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西周婚姻制度对中国传统婚俗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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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西周婚姻制度对中国传统婚俗的影响(一)
西周婚姻制度论文

浅谈西周的婚姻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9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4-324-01

摘 要 当今社会存在很多的婚姻家庭纠纷问题,男女地位不平等的现象仍然很多,追根溯源到西周的婚姻制度,西周婚姻制度不仅影响了近代婚姻制度,对当今的婚姻制度也有着深刻的影响。 关键词 西周 婚姻制度 礼

婚姻制度是中国法制史上起源最早的制度之一。西周是礼的成熟完备时期其婚姻制度已相当系统完善。无论婚姻关系的成立或者解除,都必须合乎礼的规范要求。在西周统治者承袭了夏商王族的一夫一妻多妾制。正是在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原则下,西周的婚姻制度形成了。

要了解西周的婚姻制度应当先了解婚姻缔结的原则,再看缔结程序和解除的程序内容。

一、婚姻缔结的原则

1.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听从于父母,并由媒妁充当媒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设立,可以说是开创了“包办婚姻的先河”。

2.同姓不婚。按照周礼的规定,“娶妻不娶同姓”,姓是血缘关系的标志,同姓则血缘关系较近,“同姓”婚配意味着同祖同宗血亲近缘结合,不利于后代的健康成长。由此可知周人已经懂得近亲婚配不利于后代的繁衍,说明当时在优生学方面已经有了比较科学的

浅析西周婚姻制度对中国传统婚俗的影响(二)
浅析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并得到的一些思考

郑 州 大 学

院系:法学院

【浅析西周婚姻制度对中国传统婚俗的影响】

专业:法律硕士(非法学)

姓名:任晓贝

学号: 法制史论文 201422060999【浅析西周婚姻制度对中国传统婚俗的影响】

浅析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并得到的一些思考

摘要:婚姻制度是整个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姻把单个的人组建成家庭,家庭是连接个人与社会的重要中间环节,是社会组成的基石。中国古代婚姻的条件是封建礼法所决定的, 与封建伦理道德密不可分。是在宗法制度下的包办和买卖婚姻。婚姻是男女双方家族的事情, 婚姻的成立和解除由家长决定; 在这种男子为中心的宗亲制度下, 夫妻的关系是极不平等的, 夫权至上, 夫倡妇随,女性附属于男性, 没有独立的人格; 婚姻和家庭是家族伦常关系的载体,中国古代婚姻制度限制个人的自由是古代婚姻不幸福的重要因素。虽然这种制度存在很大的缺陷,但是维护了家庭的稳固。培养了爱情的忠诚和专一的传统,扼制了婚姻道德的沦丧。即使是现在传统思想依然影响着现代人,如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无私付出、年长者对同胞子侄的照顾等。面对这我国当代存在这离婚率逐年攀高,子女教养和老年人赡养问题等越来越突出突出的问题,可以从我国古代婚姻制度得出一些思考。

关键字:婚姻制度,婚姻原则,对比,思考

婚姻制度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因此具有社会制度或上层建筑的共同特性,在特定的社会形态下婚姻制度的内容、形式、性质都有不一样的社会背景,特定的婚姻制度能反映出这个社会的文化传统、社会发展水平、物质生活条件。生产方式、社会制度的变革也是婚姻家庭制度发展变化的根本诱因。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宗法制度下的包办和买卖婚姻, 婚姻是男女双方家族的事情, 婚姻的成立和解除由家长决定,在这种男子为中心的宗亲制度下, 夫妻的关系是极不平 等的, 夫权至上, 夫倡妇随,女性附属于男性, 没有独立的人格; 婚姻和家庭是家族伦常关系的载体, 所以在其中充满的伦理和道德的约束, 而这造就了相对稳定的婚姻关系, 女子要从一而终的要求培养了爱情的专一和忠诚的传统, 家长制的控制使两性关系归于单纯, 扼制了婚姻道德的沦丧。

我国传统婚姻制度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家庭内部等级分明、极度的忽视个人的自由、家族利益至上,礼法约束着中国古人的行为养成了中国人骨子里的对家庭的重视和尊敬老人的性格。中国古代婚姻制度限制个人的自由是古代婚姻不幸福的重要因素,虽然这种制度存在很大的缺陷,但是维护了家庭的稳固。即使是现在传统思想依然影响着现代人,如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无私付出、年长者对同胞子侄的照顾等。现有的婚姻制度对子女抚养和老人赡养方面都存在不足之处。 现代人离婚率逐年攀高,子女教养和老年人赡养问题都突出存在。而在中国古代这些婚姻问题并不存在,现代婚姻制度解决了婚姻幸福的问题,带也带来了原来不存在的问题,这些应该引发我们怎样的一些思考。

