优惠政策得不到落实。总之,没有系统合理的政策体系,校企合作就难以向更深层次发展。   再次,没有统一规划和发展目标。当前的校企合作普遍存在缺乏统一规划、管理相对滞后、成本相对较高、效果参差不齐等问题,虽然各地校企合作开展得如火如荼,形式五花八门,但多数都是以高职院校为主导的浅层次合作,低水平重复,合作效率低下。主要是因为政府游离于校企合作之外,政府的职能缺位致使未能真正建立起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在没有政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的情况下,不可能从全局出发进行统一规划,也不可能均衡匹配地方经济发展需要,更不可能实现规模效益,政府、企业与高校难以实现共赢。
  三、如何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既然校企“联姻”难以通过“自由恋爱”的方式实现,就需要政府来扮演“红娘”了。校企合作是涉及不同主体之间的社会合作,通过政府的统一规划、政策引导和组织协调,校企之间才能建立良好的合作秩序。这方面,发达国家的经验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各国早期的校企合作基本都属于政府驱动型,典型的有德国的“双元制”模式、英国的“三明治”模式等,这些模式中政府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1]。而之所以出现当前的困难局面,主要是因为各级政府没有充分重视校企合作,发挥应有的作用。那么政府怎样才能当好“红娘”呢?
  1.成立专门的校企合作管理机构,统筹搭建校企合作平台
  若想形成长效的运行机制,就必须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校企合作管理机构,明确赋予管理机构各项职权,使其具有较高的权威性。首先,应成立由教育、经济、财政、税务和劳动等部门联合组成的全国性校企合作领导机构,设计和制定校企合作政策框架体系的大政方针;其次,各级地方政府应成立校企合作办公室,并制订、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和绩效考核办法,同样,各地方校企合作办公室也要由教育、经济、财政、税务和劳动等部门联合组成,并且省、市两级政府都要成立,形成省、市自上而下的管理体系。这点很重要,因为校企合作最终需要地方政府去落实,这样才能真正建立校企合作平台,形成统筹校企资源、服务区域经济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2.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进行校企合作统一规划
  各地成立的校企合作办公室首先应对本辖区校企合作的情况、企业和高职院校等可能的合作资源现状开展全面调研,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进而制定本辖区的校企合作统一规划。这项工作应该以市级区域内资源为主,并兼顾省内外的各种资源。
  在区域范围内统一规划校企合作的目的是在充分考虑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的前提下,统筹区域内相关企业和高职院校,建立校企合作平台,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整合办学资源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上,以形成服务区域经济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为区域产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竞争力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一方面,不同行业的发展状况往往差异较大,在一些重点行业,如商贸、电子、汽车等行业,由于行业对技能水平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对校企合作往往积极支持。同样,不同地区的发展状况也相差较大,经济发达地区经济基础较好,产业结构的升级优化更有紧迫性,因而对校企合作的需求更强烈。对这些具备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应抓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利条件,率先建立和完善校企合作机制。不景气行业、经济不发达地区不能照搬套用重点行业、经济发达地区的合作模式,而应该从自身寻找突破口,突出行业或区域特色,建立与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相一致的合作模式。
  另一方面,不同院校的优势专业不同,组合在一起可以发挥更大作用,分工协作将带来更大的社会影响,促进技术服务平台真正有效发挥作用,成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实现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常态化的市场化平台[2]。而区域经济发展中需要的人才也同样需要高低搭配,因此,在一定区域内合理梳理各院校的专业结构,形成以重点院校优势专业为龙头的校企合作,往往可以事半功倍,避免资源浪费,分工协作、取长补短是将来和谐发展、共同繁荣的基础。
  由于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中基本不受地域、空间的限制,不论是技术还是学生的流动都相对自由,因此高职院校方面的资源可以在省内乃至省际间共享,规划时应充分考虑这点,可以开展本地企业和外地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
  总之,少数企业和高职院校间的松散合作不可能产生规模效益,而区域范围内进行的统一规划、资源整合,才能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形成有序、高效、和谐的运行状态,产生可观的规模效益。
  3.实施校企合作资格制度,兑现优惠政策
  为保证校企合作的规范运作,提高合作质量,必须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的校企合作制度,以达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目的。
