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恐斗争新形势

来源:推荐阅读 时间:2016-07-22 11:05:4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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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恐斗争新形势(一)
浅谈中国面对恐怖主义新形势应对措施

浅谈中国在国际恐怖主义新形势下的应对措施

摘要:二十一世纪,是发展的年代,恐怖主义大变装,反恐当然也相应变换姿态,中国作为负责人的大国,在恐怖组织新形势背景下,我们应该思考我们国家如何应对。

关键词:浅谈 中国 国际恐怖组织新形势 应对措施 建议

当今时代, 是信息、知识大爆炸的时代,科技的不断革新在给人类带来幸福过时的同时,也送来了变装的国际恐怖主义,时时考验着人类的智慧,激励着人类的忧患意识。那么,面对新形势的国际恐怖主义,在收缩的反恐趋势的背景下,我国又是如何思考和作为的呢?

(一)恐怖主义一路走来的“风雨历程”——恐怖主义的发展变换过程: “恐怖主义”之说,始见于18世纪法国大革命时期,当时失去了政权的反革命分 子为了恢复封建旧秩序而大肆暗杀革命家,这种行为被称为“恐怖主义”。可见恐怖主义是实施者对非武装人员有组织地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通过将一定的对象置于恐怖之中,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的行为。

现代国际恐怖主义的发展大体可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国际恐怖主义的萌生期。从18世纪末开始,资本主义国家内部、国家之间乃至及其国家与殖民地,附属国之间的利益冲突日趋激化。于是,一些无政府主义者、民族主义者们、纷纷以恐怖主义行动来反抗整个资本主义体系和殖民入侵者。1881年沙皇亚历山大二世遇刺,1914年奥匈帝国费迪南遇刺俩起事件哦,就是对世界政治经济产生过极大影响的恐怖主义世界的代表。 第二阶段是国际恐怖主义的形成期。从二战结束到20世纪60年代末,国际恐怖主义真正形成了气候。此间,在两大阵营对峙、冷战的国际社会背景下,许多正在争取民族独立的殖民地、附属国或刚独立的民族国家,成了恐怖主义的热点,明显增多的劫机、爆炸和绑架等,已经是司空见惯的恐怖事件,恐怖活动袭击的目标和范围越来越具有国际性。其手段也日趋多样化、现代化、从而酿就了国际恐怖主义活动的大爆发。 第三阶段是国际恐怖主义的猖獗期。进入20世纪90年代,恐怖主义活动的特点是:动机日益复杂化、行动跨国化、形式多元化,手段技术化、长远目标模糊化和短期意图残酷化等等。

(二)国际恐怖活动的特征即出现的新形势:

“9.11事件”表明恐怖主义具有跨国、跨地区性质,成为国际公害,对整个国际社会的冲击和影响十分深刻,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担保不遭受极端主义分子的恐怖袭击。非传统安全问题背景的复杂性表明,它既是政治、经济、民族、宗教等各种矛盾的综合产物,又有很多存在于历史、文化方面的深刻背景,使人类所处的国际安全环境出现了新特点,面临新挑战。综观当今世界恐怖主义罪行我们会发现,恐怖主义正在与更多的种族和宗教因素搅合在一起,成为一种新的“准战”中心。进入21世纪以来,网络化和信息化技术的发展以及高尖武器技术的扩散,使恐怖主义的国际化、破坏性和震撼性都达到了空前的程度。被美国等西方国家列为国际恐怖主义的“基地”组织,以世人意想不到的非常手段,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人类绝不能高枕无忧,掉以轻心。当今全球恐怖活动有以下几个特点:

1、恐怖主义国际化。恐怖活动虽然时多时少,但危害不断;他们在世界变

成“地球村”和“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同时,由于目标和对手的一致,当今世界上,不同的恐怖主义组织借助现代化的通信与网络技术,已结成广泛的“统一战线”,形成了一个松散的国际恐怖主义网络联盟,其国际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他们相互勾结,协同行动,甚至多次召开秘密国际会议,互通情报,交流经验,制定合作与相互策应计划,并成立了“国际革命军”等国际性恐怖联盟。有关调查证明,“基地”组织与世界各地恐怖组织之间存在着一个相互勾联的国际性网络;一些专家指出,目前以“基地”组织为核心的国际恐怖组织网络分散在全球60多个国家。