一、我国古代结婚的一些基本原则

【浅析西周婚姻制度对中国传统婚俗的影响】

我国以小农经济为核心的田园式文化,使祖先很早就开始了婚姻家庭的规范实践,因为只有稳固的家庭才能在耕作中 获取丰收。使血脉代代健康传承。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详见于礼而简于律,调整婚姻关系的规则大都存在于礼违反礼法规定的则由律来进行处罚。我国古代婚姻基本原则主要形成于西周,西周的婚姻制度受礼的影响体现了宗法礼教对家庭的影响维护了男尊女卑的等级观念。西周时期婚姻家庭制度已经较为完备,而在西周时期形成的婚姻基本原则对之后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各朝代的婚姻制度都有深刻的影响。后经汉唐宋明清演变形成了受儒家思想影响特有的婚姻制度。

(一)一夫一妻制

在许多神话传说和后世追述的文献中,记载着中国古代先民知母不知父的状态,亦即群婚与杂交的两性关系形式。但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私有制的出现。 社会形态由母系转为父系,各种性禁忌的产生,婚姻规模日益缩小,形式也逐渐由群婚制转为单偶制,即一夫一妻制。所谓一 妻,指的是嫡妻只许一个,这是由宗法制十分重视嫡庶之别所决定的。嫡庶无别,嫡长子继承宗祧和爵位的原则就无法维持, 势必导致整个宗法的混乱。 然而,在中国几千年的一夫一妻制中,一夫多妻被以不同名分的妻、妾形式保留下来并加以发展,其目的在于确立妻、妾在家庭内的尊卑地位以维护家庭秩序。所以,准确地说一夫一妻制在我国古代应该是一夫一妻多妾制。这一制度的出发点是为了能够延续宗族的血脉。明律规定:“庶人于年四十以上无子者,许选娶一妾。”秦汉至明清各代法律均有禁止有妻再娶或有夫再嫁的法条。

(二)同姓不婚

西周周公制礼, 以“亲亲”、“尊尊”为核心将以前各地分散的原始礼义和习俗加以总结,用来确认和维护伦理和等级关系。为了规范血缘宗法的有序传承,西周实行了同姓不婚的原则。同时,当时人们认识到“男女同姓,其生不番,即家族内部男女 结婚不利于下一代的成长,并反映了通过婚姻加强与异姓贵族的联系,以巩固权势, 并维护宗族内部的伦常关系。以后逐渐扩大到对有血缘关系通婚的限制。人不娶同姓女除了是为了壮大家族力量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出于家庭伦理的考量,当时的人认为同姓女也是传于祖先遗体,娶同姓女为妻就是亵渎祖先,因此娶同姓女为妻是有悖人伦形同禽兽的作法,有违孝道和宗法因此要被禁止。

(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主婚人是婚姻的成立的必要要件, 由当事人的尊亲属 (主要包括祖父母, 父母及伯叔父母, 姑母, 兄姐, 高祖父母,曾祖父母等期亲尊长 )主婚。婚姻目的即是在两个家庭间建立亲属关系, 因而婚姻的缔结必须由家长决定、主持和操办, 子女作为婚姻当事人完全丧失婚姻自主权。 周礼规定男不亲求, 女不亲许, 一般是男方主动请媒人提亲。媒人是双方家长意志的代理人, 既为男女双方的婚事奔走, 也在双方出现纠纷时从中调停, 左右周旋。礼记曲礼上说 男女非有行媒, 不相知名, 说明媒人在婚姻缔结中的地位非同小可, 它反映了中国农业社会人与人, 特别是男女之间相互隔绝的一种文化背景。孟子也指出: 不待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 钻空隙相窥, 逾墙相从, 则父母国人皆贱之。不奉父母之命, 没有媒证的婚姻, 社会是不承认的, 该女子的地位只能比同于媵妾。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是婚姻关系成立的前提条件, 反映了古代社会家长制度和包办婚姻 的价值观。

