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强化行业审计工作的若干建议

来源:安全管理常识 时间:2016-08-19 08:43:1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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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强化行业审计工作的若干建议(一)
农村信用社的若干建议

完善政策体系 促进农村信用社发展的若干建议

合理、适度、有效、可持续的对农投资和金融扶持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帮助农民增收的核心要素。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由于自身服务“三农”的动力不足、能力有限,加之,政府支持的政策力度不够,严重影响了其服务“三农”作用的发挥,阻滞了小康社会建设的进程。为了使农村信用社在服务“三农”方面能够有更加直接、明确、有力的措施,政策的调整、良好环境的营造,显得至关重要。

一、农村信用社现状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三农”对金融的需求逐渐由传统的消费性需求向生产型、经营型转变,且需求量呈现加速度提高的趋势,近10年来,我国农村金融缺口每年都在5000亿元以上。截止今年上半年,我国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8516亿元,占金融部门对农信贷总量的80%左右,大致形成了农村信用社“一社支三农”的局面。但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中又面临了许多困难,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

1、经营手段和配套技术相对落后。由于缺乏跨地区的结算网络,至今农村信用社所办业务多为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不能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98%以上的信用社仍未开办外汇业务,现行商业银行盛行的“一卡通”业务,农村信用社却不能参与流通。农村信用社的服务能力明显偏低。

2、贷款风险过大。农村信用社的主要金融市场在农村,服务的主要对象是农民。长期以来,由于农村市场经济发育的不健全,加之传统农业生产周期长,受自然的影响大,市场不稳,规模效益不明显,投资回报率低,使得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太大。

3、制约发展的政策因素多。1997年的金融体制改革,固化了农村信用社地方性金融机构性质的定位,使农村信用社失去了与其他商业银行竞争的平等待遇。在农村信用社市场分割方面,统一以县为单位组建联社的呆板设置,还导致了或在贫困地区规模过小或在经济发达地区竞争不够充分的矛盾,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在风险化解方面,政府又没有提供积极的如农业保险、存款保险等政策保障。另外,国家规范性和补偿性政策又长期缺位。

4、农村信用社经营方向选择难。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改革目标,必将促使农村信用社以市场经济主体的身份追求经济效益;服务“三农”的优良传统,又使农村信用社肩负着更多的政治任务。何去何从,农村信用社左右为难。

二、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政策建议

要使农村信用社走出困难,成为真正的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组织,又要承担起服务“三农”、实现国家的政治目标与经济政策的金融载体,必须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全社会全力打造农村信用社。

1、开放市场、引进竞争,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体制。一要降低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鼓励更多的金融机构和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并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外资加盟,逐步建立起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二要营造透明而富有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环境,尽快制定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和退出的标准和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有序。

为了调动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全力支撑农村金融的积极性,应加强对所有服务“三农”的金融机构进行必要的扶持与补贴。一要建立对农贷款实时台帐,对支农贷款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与补贴。二要通过各级财政,建立正常的政策性财政补贴机制,合理分担农村金融机构对农贷款的利息补贴、风险补贴;通过税收手段,减免对农村金融机构涉农经营的税收;通过货币政策,适当加大支农资金的再贷款份额。三是建立对农贷款科学的硬性指标体系。如规定每年农业贷款增加额的比例和农户贷款面应达到的比例。涉农金融机构由此而造成的经营损失,国家应给予全额贴补。

2、建立根本性的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国家应尽快从法律上明确进入农村的金融机构合适的存贷比,把完成一定比例的支农贷款作为义务,确保金融机构吸收的农村资金有一定的比例反哺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吸纳的资金应通过人民银行用于增加农村信用社的支农再贷款。其他商业银行也应加大县域经济的投入力度,明确信贷准入条件和服务重点,分层次满足农村金融市场要求。

3、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风险化解机制。一要推行农业保险制度,保障农业持续发展和农民稳定增收的同时,为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投入提供风险补偿。要发挥各级政府的作用,完善政策涉农保险,鼓励和扶持非政府中介组织参与农业保险,鼓励和支持个人经营农业保险。多主体构建多类型、多层次的农业、农村保险体系。二要推行存款保险制度。用于解决农村信用社临时性支付风险和清偿性危机,并为改革后资不抵债的信用社建立退出通道。三要鼓励有条件的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提供资金、技术、信息等,帮助农民做大优势,形成品牌,实现农业的一体化经营,延长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强抗风险能力,从根本上降低金融风险。

4、优化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环境,为农村信用社更好地服务“三农”和提高自身经营业绩解除后顾之忧。一要解决好不良资产的处置问题。成立托管机构帮助农村信用社剥离不良资产。二是切实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采用信用环境地方政府负责制,将社会信用秩序的整治和信用环境的建设纳入地方政府任期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管理,坚决打击恶意逃废债的行为,切实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权益。三要构建农村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合理安排农村信用社参与地方政府的重大经济活动,让农村信用社及时掌握有关信息,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建立由地方政府牵头,当地各金融机构参与,共建企业信用查询系统和个人信用查询系统,切实解决“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各种障碍;四要构建科技与金融合力支农的舞台。农村信用社要主动与科技部门合作,帮助农村上项目、找市场,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