2、美英等西方国家是恐怖袭击首当其冲的靶子,恐怖分子往往针对那些没有受到保护的人员和设施;

3、恐怖活动准备充分,计划周密;

4、恐怖组织有政府支持。某些国家的政府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向恐怖分子提供金钱、外交庇护、训练营地、武器、爆炸物及舆论宣传。

5、范围不断扩大。冷战期间恐怖活动多发生在中东地区,而目前则全球开花。【我国反恐斗争新形势】

6、恐怖组织进一步增加,人员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美国中央情报局统计,目前全球的主要恐怖组织有1000多个,比20世纪80年代增加了40%,21世纪恐怖组织数量有可能进一步增加。同时,高知、智能性恐怖分子人数也与日俱增,给反恐怖带来新的问题。

7、形式更加丰富,从最初的武力暴动,集体暴乱形式,主要反抗政治统治,到现在“个体作战”突出,个体与科技信息相结合,利用信息,科技力量,并出现金融恐怖主义等新形势。

8、恐怖手段多样化。80年代以后,特别是冷战结束以来,随着现代科技和军事工业的发展以及各种武器技术的扩散,恐怖主义组织采取的恐怖手段和方式日趋多样化和残暴化,除了原有的手段外,还包括爆炸及自杀性爆炸、纵火、生化攻击、网络攻击、电磁攻击等,危害更加巨大,恐怖气氛更加浓厚,影响更加广泛。

(三)面对国际恐怖主义新形势,我国的立场之自我建议:

首先,中国要坚持自我原则:第一,非政治化原则, 针对恐怖活动严重侵害无辜平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将其作为严重刑事犯罪加以打击,使其不能获得外交保护,也不能不被引渡,而不能将其作为政治犯;第二, 协同作战、分工负责原则, 鉴于反恐怖斗争是一项系统工程,我国各有关部门(公安、铁路、民航、武警、海关、军队等)应形成协作分工、各司其职,共同防范与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与国家利益的恐怖主义活动的协作机制;第三,反恐应充分发挥联合国和安理会的重要作用。中国主张应尽快建立安理会主导的,公正、合理、有效的国际反恐合作机制,充分发挥联合国和安理会在打击恐怖主义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四, 加强国际合作原则:虽然从事恐怖主义活动的人只是极少的一小撮,但由于恐怖活动所具有的特性,使它所造成的危害远远大于普通的刑事暴力犯罪,并影响到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国际关系等各个领域。 恐怖主义危害不因从事恐怖活动的人员减少而缩小。恐怖主义既不同于普通刑事犯罪,也不同于常规战争,它是一种“以小搏大”的极端不对称的暴力活动。这种“不对称”之所以极端,是因为它并不是军事作战中的不对称,而是恐怖组织有预谋地针对毫无防范能力的平民进行袭击的不对称。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国际合作,共同预防,有目的,有计划的遏制与打击。

然后,要解决现实的人力和资金问题:即要为有效开展反恐怖活动,中央财政应划拨出必要的经费,使公安机关能够配备必要的武器、通讯工具、交通经费和其他特别技术手段开展反恐怖斗争,主要解决三个问题:(1)反恐怖人员保障问题,各地反恐局(办)对外负责协调反恐工作,对内是公安部(局)的一个机构,需要有专门的反恐编制。(2)经费保障问题。在分级管理机制下,经济状况好的地区反恐经费有保障,经济状况差的地区反恐经费则很难保障,故需要有专项的反恐经费。

(3)装备保障问题。目前,我国尚没有制定反恐装备标准,在实践中应对不同的恐怖活动需要不同标准的装备,国家没有装备标准,反恐部门则没有依据配置装备,不能满足反恐实际需要。以上三个方面在我国各省市反恐办是非常普遍的问题,极大地制约了反恐工作的开展,因此,均应以立法形式加以规定。