(四)适婚年龄的规定

相对于今天的结婚年龄来说, 中国古代的婚龄普遍较早。中国古代是个农业社会, 地广人稀, 为鼓励人口增殖, 历来是提倡早婚早育的, 并将此作为发展生产, 增加兵员的重要手段。据史料记载 越王勾践欲报吴仇, 凡男二十, 女子十七不嫁者, 罪其父母。 汉初时初继战乱, 为恢复和发展社会生产而提倡早婚。 汉惠帝六年诏令 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岁不嫁五算即相当于五倍于成丁的人头税, 采取多收口赋的办法惩罚。又如北齐后主规定女年 20以下14以上未嫁, 悉集省,隐匿者家长处死刑。这些规定说明早婚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采用加赋的手段惩罚, 而且要罪及父母, 甚至动用极刑。对于婚龄过早, 有人提出异议: 嫁娶太早未知为人父母之道, 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多夭, 说明了早婚的危害。但古代的医疗卫生条件制约下, 人的平均寿命只达到 40岁左右, 所以为了子女的抚养和家族的延续早婚也是无可奈何之举。如若嫁娶和生育太晚, 受寿命所限 对子女的抚育会受到影响, 父母不能完全地尽到将子女养大 成人的责任, 这直接影响家庭的延续甚至会影响社会稳定。

二、我国古代古代结婚的程序要件【浅析西周婚姻制度对中国传统婚俗的影响】

六礼是婚姻成立的法定程序。 1. 纳采, 男方请媒氏携礼物到女方家提亲。 2. 问名, 在女方家长同意议婚后, 男方请媒氏问明女子的姓名、生辰及生母的身份,并卜于祖庙以问吉凶。 3. 纳吉, 在卜得吉兆后男家使媒人至女家订婚。 4. 纳征, 也称纳币, 纳聘。男家送财礼到女家, 正式缔结婚姻。婚约自此成立并具有强制力。即所谓以聘财为信,使结婚成为买卖交换的一种形式。订婚后, 无法律规定条件不得反悔。如唐律规定, 男方悔婚, 女方可不退聘礼, 但不视为犯罪, 而女方悔婚则被视为犯罪5.请期, 男家携礼物至女家, 确定婚期。 6.亲迎, 男子至女家迎娶。这是六礼的最后一道程序, 也是最重要、最复杂的一道仪式。男方先到女方家庙拜祭其祖先, 然后接女方到男家门后, 行合卺之礼 (夫妇同器共 餐, 喝交杯酒 ), 成妻之礼完成。次日见舅姑, 如舅姑已逝则 三个月后拜宗祠, 此称成妇之礼, 这时该女子才正式成为家族正式成员, 婚礼始告完成。若未行成妇之礼该女子去世, 则不能葬于男家祖坟。这是由婚姻的家族性决定的。 六礼程序是礼治社会下的产物, 从西周开始确立, 在中国古代婚姻史上影响深远, 以后各朝一直传袭下来。因此中国古代婚姻实行的是聘娶婚, 即男家向女家交付聘金或聘礼 作为娶妻的条件, 并依礼制的程序嫁娶的婚姻制度。我国自西周开始从礼制上确立聘娶婚, 即由男方使媒人提亲, 男女两家私下协议, 男家向女家支付相应的聘礼后, 经过六礼的程序之后, 婚姻成立。汉唐以来在法律上规定聘娶是婚姻成立的唯一方式, 成为我国盛行几千年的主要结婚方式。

