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担保机构

来源:安全管理常识 时间:2016-08-19 08:44:2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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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担保机构(一)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种类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指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依法设立,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主要从事担保、再担保业务及相关融资服务,并独立承担担保责任的专业化融资服务机构。

政策性担保机构:是由财政部门和银行、金融机构的捐助资金组成,财政出资约占基金的80%.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政府能将自己的扶持意愿直接作用于服务对象,以达到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分布和资源配置的目的。其缺点是,一方面容易诱发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降低担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一旦担保风险发生并无法化解时,最后风险将转嫁到政府身上,增加财政负担,形成财政风险,影响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商业性担保机构:民间出资设立

商业性担保机构指的是由企业和个人出资组建、完全市场化运作、多元化经营、以盈利为目的的担保企业。商业性担保机构与政策性担保机构相比,前者最大的特点是出资社会化、经营市场化,因此具有内控机制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合理、市场竞争充分、专业化水平高等优势。

商业性担保机构的经营机制优势具体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内部管理比较完善,特别是责权利考核机制严格。商业性担保机构一般都严格按照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三层管理架构进行管理,建立了担保评审会、总经理、部门经理、业务人员等几个层次的责任体系,并参照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模式建立了项目风险评审机制,实行审保分离;根据担保业务存在的政策和法律风险、客户资信和经营风险、员工能力和道德风险等类型,实行岗位分离的运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与事后责任落实。此外,商业性担保机构还实行了如员工收入按担保业务相应比例提成(赔付),员工与公司就担保业务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签订担保协议,员工持股计划等做法,充分体现了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要求。

二是业务流程设置比较科学。一般从企业提出担保申请后,商业性担保机构都要经历初步调查、立案、审批、承保、建立业务档案、保后监管、反担保物处置等固定的程序,并相应成立业务部、评审部、财务部、行政法律部、评审委员会等部门来专门从事各个业务环节的运作,各个部门之间既相互合作、又相互制约,从而起到既发展业务、又控制风险的目的。

三是业务经营完全市场化。商业性担保机构以盈利和生存为首要目标,经营灵活,主要看重申请担保企业的现实和潜在的盈利能力,而不是企业的资产规模。此外,商业性担保机构还广泛开展了诸如工程车回购担保、诉讼保全担保、个人消费贷款担保、商业票据中长期担保、单位购房分期付款担保、信用证开证担保、贸易贷款担保等多元化担保业务。

四是防范担保风险的手段多。作为一个高风险行业,商业性担保机构始终将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放在首位,并探索出多种担保风险的防范手段。如针对被担保企业的具体情况,实行一般财务监管、外派会计、外派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进驻企业和直接财务托管等五个不同监管层次的财务监管;要求被担保企业提供股权反担保;特别注重对被担保企业法人代表个人资产和健康状况调查,并要求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反担保等。

五是员工素质和工作积极性比较高。商业性担保机构的员工全部通过社会招聘,相当部分员工来自金融机构的信贷管理部门。他们既有银行信贷管理经验,又懂财务、企业管理和行业分析。商业性担保机构建立的员工持股计划、担保收

【信用担保机构】

入比例提成等多种形式的员工激励机制,大大提高了员工主动开拓业务的积极性,也使公司股东利益与公司管理层、员工利益得以有机结合。

企业互助担保:互助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这种模式的优点是:避免因企业相互担保,导致受保企业出现经营困境时连带担保企业经营困境的发生;为沟通银企联系架起桥梁;促进参与企业之间的分工合作,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的。这种模式的不足之处是:担保基金规模小,担保贷偿能力比较差,抵御风险的能力普遍较弱;担保对象的封闭性,增大其运行风险的可能性。

信用担保机构(二)
2010年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概况

2010年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与

服务概况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5日】【来源:工信部中小企业司】

2010年,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呈现结构优化、实力增强、信用功能放大和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的健康发展局面,为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地县级以下中小企业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信用担保机构】

一、发展状况

据统计,截止2010年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共有4817家,筹集担保资金达3915亿元,当年为35万户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额1.58万亿元,其中,当年新增贷款担保额达9794亿元,新增担保企业22万户,在保责任余额9678亿元,在保企业21万户,实现收入506亿元,纳税31亿元,实现利润106亿元,保持了良好的运行状况。