5、顺应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金融改革的要求,将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推向深入。一要引导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主体。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金融纽带作用。二要引导农村信用社朝着农村金融市场主体地位明确、产权关系明晰、内部管理规范的方向发展,努力从金融制度上给予农村信用社合理的安排。三要切实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按照法人治理的组织架构和保证各机构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的制度安排,真正做到“由谁出资由谁管理、出了问题由谁负责”。四要针对农村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允许并鼓励农村信用社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经营模式;允许农村信用社跨区域经营;允许农村信用社对包括自身在内的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兼并;允许并鼓励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同业行会为单位,建立相对独立的农村信用社或机构网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考虑由国家提供适度补贴,帮助农村信用社建立全国范围内的结算网络系统,不断增强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能力。五要创新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与组织形式。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实行股份制改造,逐步向农村商业银行过渡。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较差地区应继续发展和完善信用合作制,在吸收新增民间资本的情况下,向规范化信用合作社或农村合作银行方面发展。贫困地区应将难以维持但仍有一定作用的农村信用社改为农业发展银行的基层网点,专门从事政策性扶贫、开发工作,以改变现有信用社无法维持、更难发展的困境,并帮助国家政策性银行解决因缺乏基层网点不能有效行使职能的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再根据需要,由农民按照合作制原则组建新的信用合作社。以多元的形式适应多元的金融需求,实现农村信贷资源的有效配置。六要合理构筑省联社与各县市信用社的管理框架。省联社为基层信用社提供指导、协调和服务。省联社对辖区各信用社因管理的需要适当收取的管理年费应考虑降低标准,以减轻各基层信用社的经营压力。七要建立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组织。建立一个自下而上的全国性

纯管理机构,一方面接受国务院有关部门垂直领导,负责制定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有关政策,另一方面与各省级信用联社形成上下级关系,了解信用社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及时反馈国务院相关领导部门,发挥上传下达的联系和纽带作用,保障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协调发展。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主力军,对于这点判断,恐怕没有人会有异议。但是,农村信用社又是我国金融改革中最令决策当局感到头痛的问题,其积弊之深、涉及面之广、问题之严重,都是其它领域所罕见的,对于这点判断,恐怕也没有人会反对。农村信用社体系的改革为什么如此之难?在我看来,其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对一些基本问题缺乏清晰的认识,因此也就缺乏逻辑清

晰的指导原则和政策框架。

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八大政策建议

应该承认,2003年改革以来,农信社系统从整体上已经初步改变了以往资产质量低、金融风险大、经营效益低下的局面,进入一个良性发展的轨道,农村合作金融的命运出现了转机。 未来的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基本趋势,应是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按照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和经济结构,鼓励各地区农信社寻找符合本地区发展特点的产权模式和组织形式,符合条件的,可以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产权制度改革模式的多元化和组织形式的多样性,应是未来农信社改革的基本原则。

对农信社的未来改革,我想提出以下八点建议,供相关部门参考:

第一是明确农信社的功能定位,不拘泥于合作制的整体目标模式,承认和引导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商业化和股份化趋势。这就要求决策当局不再执著于“合作制”的原教旨主义观念,而是与时俱进,适应时代的发展,寻找适合的改革目标模式。

第二是应该将农信社未来的改革目标定位于建立中国的商业性的社区银行。西方发达国家,银行数目很多,其中大部分是小的社区银行,在美国,这些社区银行的经营范围一般不跨州。我国银行中,大银行很多,但是社区性的中小银行比较缺乏,导致我国的银行体系结构不合理,难以满足中小客户的需要。如果将农信社建成将来中国的社区银行,则可以很好地改善我国银行体系的竞争结构,较好满足中小企业和一般客户的融资需求。同时,农信社改造为社区银行,成本也比较低,我国目前的30000家信用社,已经在实质上成为遍布城乡的社区银行。

第三,省联社制度必须有新的定位,应该强调其服务功能,而不是强调其干预功能。这方面,日本和德国的合作金融体系的经验值得借鉴。他们的合作金融体系也基本商业化和股份化,高层的联社只承担服务功能,进行教育、培训、结算、数据处理、信息沟通等功能,基层信用社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的经营权和人事权。我国省联社的制度尽管有一些积极的效果,但是弊端很大。其中最大的弊端是省联社对基层信用社的干预太多,甚至对具体的经营和人事安排都有干涉,这不利于信用社的经营管理的有效性。省联社功能的转变,不仅可以调整省联社和基层信用社之间的关系,而且可以加强基层信用社的人员培训、结算网络的构建以及基于充分信息的监管。