三、我国古代离婚的离婚制度

在以男性为中心的宗法制度下, 实行专权离婚主义, 即夫家和夫本人单方面享有较多的离婚权, 而妻本人的离婚权 受到严格限制甚至剥夺。这种离婚制度是男子在政治上、经 济上处于统治地位的必然结果。中国古代离婚的形式有: 休妻、和离、义绝。 1. 休妻 婚姻解除的决定权完全操纵在男方家长及丈夫手中。 在解除婚姻方面, 西周时期确立的一套完整的制度称为“七出三不去”。七出是丈夫休妻的七项合法理由。大戴礼载 妇有七去, 不顺父母, 去; 无子, 去; 淫, 去; 妒, 去; 恶疾, 去; 口多言, 去; 盗窃, 去 。不孝公婆, 有违孝道, 与婚姻事宗庙的目的相违背; 无子为家族断了后嗣, 与婚继后世的目的相违; 淫, 紊乱家族血统, 这是对女子单方面提出的对丈夫忠诚的要求, 丈夫却可纳妾宿娼; 妒忌打乱家庭安宁, 把一夫一妻多妾制造成的妻妾之间的争风吃醋, 归罪于妇女的妒心, 并可以此为由而休妻; 恶疾难以奉祀祖先, 与婚姻的目的相违; 多言,破坏家庭关系, 要求女子要三从四德, 安分守己; 盗窃违反道德。只要有其中任何一项理由, 丈 夫就可以休妻。事实上, 不但丈夫可以找出随意的理由休妻, 而且如果公婆不悦, 也能决定解除婚姻。正如长诗孔雀东南飞中的刘兰芝与焦仲卿感情笃深, 但终因婆母不悦而遣归。三不去即有所娶无所归 (女子出嫁时尚有家可依, 但休弃时已无本家 ); 与更三年丧 (为公婆守孝三年, 已尽子女之道 ); 前贫贱后富贵, 这种情况妻子对夫家有德, 不能背德而弃。这是对男子随意休妻的限制, 体现了对宗法伦理秩序的维护, 对于稳定婚姻关系, 避免出现社会问题, 具有积极意义。 七出三不去的离婚原则由男子控制, 女子只是被动听从, 丈夫居于家庭中的支配地位, 他们可以采用各种名目休妻而另娶, 但妻子不得弃夫而去, 要从一而终。如唐律规定妻子背夫擅行, 有怀它志, 处徒二年。这是家长制下夫 权专制的典型反映, 确立夫为妻纲的男尊女卑原则, 对后代影响深远, 一直被沿袭到清代。 2. 和离、和离即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唐律规定, 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不坐, 疏议曰若夫妻不相安谐, 谓彼此情不相得, 两愿离者, 不坐。唐律允许夫妻双方可自愿离婚, 法律不追究。清律也规定了双方协离者可解除婚姻关系。 3. 义绝 强制离婚, 是指官府对当事人婚姻的干涉, 只要夫妻之间出现了法定事由, 则不论双方是否愿意, 官府强制离婚。 法定事由是指夫或妻有杀伤对方及直系尊亲、旁系尊亲, 或双方一定范围内亲属相互有殴打、奸、杀行为的, 即认为夫妻恩义已绝。婚姻的目的之一是合二姓之好, 在家族之间发生奸杀行为时, 婚姻自然不能再续。发生义绝而当事人不自动解除婚姻, 官府就要强制解除并给予处罚。唐律户婚规定诸犯义绝

者, 离之, 违者徒一年。 基于维护社会伦理的要求, 官府对当事人婚姻进行直接干涉。可见本应由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婚姻关系, 不但家长有权解除, 国家也强制干涉以代替私人自治, 甚至动用刑罚手段来处罚。封建伦理是离婚的法定标准, 直接决定着婚姻的存亡, 即使当事人不愿意也必须离异, 体现了婚姻的宗法家族性。 离婚后财产的处理则体现了男女之间的不平等地位, 离婚女子只可带走自己的陪嫁妆奁, 其余共同财产则归丈夫所有。夫妻之间, 女子没有独立的人格,是附属于男子的, 不但在人身和精神上附属于男子, 更没有独立的财产权, 在家庭中处于被支配的地位。

【浅析西周婚姻制度对中国传统婚俗的影响】

四、我国古代的无效婚姻制度

我国古代的礼和法均不承认违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出于礼教的要求, 维护家庭伦常, 不仅分别不同情况或 以奸论、离之或追归前夫, 而且往往还要科以刑罚。 1. 同姓为婚 禁止同姓为婚十分严格。后魏对同姓之娶, 有犯以不道论, 其已定未成者, 即令改聘的记载。 不但要解除婚姻, 并使用刑罚的手段来维护同姓不婚制度, 制裁还是非常严厉的。从这些规定中也可以体现出中国古代民刑不分的特点。2.亲属为婚 唐律规定同宗五服以内亲属, 外亲, 姻亲有服亲属尊卑之间为婚, 及娶同母异父姐妹, 妻前夫之女, 均以奸论, 处徒三年。中国古代极重视伦常, 亲属发生性的关系是绝对不容许的(表婚除外),这种婚姻是无效婚姻。例如诗经齐风南山载, 齐襄公淫乎其妹, 被斥为鸟兽之行。3. 良贱通婚 等级制度的核心是序尊卑、别贵贱, 所以严禁良贱通婚 是周秦以来历代在婚姻条件上奉行的准则, 在汉唐期间尤为注重。唐律规定,违者要视情节处杖刑至徒刑二年, 并强制 离婚。如杂户隐瞒身份与良人为婚, 要杖一百。良人私娶官 户女者, 判处一处半徒刑, 断离。以奴婢冒充良人嫁娶良人 为夫妇者, 徒二年。4.监临官娶部属之女 各官员不得娶自己任职地区的女子为妻或妾。唐代为了防止地方官员利用职权强娶民女, 同时基于政治安全考虑, 防止官员联姻结党为祸, 故而禁止娶部属之女, 违者要杖一百, 官员枉法娶部属妻女者, 以奸论, 加二等治罪。