  首先,政府应不断补充、完善现有法律法规,为高职院校和企业创造良好的合作环境。以学生顶岗实习为例,既然企业、学校都担心学生在实际操作中发生工伤或意外事故,政府可以考虑将顶岗实习纳入《劳动法》保护范围,对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发生的工伤或意外事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企业或学校只要为学生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就可免除实习中工伤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从而有效化解用工风险,解除企业的后顾之忧,增加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意愿。
  其次,全面实施校企合作资格制度,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合作。具体操作上,可以由各地的校企合作办公室审核合作企业资质,尽量选择和推荐那些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管理规范的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并授予校企合作标志牌。在运行一段时间后,校企合作办公室应确定一批校企合作示范企业,逐步推广具有校企合作资格的企业,并根据合作规模、合作水平等指标兑现政策优惠。
  再次,兑现政策优惠,形成利益驱动机制。利益驱动是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重要动力,因此政府在校企合作制度中,应特别重视建立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正向补偿机制。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来看,政府制定并实施鼓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优惠政策的作用不可低估,因此由政府作出相关政策约束是非常必要的。具体说来,可以通过对校企合作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评估,对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并达到评估标准的企业,不仅要在全社会大力宣传、表彰,还应采取必要的经济措施来激励企业,兑现政策优惠。具体措施包括:根据接收学生数量和消耗企业的材料费用进行财政补贴或减免税费;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以及相关实习费用可以计入生产成本,予以税前扣除;对校企合作开展的技术研发项目在各层次项目评审中优先立项等等。采取必要的经济措施就是要满足校企合作各方合理的利益诉求,形成多赢的利益驱动机制。
  总之,要让校企早日“联姻”,需要各级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也需要高职院校、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在新时期产业结构升级的时代背景下,只要我们把握住历史机遇,就一定会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N].
  新华社,2010-07-29.
  [2] 方俊.基于校企合作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体系研究[J].
  科技创新导报,2011,(34):82-84.

地方政府在高校校企合作中的角色与功能(五)
在政府指导下的校企合作研究

  摘 要:校企合作,共育人才是职业学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但是在我国的中职教育校企合作的研究中,更多是对学校和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作用研究,对如何发挥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作用研究则较少涉及。为此,本文主要就政府指导下的校企合作进行了相关的研究,以供参考。

  关键词:校企合作;政府;作用
  校企合作是高职院切实提高育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但在实践中面临着困境,需要政府从观念引导方面、法规政策方面、经济方面和管理方面进行支持,以确保校企合作能够更深入、更有效,以实现高职教育的目标。
  一、政府在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中应起的作用
  (一)经费投入保障
  高职教育是高成本教育。高职校企合作需要资金投入,解决资金问题,可以利用市场机制多渠道筹措,但政府公共财政的投入应该发挥主渠道作用。要把国务院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真正落到实处,必须建立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机制。
  (二)评价激励作用
  目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很快,但校企合作刚起步,缺乏专门从事校企合作研究、评价和验收的机构,实际效果还不尽如人意,这种现象不利于校企合作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政府有必要尽快建立由政府、学校、企业三方参与的校企合作评价机构,对校企合作程序的规范性、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校企合作成果、成果的推广效果等进行专项评价,并对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咨询、协调与指导,使校企双方的行为规范;根据评价结果,落实参与企业应享有的优惠政策和相应的奖励政策,从而推动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
  (三)过程监督作用