再一方面,是要加强对重点目标的保护问题 恐怖主义对人类造成巨大危害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 它攻击的目标是无穷无尽的,任何人或物都可以成为它的对象。但是,据统计,在1968年至1997年间,针对不同目标的全球国际恐怖主义的总体分类情况是:商业目标占据第一位,占该时期国际恐怖主义攻击数的33%;平民目标占据第二位,占该时期国际恐怖主义攻击数的30%;外交目标占据第三位,占该时期国际恐怖主义攻击数的24%;军事目标占据第四位,占该时期国际恐怖主义攻击数的7%;政府目标占据第五位,占该时期国际恐怖主义攻击 数的5%。 也就是说,恐怖主义攻击的目标也有集中性和 倾向性,所以,我们对待国际恐怖组织,不能盲目,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准确分析和掌握恐怖主义的主要活动方向,“知己知彼”,才能有更大的成功胜算。

还有就是我国应创新反恐手段,传统的手段已经落后于经济等各方面的发展,我们现在还需要做的是关于反恐怖斗争的技术研制与开发、人员培训问题、反恐怖信息通报的问题、加强网络安全保护的问题等也应该考虑,为反恐怖部门行动提供法律依据,使反恐怖部门在反恐怖斗争中有法可依。另外,我国加入《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以及《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等一系列国际公约后,打击恐怖主义已经是我国应尽的 国际义务。这样,必然要求我国反恐怖工作要和中国加入的国际公约的规定协调起来,不能与之相冲突。

最后,就是要将强我们本国的反恐立法,进一步明确我国的反恐范围,明确对恐怖组织的刑事制裁,使反恐进入宪法,或者我国可以制定一部专门的反恐主义单行法,明确规定出对恐怖主义犯罪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和“或诉讼或引渡”原则,并且要增设相关罪名,在量刑方面对恐怖主义犯罪作一些特别的规定等等。

结语:以上就是我对我们国家面对新形势的国际恐怖主义提出的建议,在清楚恐怖主义的发展历程和他们的新形势特征时,我们应该在坚持本国原则的前提下不仅需要解决经费、人员问题,还要加强反恐的研究性、针对性,同时还要创新我们国家的反恐手段,谁赢时代潮流,在恐怖组织走向“现代化”的同时,我国反恐更要利用好科技手段。【我国反恐斗争新形势】

参考资料:罗刚、黄金成《论国际恐怖主义发展的趋势及中国应对机制》 胡联合.《第三只眼看恐怖主义》,《当代世界恐怖主义与对策》 张宽宇﹒浅析国际恐怖主义[j] ﹒和平与发展,2002-02-20

郭隆隆﹒恐怖主义和反恐斗争[j] ﹒国际展望,2001-11-23

我国反恐斗争新形势(二)
中国国家安全与反恐斗争形势(86分)

【我国反恐斗争新形势】

我国反恐斗争新形势(三)
当前国际反恐斗争形势及新变化

【我国反恐斗争新形势】

当前国际反恐斗争形势及新变化 2015年6月26日,法国、突尼斯和科威特相继遭遇恐怖袭击,造成60多人死亡,200多人受伤。事件发生后,极端组织“伊斯兰国”宣称对发生在科威特和突尼斯的袭击事件负责。虽然尚无证据表明,“伊斯兰国”已开始在全球发动有组织的连环袭击,但这些事件预示着恐怖势力伺机发动袭击的野心正在膨胀,应引起全世界警惕。作为新一代革命军人,我们要认清反恐斗争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使命担当,积极主动作为,坚决将恐怖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

一、近期国际恐怖袭击事件概况。

(一)“伊斯兰国”组织基本概况。

“伊斯兰国”(英语:Islamic State,缩写:IS),全称“伊拉克和大叙利亚伊斯兰国”(英语:Islamic State of Iraq and al Shams,缩写:ISIS),阿拉伯国家和部分西方国家称为“达伊沙”(DAESH),是一个自称建国的活跃在伊拉克和叙利亚的极端恐怖组织。 IS前身是2006年在伊拉克成立的“伊拉克伊斯兰国”。“al Shams”的意思是“大叙利亚”,即叙利亚、黎巴嫩、约旦、以色列和巴勒斯坦。该组织的目标是消除二战结束后现代中东的国家边界,并在这一地区创立一个由基地组织运作的酋长国。

【我国反恐斗争新形势】

2014年6月29日,该组织的领袖阿布·贝克尔·巴格达迪自称为哈里发,将政权更名为“伊斯兰国”,并宣称自身对于整个穆斯林世界(包括历史上阿拉伯帝国曾统治的地区)拥有权威地位。