当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户数减少,实力增强,结构实现优化

2010年,各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协同相关部门,按照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委《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七部委3号令)有关要求,加强了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规范整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数量明显减少,比上年共减少730家,减少13.16%。机构数量减少的同时,资本实力显著增强,2010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收资本达3915亿元,比上年增长18.53%。其中货币出资3620亿元,占实收资本的92.46%。担保机构户均注册资本8127万元,平均每户比去年同期增加达2165万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二)信用放大功能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2010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共为35万户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额达1.58万亿元,担保贷款额比2009年增长46.84%;本年新增担保额9794亿元,比2009年增长35.35%,新增担保企业22万户,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实收资本的2.50倍,【信用担保机构】

比2009年提高0.31倍。担保机构信用放大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促其加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过亿元担保机构增加明显,作用突出

2010年注册资本1亿元及以上担保机构1770户,占担保机构总户数的

36.74%,比2009年提高14.92个百分点;其实收资本额达2882亿元,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收资本总额的73.57%,比2009年提高11.48个百分点。过亿元担保机构当年新增担保企业户数达13万户,占新增担保企业总户数的59%,新增担保业务额达7453亿元,占当年新增担保总额的76.09%,比2009年提高

3.14个百分点。过亿元及以上担保机构的实力和作用进一步增大。

(四)地县级担保机构为主体,以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

2010年全国地县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达4121家,占总户数的85.55%。在当年提供近58.5万笔担保业务中,单笔800万元以下(含800万元)的55.9万笔,占95.5%,比2009年提高2.2个百分点,其中单笔100万元以下的34.9万笔,占59.7%,比2009年提高7.5个百分点。以地县级担保机构为主体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主要为小企业或小额贷款项目提供担保服务。

(五)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社会效益显著

2010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共提取各项风险准备金合计291亿元,代偿总额70亿元;当年开展业务新增代偿额10.09亿元,代偿率0.16%,已提取风险准备金对出现的风险实现完全覆盖,代偿率控制在较低水平。2010年受保企业新增就业209万人;新增销售收入2004亿元;新增利税541亿元,担保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的社会及经济效益显著。

二、存在问题

调查反映,各地在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区域发展不均衡,西部地区担保机构能力较弱,发展依然缓慢。担保机构发展不平衡现象仍很严重,经济发达地区特别是浙江、江苏、广东等东部沿海地区担保机构发展速度较快,机构规模相对较大,服务能力较强;部分中部地区和西南部分地区,如安徽、河南、湖北、重庆、四川等地担保机构发展速度加快,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但大部分西部(特别是西北)地区的担保机构发展缓慢,机构规模偏小,服务能力较弱。

二是部分担保机构运营不够规范,对担保机构整体信用水平带来负面影响。部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货币资本占比小,以不能变现的土地、不动产、机器设备作为注册资本,有的非法抽逃资本,影响了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另外,还有一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仍然热衷于从事拆借、搭桥贷款、搞高风险投资等活动,加大了机构自身的经营风险。有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高比例收取企业保证金,甚至涉嫌非法吸存、非法集资行为,干扰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有序发展,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挥信用功能放大作用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三是担保机构有开展大业务项目的倾向,担保潜在风险增加。2010年担保机构平均单笔担保业务额为270万元,是2009平均单笔业务额的1.39倍,平均单笔业务额度明显增大。其中,单笔在800万元以上的担保总额达5867亿元,占担保总额的37.11%,比2009年的占比提高2.76个百分点,平均单笔达2292万元,是2009年的2.31倍,平均单笔业务额度较2009年成倍增加,担保业务潜在风险亦增加。

四是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不对等,再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尚未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普遍反映与银行难以建立地位平等、互利双赢、风险共担的合作关系。银行对担保机构合作门槛过高,制约担保机构发挥其担保能力。大部分地区尚未建立再担保机构,已建立的再担保机构经营机制和业务拓展能力尚待进一步提高,再担保风险分担机制仍需探索和形成。

三、工作建议

(一)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支持西部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

【信用担保机构】

继续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给予营业税减免政策;落实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0]72号),完善财政风险补偿机制,对担保、再担保业务、资本金补充等给予支持;加大财税政策向西部地区倾斜,加强对西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支持,加快西部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引导和支持各类担保机构加大为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服务力度。

(二)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贯彻落实国发36号文件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工信部企业[2010]225号),推动地方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配套政策。一是完善抵质押相关登记制度。制定合理中介收费标准,提供程

序规范、简化、适时高效的中介服务,登记部门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均应办理;二是对有资质的担保机构开放征信系统,完善信息查询制度,实现信用共享;三是研究制定深化银担利益共享、风险分担机制,统筹考虑银担合作中的信贷规模、放大倍数、风险分担和代偿追偿等制度设计;四是促进各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合规加强监督管理,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向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三)推进省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的设立和发展,发挥其对担保机构分担风险提升信用的作用