  在校企合作教育中,企业和学校通过契约等形式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但在运行过程中是否顺利,需要政府的监控。政府的过程监督可以保证校企双方较为顺利地沿着既定目标运行,确保校企双方应有的主体地位和应享有的利益,并且可以强行推动合作不顺利的校企双方承担自己的合作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政府过程监督的内容有校企双方协议条款的履行情况、企业的合作及服务态度、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校企合作项目进展情况等。
  二、政府在促进校企合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尚待完善
  政府建章立制是保障和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重要杠杆。“对德国和法国而言,政府的作用围绕着制度建设,而这些制度又代表了一组已成惯例的法则被植入组织的制度(国家层面和地区层面)框架中。这种组织制度结构决定、联合或绑定了在某个领域盛行的资本和劳动力之间的关系。”然而,我国关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制度尚不健全,缺乏完备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由于颁布时间早、原则性过强,在实践中难以发挥应有的效力。《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05年)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2003年)、《关于在部分职业院校开展半工半读试点工作的通知》(2006年)等法规原则,不仅同样存在规定的完备性不足、操作性不强、约束力不够等问题,而且属于政府及部门政策,缺乏相对完善的配套性政策及措施,对经济领域的行业、企业等约束作用较低,实施效果并不理想,有待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加以完善和细化。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迅猛发展,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在适应宏观体制调整、变革中不断探索创新,相关问题也不断凸显。面对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地方人大和政府的相关立法和配套政策普遍供给不足,仅有个别地方出台了校企合作的《条例》或《实施意见》,大多数地区缺乏对国家现行政策的必要补充和完善。
  (二)配套支持尚不健全
  国家政府、行业企业及社会的支持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顺利开展并获得成效的重要条件和保障。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最为发达的德国,不仅联邦政府颁布《联邦职业教育法》规定了“双元制”职业教育中行业、企业、学校及其他相关机构的义务和责任,构建了相对完备的操作框架;而且颁行了一系列的配套支持政策,如2004年联邦议会通过《职业培训岗位保障法》,规定不能提供培训岗位的企业须给予提供培训岗位企业以资金补偿;并且通过“德国培训和专业后备人员国家协定”和启动“所选地区培训结构改进”计划等积极引导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提供培训岗位。我国2005年颁布《国务院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后,各级政府为加强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相继推出一些政策举措,教育部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通知》等,为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构建了基本的政策空间,但行业主管部门的配套性支持政策明显滞后甚至阙如,缺乏对行业、企业明确、有力的引导、支持和约束,在实践中尚无法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即使200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持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及其配套的《管理办法》也被认为存在宣传力度不够、操作程序烦琐、政策驱动力低等问题,难以发挥实质性的支持作用,对调动企业积极性的影响不明显。此外,有关校企合作的财政拨款、平台建设、评估督查等政策还处于缺失状态,师资补充的政策还不具体、不到位。
  (三)社会舆论导向不利
  社会仍然存在轻视职业教育的现象。社会传统教育观念导致职业院校的学生在社会、企业不受重视,职业院校学生特有的一些缺陷导致他们在企业不太受欢迎,他们在企业生产一线不安心,经常换工作,心浮气躁。有的学生实习结束不肯与企业签协议,企业也认为职业院校的学生高不成、低不就。
  (四)企业需求与学校教学安排不同步,学校人才的培养具有滞后性
  学校的教学有严格的计划性,而企业的生产则完全由市场来决定。往往企业有生产任务时,学生因理论课还未讲完而不能到企业去,而学生需要实习时,企业的生产任务可能不足而难以安排,高职院校对市场的反应有一定的滞后性,就是那些面向企业进行订单培养的学校对企业需求变化的反应也不可能是同步的。   (五)由于人才供求失衡,学校处于被动地位
  目前校企合作处于教育主管部门倡导、职业院校自发的状态,学校主动寻求企业合作的多。学校通过与企业合作可以减少部分实验、实训设备的投入,由企业来担负部分办学成本,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较高,企业为校企合作要分担一定的人力、财力、物力,政府又没有强制要求,企业不太重视,在当前人才相对过剩的情况下,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缺乏主动性。职业院校处于一种被动的地位,特别是一些科研实力不强的学校,学校去求企业,双方本应是平等互利的关系,在现实合作中的地位却悬殊很大。
  三、政府指导下的校企合作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规范管理,发挥主导功能
  校企合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宏观上取决于政府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应领导发改、人社、教育、财政等相关行政部门担当起组织协调、管理指导、评估督查、信息沟通、宣传激励、提供保障等职能,整体推进校企合作工作,理顺相关部门、单位之间的职能和关系。