(二)恐怖袭击事件简况。

2015年6月26日,法国东部伊泽尔省一家工业气体工厂内发生袭击事件,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袭击者驾车闯入工厂,点燃多个煤气瓶,致使现场发生爆炸和火灾。警方随后在工厂附近发现一具被斩首的尸体,并发现激进文字。法国当局指出,这次袭击案有着明显的“恐怖特征”。

同样是26日,在突尼斯著名旅游城市苏塞,两名武装分子乘坐橡皮艇从“皇家马尔哈巴”酒店的沙滩登陆,随后取出武器朝沙滩上的人群扫射。根据突尼斯卫生部消息,袭击已造成37人死亡、36人受伤。

长期以来,科威特被视为中东乱局中的“世外桃源”,然而,在26日的连环恐怖袭击事件中,这个国家也没能幸免。当天,位于科威特城市中心萨瓦比尔区的伊玛目萨迪克清真寺发生自杀式爆炸袭击,至少造成27人死亡,222人受伤。

就在这三起袭击前几天,“伊斯兰国”发言人阿布—穆罕默德·阿德纳尼号召该组织的支持者在斋月期间向世界各地发动袭击。但目前没有证据表明这三起袭击事件存在直接关联。总部位于英国伦敦的一个激进组织研究中心负责人彼得·诺伊曼说:“我不认为他们(三起事件制造者)相互联络过,知道彼此的行动,或者有统一命令告诉他们做什么。没有证据显示,他们经过了协调。”尽管如此,这三起严重恐怖袭击事件凸显了世界反恐形势的严峻。

美国国会众议院外交委员会主席埃德·罗伊斯指出,三起袭击事件标志着“伊斯兰国”的威胁已经产生了外溢效应,其活动不再局限于伊拉克和叙利亚,未来在中东地区、欧洲和美国,都可能出现新的恐怖袭击。西方观察家指出,同一天在三个大洲的三个国家发生恐怖袭击,给世界敲响了警钟。这些恐怖袭击事件,显示“伊斯兰国”等极端组织具有将触角伸向世界各地的能力。

二、当前国际反恐形势的新变化 反恐不仅是西方发达国家的任务,也是发展中国家的责任。所有负责任的国家,包括各类国际组织及非政府组织,都应该在联合国主导的全球治理框架内进行积极有效的国际反恐合作。反恐方式多样化是指:除武力反恐外,还可以通过政治、经济、宗教和文化等方式,有效改变至少是改善孕育恐怖分子的土壤。反恐主体多元化与方式多样化均要求所有行为体通过各种方式,在地区和全球层面采取共同行动,从而有效遏制恐怖活动。因此,把“反恐合作”置于全球治理的框架内进行讨论,就显示出其重要性和必要性。鉴于有效且可操作的制度安排,必须建立在客观准确的认知基础之上,因此相对全面地认识全球治理与反恐合作的必要性并建立合作机制等就显得尤为重要。第一,为什么必须把反恐合作置于全球治理的框架内进行讨论?第二,如何通过社会改良来缓解恐怖行动实施者的怨恨愤懑情绪?第三,如何通过对伊斯兰教的正本清源,发挥主流宗教劝人向善的社会整合功能?

第四,如何通过文化沟通,建立普世价值观等共有知识?结合国际反恐形势出现的新变化,从国际治理、社会发展、宗教传播和文化共存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国际治理:发挥联合国的主导作用 从2001年10月起,美国先后动用武力打击阿富汗塔利班政权和“基地”组织,随后又发动伊拉克战争。在美国的重拳出击下,大规模的恐怖袭击有所收敛,然而小规模的恐怖活动却呈发散态势,并有扩大化和长期化的趋势。显然,原有的“一霸治理”模式已经不再符合当今的国际反恐新形势。因此,全球负责任的国家,尤其是新兴大国,有必要在以联合国为主导的全球治理框架内,积极发挥反恐作用。近年来,国际反恐形势的新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恐怖袭击活动的实施者正在发生微妙变化。美国战略预测公司的分析师斯科特·斯图尔特在《圣战主义2010年将继续威胁世界》一文中提出:现今的“基地”组织是一个全球性的圣战网,而非单一的组织。核心层包括拉登、扎瓦西里;第二层由地区性恐怖组织组成;第三层牵涉的范围最广,由接受了“基地”组织核心及外围组织宣传的恐怖分子组成,而他们与第一、第二层组织并无实质性接触。从2009年至今发生的一系列恐怖袭击来看,其实施者并非来自“基地”的组织核心。如发生在2009年12月25日圣诞节的美国西北航空公司253航班炸机未遂事件,其实施者是23岁的尼日利亚青年;再比如2010年5月发生在纽约时报广场的未遂爆炸袭击案,其实施者