第四是农信社应进一步使产权结构多元化,增加投资股的比重。现在,农信社的投资股的比重越来越大,而资格股的比重降低,这表明农信社的股份化的倾向越来越清晰。产权结构的多元化既有利于增强农信社的资金实力,又有利于未来农信社改造为股份化的商业性的社区银行。同时,在农信社逐步股份化的同时,其内部的治理结构也逐步变化。

第五是治理结构逐步由合作制的模式到商业性的股份化的社区银行模式。原有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的治理结构是不现实的。可以说,在几乎所有地方,社员代表大会都是形同虚设,监事会也没有承担相应的职能,最高的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由于执著于合作制,所以这套治理结构一直被保持下来,尽管没有一个人相信这套治理结构。随着股份化的倾向越来越清

晰,大的股份持有者必然要求更大的话语权。建立股份制的社区银行之后,就可以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出资人对农信社的治理必然有更大的动力去监督。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代表大会的相应职责就会清晰起来,聘用总经理执行经营管理之责。总经理就不是任命制,而是采取董事会聘任的制度。

第六,农村信用社的垄断局面应该尽早结束。在农村,农信社实际上是垄断者。这是导致农信社效率低下的原因之一。银监会于2006年底提出“调整和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的指导意见”,主张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建立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这对于打破垄断、改善竞争结构和提高农信社效率有很大好处。

第七是未来应建立跨区的竞争体系。一些好的农信社,可以跨县跨区经营,目的是加强竞争,提高效率。经营业绩良好的信用社进行跨区经营,可以给信用社一种正激励,鼓励其改善经营、提高竞争力,而对于那些竞争力不强的信用社,跨区经营也构成一种竞争压力和挑战,促使其改善经营行为。

第八是建立全国性的农信社支付和结算网络。没有自己的结算网络,农信社就不可能与其他商业银行竞争,这种竞争劣势极大地束缚了农信社的发展。这是基层信用社最常提出的问题之一,他们经常抱怨监管部门没有给予信用社公平的竞争待遇。未来农信社应该使用全国联网的信用卡,进行全国性的支付和结算,这样就可以与其他金融机构展开公平竞争。【农信社强化行业审计工作的若干建议】

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建议

我国从2003年启动农村信用社改革至今已历时4年,基层农信联社这几年的改革进程及成效如何?日前,笔者深入湖北某县对农村信用社开展了调查研究。

该县农村信用社自2004年启动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取得了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产权改革稳步推进,经营机制开始转换,资产质量持续提高,风险状况初步控制;资本充足率从-13.4%提升到14.76%;财务状况持续好转,2004年盈余26万元,2005年盈余151万元,2006年实现盈余340万元,2007年有望实现盈余500万元以上;总体上步入了良性发展轨道。 但是,该县农信社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农信社强化行业审计工作的若干建议】

一方面股本金结构不合理,稳定性差。股金总额中,自然人股占股金总额的76.96%,法人股占股金总额的23.04%;另一方面在存在大量富余资金的情况下,受农业弱质产业、严格的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县域经济基础薄弱等因素影响,信用社仍然存在“贷款难”和“难贷款”的矛盾,影响其经营成果继续扩大。同时,农信社法人治理有待加强,化解历史包袱、改善资产质量的难度仍然较大。这些阻碍了农信社的发展。

笔者认为,要解决农信社发展中的困难,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加快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积极推广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规模化生产方式,形成经济聚合作用,降低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提高其贷款积极性。最终实现将分散的、无效的金融需求,转化为规模的、有效的金融需求。

二是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支持。2003年以来,农信社改革试点过程中,国家在化解农信社历史包袱的同时,在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政策等方面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并在促进农信社加快改革发展,进一步加大支农力度方面取得突出效果。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挥财税政策、货币政策、市场准入政策的作用,构建扶持有力、导向明确、激励有效,协调配套的政策扶持体系,逐步形成引导农村金融机构提高支农主动性和积极性的长效机制。国家政策上要考虑给农信社以公益法人、免税团体的待遇。

三是适应形势要求,探索新的信贷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要改进贷款管理方式。如适当提高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授信额度;适当扩大基层农信社信贷授权;实行差别利率,对贷款量大、信

用好的客户,可给予适当利率优惠;简化不必要的贷款手续,提高信贷工作效率。建立健全内部经营机制与激励机制。在建立贷款责任追究制的同时,应当逐步建立更为科学、责权利相结合的贷款激励机制,将贷款面、贷款额、收息率和不良贷款下降等指标纳入信用社考核的重要内容,将信贷员的经济收入与贷款效益挂钩,促使信贷人员主动营销贷款;抓紧试行对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对符合条件、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小企业,采取授信贷款或保证贷款的方式,提供快捷便利的信贷服务。