  1.健全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修订《职业教育法》《劳动法》及其他有关企业法,进一步强化校企合作的法律地位和要求,明确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及学生在校企合作中的责、权、利。国务院出台校企合作的专门性法规或省人大出台专门性条例,进一步细化校企合作相关参与主体的职责,明确校企合作的企业资质、经费保障等,规范校企合作的组织、实施、考核、监管。各级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促进校企合作在本地区有效开展。
  2.健全校企合作的领导组织。政府牵头成立由发改、教育、税务、人社、经济信息等部门以及行业、企业、学校等机构参与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管理委员会,并下设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或专业指导小组,研究制定宏观政策,提供改革发展指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学校、企业等成立相应的专门组织,加强对本单位校企合作的领导,跟踪市场动态,分析岗位需求,密切企业联系等。
  3.加快校企合作的公共平台建设。发改、教育、税务、人社、经济信息等部门联合开展对校企合作参与企业的遴选和资质认定,对合格单位进行授牌。利用网络、展会等渠道和形式构建校企合作的多元信息平台,及时发布校企合作单位的资质信息、企业服务职业院校的资源信息、职业院校的实习需求信息及相关督查评估信息等。组织教育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相关法律、政策进行大力宣传,采取激励措施调动相关主体的参与积极性。
  (二)实施就业准入制度
  大力推行并严格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把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作为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1.政府要建立全社会统一的职业标准、鉴定规范和社会化管理体系,发挥国家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组织、协调和指导的作用,规范用工行为,提高劳动者技能和素质,增强劳动者职业技能。
  2.在具体操作上,建议在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设立鉴定中心(或鉴定站),发挥高职院校师资、设备的优势。
  3.加强监管,对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和招用无证人员从业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部门要进行严厉查处。
  (三)强化政策支持,加大经费投入
  在当前职业教育发展整体水平还比较薄弱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对职业教育的认识高度和重视程度决定着职业教育的发展水平。地方政府应高度重视发展职业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将其作为提高民众教育水平、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主力军,做强区域教育包括区域高等教育的重点,积极引导,加大投入,强力支持。政府应制定明确规划目标,把职业教育及其校企合作的规划纳入地区经济和社会总体发展规划。坚持规划引领,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对高技能人才需求和人口变化趋势,在地方区域层面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严格把关职业院校发展规划、办学规模,以使各校科学定位,合理规模,错位竞争,办出特色。通过制定、完善地方相关政策,健全相关制度,为职业院校建设和校企合作开展提供有效保障。政府要加大经费投入,以改变职业教育长期经费不足,教学设施陈旧,实训实习基地缺乏的现状,为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创造必要的、优良的条件和环境。
  (四)建立企业激励机制,形成校企联动机制
  校企合作作为学校与企业开展合作教育的重要形式,是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校企合作的达成,需要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等相关主体的广泛参与。这些主体由于不同的领域背景、价值导向和利益诉求,对校企合作的责任意识、行为态度和目标追求就会有差异,往往难以达成共识和合力。要克服这种不利局面,必须由政府主导,通过舆论宣传和政策引导,激励企业积极参与。政府作为经济社会管理主体,应当制定相应的税务减免制度,对那些给予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实习实训、投入设备师资建设等方面支持的企业进行税收优惠,以免税、减税、奖励等方式予以鼓励和补偿;在促进科技进步和投入的相关法律法规、金融政策方面,建立一种更符合国际惯例的财政支持法规政策体系,给以校企合作方式建立的高新技术企业以政策优惠、资金支持;通过出台和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对企业利益的保护。政府通过政策引导、制度规范、利益调节等方式,激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并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约束和保障各参与主体,使各主体追求趋于一致并符合制度的主旨和要求,形成校企合作持续性的动力机制和联动机制。
  四、结语
  虽然当前的校企合作存在着问题,但只要我们能够正视现实,各级政府发挥主导作用,高职院校、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找准校企合作双方合作的结合点,加强管理,建立相应的运行机制,一定能够把校企合作推向深入并实现职业教育目标的。
  参考文献:
  [1]黄宏伟.高职校企合作中地方政府的角色与功能[J].教育发展研究,2006(6).