费萨尔·沙赫扎德自称是“圣战者”,是“穆斯林战士”,由“巴基斯坦塔利班运动”派遣到美国发动“战争”;再如2010年8月27日被加拿大当局发现并挫败的恐怖案件,其实施者也是基地组织在西方的分支机构或者本土激进组织。

第二,恐怖袭击的规模与范围呈现出小型化、分散化特征。从恐怖袭击的规模看,类似2004年西班牙马德里“3·11”爆炸案和2005年英国伦敦“7·7”惨案之类的大规模连环恐怖袭击逐步减少,取而代之的是分散的和小规模的恐怖行动。而恐怖袭击的活动范围,由原先主要集中在美国、欧洲、中东等比较重要的城市或区域,发展到近几年来呈四面开花的态势。

第三,恐怖活动的方式正在进行调整。一些地区恐怖组织不再像以往“基地”组织那样,对组织成员进行集中培训,而是越来越多地凭借互联网。他们通过圣战者聊天室和网站传播圣战主义思想,鼓励极端分子与一些同道者和地区圣战组织建立联系;通过网络传授、培训实施恐怖活动的手段与方法。更有甚者,他们还通过网络威慑一些参与军事反恐行动的国家政府。可见,当今的恐怖袭击活动,已经从“基地”组织为核心集中恐怖袭击,转为以区域性圣战组织和基层圣战组织分散的恐怖行动。显然,由美国主导的“以暴制暴”反恐方式,不仅无法有效遏制全球性的恐怖暴力活动,相反却刺激了恐怖组织改变活动方式,以躲避毁灭性的军事打击。因此,冷战后美国以“国际警察”试图掌控全球的治理模式,已经无法应对日益分散、四处开