对制度健全、信用较高、业绩突出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已开展业务情况进行总结推广,研究制定扶持和规范再担保机构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地方政府为政策性再担保机构进行注册资本金相应补充和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再担保机构为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服务,引导银行充分运用再担保机制,实现设立再担保公司扩大中小企业融资规模、规范担保机构经营行为、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政策目标,以确保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服务状况的运行监测

继续开展对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年度调查,开发与应用担保机构风险控制与业务信息报送管理系统,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引导和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信用担保机构(三)
信用担保机构基本情况及审查要点初探

信用担保机构基本情况及审查要点初探

信用担保机构是以信用增值、信用放大(担保总额与担保机构注册资本之比)为主要功能的一种金融机构,其最初在中国的产生及发展主要源自于政府的推动。当时政府设立担保公司的初衷是为了增加中小企业的信用,弥补其资信不足的弱点,从而大量发展中小企业,创造工作岗位,进而为国企改革解决职工下岗分流的难题。我国信用担保机构历经多年发展,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下文将就我国信用担保机构的现状作简要介绍,并就当前对信用担保机构相关的授信政策提出若干观点。

第一部分:我国担保业发展基本现状

我国信用担保机构的批量发展始于1998年。2002-2004年间,我国担保机构获得了较大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底全国担保机构共计848家,截至2003年底担保机构近3000家,到2004年最高峰时达到近4000家。但担保机构的这一轮发展更多地体现在担保机构的数量上。应该说当时国内担保行业良莠不齐的问题相当严重,在实际运作中,许多担保机构热衷于实业投资、资产管理等非主营业务,甚至从一开始就是关联企业为避开政策限制而设立的融资平台,个别公司甚至利用银行贷款漏洞为企业“造假骗贷”,自己从中牟利。进入2004年下半年以后,受国家宏观调控、佣金下调、营业额缩水等因素的影响,全国担保市场有近40%的担保机构倒闭。

截止2004年12月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共计2188家,担保资金总额657.2亿元,累计担保企业18.8万户,担保贷款36.6万笔,担保金额3237亿元。

经过2004年的行业洗牌,当前的担保行业呈现出一些新的变化和趋势: 担保机构的类型更加丰富。除了政府出资设立的政策性担保机构以外,较多地出现了民间出资设立的商业性担保机构,以及企业互助型担保机构及担保基金。目前2188家担保机构中,政府完全出资460家,参与出资477家,民间出资1251家;

【信用担保机构】

大量担保机构采取公司制形式设立。目前2188家担保机构中,公司法人达1879家,事业单位196家,社团法人113家,公司制担保机构占到总额的85.9%;

担保业务品种更加多样。涉及贷款担保、票据担保、履约担保、出口融资担保、农业担保及下岗职工小额担保等;

民间出资比重逐步上升。在当前担保资金总额657.2亿元中,政府出资192.8亿元,仅占总额的29.3%,非政府出资已上升到71.7%;

外资开始介入担保领域。越来越多担保公司开始谋求与外资的合作,如亚洲开发银行以及花旗集团先后注资国内最大的民营担保机构中科智担保公司;福建省内如厦门2004年设立了港资独资的福建汇圆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及美国吉斯达控股有限公司独资设立的信用担保公司;近期由英国伦敦亚洲基金、凯迪电力、东湖高新共同投资的注册资本为1.26亿美元的中盈长江国际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也在武汉正式注册成立。对于国内担保公司而言,外资除了带来资金外,更为重要的是随之而来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境外的担保公司的资质和信用一般比境内的担保公司要好,运行机制也相对成熟,它们的进入必然会促进担保公司之间的竞争;

担保公司与行业结合更加紧密。一些地方政府提倡行业协会牵头来成立担保机构。从国内担保公司一些成功的经验可以看出,由于协会比较了解行业内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由行业协会组建担保公司,既能更好地发挥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缓解资金困难的功能,又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经营风险,提高追偿能力。

第二部分:我国担保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担保行业经过2004年的大调整,近年来呈现出一些积极的发展趋势,但我国担保行业的发展还远不能称之为完善,相反,目前我国担保行业整体而言仍然处于十分不成熟的阶段,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担保机构规模普遍偏小,实力弱,放大倍数不高及业务空置严重,银行的认同度低。就2004年底的数据来看,我国担保机构的平均资本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左右,并且相当数量的担保机构放大倍数较低,许多担保机构的放大倍数不超过五倍,有些担保公司的担保金额甚至低于其自身的担保资本金,业务空臵严重,加上银行对大多数担保机构的认同度低,使得担保机构信用放大左右的发挥受到较大的限制。