  [2]邹群峰.浅论政府在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中的作用[J].成人教育,2008(3).
  [3]钟文乐.论政府在产学研合作教育中的行政功能与作用[J].职教论坛,2006(2).

地方政府在高校校企合作中的角色与功能(六)
地方高校校企合作模式下高校学生的就业能力培养探讨

  摘 要:伴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国际化的进程,出现一个新现象,各个地方高校和企业的联系越来越密切,校企合作模式已经成为地方高校和企业双方进行探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求的主要形式,也是地方高校培养适应时代发展和培养专业性学生的重要方式,通过运用校企合作模式,地方高校就可以根据企业的人才需求来加强学生的专业能力培养,完善学校的就业服务体系,将校企合作真正的运用到实处,探索高校和企业之间合作的新模式,通过校企合作模式的推行,来提高地方高校学生的就业能力。

  关键词:地方高校 校企合作 高校学生 就业能力 培养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6)03(a)-0137-02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地方高校的教育体制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社会对大学生的就业问题越来越关注,当前,我国地方高校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就是高校教育没有将理论与实践进行有机的统一,这个问题已经严重地阻碍了我国地方高校学生的就业能力,针对这种形势,各个地方高校都开始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重视教师的实践教学。这篇文章就是在校企合作模式的基础上,来探讨高校学生的就业能力培养的策略,目的在于不断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地方高校的实践教学水平,切实提高地方高校的学生就业率。
  1 目前我国地方高校和企业合作的主要模式
  1.1 地方高校科研成果走向社会模式
  很多地方高校会将自己该校的科研成果,通过各种学术交流会,技术共享等形式,来将该校的教学成果,科研成就展现出去,通过市场的传递作用,促使科研成果以转让合同的形式进行“商品交易”,让科研成果走向社会市场,有的企业也会把购买到的科研成果,做成商品在市场上进行推广。
  1.2 高校的校办工厂模式
  高校的校办工厂模式,是一种特殊的校企合作模式,主要是由地方高校自己根据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品牌影响力,来创办属于他们自己的科技产业,比如:清华紫光、北大方正,都是这一模式的校办工厂。一般的校办工厂,他们的科学技术占有很大的优势地位,可以为该学校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1.3 长期合作协议的签订
  地方高校和企业通过签定长期全面合作的协议,学校可以根据企业的需求,在毕业生的就业、科学研究、专业设置、实验实习等方面与企业保持长期合作模式。地方高校通过与企业进行合作,促使高校在人才培养方面更加切合实际、高素质,当毕业生进入社会工作,能很快地适应企业,实现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无缝连接”。
  2 目前我国地方高校和企业合作之间存在着不足之处
  2.1 政府没有颁布完善的政策和法规
  政府在校企合作模式给予资金和政策方面的保障和支持,导致校企合作没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和支持。虽然国家有在校企合作方面制定了相关法律,其法律的保障措施不够完善, 有些地方政府把校企合作模式放于表面,没有在制度上、保障上、法律上给予落实。致使我国高校和企业的合作进程缓慢,甚至阻碍了校企合作模式的施行。
  2.2 高校教师缺乏必要的思想认识
  有的地方高校教师认为,学校应该是对“人的精神”的一种培养场所,是学生憧憬理想,教师实现教育报负的地方,学校不应该过分地追求学生的就业率,教师也反对校企合作模式,因为校企合作会使高校学生过早职业化,不利于学校教育工作的开展。高校是培养个体的精神与物质相统一的场所,既不能离开精神谈物质,又不能离开物质谈精神。要注重学生毕业之后的出路,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都是讲究一定的先后秩序的,都是按照“先谈生存之道,再谈发展之道,然后谈国家与民族的兴亡”。所以说,校企合作并不会影响高校学生的培养,这也培养学生就业能力的一门学问。