我国反恐斗争新形势(四)
中国须高度重视反恐斗争

  恐怖主义问题,作为“中国招生考试网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不论自身的发展如何完善与强大,由于种种国际与国内的主客观原因,不仅难以避免恐怖主义及其犯罪行动的干扰与直接伤害,甚至还会面临愈来愈大的多方面压力。我们的最佳选择,只能是从观念到行动,从中央到地方,对恐怖主义及其犯罪行动予以高度重视,并采取标本兼治的策略做好反恐的各项实际工作,果断、合理地处理已经或将要发生的不同等级的恐怖主义事件,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损害才是上策。
  如何界定恐怖主义
  关于恐怖主义的定义,由于各方意见分歧至今没有一个在国际法意义上被公认的说法,据说可以找到100多个解释。我们可以从目前相对权威的说法与典籍中选出几种加以比较,可能会发现某些共性之处。
  1994年起,联合国大会对恐怖主义的用语是“企图引起公众恐慌的犯罪行为,不管是个人或者团体为追求政治目的而从事这些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不管其背后的性质是政治、意识形态、哲学、种族、宗教等都不能使之合法化。”
  2011年10月29日,我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第二条明确规定,“恐怖活动是指以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破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动,以及煽动、资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行为。”“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集团。恐怖活动人员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员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
  《不列颠百科全书》2001年国际中文版释文“恐怖主义 Terrorism 对政府、公众或个人蓄意使用恐怖手段或令人莫测的暴力,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自古以来世界各地都有人实行恐怖主义……20世纪以来恐怖主义的使用和做法出现了重大的改变。恐怖主义成为一系列从极右派到极左派的政治运动的标志。技术的进步,诸如各种自动武器和小型电动引爆的炸药,给恐怖主义者提供了新的机动性和破坏效果……现代恐怖主义和过去的不同,它的被害者有许多往往是纯属偶然地置身于恐怖事件现场的无辜平民……这类行动包括绑架、暗杀、劫机、爆炸和劫持。”
  1993年版美国布拉西出版公司出版的《国际军事与防务百科全书》中说,“给恐怖主义下定义是一大
  难题。美国国防部对恐怖主义的定义是‘通常为对某一部分受众施加影响而由次国家团伙或国家的秘密人员对非战斗人员和目标所采取的有预谋的和有政治动机的暴力行为’……的确,恐怖主义的定义范畴非常广泛,它可以包括除了大规模常规战争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暴力行动。”
  从以上资料和目前的严峻现实可以看出,国际上对待恐怖主义在认识上虽有差异但仍有许多共同点,在实践中出于双重政治动机的标准问关于恐怖主义,国际至今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题难以消除。总体来看我们可以概括出以下几点判断:
  “反恐战争”的提法不妥。不论是对国内还是国际恐怖主义事件,各方都认为应定性为刑事犯罪行为而非战争行为。恐怖主义的目的多为政治性,手段为暴力形式,攻击目标主要是非战斗人员(直接或无关的间接对象)和公私财物。因此“反恐战争”的提法不妥,以发动“反恐战争”为名,动用国家战争机器入侵他国更是不可接受。
  恐怖主义事件呈上升趋势。近年来的恐怖主义事件不论从发生的频率、事件的规模和造成的严重后果看,均呈上升趋势。“9·11”事件是至今规模最大、最具震撼力而又影响深远的国际恐怖主义事件。拉登被击毙远不是事情的结束,后拉登的“基地”组织基因已经泛化,暴力恐怖主义的手段也已泛化,从原始的冷兵器、高压锅炸弹到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与网络攻击都可能成为预选项目。
  “三种势力”成主要策源体。许多国家的国内恐怖主义组织与事件,与国际恐怖组织及其思潮的直接与间接的关联性日益增强。行动与目标有渐趋一体化、网络化和联动的性质。而“三种势力”已成为全球恐怖主义行动的主要策源体。具体来说就是疆独、藏独、台独、港独中的少数极端分子和组织;邪教和宗教极端分子(如原教旨主义者);黑帮犯罪团伙,及个别党、政、军、警队伍中的变质犯罪分子,以及敌视国家和社会的犯罪分子及其组织等。
  恐怖主义影响重大。恐怖主义与反恐斗争问题,已经对许多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律和军事等各个领域产生重大影响和冲击。如美国为此重新修订国家安全战略,增设国土安全部,修订法律,发起摧毁阿富汗塔利班政权及“基地”组织的所谓“反恐战争”等。
  武装部队对付恐怖主义。恐怖主义及反恐斗争的冲突形式,有从犯罪行为及惩治犯罪向武装冲突形式靠拢的趋势。一般来说,反恐斗争通常由司法部门按犯罪问题出面处理,这与国内法及国际法意义上的处理战争和武装冲突是两个不同的领域。但情况的发展已经使它们的界限出现部分重叠和模糊化。出动正式的武装部队如特种部队,以特种作战的形式配合司法部门对付恐怖主义组织,可能会成为公认而有效的必要方式,如多国的联合反恐行动与制度性演习。