5.娶逃亡妇女 古代妻子不得擅自离开丈夫, 否则是去夫亡罪, 秦律规 定处以黥刑并罚作舂米的劳役刑。而且禁止娶去夫亡者为婚, 秦律法律答问中有一案: 甲去夫亡, 而与不知情的乙结婚, 婚后两年生一子,告知其实情,乙未抛弃甲, 问甲何罪, 以娶去 夫亡者为罪, 黥为城旦。若妇女有犯其他罪行者, 唐律规定: 知情而娶之为妻妾者 , 与该妇女同罪, 婚姻断离。

五、从我国婚姻制度演变中得出的一些思考

(一)平等思想的冲击由家族本位原则向个人自由转变

中国古代从配偶的选择、婚姻的缔结、甚至婚姻的解除都要受到家长的制约,这种制约是对婚姻双方当事人都存在的。自西方思想启蒙之后平等自由的思想深入人心,现代人将婚姻看做是一项基本权利,维系婚姻的基础是情感,婚姻被看做是两个人的事情。即使是父母都不能干涉子女的婚姻,否则就是违法甚至是犯罪。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婚姻关系是男女双方基于爱情的结合,婚姻的解除的原因是婚姻的感情基础丧失不能继续维持婚姻。受平等思想冲击,实现了夫妻人身财产关系的平等和对父权的突破。婚姻原则从原来的家族本位逐渐转变为个人自由。但是这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家族对婚姻的约束。

(二)婚姻的目的由生育转变成了爱情

中国古代婚姻意义主要在于“上事宗庙,下继后世”,结婚只是要完成这件事情的工具,并不是两个人的事情。中国传统婚姻制度设计与婚俗的根本意义就是为了达到生育的目的,子嗣对于古人而言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生时供养死后香火,一家一户没有男孩被称为“绝户”这在当时是很难听的骂人话。爱情是男女之间特有的感情现象,是异性相互爱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感情与意志。人类爱情有其物质的生理的因素,但究其根本是社会的精神的因素在起着主导作用。爱情的产生不能简单的归为人类本能的驱使情感的冲动,而应取决于两个人对于生活追求和志趣的相同、理想与志向的一致、与白首偕老的共同意愿。

浅析西周婚姻制度对中国传统婚俗的影响(三)
西周婚姻制度

山东建筑大学毕业论文

目 录

摘 要 ......................................................... 1

ABSTRACT ...................................................... 2

一、前 言 ..................................................... 3

二、西周婚姻制度的内容 ........................................ 3

(一)婚姻的原则 ......................................................... 3

(二)婚姻成立和禁止的要件 ............................................... 4

(三)西周婚姻缔结的法定程序 ............................................. 6

(四)婚姻关系的解除 ..................................................... 7

三、西周婚姻制度的启示 ........................................ 8

(一)西周婚姻制度的局限性 ................................................................................................ 8

(二)西周婚姻制度的积极影响和借鉴意义 ........................................................................ 9

四、西周婚姻制度的现实启迪 ................................... 10

(一)中国婚姻生活出现的新问题 .......................................... 10

(二)针对目前问题的解决建议 ............................................ 11

结 语 ........................................................ 12 谢 辞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参考文献 ..................................................... 13

摘 要

婚姻是家庭组成的前提,整个社会最小又最不可缺的部分就是家庭。中国法制史上,西周的婚姻家庭制度在中国法制史上比较完备,西周婚姻制度不仅影响了近代婚姻制度,对当今的婚姻家庭制度也具备重要的借鉴作用。西周时期十分重视婚姻家庭问题的立法活动,西周婚姻制度是在礼的规范下形成的,西周看重婚姻、家庭在社会中的地位,认为只有存在家庭主权人、长幼尊卑之间的等级关系,家庭才能安定,社会秩序才不会遭到破坏。所以西周的礼主要体现宗法伦理道德精神,以维护男尊女卑的等级原则为宗旨。西周礼的发展已经相当成熟,其婚姻制度也日口完善,对婚姻的原则、要件以及夫妻关系的解除等规定十分详备。西周的婚姻制度不仅适用于西周,而且在西周以后的三千年历史长河中始终适用,其影响极其深远。本文主要从西周婚姻制度的内容,对其本质作出分析,以了解其局限性及对现今婚姻家庭制度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西周;婚姻家庭制度;局限性;现实启迪【浅析西周婚姻制度对中国传统婚俗的影响】

ABSTRACT

Marriage is the premise of family composition, the minimum and most essential part of the whole society is the family. Chinese legal history, marriage and family system in the Western Zhou Dynasty in the history of China's legal system is relatively complete, the Western Zhou Dynasty the institution of marriage not only affects the modern institution of marriage, also has important lessons for today's marriage and family system. Western Zhou Dynasty attached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legislative activities of the marriage and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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