  2.3 企业对校企合作认识深度不够
  作为企业,他注重的是自己企业的经济效益,但是由于目前劳动力市场的供需不平衡,一般都是毕业生“求”企业,企业就会有一种“高傲”的姿态,认为自己给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毕业生就得鞍前马后的为企业创造利益,忽略了毕业生是有发展潜能的,很多企业注重毕业生的工作经验,不想在人力物力上过多投入来培养毕业生。
  2.4 校企合作模式单一
  当前,校企合作都只停留在形式上的合作,缺乏内容层次上的深入合作,在校企合作活动中,一般企业都采用以经济利益为合作的核心模式,对来企业实践的学生进行工作安排, 严重制约了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地方高校对校企合作局限于教研成果的市场化,并没有为学生提供实在的帮助,使学生成为简单的劳动对象,教学效果差。
  2.5 对校企合作缺乏管理措施
  目前, 我国地方高校在教学方式上,还是传统的教学法,不能适应校企合作模式的发展需求,严重阻碍校企合作的开展。有的地方高校,在校企合作产生的效果评价管理上认识不全面,学生参加校企合作的学分管理上存在缺陷,也严重地影响了校企合作。
  3 校企合作模式下高校学生的就业能力培养的具体策略
  3.1 “零距离”培养模式的构建
  地方高校要根据当地的市场需求,推进教育教育改革,高校在教学、实习等环节贯彻“零距离”培养模式,真正的实现学校和企业在教育教学、实习实训、学生就业等方面的一体化合作,构建“零距离”的校企合作模式。地方高校和企业通过将各自的优势资源进行整合,建立高效的教学实践体系,实现地方高校和企业合作的“无缝连接”。
  3.2 “双师型”教师队伍的组建
  校企合作模式的顺利施行,这就要求地方高校组建一支“双师型”的教师队伍。地方高校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组建:一方面是地方高校要选派优秀的、有能力的教师去当地的企业和有名企业的一线队伍中去学习和实践,这样不仅可以提高教师的实践经验,而且也能提升教师自身的综合素质;另一方面是企业要选派优秀的、有能力的员工到地方高校进行学习,可以适时地开展工作经验交流会或者个人演讲,将自己的实践经验传授给地方高校的大学生。通过“双向”的学习,使两个不同的团队得以相互学习、进步,共同成长和发展。
  3.3 “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的推行
  “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模式的顺利推行,需要地方高校转变传统的教学观念和教学模式,并将“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理念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慢慢渗透。首先,在学生的专业培养上,地方高校要根据当地的市场需求,做出及时的修改和调整;其次,在课程设置上,地方高校要特别注重专业课、实践课、公共课三者之间的设置比例,突出较强的教学实践性和实际应用性;最后,在教师的教学方式和手法上,要结合专业课程的特点,与时俱进,不断地进行改革、创新,提高地方高校的教学实践性。
  4 结语
  地方高校大学生的就业率,取决于学校能否培养出企业所需的专业性强的学生。校企合作模式进入高校课堂,高校通过此模式来提高学校学生就业能力,也获得了一定的成效,通过校企合作,学生可以参与企业的实际操作以及企业新产品的研发过程,在这种相互合作的过程中,学生的实践能力得到提升,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为高校毕业生打下基础,毕业生有正确的态度选择职业岗位,要按照“先就业,后择业”的程序,慢慢适应社会就业形式,在开始寻求发展,切实提高地方高校学生的就业率。
  参考文献
  [1] 谢准.基于校企合作模式下高校学生就业能力的提升[J].经贸实践,2015(8):218.
  [2] 金峰,蒋华朋,崔妍.基于第二课堂的高校学生就业能力培养模式研究――以校企合作开展专业实践为例[J].求知导刊,2015(18):38-40.
  [3] 刘晓红,蔡敢为,曾冬梅,等.地方高校工科学生就业实践基地建设[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3(1):114-117.
  [4] 林琦芳.应用型本科院校校企合作的研究[D].华侨大学,2013.

本文来源:http://www.zhuodaoren.com/shenghuo326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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