二是法律法规建设滞后,担保机构运作规则缺乏。目前规臵专业担保机构的法律及行政法规尚未制定,专业担保机构相关的法规规定少,效力层次不高,内容不够全面,专业担保机构的从业资格、业务范围及种类、财务内控制度、市场退出以及行业自律等方面均无法可依或无章可循。

三是行业监管缺位严重,担保行业缺乏明确的监管部门。由于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以及其他一些客观原因,担保行业监管部门迟迟未能明确,使得担保机构的发展运作更加缺乏有效的规范,进一步造成了我国担保机构发展的放任自流。

金融是一种信息高度不对称的经济活动,因此在金融市场的发展中,政府对市场合规性的监管具有决定意义。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经验也表明,金融市场要在规范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健康地发展,规范的目的在于发展,不规范却无以发展。就目前而言,担保行业监管部门的问题仍然未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包括国家发改委、工商管理总局以及银监会等在内的几个部门都有意于涉足担保行业的监管工作。担保行业监管部门缺失的状况造成了担保机构之间无序竞争的状态,这不但加大了银行等债权人的信贷资金风险,而且对担保行业的发展前途构成严重威胁。

四是担保机构自身运作的各项机制不够完善,经营风险较大。一些担保机构存在资本金不实,风险准备金提取不足的现象,担保风险集中度偏高。许多担保机构缺乏持续的风险补偿机制、风险分散和再担保机制。另外目前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合作关系尚未理顺,担保机构不能共享工商登记及年检、贷款记录、纳税、财产登记等社会公用信息系统。

第三部分:我国担保机构发展的若干重要问题思考

一、定位:政策性还是商业性

一些从事担保业研究的专家认为,发展担保业首先要明确的就是定位问题,即实行政策性担保机构与商业性担保机构的分离。

在美国,担保业的分类泾渭分明:一类由联邦小企业局出资设立,专为弱势群体和小企业提供担保;一类为商业性担保机构,规模大、业务量大,主要集中在工程担保和企业发展担保等领域。【信用担保机构】

就我国而言,早在1998年的讨论中,各方对于担保机构采取政策性还是商业性问题的意见就很不一致。有的强调政策性,有的强调商业化运作,要求担保公司在政府补贴之后,完全按照商业性金融机构一样运转。最终形成两种倾向,一是政府指定的担保机构,由财政“打强心针”,重点支持风险较大的选定企业;二是完全商业化经营,政府完全不出资,或者出资一次。在此后的运作过程中,许多担保机构既承担政策性义务、又追逐商业利益。由于建立导向上不明确,我国担保机构的早期发展在政策性还是商业性的选择上游离,我国担保机构前期发展的一些问题与此也不无关系。2004年中国担保机构发展陷入危机之时,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曾指出:“中国担保业生存危机的核心问题,是基本上没有搞清楚政府推动的政策性担保和市场客观需求的商业性担保的区别。”

从当前情况看,在支撑担保机构发展的各股力量中,政府的推动不可或缺。作为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担保公司,其发展对促进当地经济增长、增加劳动就业等起着“催化剂”的作用,因而推动担保机构的发展成为各地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政府甚至掏出财政资金直接出资。例如宁波市政府扶持担保机

构发展的政策之一即为:市区内成立的担保公司由市政府帮助解决20%的注册资金;又如泉州市政府2005年出台政策,市、县两级财政可按新组建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的10%给予扶持,对已开展业务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由市财政按其担保贷款出险金额予以一定比例的补助。

应该承认,就目前我国担保机构的发展水平而言,大多数担保机构都是在政府的支持下成立的,在规模和运作上都远没有达到成熟,许多担保机构仅仅依靠商业性的保费收入根本难以为继,因此现阶段政府在各方面对担保机构的优惠和补贴极为重要。然而,完全由政府主导我国担保业的发展,其弊端也显而易见。担保机构如果按照财政补贴的政府机构运作,容易形成浪费和低效率;一些地方政府对担保公司的运作缺乏长远思路,担保机构缺乏明确的经营理念和目标,仅将担保机构看作解决其项目融资问题的工具,使担保机构很难得到真正的锤炼和成长。

基于上述分析,我国担保机构的发展首先应当明确走政策性与商业性相结合的路子。但在担保机构的不同发展阶段,二者的侧重应当有所不同。在担保机构发展的最初阶段,商业性的担保机构尚不成熟,大多数商业性担保机构资金规模小,运作机制不完善,政府应当在鼓励和培育担保业的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大力推动政策性担保机构,以一定的政府信用支持担保机构自身信用,以政府财力支持担保机构资本,将有助于担保产业的健康成长。随着担保产业的逐步成熟,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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