四是拓展资产运用渠道,实现资产多元化。加快由单纯经营信贷业务向资产多元化的转变;对有效益、资金需求量大而单独一家联社贷款不足的项目,县级信用联社可采取社团贷款等形式,满足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省级联社应加强对市、县级联社富余资金的资金调剂,适当提高资金调剂利率,既为资金富余的基层联社找到解决出路,提高经营效益,又能帮助资金短缺的基层联社解决支农资金不足的矛盾;在风险防范的前提下,省级联社应加强行业指导和咨询,通过组织资金拆借、购买国债、创新信贷品种,拓展资金营运外延。

五是加快产权制度和机制转换,优化农信社发展环境。巩固和发展农信社改革试点成果,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形成一套符合市场化需要的、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激发农信社的内在经营活力;深化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在现有县联社一级法人的基础上,待条件成熟后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在“三会”人员的组成上,考虑吸收一些熟悉农村金融的非员工社员,提高“三会”的民主决策能力;在股金结构上,建议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实际,实行股权适当集中,鼓励民营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和有实力的农村个体户入大股,允许经营管理者提高入股额,逐步培养一批大股东社员,增强股东关注信用社发展责任感,提高其参与信用社管理的积极性。

对农村信用社实现和谐发展的建议

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在党和国家的关心和支持下,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这次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促进信用社经营机制转换;建立新的管理模式,减少管理环节,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增资扩股,充实资本实力;改革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提高信用社支农服务水平。其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三长作用是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它有利于促使行业自律管理向纵深推进,有利于构建现代企业先进的组织结构,有利于提高信用社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信用社内控制度建设,有利于清晰信用社在市场准确定位,有利于信用社经营稳健发展。从而使信用社规范有序地壮大,真正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营运安全,效益显著,服务和效率良好的现代化的农村金融主力军。

一、找准位置,明确目标,完善机制,协力推动

如果把信用社比喻为一条在波浪中航行的船,那么理事会就是导航系统,经营班子动力系统,监事会是刹车系统。这条在银海中奋力向前驶进的信合之舟,靠的是一个坚实的团队作用,这个团队所形成的合力,凝聚力,驾驭能力,抗风险能力是信合事业发展的动力源泉。为此,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一个目标,找准完善法人治理的突破口。首先农村信用社要就着重解决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明确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工作的目标方向是通过市场定位,把农村信用社办成“农民自己的银行”;通过明晰产权,实现资本的有效约束;通过建立以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为主体的组织架构和保证各机构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的制度,来完善法人治理的体制,实现稳定发展与防范风险的有机结合。其次要从五个方面解决现行制度缺陷:一是解决股金资本属性不强、产权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发挥资本的约束作用;二是改善理、监事会的人员结构,增

农信社强化行业审计工作的若干建议(二)
关于加强农信社客户经理管理问题的建议

关于加强农信社客户经理管理问题的建议

麟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靳会文

农信社的发展是在逆势中奋起,在困境中抗争,在风雨中前行,在危难中变强的过程,内部各项管理也经历了一个由粗放管理到精细化管理的过程。从目前的情况看,农信社内部管理水平较以前有了质的提升,但与现实的经营管理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就加强对客户经理的管理问题提点建议。

关键词:农信社 客户经理管理 建议

当前农信社客户经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农信社的奖惩制度缺乏一定科学性,使客户经理放贷消极思想严重。一方面,农信社加大了对责任贷款的追究推行,客观上也导致了农信社支农责任的弱化。一是导致客户经理惜贷、恐贷的心理加重。由于责任追究制的推行,部分客户经理在发放贷款过程中,怕失误而连累自己,缩手缩脚,对贷款户的考查过于严格,产生惜贷现象;二是导致农信社的闲置资金增加,经营成本加大。责任追究制的实行,使客户经理不能及时发放贷款,不积极营销贷款,出现“宁可错过千户,不可失误一户”的现象,致使支农资金不到位,造成信用社资金利用率低,经营成本加大;三是导致人情贷

款出现。客户经理在责任追究的束缚下,对于自己的关系户,感觉无风险的人情贷款发放增多,造成信用社发放贷款垒大户、一户多贷、冒名顶替现象发生;四是导致社农关系日趋紧张。恶化了农户与农信社的关系,不利于农信社开展新业务。另一方面,农信社尚未建立起统一、综合的考核指标体系,较明显地偏重于存贷款营销等传统业务,与绩效指标挂钩后,容易对客户经理的工作产生导向作用,影响客户经理综合作用的发挥。同时,绩效考核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受信贷风险隐藏深、难以预测等因素的影响,对客户经理的绩效考核一直是难点,考核无法量化、细化,绩效激励上存在很大不足,绩效仍然以所在部门或机构为考核单位,并没有具体到个人身上,分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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