  消除双重标准。不论从各国国内还是从世界的角度来看,对恐怖主义及反恐斗争问题,首先在理论和法律上(国内法和国际法)都需要加强研究、沟通、立法和协调,以尽可能减少各方的认识与政策差异,消除双重标准带来的混乱和消极影响,求同存异、积极有效地提升全球反恐斗争的协调性和有效性。   对恐怖主义事件分类的可能性
  为便于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及快速应对、分析研究恐怖主义事件,笔者认为有必要像对待地震突发事件一样,对恐怖主义事件进行简明而又方便的分类、分级与命名。
  首先,将事件按国内与国际恐怖事件分成两大类。纯属国家内部的恐怖主义事件,虽然在恐怖主义理念与人员训练上,有国外恐怖主义组织的影响或支持,但犯罪主体及攻击目标均属国内,均可视为国内恐怖主义事件。如发生在美国俄克拉荷马州联邦大厦爆炸的事件,即为典型的国内恐怖主义事件。而像“9·11”事件,由国际恐怖主义组织策划、实施,则属国际恐怖主义事件。第一类国内恐怖主义事件可以英文“National”(国内的)的缩写字母“N.”为简称,第二类国际恐怖主义事件可以英文“International”(国际的)的缩写字母“I.”为简称。
  恐怖主义事件攻击的目标也可分为两大类,即人员类“Personal”和物质类“Material”。人员类以缩写字母“P.”为简称,物质类以缩写字母“M.”为简称。人员类指被直接或间接攻击、扣押、劫持的对象,物质类目标包含各类民用、军用的建筑物、设施、大型装备等硬目标外,还包括各种网络类的软目标,如电网、电信网、计算机网络、遥感传感网络等。
  造成人员的伤亡也可分级。涉及9人以下的个位数,可称为P.1级;涉及10人以上的两位数时,称P.2级;100人以上的三位数时,称P.3级,以此类推。物质损毁以美元万元为单位,不到十万美元可定为M.1级;十万美元以上的两位数时为M.2级;百万美元以上的三位数时为M.3级,以此类推。
  按上述分类分级方法,“9·11”恐怖主义事件为国际恐怖主义事件,伤亡数千人,双子塔楼座全部摧毁,损失数亿美元,可简称为I-P.4/M.5事件。而俄克拉荷马州联邦大厦爆炸事件为国内恐怖主义事件,人员伤亡数百人,财产损失千万美元,可简称为N-P.3/M.4事件。
  未来20年内我们可能面临的恐怖主义威胁
  未来20年是我国在世界上逐步成为举足轻重的强国的关键时期。追求国内与国际环境稳定及国家经济建设持续发展将是我们最基本的主题。在积极参与国际和全球事务的同时,保证国家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是我们的根本目标。因此,这决定我们对待国内和国际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犯罪,必须采取符合国内与国际普遍要求的坚决而又深谋远虑的政治、经济、外交、法律与强力措施,以尽可能减少恐怖主义事件发生的机率,降低突发的频率和强度,最大限度地缩小可能给我们造成的损害和干扰。由于种种内部与外部的原因,在相当一个历史时期内根除恐怖主义事件是不可能的,恰恰相反,在未来20年内我们将不可避免地要做好充分的精神和物质、软件与硬件等各方面的准备,去应对比眼前更为严峻的挑战。
  国内的恐怖主义犯罪主体将主要来自“三种势力”。按照马歇尔欧洲研究中心的观点,“恐怖主义是不对称冲突中的政治暴力,引起无差别伤害与心理恐慌。”而“三种势力”恰恰处于少数地位的极端势力之列,因此只能依靠和幻想以不对称的暴力恐怖袭击制造无差别伤害与恐惧,以宣扬其政治目的。
  上述犯罪主体不仅可以独立作案,也可能联手行动。它们一旦与国际恐怖主义分子或组织相勾结,就有可能演变成具有国际恐怖主义性质的犯罪主体。此外,随着我国参与共同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行动日益广泛、深入,有朝一日我国也必然会成为国际恐怖主义组织打击报复的对象之一,我们应当有这样的思想准备与应对措施。
  今后恐怖主义可能攻击的矛头大致会指向以下目标:类似奥运会、世博会等大型公共活动场所及大型集会人群;具有象征意义的大型标志性建筑物;重大水利电力枢纽工程,大型水库等水源供应及水利控制设施;核电站及核工业等大型能源设施及重要科技中心;国际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等重要交通设施;航空器、船只、列车、大巴等大型交通运输工具及乘客;大型能源生产基地、电网、油气输送网、电信网、计算机网、遥感传感网络等基础性设施;国家政治权力中心及重要部门,关键军事指挥机构,以及大型武器装备系统;我驻外与外国驻华使领馆等重要机构与人员、我驻海外大型工业与商业基地和设施以及在海外活动的中国人群体等。
  恐怖主义的犯罪手段,将主要以暴力方式扣押或直接伤害人质、攻击和杀害无辜人群,如近日发生在昆明造成数百人伤亡的暴恐事件就是典型事例;以常规武器或其他工具破坏攻击目标;以非常规的核、生、化类武器攻击人群或污染目标,多年前东京地铁发生的由奥姆真理教施行的沙林毒气案就是实例;劫持或破坏各类物质目标或网络系统等等。
  结 语
  关于恐怖主义和反恐问题,由于涉及面广,各国在认识上存在的差异,至今在联合国未能通过并生效一部大家认可的国际条约,只有一些地区性反恐条约和联合国通过的个别具体条约,如反对航空器劫持方面的《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等。但情况在不断发展之中,我们应予以高度的重视,以免落后于形势和实际需要。
  责任编辑:葛 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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